第47卷第5期
2
020年9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ꢂ
Vol47ꢀNo5
Septemberꢀ2020
《文选》李善注扬雄赋作年再勘
何ꢃ易ꢃ展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
ꢃꢃ摘要:李善注《文选》引《七略》记扬雄《甘泉》《羽猎》《长杨》三赋作年,然又以其与《汉书·扬雄传》及《成帝纪》
等不合,故疑《汉书》或《七略》皆误。其后关于扬雄四赋作年之争一直众说纷纭,或认为作于永始三年或四年,或认
为作于元延二、三年间,甚或认为《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作于元延二年,而《长杨赋》则作于绥和元年或二年。
考《汉书》扬雄本《传》及《成帝纪》等相关史籍,《校猎赋》并非《羽猎赋》,李善注或沿唐前旧钞旧注之误而致篇名误
题,因生疑窦。《汉书》与《七略》所载并无相悖,而实具互文之义,对李善注的发覆实于《汉志》义例之理解深有助
益,于汉代文学理论观亦颇可借以窥其端倪之一二。
关键词:《文选》;李善注;扬雄赋;《汉志》义例
中图分类号:I206.2ꢃ文献标志码:Aꢃ文章编号:1000-5315(2020)05-0155-12
收稿日期:2020-03-22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清代汉赋选研究”(19FZWB01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何易展(1974—),男,四川平昌人,文学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与中国
文化史研究。
刘歆《七略·诗赋略》著录扬雄赋四篇,班固据《七略》而成的《汉书·艺文志》著录“扬雄赋十二篇”,并在
“
陆贾赋”类“二十一家,二百七十四篇”、“凡诗赋百六家,千三百一十八篇”后注云“入扬雄八篇”①,此即是班固
在刘歆《七略》著录扬雄四赋后增加了八篇,故共计十二篇。《汉书·艺文志》中未列扬雄赋作具体篇名,但从
《汉书·扬雄传》看,刘氏著录扬雄四赋当为《甘泉赋》《河东赋》《校猎赋》《长杨赋》,或至萧统编《文选》,始题《校
猎赋》为《羽猎赋》,其后人皆以为《羽猎赋》即《校猎赋》。然《羽猎赋》与《校猎赋》实非同篇,有学者已作辨论②,
惜未详悉。今从李善注《甘泉赋》《羽猎赋》等篇具体作年再勘,既明班固载雄赋十二篇数与《汉志》义例关系,又
为补证此说,以祈方家指正。
一ꢃ扬雄“四赋”作年之争及其发端
关于扬雄四赋作年之争实始于李善注,其后众说纷纭,未有定论。或认为作于元延二、三年间,或认为作于
永始三、四年间,或认为永始四年至绥和二年间等。当然有持作于同年论者,也有人认为四赋作于不同年。李
善注《甘泉赋》云:“《七略》曰:‘《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汉书》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误
也。”③其后严可均《全汉文》据此注辑录刘歆《七略》佚文④,亦未加辨正。清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隋书经
籍志考证》皆据《文选》李善注引《七略》之语,将《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归为“永始三年上”,而《长杨赋》为
①
②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749、1750、1755页。
参见:易小平《<校猎赋>就是<羽猎赋>吗? ———兼论扬雄初为郎的时间及年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第118
页。
③
④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影胡刻本,第111页。
严可均《全汉文》卷41,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52页。
15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绥和元年上”①。清佚名撰《汉书疏证》亦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三年正月②。持此说者,今人尚有陶成涛,认
为《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作于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而《长杨赋》成于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③,与姚振
宗说同。
当然此说因与《汉书·成帝纪》所述不合,故李善辨正当作于永始四年,其后清人持此论者亦多,如洪颐煊
《筠轩文钞》、汪师韩《文选理学权舆》、何焯《义门读书记》等,今人则有熊良智、易小平、龙文玲等亦承永始四年
说④。然其说又未尽同,理各有差。如熊良智先生认为《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作于成帝永始四年,《长杨
赋》作于元延元年。易小平则认为《甘泉赋》《河东赋》作于永始四年,《校猎赋》作于元延元年,而《长杨赋》作于
元延二年。此外,以前三赋作于元延二年者最多,可谓主流,如清戴震《方言疏证》、沈家本《诸史琐言》、沈钦韩
《
汉书疏证》、王益之《西汉年纪》、徐天麟《西汉会要》等⑤,其后陆侃如、刘跃进、张震泽先生等皆承相近主张⑥。
综理上述诸论,其说大多囿于《文选》李善注所带来的“前见”性误会而对《汉书》文本存在误读。其误会大
致有三:其一是往往将赋作的奏献时间误为创作时间;其二是以为《羽猎赋》即《校猎赋》;其三是未发明《汉书》
义例。如洪颐煊《筠轩文钞》卷七引李善注并辨正云:“《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正月,其年十二月校猎,雄又作
《羽猎赋》上之,《成纪》不书者,略也。……班固作《雄传》据雄赋自序连缀成文,其云‘明年’者,非即作《羽猎赋》
之明年也。以《七略》证之,当在绥和元年秋。《七略》作于刘歆,歆与雄同时,所书当不误。《成纪》但书元延二
年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绥和元年秋不书者,以非常大猎,但书其最初一次,余从省也。”⑦其说与钱大昕
《三史拾遗》推理逻辑颇为相近,如钱云:“(元延)二年校猎无从胡客事,至次年乃有之,并两事为一,则《纪》失之
也。”⑧但显然两说皆非。其所称既不符《汉书》义例,又云永始四年、绥和元年皆无大校猎事,且依其说则元延二
年亦非最初行幸校猎者,故其说颇违《汉书》所载史实。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即云:“若谓下年事并书于上年作
一事,断无此体例。试覆班书全卷,曾有此一失否?”⑨
又如,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据《文选》李善注引《七略》之语将《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三篇皆归为
永始三年上,而《长杨赋》为绥和元年上。其据《文选》李善注引《七略》的记载,完全忽视《传》《纪》所述,而且未
明“上”与作年的差别,故云:“按《河东赋》永始三年三月上者,《七略》佚其文,故今不具也。”ꢅꢄꢆ李善注所引《七略》
并未明言《河东赋》作年及献奏时间,此实乃随意揣度。显然《文选》注引《七略》残文,仅记作年,又无相关史事
可证,与《汉书》互文互证相校,其校勘价值实又等而下之。此亦是互文性文本阅读对《汉书》理解的意义,也正
是基于这种互文性阅读,故笔者认为《汉书》所载《羽猎赋》实非《校猎赋》,此详后论。
当然,基于《传》《纪》等所述,清代学者基本上是认为扬雄四赋作于元延二、三年间,此种观点在当代学者也
多承其说,如张震泽《扬雄集校注》、刘跃进《秦汉文学史编年》等ꢄꢅꢇ。然历来秉此观点者,却皆未能释解李善注之
