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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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卷第2期  
0253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  
Vol52ꢁNo2  
ꢂSocialSciencesEditionꢃ  
Marchꢁ2025  
论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  
基础原则的批判及其意义  
张勤富  
ꢄꢄ摘要: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进行批判的缘由是要寻求克服伦理学危机与困境的出路,批判的  
依据是科学的知识原则,即内观原则这一原则在伦理学知识上体现为明见性与有效性原则,据此,布伦塔诺批判  
了西方近代伦理学具有代表性的四种伦理学基础原则:克拉克的自明原则,功利主义的后果原则,沃拉斯顿的  
自然理性原则和康德的绝对命令原则这一批判对于西方伦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表明西方近代伦理  
学的种种伦理学原则及其基础是不牢固的,这在根本上是由于西方近代的规范伦理学未能考察伦理认识的奠基问  
题而无法突破伦理学的理论困境布伦塔诺由此提出伦理学的奠基问题,为西方近代伦理学转向现代伦理学奠定  
了基础,使得克服伦理学危机得以可能。  
关键词:布伦塔诺;伦理学原则;伦理学危机;近代伦理学批判;现代伦理学奠基  
DOI1013734ꢅjcnki1000-531520250206  
收稿日期:2023-03-06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布伦塔诺道德知识的本源翻译与研究”(20XZX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勤富,,湖北襄阳人,哲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现代伦理学现象  
,E-mailꢆzhangqf@sicnueducn。  
弗朗兹·布伦塔诺(FranzBrentano,1838ꢇ1917)不仅以现象学的先驱而闻名,而且也发动了价值论伦理学  
运动,这对西方现代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布伦塔诺的伦理学是胡塞尔早期伦理学迈农价值  
学说舍勒质料伦理学和哈特曼伦理学的共同源头其伦理学代表作论伦理认识的本源》(英译本书名为正  
确与错误知识的本源》)得到英国著名哲学家摩尔(GeorgeEdwardMoore)的高度评价他认为,“该书对伦理学  
最基本原则的探讨远好于我所熟知的其他著作……布伦塔诺更为清晰和深刻,并且他避免了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的两个基础性错误,所以多么夸大布伦塔诺工作的重要性都不过分伦  
理思想首先是通过对西方近代伦理学的批判而来的,并且这一批判对西方伦理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但这却是目前国内学界研究的空白点为此,本文将系统研究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的批判理路  
及其重要理论意义。  
批判的缘由  
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批判的内在缘由是为了解决伦理学的危机与困境问题他指出,伦理学最大的  
危机在于其不具有一门科学该有的严格性和普遍性因为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关于正确与错误道德上的好  
与坏,完全是由法规(包括那些在公众舆论中提出的规则)来规定的,没有一个普遍性的标准这种混乱和意见分  
布尔克西方伦理学史》(修订版),黄慰愿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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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zBrentanoꢁVomUrsprungSittlicherErkenntnisꢁhrsg OskarKrausꢂFelixMeinerVerlagꢁ1969ꢃꢁⅦ  
G E MooreꢁꢈBookReviewsꢆTheOriginoftheKnowledgeofRightandWrongbyFranzBrentanoꢁꢉInternationalJournalofEthics14ꢁ  
no1ꢂ1903ꢃꢆ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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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许多人认为道德是完全没有内在的理性基础这意味着道德只是人为的约定与习俗,伦  
