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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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卷第期  
2014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41,No.4  
July,2014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之法制困境与改革  
陈丛刊姜晓萍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都61006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变革的加剧和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与创新日益重要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发展和管理中  
不可或缺的中间组织力量虽然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法规内容不完善立法  
层次较低立法原则不确定社会组织发展遭遇合法性危机现有法律法规限制社会组织取得合法身份等一系列问  
只有加快相关立法建设加强政府依法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司法体制和执行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和倾斜才  
能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法律地位法制困境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404⁃0035⁃05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社会急剧变革和转型的  
的报告中先后共13 次提及社会组织”,如鼓  
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的管  
理与引导等涉及的内容之多是前所未有的。 “解  
放思想解放生产力还要解放社会活力”,这是十  
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个目标创  
新和理论创新这一系列新举措新要求的出台不  
仅表明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重视还预示着社会  
组织将在现代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这  
些年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发展面  
临着某些难以预知的法制困境由于相关法律法规  
不完善一些基本问题和主要弊端逐渐凸显出来必  
须加大改革力度为社会组织发展构建良好的法制  
环境一个健康有序的法制环境有利于社会组织  
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建构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之必要性  
时期呈现出社会危机多重复合社会矛盾衍生多  
社会问题叠加频发的特点这些问题给社会管理  
带来前所未有的难题同时也给社会组织的发展提  
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性非营  
利性和非政府性特征的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危机、  
缓和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和发展中的中间组  
织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有了快速的  
发展截至2012 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  
织共49ꢁ 2 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 8 万个民办非企  
1]  
业单位22ꢁ 1 万个基金会2961 此外据不完  
全统计我国社会中存在的未在民政机构注册的各  
2]  
类社会组织总数不低于300 万个 党的十八届三  
中全会强调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必要性和重要  
首次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写入党的纲领性文  
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19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意味着中  
国法制建设开启了新篇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党的十五大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  
收稿日期2014⁃02⁃17  
作者简介陈丛刊(1987—),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  
姜晓萍(1963—),重庆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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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确立了中国社会的法治发展之路;“十七大强  
仍然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矛盾。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八大进一  
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  
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  
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宏伟目标由此  
可见建设法治国家从而建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已成为当务之急构建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制环境也  
是大势所趋。  
立法层次低法规内容不完善  
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较少且大多停留在  
行政法规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尚未制定一部  
针对社会组织的统一性法律与日本相比较日本  
针对各种社会组织颁布了专门的社会组织法》,且  
日本民法典中专章规定调整社会组织的法律  
条文以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1998 年颁布  
日本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促使了日本更多  
的社会团体取得合法地位目前我国不仅缺少调整  
社会组织的专门法律而且调整社会组织的规范性  
文件也只有几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其他的  
几乎都是地方性法规内容极不完善法律体系的整  
体性科学性和严谨性均有待提高如近年来在国  
内被炒得沸沸扬扬的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充分  
说明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内容有缺陷,  
致使其本身的行为遭遇到了困境大多数涉及我国  
社会组织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仅仅只是一些抽象而  
简单的操作程序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等对社会  
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运转方式并没有系统而具有  
可操作性的规范同时现行诸多法律规范如民法  