质疑,亦未对《校猎赋》与《羽猎赋》之异同及其在质疑释解中的逻辑基础与作用得以充分发覆。
①
参见: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卷3,《续修四库全书》第91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65页;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39,《续
修四库全书》第91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40ꢈ641页。
②
③
④
佚名《汉书疏证》卷23,《续修四库全书》第26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81页。
陶成涛《扬雄四赋作年新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120页。
参见:熊良智《扬雄“四赋”时年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第72页;易小平《关于扬雄四赋作年的两个问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年第6期,第95页;龙文玲《扬雄<甘泉赋>作年考辨》,《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第106ꢈ
1
08页。
⑤
参见:王益之《西汉年纪》,《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2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65页;徐天麟《西汉会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
书》第60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2ꢈ55页;戴震《戴震全集》,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2页;沈钦韩《汉书疏证》,《续修
四库全书》第26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沈家本《诸史琐言》卷8,《续修四库全书》第45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第700ꢈ701页。
⑥
参见: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1ꢈ15页;张震泽《扬雄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郑文《扬
雄文集笺注》,巴蜀书社2000年版,第22ꢈ23页;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82ꢈ285页。
洪颐煊《筠轩文钞》卷7,《续修四库全书》第148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20页。
⑦
⑧
⑨
钱大昕《三史拾遗》,《续修四库全书》第45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925页。
周寿昌《汉书注校补》,《续修四库全书》第26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80页。
ꢄꢅꢆ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第165页。
ꢄꢅꢇ参见:张震泽《扬雄集校注·前言》,第4页;刘跃进《秦汉文学编年史》,第282ꢈ285页。
156
何易展ꢃ《文选》李善注扬雄赋作年再勘
二ꢃ《校猎赋》与《羽猎赋》异同
考订扬雄四赋的作年,首先必须要明确《校猎赋》与《羽猎赋》的关系问题,这是厘清四赋作年的基础。关于
《
校猎赋》与《羽猎赋》是否为同一篇,在《汉书》中实际有所隐示。据《汉书·扬雄传》,《羽猎赋》当作于扬雄为郎
之前,而四赋当作于其为黄门郎期间。而且二赋的异同在汉以后至唐李善之前似皆未有争议和发覆,因此若不
考虑《文选》版钞问题,此题名之改变似可归为《文选》编者。当然,从现存文献及其版本依据来看,我们依然只
能回溯到唐李善的时代。或推至萧统《文选》收录《校猎赋》而题作《羽猎赋》,致后世学者皆认为《羽猎赋》即《汉
书》所载《校猎赋》。李善根据所见《文选》题名,检核刘歆《七略》对《羽猎赋》作年的记载,因此怀疑班氏和刘氏
有误。然而考稽其案断逻辑,却似乎并不成立。正是这种逻辑上的悖逆,既导致了后来的诸多争论,也隐然启
示了对二赋异同的质疑。
首先,若考文献来源,《校猎赋》《羽猎赋》在此前诸文献中并未明确是同一篇作品。将《汉书》所称《校猎赋》
称作《羽猎赋》者,今天恐怕最早只能推至萧统《文选》,那么早在《文选》编撰之前的刘歆,其称《羽猎赋》自然不
一定是《文选》所载《羽猎赋》。从《汉书》《七略》来看,也能证明二者本非同一篇作品。要弄清这一问题,回应历
代相关质疑,就必须要明确《羽猎赋》的作年,并正确解析《汉书·扬雄传》的文本叙述及《汉志》义例。
《文选》李善注两处提到《羽猎赋》的作年。一是在《文选》卷八《羽猎赋序》“聊因校猎,赋以风之”后注:“《七
略》曰:‘《羽猎》,永始三年十二月上。’”①二是在卷九《长杨赋序》注:“《七略》曰:‘《羽猎赋》,永始三年十二月
上。’然永始三年去校猎之前,首尾四载,谓之明年,疑班固误也。又《七略》曰:‘《长杨赋》,绥和元年上。’绥和在
校猎后四岁,无容元延二年校猎,绥和二年赋,又疑《七略》误。”②其后吕向等五臣集注《文选》时并没有异说或辨
正,而《羽猎赋》作年的确定对扬雄四赋作年确定和《汉志》所指十二篇具体篇目确定都至关重要。
据《汉书·扬雄传》,《校猎赋》与《长杨赋》为紧邻的先后之作,极可能作于同一年。且《羽猎赋》应作于扬雄
待诏之时,扬雄因献其赋而除为郎。兹分别引《传》语如下:
ꢃꢃ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上方郊祀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
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讽……
其三月,将祭后土……还,上《河东赋》以劝……
其十二月羽猎,雄从……故聊因《校猎赋》以风……
明年,上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秋,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雄从至射熊馆,还,上《长杨赋》……
初,雄年四十余,自蜀来至游京师,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召以为门下史,荐雄待诏,岁余,奏
《羽猎赋》,除为郎,给事黄门,与王莽、刘歆并。哀帝之初,又与董贤同官。当成、哀、平间,莽、贤皆为三公,
权倾人主,所荐莫不拔擢,而雄三世不徙官。③
上列五段文字,前四段采自扬雄自序,后一段则为班氏赞语。从《汉书》文本来看,其所载四赋题名都非常
明确。从其叙述逻辑和义例来看,与《长杨赋》大致同时所作赋篇应题为《校猎赋》为是,而非《羽猎赋》。然李善
据《文选》和旧钞《七略》认为所记的赋作时间与《汉书》等所载史实不甚相符,故生疑窦,但可惜未对《文选》旧钞
的编次定目加以怀疑。虽然其后《文选》收录《校猎赋》时改题为《羽猎赋》,但这并不能说明《文选》所载《羽猎
赋》即《扬雄传》所载永始三年扬雄所上《羽猎赋》。此外,从《文选》诸版本来看,其题名的改作虽可能不免为萧
统所为,但亦可能因后来好事者为之,如胡刻本《文选》“故聊因校猎赋以风之”句,《六臣注文选》校云“五臣无
‘之’字”,故从意群和结构逻辑来看,五臣本“校猎赋”三字应是作为题名相联缀在一起的,况且此完全符合《汉
书》及雄自叙对其它三赋题名记叙的义例。④
①
②
③
④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第131页。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第135页。