理学只是意见的集合,由此它丧失了作为科学的资格,进而会导致伦理怀疑主义,即认为没有真的伦理道德,最终  
使伦理学陷入虚无主义,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此外,还有伦理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危机,它们不同于怀疑主  
,虽然认为伦理是真的,但主观主义者认为伦理只对作出判断的人而言,相对主义主要呼吁不同时期和不同民  
族在道德观念上的差异。  
因此,布伦塔诺认为,要拯救伦理学的危机必须反驳伦理怀疑主义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对于伦理怀疑主  
,布伦塔诺认为,“绝对怀疑主义在关于道德原则的地盘中没有一席之地,因为它根本不承认基本原则但正如  
亚里士多德所表明的那样,这种学说是自我否定的,因为谁如果不能确定地知道任何事情,也就不能知道他不能  
知道任何事情,所以伦理怀疑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其次,伦理主观主义认为,虽然存在普遍有效的伦理原则,  
但关键在于伦理学的普遍有效性是哪一种意义上的? 如果这种普遍有效性是由外在的权威规定的,那么这种普  
遍有效性只是相对于被规定者而言的如果要说这种普遍有效性是由人的道德洞见规定的,但这种普遍有效性  
又只是相对于能作出伦理判断的人而言的布伦塔诺明确指出,他在新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了伦理主观主义。  
他把伦理学的普遍有效性建立在描述心理学的基础之上,以心理意识的普遍性避免了伦理主观主义者所质疑的  
判断者的主观性但比伦理主观主义更难以解决的是伦理相对主义一方面,即便承认主观主义,其结果也会导  
致一种相对主义另一方面,现存的伦理原则众多,只有相对的普遍有效性,没有唯一的绝对的原则。  
针对伦理学的危机,布伦塔诺提出必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假设有一些原则,哪些可以被合理地作为伦理学  
的基础?即通过找到伦理学基础原则,从而克服伦理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而要寻求伦理学基础原则,首先必  
须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已建构的多种伦理学基础原则进行批判只有如此,才能寻找到真正的伦理学基础原则。  
这也是布伦塔诺进行伦理学基础原则批判的主要缘由。  
批判的依据  
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进行批判的内在依据是什么呢?施太格缪勒(WolfgangStegmüller)说  
:“布伦塔诺关于伦理认识的学说,在许多方面都与他的真理学说有明显的相似之处,而且只有和他的真理学说  
联系起来,才能理解。”布伦塔诺的伦理学思想有着强烈的认识论特征,因而明确布伦塔诺的认识论原则,尤其  
是其伦理认识原则,是研究其伦理思想的必要前提之一所以,要厘清布伦塔诺对伦理学原则的批判依据,必须  
厘清其认识论思想。  
布伦塔诺的认识论原则明确体现在其伦理思想中伦理学的奠基与建构第一章中,布伦塔诺首先对知  
识的原则进行研究他认为,最初的知识不能建立在证明原则之上,因为在一门科学中,不可能证明我们提出  
的每一种观点每一种证明都建立在某些预设的基础上,如果我们证明了这些前提,那就是基于进一步的预设,  
但这一进程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在这样的循环论证中,我们不可能避免这种无限的倒退,因为仅仅通过同样的  
术语去解释讨论中的术语,那只是用一种改头换面的方式来解释通过证明建立起来的知识摆脱不了预设,最  
终会陷入循环解释按照传统的演绎或归纳等推理无法确立一个知识的严格基础,从而得到的知识不是严格的、  
科学的。  
同时布伦塔诺以帕斯卡尔(BlaisePascal)的困扰为例指出,说明一个事物并不一定需要下定义下定义依据  
的是证明原则”,建立在每一个命题得到证明的基础之上帕斯卡尔的困扰在于:如果我们能把每一个词都说出  
,证明每一个命题当然是最好的,可不幸的是我们不能做到这一点布伦塔诺认为,当有人问我们一个他不熟  
悉的词的含义时,我们并不总是可以使用一个具有相同含义但更容易理解的词来下一个定义但有时我们不需  
要这样,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向他展示由有关名称指定的东西来使他理解该词的含义,所以不通过定义照样可以  
FranzBrentanoꢁGrundlegungundAufbauderEthik hrsgFranziskaMayer-HillebrandꢂA FranckeAG Verlagꢁ1952ꢃꢁ24  
FranzBrentanoꢁGrundlegungundAufbauderEthikꢁ25  
FranzBrentanoꢁGrundlegungundAufbauderEthikꢁ25  
FranzBrentanoꢁVomUrsprungsittlicherErkenntnisꢁ4  
FranzBrentanoꢁGrundlegungundAufbauderEthikꢁ25  
