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形式
2012/5/4 11:21:53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管理学
作者: 石国亮
英文标题:
中文副标题:——基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国实践创新的分析与展望
英文副标题:
中文关键词:政府;非营利组织;合作;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研究”(编号:11&ZD070)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编号:CPR/08/512)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1998年,英国中央政府和全英慈善与社区中心签署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关系协定”,迅速在英联邦的其他国家产生了示范效应。2001年,加拿大中央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签署“加拿大政府与志愿部门协议”,2010年,澳大利亚中央政府与非营利部门签署“全国性协议——携手合作”。三国的协议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形式,均属于国家性政策,对各该国范围内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具有指导意义。但是,三国合作协议均不属于立法范畴,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合作的备忘录,协议的效力来自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以及两者之间的协商。三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新形式,给我国带来了如下深刻启示,即适应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加强的趋势、拓展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平台、推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制度化建设、建设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合作的信任文化。
英文摘要:
下一条: 中国模式的完善:构建一个富有弹性的复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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