以上所引分别见:班固《汉书》卷87,第3522、3535、3540ꢈ3541、3557、3583页。
胡刻本《文选》作“故聊因校猎赋以风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第131页),而《汉书》作“故聊因《校猎赋》以风”(班固《汉书》,第3541页),
无“之”字,《六臣注文选》卷八校云:“五臣无之字。”(萧统编、李善等注《六臣注文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7页)而《历代赋评注》因《文
选》李善注本多“之”字,故标点作“故聊因校猎,赋以风之。”(赵逵夫主编《历代赋评注(汉代卷)》,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265页)若无“之”
字,则其标点显然义有未通。增“之”字,其义虽明,但标点将“校猎赋”联缀亦通,但若断“赋”为动词,明显却改变了其叙述义例,与其它三赋
题名阐述的表述原则不同。故《文选》改题之非可证。
15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其次,《汉书》两段对《校猎赋》和《羽猎赋》奏献时间的记载显然不一致。考《汉书·成帝纪》所载,成帝在永
始四年、元延二年及元延四年皆有行幸甘泉和河东后土之事,然永始四年及元延四年却并未记载有校猎之事,
而于元延二年却明确称:“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夏四月,立广陵孝王子守
为王。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①按《扬雄传》对四赋的记载时序看,其事亦应在同年发生,故其校猎之
事和雄从成帝游当在元延二年。但《传》称“荐雄待诏,岁余,奏《羽猎赋》”,若以刘歆《七略》所记“《羽猎赋》永始
三年十二月上”,李善认为“永始三年去校猎之前,首尾四载”,说明《羽猎赋》与《校猎赋》的创作时间本不一致,
然李善误以二篇为一,故认为是班固或刘歆《七略》疏误。如果细读《汉书》所载《扬雄传》和《成帝纪》文本就会
发现《汉书》所载实可与《七略》互文印证,在逻辑上亦是与刘歆《七略》所记保持一致的。刘歆本与扬雄同时,且
同与王莽为黄门侍郎,故对扬雄作赋误记的可能性不大。依《七略》所记,《羽猎赋》只能是作于永始三年前,此
时应是扬雄刚进京而待诏之时,若按王音荐雄待诏,王音卒于永始二年,故至迟雄献作此赋不应晚于永始三年,
与“岁余,奏《羽猎赋》”其时正合。显然,李善对《羽猎赋》作年的质疑乃因于旧钞《文选》擅改赋题,但他又循于
这种“前见”性误导而对《汉书》文本误解。李善质疑的逻辑是建立在《羽猎赋》即《校猎赋》的基础上,而且这一
认知基础甚至到明清学人仍相沿袭。
其中清代学者戴震《方言疏证》中的论说最具代表性,究其本,实亦承李善之说,不过张肆而力欲佐成其说。
兹列其论如下:
ꢃꢃ《传》序《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为一年所作,断属元延二年庚戌,王音薨且五年,不得云音“荐雄待
诏,岁余奏《羽猎赋》”。今此书言杨庄而绝不及音,音荐雄殆出于传闻失实。故《汉书》中《纪》与《传》已相
矛盾,大抵《纪》据策书,年月日必详;而《传》所据不一,或作者追忆失之。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纪》
为元延二年冬。《传》因雄有《长杨》《羽猎》二赋,遂以长杨大校猎系之《羽猎》后,别云明年。若以明年为元
延三年,则《纪》于三年无其事;若以明年为元延二年,则《纪》于元年无行幸甘泉、河东及羽猎事。此亦《传》
误也。《郊祀志》平帝时王莽奏称“永始元年三月,以未有皇孙,复甘泉、河东祠”,与《纪》之系于永始三年十
月庚辰不合,此莽追忆,以故年月参差也。李善注《文选》引《七略》云:“《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
上。”“《羽猎赋》,永始三年十二月上。”“《长杨赋》,绥和元年上。”善辩之曰:“《汉书》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
泉。”“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误也。”“绥和在校猎后四岁,无容元延二年校猎,绥和元年赋。又疑《七
略》误也。”《七略》之误,盖如莽奏之一时追忆,致年月参差。而《甘泉》诸赋,则断宜作于元延二年,时雄年
四十三,杨庄诵其文于成帝,即在此元年、二年间。《赞》所谓“年四十余,自蜀来至游京师”者,语应有据依,
非空撰出。班固未见雄《方言》及歆、雄《遗》《答书》,故列雄论著绝不及此。②
概括其论,其要有三:一是认为《羽猎赋》(本为《校猎赋》)作于元延二年,故《传》称王音荐雄为误,与自序称
杨庄荐不合,此《纪》《传》相矛盾之一;二是认为《传》所记《长杨赋序》之“明年”误,与《纪》不合,或失于作者追忆
而致“年月参差”;三是李善据《七略》注《甘泉赋》的作年可疑,因疑《七略》误。然称《赞》所记之语“非空撰出”,
肯定四赋的作年当在元延二年。但他把这些抵牾之处皆归致于“追忆失实”,依旧没有从根本上消解李善对《汉
书》和《七略》的质疑。即便《七略》确有误书而致“年月参差”,但不至于三赋的作年皆误。若以其中一条接近真
实,则似亦可反证推衍,故在戴氏之说的基础上试略作进一步分析。
其第一点质疑,已见上文辨证。至于第二点,若以上述《羽猎赋》《校猎赋》非相同赋篇且作年不同,则似可
以完全消解所谓《纪》《传》的“自相矛盾”之说,也有助于进一步解释《长杨赋》作年的问题。考《汉书》所载,《纪》
《
传》皆未明确称《羽猎赋》即《校猎赋》,在今本《汉书·扬雄传》中其赋序题名仍然为《校猎》,而非《羽猎》。显
然,戴震的推理逻辑乃沿袭李善的“误读”,如果不校正这一逻辑认知基础,就很难解释《汉书》和《七略》中所谓
自相矛盾”的叙述。
“
从《扬雄传》的文本叙述逻辑来看,扬雄先后于元延二年正月作《甘泉赋》,三月作《河东赋》,而十二月则先
①
②
班固《汉书》,第326ꢈ327页。赵逵夫主编《历代赋评注》称:“成帝于永始四年正月往甘泉宫郊祭泰畤以求子。待诏雄随往,返回长安后奏
《甘泉赋》。”而其于《河东赋》注却称《河东赋》作于“奏《甘泉赋》同年之三月。亦即成帝元延二年(前11年)之三月。”显然前后矛盾。详参:赵
逵夫《历代赋评注(汉代卷)》,第238、254页。
戴震《戴震全集》,第2492页。
158
何易展ꢃ《文选》李善注扬雄赋作年再勘
后成其《校猎赋》和《长杨赋》。《长杨赋序》称“明年,上将大夸胡人以多禽兽,秋,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①,有学
者由此推定《长杨赋》的作年为元延三年,如赵逵夫主编《历代赋评注》云:“则此赋之作,当在元延三年。”②从《扬
雄传》的叙述来看,“明年”确实应指元延三年,但此处明显是一种预想或追述,故文称“上将大夸胡人”,所谓
“
将”字既显示了事件的预期性进程,实际也暗示了写作此赋的时间③,即《校猎赋》应作于元延二年。这与文本
叙述是对应的,如《长杨赋》云:“今年猎长杨,先命右扶风。”④虽然赋篇结构上是假人物为虚拟,但无疑说明校猎
应是与“秋命”同年,赋亦当作于是年。
这可以进一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
其一,成帝校猎的目的既有“大夸胡人”之义,也有遵循周汉成礼之制。正如扬雄《长杨赋》所谓“复三王之
田”,即是对古代“三驱”之制的尊复。《礼记·王制》云:“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
君之庖。”⑤而“大夸胡人以多禽兽”本来就与西汉政治密切相关,班固就称西汉帝王往往以校猎活动而“威戎夸
狄”,故《西都赋》称“因兹以威戎夸狄,耀威灵而讲武事”⑥。然如何以炫以耀,则显然不是靠预想而是靠实际的
校猎活动,并以此展示结果和威仪盛容,唯狩毕所获之多,才可能真正在胡人面前夸耀“以多禽兽”。《文选》李
善注引《说文》曰:“夸,诞也。”⑦即以言语吹嘘。故从赋序来看,所谓“明年”应只是对校猎结果的一种预想,而校
猎的时间实际应发生在元延二年。按《成帝纪》,行幸长杨宫和校猎之事皆发生在元延二年,在元延三年并未有