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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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勤富论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的批判及其意义  
说明一个东西的含义。  
布伦塔诺进一步指出,知识的第一原则不能从同义反复的命题出发,科学知识的建立必须从非证明的原则  
出发,从直接接受的东西出发这样才可以避免无穷假设和同义反复,同时又能使证明的基础得以稳固可  
这样的出发点恰恰是古代怀疑论者们所针对的,他们认为直接的确定难道不是主观武断的吗? 如果它是主观  
任意性的,那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一切证明都将是毫无根据的了一般的直接的确定的确有可能会是主观的,  
但布伦塔诺所谓的直接的确定有其特定含义,指的是内观(Einsichten)。内观是无中介的确定,是无误的,不是  
主观的内观虽然是不可证明的,但可以作为证明的起点,而且不会产生同义反复,可以达到证明的作用。  
内观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个别事实的感知这种类型的一个例子是:我认识到我现在正在看到或思考;我  
可能不相信我所看到的———我可能在做梦;我认为可能是错的,但我直接肯定,我正在看到或我在思考这类  
似于笛卡尔用怀疑方法确证的我思故我在”。在布伦塔诺看来,“我在思/本身这一不可怀疑的点实则是内观  
到的个别性事实,并不是主观的任意想象另一种是对普遍规则的感知,这种普遍规则不是在了解所有个别事实  
的基础上内观到的,而是在概念的基础上内观到的这种类型的例子有:我判断两件事多于一件,或者红色的东  
西本身不是绿色的,或者任何三角形都不能有四面,或者一个整体不可能没有它的部分而存在内观到的普遍  
规则不是常识上认为的对个别的归纳总结,而是对概念的直接把握这种把握并不是对事物的直观认识,而是对  
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直接感知同时,布伦塔诺的感知不是常识上的感觉,而是描述心理学意义上的内感知或内  
知觉。  
由此,布伦塔诺的认识论的核心观点是:内观才是唯一真正的知识的原则这种直接的确定判断也可以作为  
所有证明奠基的基础原则许为勤指出:“布伦塔诺所说的内观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内观是指当下对自身  
行为活动和意识的观照第二,内观是对理性认识过程的观照由此可见,布伦塔诺所说的内观实际上是一种  
高度自觉的意识能力,是对生命每一刹那存在的观照功夫。”我们大致同意这一解释,但认为这一解释有点过  
,因为它是站在宗教默祷的实证功夫上的解释立场我们采取一种较弱的解释立场,即站在哲学认识论的  
立场,认为布伦塔诺的内观是对人较高的思维能力———直接确定(内观)事实和规则的把握,是理性的沉思,不是  
所谓的顿悟或直观等非理性的能力,也不是先天知识或能力如同我们通过练习掌握到的骑自行车的能力一样,  
当我们不会骑车的时候,骑起车来很难,但一旦学会并熟练起来,骑起车来随时随刻立马上手,好像是天赋一样  
(先天),也好像掌握身体一样直接(直观顿悟),但实则是一种理性训练得到的当下的平衡能力之所以说是当  
下的,并不是指一时的,也不是说永久的,需要时时练习巩固当然像骑车吃饭走路这种能力可能不需要时时  
巩固,但像判断感知等高一级的理性能力却需要时时练习巩固,否则会丧失宗教的默祷是一种较好的练习和  
获得方式,但并不是唯一的,所以我们不站在宗教的强解释立场上,而是站在科学哲学的立场上。  
按照知识的内观原则,伦理学知识也应该是无前提的,是由内观得到的,因而是直接明见的同时,由于  
伦理学是实践哲学,需要指向实际生活和实践活动,是一种实践知识,其必须具有效果性因此,伦理基础原则必  
须符合内观的知识原则,即应该是直接明见的和有效性的这是布伦塔诺批判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的主要  
依据。  
批判的类型  
布伦塔诺总结了西方近代伦理学主要的四种基础原则案例:克拉克的自明原则,功利主义的后果原则,  
沃拉斯顿(WilliamWollaston)的自然理性原则和康德的绝对命令原则依据其伦理学知识原则,即明见性和有效  
,布伦塔诺对以上四种原则分为三类情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批判。  
第一,一些伦理原则不是直接明见的这种情况以塞缪尔·克拉克(SamuelClarke)自明伦理学说为例。  
克拉克是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重要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是洛克和贝克莱这一代人中最有影响力的英国形而  
上学家和神学家之一,在伦理学上只有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与其不相上下他因与莱布尼茨论战而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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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为勤推演与确证———布伦塔诺知识观解析》,《贵州社会科学》2004年第4,43。  
