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止残疾职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
2011/3/9 10:49:1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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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美国法律;残疾职业;禁止残疾职业歧视;合理迁就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禁止歧视与保护少数人暨弱势群体权利理论与实践研究”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复健法》和《美国残疾人法》有限度地禁止基于残疾的职业歧视。美国法律所承认的残疾既包括狭义上的生理、心理缺陷,亦涵盖了部分疾病及想象中的残疾。但两法的保护对象限于能够独立完成或在雇主提供合理迁就之后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主要职责的残疾求职者或雇员。雇主除承担不得歧视残疾求职者或雇员的消极义务之外,亦同时负有视残疾求职者或员工实际需要,在合理范围内向其提供迁就措施的积极义务。美国在残疾人职业权利保障领域的实践也为我国重构“残疾人”的法律定义、发挥残联在维护残疾人平等职业权利方面的潜力、明确用人单位合理迁就义务等方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例。
英文摘要:
下一条: 论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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