相关记载,《史记》《汉书》也未有记载相邻两年并举校猎的事例。因此,此赋的写作时间只可能在元延二年末或
元延三年初。
其二,赋文本多叙元延二年之事,亦未有对跨年之事的描写。《长杨赋序》云“秋,命右扶风发民入南山”之
事亦是对发生在元延二年为准备祭祀校猎之事的追叙。《文选》李善注云:“冬将校猎,故秋先命之也。”⑧《汉书
·
扬雄传》载《校猎赋》序亦称“其十二月羽猎,雄从”,并于赋文中又称“于是玄冬季月”如何如何,其实就是铺叙
秋命”同年末的冬狩活动。《校猎赋》与《长杨赋》应是先后之作,如果校猎活动跨越元延二年,历至三年初,而
长杨赋》是扬雄从射熊馆还所上,那么《长杨赋》只能最早作于元延三年。但从文本的虚拟安排来看,似不足以
“
《
确定赋的作年,而且赋中又无任何“去年”的追述。
其三,李善对《校猎赋》作年推测实际也前后矛盾,很难调和赋序、内文和史实之间的矛盾。《长杨赋》李善
注曰:“明年,谓作《羽猎赋》之明年,即校猎之年也。班欲叙作赋之明年,《汉书·成纪》曰:‘元延二年冬,幸长杨
宫,纵胡客大校猎。’是也。”⑨细思李善注对作年的推测实有未允之处。一是误将《校猎赋》作《羽猎赋》,此见前
论。二是从逻辑上看,李善注因对“明年”这一时间概念既有前置定语,又有后置限定,故致两种歧解。其一,以
“
作《羽猎赋》”时间与“明年”同年,即认为班氏以《羽猎赋》作年与前二赋时间不同年,“明年”则为元延三年,《羽
猎赋》亦作于此年,但这与后述“即校猎之年”显然与《纪》不合,元延三年并无校猎之事的记载。其二,若以“作
羽猎赋》”时间与“明年”相悬隔,即“明年”乃指作《羽猎赋》(实《校猎赋》)的第二年,即《羽猎赋》作于元延二年,
《
但中心词“明年”与其后置的定语“即校猎之年”在时序上仍相矛盾。
基于以上歧义和时序矛盾,故一些学者甚或认为元延三年成帝亦有校猎之事,不过史书不载而已。如《资
①
②
班固《汉书》,第3557页。
赵逵夫主编《历代赋评注(汉代卷)》,第200页。又,杨福泉认为:“扬雄除郎应在永始四年末奏《羽猎赋》和元延二年上《长杨赋》之间的元延
元年。”其称奏《羽猎赋》的时间与李善引刘歆《七略》之永始三年十二月说相去不远,然杨福泉之说显然承认《羽猎赋》应作于扬雄除郞之前,
即因奏《羽猎赋》而除郎,而《长杨赋》则应作于除郎之后,且《羽猎赋》与《长杨赋》不作于同一年。其说与《纪》《传》所叙皆不相合。参见:杨福
泉《扬雄至京、待诏、奏赋、除郎的年代问题》,《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第21页。
按语文叙述逻辑来看,无论是其预想或追述,其所隐含的时序基点正是“明年”之前的一年,即应是其秋发民入南山并行校猎的时间,也即元
延二年。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9,第136页。
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12,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36ꢈ437页。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1,第28页。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9,第135页。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9,第135页。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9,第135页。
15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治通鉴》元延三年胡注引《考异》云:“然则从胡客校猎当在今年;《纪》因去年冬有羽猎事,致此误耳。”①钱大昕解
释为《汉书》乃将元延二年、元延三年“并两事为一”,并称“《纪》失之也”②。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甚至称:“至
于纪、传的互异,实在是两回的校猎,本纪仅载二年冬的,雄赋却为三年秋而作。”③显然皆因对“明年”的理解致
误。按周汉礼制,不可能在紧邻两年都举行大型的校猎活动。汉赋写“游猎”与“祭祀”两类较突出,虽从春秋以
来,悉如《左传》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④,但《汉书·郊祀志》明确载两年一郊祭(或说三年一郊)⑤,《史记》
引《尚书》称舜“五载一巡狩”⑥。郊祀与校猎有密切关系,校猎而“讲武事”,“事”与《汉书》谓“用事甘泉”同,具有
祭祀之要义。而且校巡猎狩所获必献祭,如《礼记·王制》“乾豆”之献正是“三田”所获。据扬雄《长杨赋序》,成
帝校猎“发民入南山,西自褒斜,东至弘农,南驱汉中”⑦,足见规模之大,显然更不可能在紧邻的两年接连举行此
类大型的校猎活动。这既有悖礼制,亦违“汉德”所彰之“仁德”。司马相如《天子游猎赋》既有“颂”之义,亦有
“
劝百讽一”或“曲终奏雅”⑧之效,实对畋猎已蕴讽谏之义,其正《尚书·无逸》所谓“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
以万民惟正之供”⑨之义。《上林赋》云:“若夫终日驰骋,劳神苦形,罢(疲)车马之用。抏士卒之精,费府库之财,
而无德厚之恩。务在独乐,不顾众庶,忘国家之政,贪雉菟之获,则仁者不繇也。”ꢅꢄꢆ然扬雄对其讽谏之不力仍颇
有微词,因称其“犹骋郑卫之声,曲终而奏雅,不已戏乎!”ꢄꢅꢇ虽扬雄“赋《羽猎》《长杨》,皆以讽谏”ꢄꢉꢅ,但却亦被认
为其“转‘戒’为‘颂’”,描写成帝之“纯仁”,“实取用《无逸》之‘谏’”ꢄꢅꢊ。故无论从礼制还是当时士人观念及帝王
“仁德”观之,成帝都不可能于元延二年和三年分别举行两次大校猎。
换言之,“明年”与作《羽猎赋》时间、校猎之事应在同一年,李善对班氏的补注才有逻辑上的意义。此处“作
《
羽猎赋》”显然应为“作《校猎赋》”,若按前述对“上将大夸胡人”的时序推测,那么四赋皆应作于元延二年。其
中“明年”应只是文本叙述对预发事件的一种追述视野,但其中却隐含了语文逻辑叙述的时序基点。那么《校猎
赋》与《长杨赋》创作时间也无甚悬隔,在奏献时间上并不如前两篇明确,“聊因《校猎赋》以风”和“还,上《长杨
赋》”实际都没有具体指明奏献的时间,此与《七略》称《长杨赋》绥和元年上(献)并不矛盾。此详后论。
三ꢃ李善注引《七略》著录《甘泉赋》作年的问题
关于李善注引《七略》著录《甘泉赋》作年与《汉书·郊祀志》等记复甘泉、河东祭的时间矛盾问题,戴震按
《郊祀志》载汉平帝时王莽奏称在永始元年三月复甘泉、河东祠,但《纪》却记于永始三年十月,以为《七略》所记
的“年月参差”就如《郊祀志》所记此条的时间差异一样,乃出于追忆致误。当然这是有可能的。但是比照《汉
书》多处所记,此实戴氏理解之误。其理由如下。
其一,按《郊祀志》记载:“(元鼎)五年十一月癸未,始立泰一祠于甘泉,二岁一郊,与雍更祠,亦以高祖配,不
岁事天,皆未应古制。建始元年,徙甘泉泰畤、河东后土于长安南北郊。永始元年三月,以未有皇孙,复甘泉、河
东祠。绥和二年,以卒不获祐,复长安南北郊。”ꢄꢅꢋ显然建始元年,迁甘泉泰畤、河东后土祠至长安南北郊,永始年
①
②
③
④
⑤
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1039页。
钱大昕《三史拾遗》,第925页。
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第15页。
左丘明传、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27,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55页。
《郊祀志下》载:“(元鼎)五年十一月癸未始立泰一祠于甘泉,二岁一郊,与雍更祠。”(班固《汉书》,第1265页)但《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汉
书》卷二十五下却作“三岁一郊”(班固《汉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49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02页)。《玉海》卷92、《西汉