许为勤推演与确证———布伦塔诺知识观解析》,《贵州社会科学》2004年第4,41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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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又是一位坚定的牛顿主义者克拉克把当时自然哲学中的数学方法应用于道德理论,  
声称:“伦理学和数学一样,是与关系有关的。”其核心是道德适宜性理论(moralfitnesstheory)。虽然适宜的”  
适宜性是克拉克道德适宜性理论的核心,但是他并没有直接给出它们的定义,而是通过或在事物的各种关系  
中来描述它们。  
克拉克的道德理论对18世纪英国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推动了理性主义伦理学的发展但其理  
论本质上是试图调和当时自然哲学与基督教哲学之间的矛盾,从而表现出一种不彻底性”,克拉克在道德和  
宗教的分离已成大势的情况下仍然试图对二者进行调和虽然数学的关系是自明的,克拉克指出道德中也有  
数学的自明关系,却无法给出其在伦理学中的具体内容,所以布伦塔诺指出,“无法发现任何这样的关系,甚至无  
法想象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克拉克看似建构一种自明的伦理学”,却恰恰是不自明的伦理学的典型,  
因为其所谓的道德中的关系只能由上帝带来,这些关系的自明性实际上是上帝才具有的。  
第二,一些伦理原则无法真正地推导出伦理后果,即无效的布伦塔诺举的例子是以强调后果而著称的功  
利主义在布伦塔诺看来,功利主义的创始人是洛克(JohnLocke),其代表作是人类理解论》。学派最著名的倡  
导者包括休谟(DavidHume)、边沁(JeremyBentham)和密尔(J.S.Mill)。功利主义强调一种行为的好坏取决于  
它是否有利于或有害于所有能思考的和有感情的人的幸福,其伦理原则是一个人应该以每个人的幸福为最高目  
这一原则基于这样一种经验事实:每个人都渴望自己的幸福———甚至是苦行者,在自我折磨中寻求快乐。  
然而,布伦塔诺质疑功利主义所奠基的经验事实,认为他们无法从这一事实推导出其伦理原则原因有以下  
五点。  
其一,个人的幸福并不是依赖于所有人的幸福而且,这两种利益有时是对立的比如殉难者的坚定不移或  
者一个士兵的勇敢,以及每一个死亡者的自我牺牲在这些行为中,个人并不渴望自己的幸福,个人的幸福也不  
依赖所有人的幸福,甚至相反这表明,“个人的幸福依赖于所有人的幸福这条公认的普遍法则并不是无条件有  
效的。  
其二,功利主义原则———“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幸福而努力,因此每个人都必须为所有人的幸福而努力⑥  
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幸福放在第一位,那么就没有人会把全体的幸福放在第一位。  
其三,功利主义仅仅以手段(最后的实际效果)而不以目的作为标准是有问题的功利主义者认为手段顺应  
自然,而顺应自然的行为是正确的布伦塔诺从五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反驳。(1)“顺应自然是什么意思? 它的意  
思是按照自然规律吗? 在这个意义上,一切都是自然的,疾病和健康,错误和知识,邪恶和善良的行为都是一样  
,这显然是矛盾的。(2)这一原则无法普遍适用那些忽视自身利益的人的行为将不会比那些利己主义者(顺  
应自然)的行为更值得赞许。(3)利己主义者难以真正变成利他主义者。(4)太强调手段会忽视目的,最终会导致  
一种以手段为目的的恶性循环。(5)混淆了自然法则意义上的法律和正确行为准则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区别。  
符合心理规律的东西可能不符合逻辑规律,我们通常相信的外部感知包含错误。  
其四,功利主义认为绝大多数人总是赞成符合功利主义原则的行为,这种理由实则贬低了道德的概念并剥  
夺了它的价值另外,大多数人赞成某件事并不意味着它值得批准,多数并不是可信赖的或真的标准。  
其五,费希纳(TheodorFechner)曾试图将功利主义原则建立在上帝及其报应的基础上一是这改变了动机。  
二是我们无法知道上帝的意愿,而且为了判断上帝是否真的愿意施行某种伦理法则,我们也必须先知道什么是  
三是即使是神发出了启示,其是否值得相信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个问题本身只能在伦理知识的基  
础上得到回答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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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月飞萨缪尔·克拉克的道德理论及其在近代英国道德哲学中的地位》,《世界哲学》2012年第4,132。  
管月飞萨缪尔·克拉克的道德理论及其在近代英国道德哲学中的地位》,《世界哲学》2012年第4,129ꢇ130。  
