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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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解释形式的制度逻辑与实践图景

2018/11/8 10:36:01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行政法学

 

作者: 朱福惠 ,刘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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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行政解释;制度逻辑;一般解释;具体解释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研究和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课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18VSJ051)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解释法律,称之为法律的行政解释,这是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重要特征。行政解释的形式主要有实施细则、实施条例、通知、解释文件和答复五种。实施细则和实施条例属于一般解释,其基本特点是通过制定普遍适用的规则而将法律的规定具体化,其解释不是将法律规定适用于案件事实而发生的具体个别解释,而是将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或者法律条文通过限制或者扩大的方法将之明确和具体化,可以为国家机关反复适用;通知、解释文件与答复属于具体行政解释,是指行政解释机关并不以立法或者制定一般规范的形式解释法律,而是对法律个别条款的具体适用表达意见,对下级机关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求作出答复。虽然法律的行政解释实践丰富,但由于行政解释形式缺乏确定性,因此导致行政解释与普通行政法规混同,为了推动行政解释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行政解释进行专门立法。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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