会要》卷10、《文献通考》卷69、《西汉文纪》卷23、《五礼通考》卷6、《六典通考》卷99、《汉书艺文志拾补》卷1、《全汉文》卷58皆引作“三岁一
郊”。而《历代名臣奏议》卷14、《汉书辨疑》卷13、《汉书补注》皆作“二岁一郊”。然《郊祀志上》又载武帝始,“后常三岁一郊”(班固《汉书》,第
1
216页)。《史记》卷12、卷28皆称“后常三岁一郊”,“三岁天子一郊见”,“今天子所兴祠,泰一、后土,三年亲郊祠”,“三年一郊”(司马迁《史
记》,第452、470、485、1377页)。
⑥
⑦
⑧
⑨
司马迁《史记》卷28,第1356页。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9,第135页。
班固《汉书》,第2609页。
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卷16,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5页。
ꢄꢅꢆ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8,第129ꢈ130页。
ꢄꢅꢇ班固《汉书》,第2609页。
ꢄꢅꢉ朱鹤龄《愚庵小集》卷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24页。
ꢄꢅꢊ许结《无逸图·赋:对一个文学传统的探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98ꢈ99页。
ꢄꢅꢋ班固《汉书》,第1265页。
160
何易展ꢃ《文选》李善注扬雄赋作年再勘
间的“复”祠只是迁返旧祠址。泰畤即祀泰一天神,而且应是“日冬至祠泰一,夏至祠地祇”①,因此王莽所称永始
元年三月复祠甘泉、河东的只是迁祀的建议,而此时非有帝王亲祀之事。因为此次复祀乃因前立许皇后一直未
育且“坐祝诅后宫怀任者废”②,至此年又欲立新后,有臣认为这些事件与变迁旧祠事体甚相关,故欲复祠甘泉、
河东,但甘泉泰一祠按古制应在冬至,所以三月不可能有行祀之事,只可能为复祀的建议。
其二,按旧制二岁一郊(或说三年一郊),永始元年确立复祀甘泉、河东,汉初以十月为正,故如《甘泉赋》所
述正月从上甘泉。显然永始元年三月之议应已过祭祀良时,而且此年正月突发变故,《纪》载:“永始元年春正月
癸丑,太宫凌室火。戊午,戾后园阙火。”③所以此年并未有甘泉泰祠之礼。
其三,永始元年正月凌室火灾在当时亦被视为与继嗣不祥有关,因而出于此种情况而展开与继嗣有关的复
甘泉祠之议礼是肯定的④。当时王莽已为黄门侍郎,为皇帝内卫,又为太皇太后所重之内戚子弟,其前已有王凤
极力推荐,故其相关廷议或议礼活动则必知之。而且此年发生了极为重要的大事,王莽不可能记忆不清。永始
元年五月王莽封新都侯,同年六月丙寅又封赵婕妤为皇后,又按《汉书·五行志》记载当年确实应发生因继嗣问
题而复甘泉泰畤的建议⑤。事实上继嗣之议,在成帝建始元年正月即引起刘向、谷永等奏议⑥。但此年(永始元
年)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或其论未得施行,因此本欲两年一郊的礼制在永始三年亦不得举行,故方有皇太
后诏有司复甘泉等祠。而因太皇太后崩丧,或因守制,成帝此年亦不可能亲祠行幸甘泉,故于永始四年满制而
方亲幸祭祀。沈家本《诸史琐言》即称“《七略》以《甘泉》为永始三年正月所上,则尔时甘泉、汾阴未复,其误显
然。”⑦这也反证李善引《七略》称扬雄《甘泉赋》作于永始三年之误。《汉书》所记《甘泉赋》称“正月,从上甘
泉”⑧,不论是时间还是所从游人物都说明扬雄此作是纪实,自不应是永始三年十月(正月)之事,李善注引《七
略》谓永始三年正月所上的《甘泉赋》疑为刘歆等参与朝议、论复甘泉祀之议而作《甘泉赋》(或《甘泉宫赋》)。此
时刘歆已与王莽同值黄门侍郎⑨,元帝就曾问过刘向有关设置甘泉泰畤之礼。所以,刘歆因其议礼而作《甘泉
赋》于此年或许是可能的,或因其后服虔等人注此赋,引刘歆同题之作而未标赋作者。刘歆、扬雄二人又都有同
名赋作,而其后李善等则误引前人旧注中刘歆《甘泉赋》作年为扬雄《甘泉赋》作年。当然这只是对其作年致误
的猜测,这还有待对《七略》文本注录体例等的进一步考证。
其四,《成帝纪》载永始三年复祀甘泉条后亦明确记载“语在《郊祀志》”ꢆꢅꢄ,故作者在记此条时应是意在与《郊
祀志》互文,故不可能与《郊祀志》相悖逆。《成帝纪》所载永始三年冬十月庚辰亦或因临近冬至,皇太后乃诏有
司复甘泉泰畤,成帝亦未亲幸。且此年十月庚辰亦不应是郊祀之良时正月冬至,实际上永始四年春正月成帝才
郊祀行幸甘泉。但有一点需补充说明,有学者据扬雄赋序“上方郊祀甘泉泰畤、汾阴后土”ꢅꢄꢇ语,认为“方”乃初次
之意,故归其赋作于永始四年。这其实是对“方”义的误解。“方”在此处应为“恰、刚好”之意,而并非首次、初次
之意。在《汉书》中论首次郊祀多记为“始郊”,如汉文帝“十五年春,黄龙见于成纪。上乃下诏议郊祀。……夏
四月,上幸雍,始郊见五帝,赦天下”ꢉꢅꢄ,成帝则于建始二年辛巳“始郊祀长安南郊”ꢊꢅꢄ。从扬雄赋自序来看,“上方
①
②
③
④
班固《汉书》,第1264页。
班固《汉书》,第1517ꢈ1518页。
班固《汉书》,第319页。
《汉书·五行志》载:“鸿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庙北阙灾。十一月甲寅,许皇后废。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灾。戊午,戾后园南阙灾。
是时,赵飞燕大幸,许后既废,上将立之,故天见象于凌室,与惠帝四年同应。戾后,卫太子妾,遭巫蛊之祸,宣帝既立,追加尊号,于礼不正。
又戾后起于微贱,与赵氏同应。天戒若曰,微贱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庙,将绝祭祀,有凶恶之祸至。其六月丙寅,赵皇后遂立,姊妹骄妒,贼害
皇子,卒皆受诛。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长乐宫临华殿及未央宫东司马门灾。”(班固《汉书》,第1336ꢈ1337页)
《汉书·五行志》载永始元年有“天戒”之象,汉代实多以阴阳灾异论政,天象实为人臣谏喻借譬之助,此或可见确有议说。
班固《汉书》,第1517ꢈ1518页。
⑤
⑥
⑦
⑧
⑨
沈家本《诸史琐言》,第700页。
班固《汉书》,第3522页。
《汉书》称歆“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班固《汉书》,第1967页)可见其少
即为黄门郎,与《王莽传》所述同。
ꢄꢅꢆ班固《汉书》,第323页。
ꢄꢅꢇ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7,第111页。
ꢄꢅꢉ班固《汉书》,第127页。
ꢄꢅꢊ班固《汉书》,第305页。
16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郊祀甘泉”并非指成帝第一次郊祀,故称“又是时赵昭仪方大幸,每上甘泉,常法从,在属车间豹尾中”①。显然,
此处所谓赵昭仪“方大幸”,肯定不是指第一次受幸,赵氏于永始元年已封皇后,无论如何不可能称至永始四年
才首次“大幸”,因此应解读为此时赵氏刚好大受宠幸,“方”不作第一次之义确矣。而且如果此时为成帝第一次
郊祀甘泉,则何来“每上甘泉”之说? 反过来,这也证明扬雄赋所记的郊甘泉的时年只可能是在永始四年之后,
故“每上甘泉”之说方能成为正常的追叙。
至于对李善注《甘泉赋》作年的释疑,戴震之论虽可备一说,但显然并不能完全使读者释怀。《七略》所记确
实可疑,但并不能以此条就质疑李善注引《七略》诸条之真伪。此外,此条是李善注引旧钞本之误,还是《七略》
原本误? 考李善所引《七略》关于《甘泉赋》作年的文字,今无它书可证,因此李善所引文字的真伪颇可质疑。
首先,关于《七略》的流传和亡佚,历来颇多争论,章学诚、黄绍箕、姚振宗等认为亡于唐末或唐末五代②,梁
启超等持亡于北宋论③,而章太炎等认为或亡于南宋④,钟肇鹏则认为其应亡佚于唐神龙(公元705ꢈ706年)之
前⑤。这些时间的推定,大多缘于书目文献和书录注引情况。但这种推定还是存在一定缺点,如姚氏所说,后世
的书目文献实“皆虚列其目,非实有其书”⑥,其经史文献注疏也往往是相互转引,非确见原书。刘歆《七略》为班
固采入《汉书·艺文志》,其后王俭《七志》、阮孝绪《七录》、许善心《七林》,大都依仿《七略》体制,其时或犹能见