FranzBrentanoꢁGrundlegungundAufbauderEthikꢁ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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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些伦理原则既不是明见的,也缺乏有效性,无法推论出伦理后果首先,布伦塔诺以沃拉斯顿的自  
然神论伦理学为例沃拉斯顿认为一个人不应该撒谎是一个明见的原则,并相信可以从它衍生出所有其他的伦  
理戒律布伦塔诺认为,这条原则首先缺乏明见性,因为不说谎并不如沃拉斯顿所说可以在概念上直接明见的。  
它并不是没有例外,并非一直有效的布伦塔诺以柏拉图曾举过的例子来进行说明:假如一个疯子把他的刀留在  
我这儿,有证据表明他要用刀杀人的时候,他要求我把刀拿回来;这时撒谎说我没有刀并不是不道德的又比如,  
一个人只有通过说谎才能保守他人托付给他的秘密,而这个秘密一旦泄露就会对他人造成极大的伤害这时说  
谎是允许的,并不是所有的谎言都是不道德的。  
此外,即使谎言是明见的,它也不会成为道德的合适基础其一,说谎的目的之一就是欺骗但如果有人以  
一种未欺骗任何人的方式说了一句不真实的话,他的话语就不是谎言例如,讽刺性的赞美之词,或者舞台上一  
个演员的话语其二,所有的恶行不可能都是谎言如果一个人通过他的行为表明其不遵守合同,他肯定不会相  
信他的拒绝会使其他人质疑合同的存在,因为这不是欺骗许多不好的行为并不包含欺骗的意图,因此不能被称  
为谎言其三,即便谎言的全部含义是一种有意识地偏离真理,说谎只能意味着一种行为的反常,即做一种不应  
该做的事沃拉斯顿的主张当然是无可辩驳的:做你应该做的事但这也变成了空洞的重复,正如沃拉斯顿的理  
论基础———所有事情都是它们本身那样的,属于同语反复,等于没有说一样综上,沃拉斯顿伦理原则的明见  
性及其有效性都是有问题的。  
批判的重点  
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的批判重点在于对康德的绝对命令原则的批判布伦塔诺总的结论  
:“康德的原则不仅缺乏明见性,而且缺乏有效性,即不能由此推断出任何伦理结果。”③  
其一,布伦塔诺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缺乏明见性绝对的命令是无条件普遍的,因而必然是先天的,但其先  
天的因素不在于内容中,而在于命题的形式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提出了这样的公式:“要只按照你  
同时能够愿意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由此可以看出,康德绝对命令的普遍性在于形式上的  
不矛盾性,而不是在于真实的经验内容而布伦塔诺认为,任何理念的内容都必然是从经验中获得的按照布伦  
塔诺的明见性原则,一方面,康德的形式上的原则是设定的,其存在性无法明见;另一方面,绝对命令不是心理现  
,我们无法从内知觉的角度把握这一形式法则,因而其也不具有明见性布伦塔诺认同仅次于汉密尔顿(Wil-  
liamRowanHamilton)的所谓直觉学派最重要的代表曼塞尔(HenryLongvevilleMansel)的看法他虽然对康德  
的评价很高,但认为康德的绝对命令是一种哲学虚构因为无自明性的原则会导致,大多数声称相信定言令式的  
人想象的东西和康德想象的完全不同。  
其二,康德的绝对命令是无效的,由其不能推出任何真实的伦理原则布伦塔诺主要从以下四点对康德绝对  
命令的无效性进行批评。  
一是认为不适用于任何事物的法则因此无效,这是错误的无论是自然法则还是规范意义上的法则都是如  
布伦塔诺先举了自然法则中的例子,例如牛顿第一定律:任何物体都要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静止状态,直  
到外力迫使它改变运动状态为止但是在现实中,没有不受干扰的物体,因而牛顿第一定律不适用于现实中的事  
,但这并不意味着牛顿第一定律是错误的在规范的法则中,比如刑法规定法官有义务对某一罪行作出某种特  
定的惩罚(进行具体裁量),即现实中没有与法律规定的一模一样的罪行,此时是不是意味着法条无效? 恰恰相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它才显示出法律的真正效力道德法则也是如此比如一个人是否有义务遵守他的诺  
?比如一个人在被释放之后,是否应遵守承诺给绑匪赎金的诺言? 在很多人看来,不需要遵守诺言,因为作出  
诺言的前提就是不道德的但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则应践行承诺,因为如果不遵守诺言,绑匪们就不会再作这样  
威廉·沃拉斯顿是英格兰教会牧师,拉丁语希腊语和希伯来语学者,神学家和启蒙时代的英国主要哲学家,他的代表作是自然叙述的宗  
》。尽管他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以及只有一本代表作,但由于他对18世纪哲学的影响以及他对自然宗教的推广,他可能被认为是伟大的  
英国启蒙运动哲学家之一,与洛克贝克莱和休谟齐名他的工作促成了两个重要知识流派的发展:英国自然神论和美国实用唯心主义的  
追求幸福道德哲学。  
布尔克西方伦理学史》,179。  