对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地位并未做出明  
确而清晰的界定这就导致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缺  
少法律地位和法律依据也使得社会组织在国际交  
流与合作中受到限制此外根据民事法律规定社  
会组织的法人地位与单位法人地位存在严重的不对  
等关系致使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始终处于较为  
弱势的地位。  
社会组织自产生之日起在我国社会中就扮演着  
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的体制在  
不断发生变化单位组织改革使得单位人变成了社  
会人治理的摩擦成本增加基层社区变动使管理难  
度增加一些地方的社会问题由于多年积累形成普  
遍民怨很容易滋生群体性事件农民居民自治组织  
因家庭生产承包制而逐渐弱化一些农村出现了乡  
村空心化现象社会大流动使得熟人社会变成了陌  
生人社会等这些变化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加大了  
社会管理的难度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不完善无  
法为解决这些新矛盾和新问题提供法制保障。  
同时由于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组织的松散性组  
织成员素质较低的局限性等当缺乏法律约束和法  
制监管时也会因为局部利益或眼前利益与国家整  
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相冲突可能导致社会组织因管  
理不善而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和人们正常生活影响  
社会稳定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不  
仅有利于培育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降低政府行政  
成本并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利于辅助政府提高社  
会科学管理水平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社会组织立法原则不确定  
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其重要性与日俱增政府对  
于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如组织设立治理行为责  
任要求等监督法则以及税法的各种税收减免规定,  
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功能的发挥在  
这种前提下采用何种立场和理念作为社会组织的  
立法原则尤其重要一方面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  
中最活跃最重要的角色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促  
进社会组织自治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展是强化公  
民社会之道也是转变国家和社会权力体现还政于  
还政于社会的过程社会组织自身也急切呼吁  
政府对其松绑”,给予更大的自我管理空间在社  
会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  
在发展进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难以避免的问题如产  
综上所述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社会组织发展中  
面临的困境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的缺陷都深刻地表  
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制环境势在必行。  
社会组织法治困境之原因探析  
就我国规范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而言国务院  
先后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管理条例等行  
政法规民政部也相继出台了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部  
门规章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规范了社会组织的发  
然而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现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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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丛刊姜晓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之法制困境与改革  
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现象个别社会组  
我国目前对社会组织成立条件包括法律要件  
和组织要件要求较高使许多社会组织难以达到  
其规定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  
二款第三项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  
织滥用民间捐款管理人员腐败等从制度主义立  
场来讲政府必须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予以必要的法  
制引导和监管使其行为有利于社会稳定囿于多  
种原因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现行立法理念是以限  
制为主”,采取的仍然是政府控制型管理取向。  
政府主要通过严格控制资格审批程序和数量限制等  
手段对社会组织进行严格监管这种管控型立  
法理念直接为社会组织发展设置了障碍促进社会  
组织的自治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管制是一对辩证关  
需要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和各自责任  
进行根本性度量在把握社会组织立法原则时不  
能够一味地强调管制或是放任而要保持两者间一  
定的张力。  
5]  
相同或相似的民间组织没有必要成立。 1990  
,《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请示》(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中提出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  
置的社会团体要予以撤销或者合并这一系列的  
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出台从积极意义而言是为了限  
制一些社会组织和团体之间出现恶性竞争从消极  
意义而言又极大地限制了一些社会组织的成立和  
发展由于对社会组织成立的限制条件越来越多,  
使得很多社会组织很难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式认  
一些社会组织被要求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为其  
担保或是对其财产数额会员数量组织规模等做  
了严格规定这些限制因素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  
我国社会组织法制环境之改革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遭遇合法性危机  
社会组织合法性危机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即  
外部合法性危机和内部合法性危机。 “组织的外部  
合法性即是指组织的权威结构获得的组织外与组织  
3]  
相联系的社会的承认支持与服从” 。 法律制度  
不完善则是导致这种外部合法性危机的主要因素。  
一方面社会组织服务于社会得到了社会公民的认  
获得了所谓的社会合法性”;另一方面这种社  