《七略》。当然对其体制的模仿也未必非见全书,或转承因袭亦未可知。因《七略》《别录》等乃中秘所藏,非世人
皆能通览。如颜师古注《汉书》,所引已有未详之处,疑已不得见全书,可能仅见《别录》的部分书录而已⑦。而且
李善《文选》注引《七略》载扬雄《甘泉赋》作年条,既不见于五臣注,也不见于前代和同时代其他文献,唐宋大型
类书文献如《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等皆未有记载,直到清代学人的经史文献注疏才开始
引用,不过都是对《文选》李善注的转引,显然更不可能得见原书。李善《甘泉赋》注引《七略》并辨其作年,这么
重要的内容却并不见五臣注有相关辨证⑧。可以推测,李善时代若已经不能见到刘歆《七略》原本,其后五臣皆
无从考证《七略》所载的真实性。当然五臣注因于体例可能不会辨证扬雄四赋作年,但其时或之后的其他学者
仍是有可能加以辨证的,然今传宋代主要的学术考证性著作如沈括《梦溪笔谈》、洪迈《容斋随笔》《容斋续笔》、
王应麟《困学纪闻》等或有引论《文选》载扬雄《甘泉赋》,但却并无其作年辨证。宋以前《文选》李善注本都只有
抄本流传,并无刊本,故其传抄中错抄或有意无意之删节亦在所难免⑨。关于《文选》李善注混淆原作篇名、各随
所用而引用、注文错误或与原文抵牾、以及字形字体等问题,有学者辨析甚详ꢄꢅꢆ。至于李善注转引《七略》扬雄赋
作年条,或因承旧抄本之故,各本或异,实难辨其真伪。李善注《文选》时确应参考前人旧注无疑,如《甘泉赋》注
就应当参考过服虔注、晋灼注、张晏注等,也有学者明确指出有些李善注前仍保留了大量的他注和引旧书的文
字,有些在分合的过程中本为旧注而误入李善注或他注ꢄꢇꢅ。或许李善注引《七略》扬雄奏《甘泉赋》时年条可能为
①
②
班固《汉书》,第3535页。
分别参见:章学诚《校雠通义·叙》,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页;《黄绍箕跋》,岛田翰《古文旧书考》,杜泽逊、王晓娟点校,上海古籍出版
社2017年版,“黄绍箕跋”,第1页;姚振宗《七略佚文序》,姚振宗辑录《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邓骏捷校补,澳门大学2007年版,第71
页。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梁启超《图书大辞典簿录之部》,台湾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4页。
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0页。
钟肇鹏《七略别录考》,《文献》1985年第3期,第72ꢈ73页。
姚振宗《七略别录佚文序》,姚振宗辑录《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第4页。
张世磊《<别录><七略>研究》,吉林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61页。
《六臣注文选》载《羽猎赋》序后注“向同善注”(《六臣注文选》,第167页),但查六家本《文选》(《日本足利学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人
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页)此条向注无引《七略》,而李善注有引,再推查宋代五臣注本向注亦无引《七略》(萧统编、吕延济等五臣注
《文选》卷4,台湾“国立中央图书馆”1981年景印宋绍兴辛巳建阳陈八郎崇化书坊刊本),故只能证明是后来的五臣李善合一后注释窜乱,非
吕向原注如此。
⑨
中华书局1977年影印胡克家覆刻本《文选》出版说明即称:“在传抄过程中,无意抄错和有意删节都在所难免,史书所引作品更难免经过剪
裁。在注释中,情况比正文更复杂,李注经过多次易稿,传抄本所据不一定是定本;李注和五臣注经过合而又分,以致辑录出来的李注,有的
地方杂入了其他注释,有的又被误认为其他注释而删去了。”(第3页)
ꢄꢅꢆ唐普《<文选>李善注引司马相如文舛误举例》,《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第128ꢈ135页。
ꢄꢅꢇ范志新《<文选·咏怀诗>末标明姓氏注文的归属问题》,《文学遗产》2011年第6期,第139ꢈ143页。
162
何易展ꢃ《文选》李善注扬雄赋作年再勘
李善所据旧钞旧注致误①。从前述来看,李善亲见《七略》的可能性极低,故其关于《七略》有关雄赋作年的引载
亦可能因其后引《羽猎赋》作年为永始三年,又以《羽猎赋》即《校猎赋》,从而误以《七略》记《羽猎赋》之作年推
定,认为《甘泉赋》与《羽猎赋》同年奏上②。
其次,若将李善注《甘泉赋》作年条与《甘泉赋》题解结合起来看,此条或疑有后人羼乱的痕迹。这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篇首解题语与此条注释有后人窜乱的可能。《汉书疏证》卷三十三“奏甘泉赋”条既怀疑其所引《新论》
文有脱误,又称据《纪》《传》可显然推知《甘泉赋》当作于元延二年③。解题一段应确有脱文。今为说明,略引其
中数语:“桓谭《新论》曰:‘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内之。明日遂卒。’然旧有集注者,并篇内具列
其姓名……”④在所引《新论》语末与注例转换叙述中以“然”字相连确显唐突,其中应确有脱文。而且引《七略》
语论《甘泉赋》作年恰为赋序之末的文字,在版钞上亦方便窜入,在训释风格上也似略与李善注不同,如学者在
比较李善注与五臣注时称“与重在解释词义及典故的李善注不同,五臣注重在阐述文章题旨及背景,故简注而
详疏”⑤。那么李善注重在释词义及典故,而五臣反倒重在题旨及背景详疏。这或许可能为后人的评注而误入
李善注。还有一条补证,关于李善注引《七略》论《羽猎赋》《长杨赋》作年文字在清乾隆武英殿刻本《汉书》注引
宋祁注中被转引,但却唯不见转引论《甘泉赋》作年的注文⑥,因此李善原始注本有无此条是颇可怀疑的。只不
过囿于目前版本,不能明确证实。但李善注本的确有一个“增殖”的现象,李匡乂就说李氏《文选》有初注、覆注、
三注、四注,“不唯注之赡略有异,至于科段,互相不同”⑦,日本学者冈村繁认为,“就李善注的承传过程而言,它
并非是由完整向不完整的脱落方向延续,而毋宁说是由简素向繁复的增殖方向发展”⑧。所以不排除这条李善
注有在后来的“增殖”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性。
二是《甘泉赋》篇首解题语引桓谭《新论》语,既与史载不符,又事理乖谬。何焯云:“《甘泉》作于成帝时,安
得有肠出遂卒之事? 扬子云、桓君山同时人,不应作此语。然则为妄人附益者多矣。非《新论》本书然也。”⑨当
然何焯对《甘泉赋》作年的推论亦未善ꢄꢅꢆ。首先其误“元延”为“延元”,其次既然称雄永始三年始四十,那么按《传
赞》其尚未来游京师,何来献赋之说呢? 且无论是三年四年作,而王音已于永始二年卒,其何来荐之待诏呢? 又
《传》称雄待诏后岁余献《羽猎赋》,若不考虑王音所荐而按其所假设时年,则永始四年(四十余)至京即待诏,那
么《羽猎赋》应至早作于元延元年,然则永始四年、元延元年皆无校猎事,既与长杨事和赋作时年不合,也与《七
略》所称奏献《羽猎赋》之时年不合。且既如李善所引注《新论》之言,雄当卒于永始三年或四年,则何来元延二
年赋长杨之事? 可知《甘泉赋》亦不当作于永始三年或四年。这种后代学者都能显然发现的悖谬之处,李善等
不可能无察。吴曾《能改斋漫录》称“予按,孝成帝行幸甘泉,据汉纪及赋序,并是正月行幸甘泉。扬雄死于王莽
①
②
如果不考虑《文选》注版本传抄所衍讹谬的问题,则李善注可能为承旧钞旧注致误。但如果考虑到李善注篇题误引及自唐至清以前这一问题
的关注缺失问题,则关于李善注引扬雄赋作年条及相关质疑是否为后人所加,则尚可质疑。
扬雄、刘歆、王褒等皆有《甘泉赋》,或其以刘氏赋作年误为雄赋之作年亦或可能。在《文选》注中扬雄、刘歆《甘泉赋》或《甘泉宫赋》互出,服虔
引《甘泉赋》注或《甘泉宫赋》注皆未标赋作者名,考《文选》卷二十七服虔“《甘泉宫赋》注”,实出《文选》卷七扬雄《甘泉赋》注。可见前人注引
篇名并不十分严谨,其亦或李善误引前人注《七略》引论同题之作而未审,惜《七略》今佚,已不可考。
沈钦韩《汉书疏证》,第132页。
③
④