FranzBrentanoꢁGrundlegungundAufbauderEthikꢁ36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李秋零译,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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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了,一旦普遍化,诺言将不复存在但在布伦塔诺看来,在这种情况下不遵守诺言和之前讨论过的刑法一  
,遵守诺言的义务并不会失效,只是在特殊情形下的特定裁量,表面上是违背原则,实际上反而是真正地遵循了  
原则比如,不遵守承诺给绑匪赎金的诺言,如果它能阻止进一步的所有敲诈企图,它反而是最合适的有效性。  
布伦塔诺的解释在我们看来是合理的因为诺言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行为,所以它虽然是兑现允诺别人的话,  
但要看允诺是不是道德的如果应允别人的话是不道德的,兑现的话反而是加深了不道德的事情,是一种错误的  
加剧,此时不兑现反而是正确的因此,“不兑现反而是有效的原则,是对诺言的本质的遵循从以上两个例  
子可以看出,康德的绝对命令的形式性导致其与具体情景有矛盾,只考虑到满足原则的普遍性要求,反而是对道  
德本身的违背。  
二是认为如果某条法则在被提升为普遍法则时在某种程度上失效,那么这条法则就不再适用,这种观点也  
是错误的按康德的观点,如果没有人会把东西交给别人而不索要收据作为一条普遍法则(法则A),它则不会  
失效,一旦失效,就不是普遍法则布伦塔诺认为,康德忽略了其他动机可能会起作用例如,委托人在没有收据  
的情况下,可能会把东西交给受托人,因为他相信自己能取回东西在没有收据的情况下,受托人也可能会把东  
西归还委托人,例如,当发生盗窃后,受托人觉得再留着东西是危险的在以上情况下,法则A即便是一条普遍法  
,也存在失效的可能但即使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失效的,也并不影响它还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条普遍  
法则。  
三是最荒谬和最不道德的原则也可以通过绝对命令的检验例如,我是否应该遵守那些贿赂我的人的条件?  
按照绝对命令来回答:是的但这与明见性的道德矛盾因为遵守条件可以通过普遍法则公式(FUL),即  
按照你能同时能够意愿它成为一个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如果不遵守条件被提升为一个普遍的法则  
的话,那么没有人会试图贿赂任何人;这一规则将无法应用于实际,无法起效用,从而无法普遍化。  
四是布伦塔诺采用了贝内克(FriedrichEduard)提出的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批评康德的绝对命令无法独  
立使用,会导致应用的缺陷,这表明绝对命令并不是最高的原则例如,假设一个朋友把一个秘密托付给我然  
后出现一种情况,我可以说出这个秘密来阻止一个不幸降临到我的朋友身上,那么我能透露这个秘密吗? 我们可  
以先制定一个准则:如果能使托付秘密的人免于不幸,一个人应该透露另一个人托付给他的秘密同时我们也可  
以构建一条更普遍的准则:一个人应该透露委托给你的秘密前一个准则使人们之间会相互委托秘密,但后一个  
准则就会导致人与人之间不会互相委以承诺因此,按照康德的看法,前一个准则通过普遍法则公式(FUL),它  
可以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但后一个准则不可以,因为它会产生相反的后果,那就是要求我们保持沉默,即使这样  
会导致我朋友的不幸所以单独应用绝对命令就不行了,还需要一个标准来规定准则的普遍化程度,而在布伦塔  
诺看来,这一标准要优于绝对命令。  
综上可以看出,把绝对命令作为唯一的和最高的原则常常会导致自相矛盾,可能对所有人都有害,是无效的。  
用康德的绝对命令,可以为同样的情况证明相反的情况,从而证明一切和无即使康德是非常幸运地得出了正  
确的命题,我们还是应当把这一点归因于他以前就已经接受过了这种观点就像黑格尔如果不是知道天空是蓝  
色的,肯定不会先验辩证地推导出来。  
布伦塔诺以明见性和有效性作为伦理基础原则的标准对西方近代主要伦理原则进行的批判表明:近代最受  
尊崇的道德哲学家建立的原则无法充当伦理学的基础原则,伦理学无法建立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之上。  
批判的意义  
布伦塔诺的批判首先表明了西方近代规范伦理学的局限布伦塔诺的批判涉及伦理学原则的基础是何为  
何的问题他通过批判至少表明,伦理学的基础不能是克拉克自明伦理的神圣命令论基础功利主义的人性基  
①FranzBrentanoꢁGrundlegungundAufbauderEthikꢁ38  
对于康德的最高道德原理公式的分类,笔者采用了帕通的标准分类法。FUL,普遍法则公式;FLN,自然法则公式;FH,本身也是目的的公  
;FA,自律公式;FKE,目的王国的公式参见:HJPatonꢁTheCategoricalImperativeꢁBookⅢꢂHarperꢁ1947ꢃꢁ19-98。  
弗里德里希·爱德华·贝内克,德国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他在黑格尔影响如日中天之时反对黑格尔哲学,其教职受到影响,并以康德和我  
们时代的哲学任务》(KantunddiephilosophischenAufgabenunsererZeit)迈出了重新发现康德的一步他强调经验,反对形而上学,认为  