会合法性”,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而无法取得真正  
认同意义上的合法性严格登记管理制度的高门  
双重管理体制下的找婆家以及政府的不接  
不承认不取缔三不方针都是法律制度不健  
全的直接体现这使大量的社会组织游荡在法规的  
约束与保护之外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当下社会  
组织管理体制的弊端已经突显出来其制度上的不  
足清楚地解释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繁多却又缺乏合  
法性的原因正如有些学者所言,“我国社会组织  
尽管未能取得合法的生存资格却因为拥有合法性  
加快与社会组织发展有关的立法从单一  
到混合  
首先选择适当的立法方式目前有关社会组  
织立法一般采用三种模式一是统一立法根据中  
国国情并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有必要  
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组织法》,从而界定社会组织  
的法律地位规范我国存在的各类社会组织的行为,  
鼓励社会组织发挥其自治作用和社会管理职能二  
是分散立法即根据社会组织自身的特性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制定出符合该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法  
律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法 三是混合立法。  
该立法方式已在我国行政法律中得到体现如我国  
行政许可法》,只从外部制定了行政许可的大框  
架与结构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则依照特殊法实  
但特殊法原则上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  
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混合立法既具有概括  
性又具有可操作性其原因在于我国正处于发展  
转型阶段社会关系复杂多变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  
务也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采取混合立法方式在一  
般法规确立一些基本原则的同时又由特殊法规规  
定特殊社会关系领域既保证法律的完整性和统一  
又适应法律关系的多变性和灵活性而且地方具  
有立法权的机关又可根据本地特殊情况予以适当的  
补充和修改。  
4]  
而获得管理主体所默许的生存空间” 。 由此在  
制度取向上要重新平衡和审视。 “组织内部合法性  
即是指组织的权威结构所获得的组织成员的承认、  
3]  
支持和服从” 。 内部合法性主要源自于社会组织  
各内部成员对于该社会组织的认同感认同度社  
会组织的发展如果不能得到社会组织内部成员之间  
的认同感那么社会组织就会面临解体其发展就会  
严重受损。  
现有法律法规限制社会组织取得合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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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其次确立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  
思想的确立对于加快完善立法具有指导作用社会  
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  
的理念充分发挥其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更多服务的  
职能体现人文关怀社会组织的发展从根本上说  
就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的基础  
之上其本质要求就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同时要进  
一步保障公民的结社权民政部按照国务院指示,  
曾致力于结社立法的起草工作并于1993 年形成送  
与政府权力具有同源性和同质性合法的社会自治  
行为应当受到政府的鼓励和保护政府应当尊重社  
会组织并为社会组织自治权利的行使提供良好有  
序的法制环境。  
其次监督社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  
有序活动社会组织与其他任何组织一样并非都  
是圣洁的天使不同的社会组织对公益的理解可能  
存在偏差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同一社会组织  
在不同时间内与政府及其部门都可能产生一些矛  
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可能背离其方向因此政府  
对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予以监督和管理是必要  
政府要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的设立及相关活动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有序地运行为避免社会组织  
的消极作用政府立法要在防止社会组织失控和保  
持社会组织独立性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如建立  
新的准入制度进行分类管理以及成立统一的日常  
监管机构等。  
6]  
审稿并报送国务院但时至今日仍无下文近些  
年来社会组织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以  
及民主理念的树立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在一些  
立法中仍然存在着限制公民正当结社权的内容导  
致了一些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社会组织存在。  
社会组织立法的基本原则对社会组织的具体制  
度之建构具有根本性意义其中包括自治原则和法  
治原则自治原则即是指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可依法  
自治和自我管理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权利不受其  
他组织或者个人权利的干涉自治是一种手段也  
是一种目的社会组织的自治既可以保障社会组  
织本身健康的发展又可以帮助提高行政机关的工  
作效率法治原则对社会组织的意义在于从社会  
组织的创立发展到终止整个过程的内部及外部行  
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社会组织的权利和  
权力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享有宪法是社会组织  
的权利来源所以社会组织在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  
必须依照宪法的要求制定其组织章程和具体内容。  
同时社会组织不能随意行使宪法所没有规定的权  
法无授权皆禁止”,否则必须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最后监督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组织之间  
的内在联系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同缘关系而  
是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这种平等关系建立于相等  
的平台上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因  
政府只有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才能使社会组织之  
间依法自治一般而言政府应从下列几个方面行  
使监督权一是监督其章程的修订社会组织的章程  
必须随着社会发展和组织本身的发展而进行适时修  
正和更新二是监督其不可有牟利行为对社会组织  
的资产应进行严格管理禁止个人从社会组织中社  
会组织向政府牟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三是监督其  