⑤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7,第111页。
乔秀岩、宋红《关于<文选>的注释、版刻与流传———以日本足利学校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为中心》,《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
009年第2期,第73ꢈ74页。
⑥
班固《汉书》卷87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51册,第85页。案:此本前有引顾炎武《日知录》论《汉书》叙例语,疑其本在明末清初,然其
注引宋祁语可知宋景祐《汉书》校本,宋祁据景祐校本当有《汉书》校注。
⑦
⑧
李匡乂《资暇集》,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5页。
〔日〕冈村繁《文选之研究》,陆晓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69页。又,关于《文选》李善注本增殖的文献研究,可参见:唐普《<文
选>赋类研究》中编之《论<文选>赋类李善注的增殖》,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211ꢈ292页。
何焯《义门读书记》卷45,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67页。其所引文句标点未善,笔者据文意重新点断。
⑨
ꢄꢅꢆ何焯称:“按:子云之生,在宣帝甘露元年戊辰,至成帝永始三年丁未为四十岁,班书《赞》中言‘年四十余,自蜀来游京师,王音荐之待诏’,此赋
为四年所上无疑也。然长杨事在延元二年庚戌。”参见:何焯《义门读书记》,第867页。
16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天凤五年,经历哀、平两帝,年代甚远,安有赋成明日遂卒之说? 李善竟不排之,而反以为证,何耶?”①吴曾既论
题解,实与《甘泉赋》作年问题关涉甚密,却不见论序末引《七略》论《甘泉赋》作年之非,或亦可证上说关于此条
出现的时代推测。
三是引《新论》故事实与扬雄四赋作年有内在的叙述逻辑关系。王先谦《汉书补注》认为李善注所引有误,
故其归《甘泉赋》作于元延二年,且认为引《新论》语“‘卒’盖‘病’之误字”②。佚名撰《汉书疏证》亦认为“雄不死
于此时,《新论》误也”③。清沈钦韩称“愚按《成帝紀》永始四年正月、元延二年正月、四年正月俱有行幸甘泉事。
据此,《传》下云:其三月将祭后土,其十二月羽猎,不别年头,则为一年以内之事,奏《甘泉赋》当在元延二年,与
《
纪》文方合”④。这些考辨并未考虑文献版钞问题,但其中所呈现的故事叙述本身的矛盾却说明了一个非常重
要的问题。考稽《汉书·扬雄传》所引扬雄自叙,或许正因扬雄作《甘泉赋》而沤病一年,故其从甘泉还后,先后
上《甘泉赋》《河东赋》,两作大致时间相近,且因十二月又从校猎,一年之内同赋四作,其确或有殚精竭才之虑,
故《校猎赋》于序并未明言作年,而《长杨赋》之作亦只称“还,上《长杨赋》”,好友桓谭《新论》才有“梦肠出”之说。
且前两赋至后两赋之献奏时间相隔则可能因病而跨隔年岁,故或如《七略》所云至绥和元年《长杨赋》方杀青献
奏。
四ꢃ扬雄四赋与《汉志》义例的互证
《
汉志》著录“扬雄赋十二篇”⑤,然因历代对文体界定及对《汉志》义例的误会,对扬雄十二篇赋作一直未曾
确定其具体篇目。从目前对文献的考察和理解来看,扬雄以赋名篇的作品只有八篇,另加三篇明确为赋体的拟
骚作品,则仅计十一篇,故其或有将《箴》归入其类,或有将《颂》归入其类,甚或有将《解难》之类归入其中。如清
严可均《重编扬子云集叙》便以《反离骚》《广骚》《畔牢愁》《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长杨赋》《蜀都赋》《太玄
赋》《逐贫赋》《核灵赋》《酒赋》为《汉志》所载十二篇⑥。但《酒赋》显然不在此列,《酒赋》应为《酒箴》,在《汉书·
陈遵传》便引作扬雄《酒箴》⑦。显然将《酒箴》列入十二篇之目是不合《汉志》义例的。
在《汉志》“诸子略”中“儒家”类收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其注包括“《太玄》十九,《法言》十三,《乐》四,《箴》
二”⑧,且在总计之末注“入扬雄一家三十八篇”⑨。显然《箴》是不应收在“诗赋略”中的,自然《酒箴》也不应归在
十二篇赋之中。那么《酒箴》是否为所称“《箴》二”之一呢? 后代一些学者为合《汉志》“箴二”之义,多将其“州牧
箴”和其它“官箴”分而为二ꢅꢄꢆ,甚至将“州牧箴”更名为“州箴”,然实际上皆为官箴,故明张溥辑《扬侍郎集》及郑
朴编《扬子云集》(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皆题为《百官箴》,其“箴”类下便收《百官箴》和《酒箴》。如严氏辑《全汉
文》录扬雄各州箴题名中皆无“牧”字,既失箴题应有之义,亦与《汉志》之义未合。《汉书·扬雄传》载:“箴莫善
于《虞箴》,作《州箴》;赋莫深于《离骚》,反而广之;辞莫丽于相如,作四赋;皆斟酌其本,相与放依而驰骋云。”ꢄꢅꢇ此
亦可见班氏《汉书》是将“箴”与“赋”相别的,而且此举《州箴》,不名《酒箴》,只不过举其一以证而已,其在《陈遵
传》已有互文性印证。
至于《广骚》等三篇归入十二篇之目,实在《扬雄传》及《艺文志·诗赋略》中已交待甚明,如《扬雄传》称“赋
①
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02页。宋祁曾对《汉书》作大量校勘,宋祁卒于嘉佑六年,然未有论李善注此条相关
载记。王先谦《汉书补注》称《御览》他卷所引与《文选》注同,但考《太平御览》卷399,其所引实文字与《文选》注异。其云:“桓谭《新论》曰:杨
子云亦言成帝时上甘泉,召使作赋,子云为之卒暴倦卧,梦其五藏出在地,以手收内,及觉,大少气,病一岁。卒。”其所引段尾之“卒”字疑为后
人妄加,或明刊本误录。吴曾所见《文选》本或为嘉佑至淳熙八年尤本之前所传之钞本或刊本。
王先谦《汉书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89页。
佚名《汉书疏证》,第681页。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沈钦韩《汉书疏证》,第132页。
班固《汉书》,第1749页。
严可均《铁桥漫稿》,《丛书集成续编》第158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9年版,第72页。
班固《汉书》,第3712页。
班固《汉书》,第1727页。
班固《汉书》,第1727页。
ꢄꢅꢆ扬雄著、张震泽校注《扬雄集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29页。张震泽认为,“《箴》二,盖指《十二州箴》与《百官箴》”。故其录《酒
箴》为《酒赋》,并入赋类,非是。
ꢄꢅꢇ班固《汉书》,第3583页。
164
何易展ꢃ《文选》李善注扬雄赋作年再勘
莫深于《离骚》,反而广之”①,又《诗赋略》录屈原赋二十五篇②,这显然是将《离骚》和拟骚之类作品看作赋体的。
或有学者将《天问解》《解嘲》《解难》等亦归为赋篇,此有待商榷。这些作品确实有赋体的一些特征,但《天问解》
与《解嘲》《解难》相类,应都属于训诂或哲学类文章,而非文学作品。称其训诂,实其体乃近义释,其创作主旨与
章句训诂明义无异。所以至少在《汉志》义例中,此三篇不应属于其主要赋篇,至少应不在《汉志》所载十二篇之
内。那么,《解嘲》《解难》等在《汉志》时代是否归为赋体呢? 按今天对赋体文的界定和理解,《解嘲》《解难》确实
可以归入赋体,但在《汉志》中,它们不应归入其类的,故班固在“诸子略”中增入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其中便收
《太玄》十九,那么作为《汉书》中明确称是《太玄》《法言》等释义的《解嘲》《解难》不应被视为文学性极强的诗赋
作品,而自然应归入诸子儒家类。至于“诸子略”中未具列其目的原因,笔者以为大致有三。其一是因“诸子略”
中“入扬雄一家三十八篇”,而其中注“《太玄》十九”,但考《太玄经》,实至“告第十五”终,仅十五篇,那么其余四