心理学应该归纳地建立,作为所有哲学学科的必要前提。  
④FranzBrentanoꢁVomUrsprungsittlicherErkenntni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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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勤富论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的批判及其意义  
直觉的自然主义基础和康德伦理学原则的先验理性基础第一,伦理学的基础不是神圣命令论基础虽然布  
伦塔诺终身保持着宗教信仰,但他对宗教的理解不是以神秘的或形而上的方式,而是以经验的方式进行的例  
,他对上帝的存在证明即依据经验事实出发在其伦理学著作中,虽然强调上帝对于伦理道德的意义价值,  
但也不以上帝作为伦理学的知识基础第二,伦理学的基础不是功利主义的人性基础功利主义的基点是人的  
利己性”。因此,人有趋乐避苦的本性,会去寻找自己的幸福但是,这些个人行为又可以在客观上推动社会的  
进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功利主义的伦理意义但是,布伦塔诺质疑个人幸福是否能够推动  
社会进步第三,伦理学的基础不是自然主义基础,因为自然主义强调因果关联,把道德属性当作自然属性,与布  
伦塔诺所反对的发生心理学是一回事布伦塔诺以描述心理学为发生心理学奠基,从描述心理学来说明伦理学,  
不可能再回到其反对的自然主义但自然主义背后的本体论承诺———道德实在论———是布伦塔诺所支持的他  
认为道德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是普遍的,而非相对的同时,他也支持自然主义的价值指向,即科学倾向,认为  
伦理学可以依据科学来理解,并作为科学的一部分,伦理学进而可以依据心理学的描述与发生划分原则,类似  
地划分为描述的伦理学发生的伦理学”。前者是对伦理基础的理论研究,后者是对伦理行为的实践研究。  
第四,伦理学的基础也不是先验理性基础先验理性指向一种思辨性的结果,是无法证实的,从而是独断的布  
伦塔诺从科学的角度坚决反对思辨先天等无法明见的东西,由此说明西方近代伦理学知识并不是科学知识,无  
法作为伦理学的基础。  
西方近代伦理学原则不具说服力是当时伦理学危机的内在反应伦理学陷入更深的相对主义说明了西方近  
代规范伦理学的困境简言之,西方近代规范伦理学问题在于未先考察规范本身(伦理认识之性质与来源)就去  
规定或定义规范并应用它所以不管从他律还是自律的角度,规范伦理学所建构的道德原则总是被诟病为处于  
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状况,例如善之规定总是处于自然主义谬误之中规范伦理学体系要想牢不可破,必须去追  
问伦理认识之性质与来源,进而克服事实与价值二分,获得一个稳固的地基对此,布伦塔诺明确指出,“我们该  
如何建立善的概念呢?这是第一个也是最紧迫的问题,一切都取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追问善———作为伦理  
认识之一的概念———的来源,即追问伦理认识的来源,寻求伦理学的真实基础,从而克服伦理学的危机才是其进  
行批判的最终目的因此,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主要的四种伦理学基础原则的批判意义不仅在于表明这些原则  
站不住脚,更重大的意义是由此提出伦理学奠基问题。  
布伦塔诺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的批判表明,西方近代种种伦理学原则是站不住脚的,因而不能再以原来的  
思维方式来创建一个新的原则,这样只会导致伦理学更深地陷入相对主义,所以只能转换方式,去思考伦理学原  
则的基础及其来源所以紧随批判之后,布伦塔诺马上提出了伦理学的奠基问题:怀疑不仅涉及这个或那个特定  
的原则,而且还涉及它属于哪一范畴的问题它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Apriorioderaposteriori),是公理还是知  
(AxiomoderWahrnehmung)?康德和克拉克是先验论者,而功利主义者则是经验论者……而且它们是认识还  
是情感(ErkenntnisseoderGefühle)”,伦理学的原则究竟是理性(认识)还是情感(感受),伦理学究竟奠基  
在理性还是情感之上?这是布伦塔诺提出的伦理学的奠基问题,是指对伦理学基础的追寻,即伦理学建立在何种  
原则或理论之上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性他并不直接说明伦理学的标准(正当与善)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追问它们  
的缘由,即论证伦理规范的根据是什么的问题,或者说是应当之为应当的问题正如德布尔(TheodoreDe  
Boer)指出的,布伦塔诺认为哲学的核心问题变成了对规范科学(美学逻辑性和伦理学)之基本概念的描述性澄  
,从而使这些学科获得坚实的基础哲学的任务是澄清科学的基本概念布伦塔诺对伦理学的奠基问题认  
识也是如此,去追问伦理认识的来源和基础,是对伦理认识前提的反思。  