不可进行非法交易各社会组织成员间不得进行危  
害组织的不合法的交易不得牟取私利。  
最后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从国情  
出发盘活现有社会组织资源的存量扩大社会组织  
资源的增量通过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发展的双轨  
完善相关司法体制和执行制度从垂直到  
嵌入  
首先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社会组织的产  
生在本质上是政府将部分管理权交还给社会让社  
会本身发挥管理社会的功能从而实现治理社会的  
良好结果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一方面社会组织  
的自治并非绝对的必须在法律之下依法自治另一  
方面政府也应当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尤其是  
司法保护途径从而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当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政府对行业组织介入  
太多太深的现象甚至对有些社会事务直接干预而  
相应的司法制度却不能为社会组织提供正当的法律  
7]  
驱动来实现制定法律也需要在体制内和体制  
外分别进行一方面保障社区组织事业单位和人民  
团体改革盘活现有存量另一方面促进民间社会组  
织数量的扩大。  
政府依法实行监管从无序到有序  
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和保护社会组织自治权  
利的来源是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自然分工权力  
的行使旨在维护特定社会公共事务领域中的正常秩  
不以追求利益为目标从此意义而言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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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丛刊姜晓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之法制困境与改革  
救济途径这不利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俄罗斯  
加大法律政策支持和倾斜力度从动态到  
联邦社会团体法》 (1995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常态  
禁止国家权力机关及其领导人干涉社会团体的活  
首先完善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在税收上继续  
”,当社会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受到政府和其他组  
推动社会组织优惠税收制度的建立在允许的范围  
内尽量加大普惠式力度研究并完善有关社会组  
织的相关人力和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当下不利于社  
会组织发展的行规及社会政策用政策支持保障社  
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持需由动态化向常态化转变,  
社会组织要发展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需要一  
以贯之。  
8]  
织侵犯时社会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其规定的目  
的在于政府不能够通过权力强行介入解决社会组  
织自身的问题因为政府的介入不利于社会组织的  
良性发展如果社会组织不能健康地发展就不能有  
效地为政府提供社会管理服务影响政府效率的提  
。  
其次加强司法机关救济的力度保障社会组织  
的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很多法  
律问题这就需要强大的司法部门为其权利保护提  
供基础而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存在着缺陷使得  
一些政治团体和个人可以利用这些缺陷保护一些社  
会组织的非法利益而侵犯另一些组织和机构的权  
利和利益这与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规律背道而驰,  
导致少数社会组织间存在着不良竞争。  
其次加强相关法律保护和倾斜力度在政府  
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组织参与各类结社活动从  
事各种商业活动等方面社会组织均需要法律的保  
政府应有意识地用法律和政策引导并支持社会  
组织发展进一步开放其活动空间保障国际公约和  
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等权利支持社会多元化与宽  
容性的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弥补公共部门的功  
能失灵。  
最后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定期  
开展评议考核完善评估体系针对当前一些政府  
职能部门存在乱执法乱收费违规罚款等现象要  
切实规范政府行为将评议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嵌  
到政府的工作内容中定期不定期地展开评估。  
对于评议不合格的政府职能部门应要求其进行整  
整改不合格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  
或法律责任。  
最后增加相关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部分地  
方政府制定了有关社会组织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这  
些规范性文件大多空而大”,往往只是形式主义  
毫无操作性可言这使得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也  
成了空中楼阁”,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应因地制  
宜地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从而提升法律的时效性  
和执行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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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9026310.html.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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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孟营组织合法性在组织理性与事实的社会组织之间[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2):119⁃125.  
4]周玲中国草根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危机与治理困境及应对策略探析[J].重庆大学学报,2009,(2):97⁃103.  
5]孙静我国非政府组织面临的法制困境与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21):163⁃164.  
6]马俊军宪法结社权的实现———中国社会组织立法培育与监管的平衡[J].理论界,2013,(7):89⁃92.  
7]李培林我国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和未来[J].社会,2013,(3):1⁃10.  
8]俄罗斯社会团体法[EB/ OL].2002.http:/ / www.chinanpo.gov.cn/ 1631/ 22310/ newsindex.html(2006⁃04⁃11).  
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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