篇或许则包括《解嘲》《解难》等释玄的作品,《汉纪》即称雄“乃依《易》著《太玄经》,其文五十万,筮之以三十莢,
关之以休咎,播之以人事,义合五经,而辞解剥。玄体十一篇,复为章句”③。可见其后确有附录章句解疏义释之
类。而且从上述“注”“入”的叙述来看,扬雄这些作品应为班氏所增选,刘歆《七略》本未具录,《汉志》依其义例
仅列其篇数而不具目,故仅统计其篇数而已。而且班氏在《扬雄传》既已收录并详载,按互文性书写,故此不再
予收录。其二是《解嘲》《解难》从思想内容和主旨来看,实出儒入道,又杂阴阳、名、法之论,可谓儒道玄相生发,
既无《七略》归类的参考,在操作层面也很难具体将其归入儒家类还是道家类,《解嘲》《解难》对《太玄》的生发,
实际既相当于“经”之“传”和衍义,其形式上是与《太玄赋》不同的,故有学者或称《太玄赋》与《太玄》之旨有不同
之处④。三是按“诸子略”的收录原则来看,其中所录应为某人单行的文篇,但《解难》《解嘲》二篇主要申发玄义,
故极可能附于《太玄》之后,当时并非单独相传流,在《扬雄传》中因《太玄》文多不著,故班氏仅录其附论之文。
其后可能因班氏所引,渐成单篇流行之文。
再看《赵充国颂》篇的归类是否当在十二篇之目。虽然汉代确有赋颂同体之论,但其时正处于文体大变化
之际,因此宜需具体论析,如屈原的《橘颂》显然被视为赋体,但据《汉书·赵充国传》云:“初,充国以功德与霍光
等列画未央宫。成帝时,西羌尝有警。上思将帅之臣,追美充国,乃召黄门郎扬雄即充国图画而颂之。”⑤显然此
颂之作主要为纪实铭功,体更近于铭。刘勰在《文心雕龙·颂赞》篇就汉代以来的文体变化总结称“容告神明谓
之颂。……及三闾《橘颂》,情采芬芳,比类寓意……至于秦政刻文,爰颂其德。汉之惠景,亦有述容,沿世并作,
相继于时矣。若夫子云之表充国,孟坚之序戴侯,武仲之美显宗,史岑之述熹后,或拟《清庙》,或范《駉》《那》,虽
浅深不同,详略各异,其褒德显容,典章一也。至于班傅之《北征》《西巡》,变为序引,岂不褒过而谬体哉! 马融
之《广成》《上林》,雅而似赋,何弄文而失质乎!”⑥可见扬雄《赵充国颂》是与马融《广成颂》等不同的。《赵充国
颂》几乎全篇皆用四言诗体,与铭、诔无异。而铭之类显然不属于赋体,此参《汉志》可知,故雄作《成都城四隅
铭》《绣补》《灵节》《龙骨》铭诗三章等皆不归入“十二篇”之目。至于所谓《绵竹赋》实为《绵竹铭》,或称《绵竹
颂》,张震泽《扬雄集校注》即视其可能为《县邸铭》之一⑦。
由此反证,扬雄确另有《羽猎赋》一篇,总前所计十一篇,正合以赋名篇的《汉志》“十二篇”之数。
五ꢃ结语
通过以上梳理,大致可以明确,《文选》李善注引《七略》扬雄赋作年并提出质疑既因于旧钞旧注之误,更多
则因于对《汉书》义例不明和文本的误解。若要真正消解其质疑,大致有几点逻辑认知基础和事实特需明确。
一是要消解李善将《羽猎赋》视为《校猎赋》的主观性误见。二是《汉书》《七略》皆未明言《羽猎》《校猎》二篇相
①
②
③
班固《汉书》,第3583页。
班固《汉书》,第1747页。
荀悦《汉纪》卷2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0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71页。案:其称论玄的篇数虽与今本不同,但明确《太
玄》经文之末,有复为章句的情况。
④
王青《扬雄评传》谓:“《太玄赋》虽以‘太玄’为题,但实际上与《太玄》几乎没有什么关系,其思想倾向更接近于《解嘲》,却比《解嘲》又大大地推
进了一步。”参见:王青《扬雄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0页。郑文亦认为《太玄赋》“和《太玄》的主旨不合”。参见:郑文《读扬
雄<太玄赋>献疑》,《中国哲学史论文集(第二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4页。
班固《汉书》,第2994页。
⑤
⑥
⑦
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57页。按:书名号为引者所加。
扬雄著、张震泽校注《扬雄集校注》,第267页。
16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同,且《七略》明确暗示《羽猎赋》《长杨赋》二篇创作时间相隔悬殊,此也意味着《校猎赋》与《羽猎赋》所叙确应属
两次不同的校猎活动。三是《七略》所称之“永始三年十二月上”并不实指创作时间,其后多误将创作时间等同
于奏献时间。此处“上”应是指奏献时间。绥和元年为公元前8年,永始三年为公元前14年。如此两篇奏献时
间相差6年,而按《长杨赋》应在元延二年(前11年)创作完成,故与其大致同时完成的《校猎赋》应不同于《羽猎
赋》。四是无论李善注引《七略》论《甘泉赋》等作年条是否后人羼乱,但结合《汉书》和《文选》引注《七略》诸文,
按史实和语文叙述逻辑,则《校猎》《长杨》的创作不应早于元延二年,只可能为元延二年或三年初,故岁余再呈
献,与“绥和元年上”大致不悖,并非如李善所谓悬隔四年呈作。实际上,李善的质疑,反而进一步证明《羽猎赋》
与《校猎赋》确实应为两篇。《羽猎赋》的作年大概在永始三年十二月之前,而《校猎赋》则作于元延二年。
Re-investigationoftheYearsofYangXiongꢀsFus
ComposedinLiShanꢀsNotesonWenxuan
HEYi-zhan
ꢁ
CollegeofLiberalArtsꢀChongqingNormalUniversityꢀChongqing401331ꢀChinaꢂ
AbstractLiShanꢌsnotesonWenxuanquotedQilüetorecordthewritingyearsofthreeFus
ofYangXiongꢌsGanquanFu YulieFu andChangyangFu whichwereinconsistentwith
BiographyofYangxiongandRecordofEmperorChenginHanshusohedoubtedthatboth
HanshuandQilüearewrongSincethenꢀtherehavebeendivergentopinionsaboutthewriting
yearsofYangXiongꢌsfourFusꢀSomebelievesthattheywerewrittenduringthethirdandfourth
yearofYongshiPeriodoftheHanDynastyꢀwhilesomebelievesthattheywerewrittenduring
thesecondandthethirdyearofYuanyanPeriodoftheHanDynastySomeevenbelievesthat
threeFuswerewritteninthesecondyearofYuanyanPeriodꢀandChangyangFuwaswrittenin
thefirstorsecondyearofSuihePeriodByexaminingYangXiongꢌsBiographyandRecordof
EmperorChenginHanshuꢀandotherrelatedhistoricalbooksꢀwecancometotheconclusion
thatJiaolieFuisnotYulieFu LiShanꢌsannotationfollowsthemistakeoftheoldnoteofthe
pre-TangDynastynotessothattherearesomemistakesinthetitlesofthearticlesThereisno
contradictionbetweenHanshuandQilüebutanintertextualmeaning ThereplyofLiShanꢌs
notesisveryhelpfultotheunderstandingofthemeaningofHanzhiꢀOneortwoofitscluescan
alsobeseenquitewellintheliteraturetheoryoftheHanDynasty
KeywordsWenxuanꢁLiShanꢌsannotationꢍYangXiongꢌsFusꢁcasesinHanzhi
[责任编辑:唐ꢃ普]
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