布伦塔诺继承并发展了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追问,首次明确提出伦理的奠基问题。  
这一点已有学者明确指出:“在伦理学的研究中,苏格拉底式的什么是善’(伦理学引导性问题)本身是不充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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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人们还需要为之补充一个原则,即我们据以回答什么是善这一引导性问题的原则———我们这里所说的亚里士  
多德式的问题:‘善是如何产生以及从何而产生的’———这样的问题,它后来被布伦塔诺发展为伦理学的建基问题  
(
Grundlage)。”并且,解决伦理学奠基问题是布伦塔诺伦理学的使命他说:“我们现在所从事的难题既不能被  
回避,也不能被拖延否则,我们将不得不未加考察地接受一些最重要的命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获得或帮助获得  
认识我们的任务是为使伦理学成为科学而奠基。”为了这一使命,其伦理学工作主要就是对西方传统伦理学  
进行批判性总结,提出伦理学奠基问题,从而为寻找伦理学的科学基础找到突破口,最终把伦理原则的基础落实  
在既不是理性也不是情感的心理意识上,走出一条与传统经验或理性基础不同的第三条道路由此,布伦塔诺形  
成了一套意识伦理思想体系,为解决伦理认识,包括伦理概念伦理判断以及推理等是如何可能的问题提供可  
所以施太格缪勒指出,布伦塔诺的伦理学说,一方面反对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将伦理的东西化为乌有的立  
,另一方面也反对为了拯救伦理东西的绝对性而进行思想上的虚构(譬如康德的绝对命令)的任何企图这  
两个方面的实现是建立在批判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之上,需要把握到伦理学奠基问题这对现代人解决伦  
理学上的布里丹之驴问题有所启示伦理学奠基问题是把握布伦塔诺伦理思想的密钥,是诠释布伦塔诺伦  
理学的关键。  
在黑格尔之后,西方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转型,与此一致,西方伦理学也开启了从近代伦理学向现代伦理学  
的转型之路。“20世纪的西方伦理学首先就是从这种伦理知识的科学化寻求中起步的这一转型至少包含两  
个重要维度:一是伦理学的基础从形而上学转向科学”,二是伦理学的研究范式从规范伦理学转向元伦理学与现  
代德性伦理学布伦塔诺把对伦理学原则的本质追问转到对其来源层面的追问上,使对伦理认识的把握从认识  
论层面转到元伦理层面,在追问善是什么之前,先得追问善的来源由此,布伦塔诺对善的来源的追问开启  
了对善的语言分析之元伦理学和意识分析的现象学伦理学等元伦理论域的先声质言之,伦理学奠基问题的提  
出开启了突破传统伦理学以形而上学奠基为基础,转向为伦理学进行新的奠基之新路向,开辟了规范伦理学之后  
的伦理的来源与基础的研究领域这一领域是寻求形而上学奠基失败之后,伦理学摆脱对形而上学的依赖而不  
得不进行重新奠基的元伦理之问题领域,使得西方伦理学由近代伦理学转向现代伦理学得以可能。  
结论  
重思布伦塔诺提出的伦理学奠基问题,对于当前的伦理学上的布里丹之驴难题有着重要启示。“19世纪以  
后的哲学家在伦理学问题上往往面临着类似于布里丹之驴子面对两堆青草时的困境:一边是形而上学的绝对  
主义,另一边是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一方面,只有回到伦理学奠基问题之上,找到伦理学的真正基础,才可  
能解决伦理学上的布里丹之驴难题”;另一方面,布伦塔诺对伦理学的科学奠基探索意味着只有走第三条道路,  
跳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才能解决布里丹之驴式的伦理学困境,从而直面当今道德虚无主义问题的严重挑战因  
,布伦塔诺对西方近代伦理学基础原则的批判及其意义,值得当前面临类似困境的我们认真对待和挖掘。  
[责任编辑:]  
张任之朝向伦理的实事本身———伦理学的三个基本问题》,《学术研究》2012年第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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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上卷,王炳文等译,64。  
布里丹之驴是一个著名的哲学悖论,它出自14世纪法国哲学家布里丹(JeanBuridan)讲的寓言故事,一头饥饿的毛驴站在两捆完全相  
同的草料之间,可是它却始终犹豫不决,不知道先吃哪一捆好,结果被活活饿死了”。  
万俊人主编伦理学基础:原理与论理上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5。  
张志伟重思伦理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以海德格尔哲学为视阈”》,《道德与文明》2021年第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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