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卷第6期
2
017年11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44,No.6
November,2017
宋朝平蜀后消弭孟氏政权影响措施刍议
吴红兵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西安710069)
摘要:宋朝平定蜀地后,在四川地区采取了多项消除孟氏政权影响的举措,如将孟氏君臣迁出蜀地、全盘收编
后蜀军队、长期限制川官来源、实施多项减负政策等,并在依托现有教育条件和尊重当地风俗的前提下,颁布律令
对四川地区陋习旧俗进行革新,重点突出以律法主导教化事宜。这些举措的实施,符合四川地区历史发展的特点,
消弭了后蜀统治者对当地民众的影响,为宋朝对四川地区的控制由形式走向内在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宋朝平蜀;治川举措;四川;巴蜀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7)06-0151-08
[2]150
其官属皆“挈族归朝,由峡江而下” 。四月,宋廷
乾德二年(964),宋朝擒获后蜀枢密院大程官孙
[3]22
遇等三人,得知了孟昶欲与北汉主刘钧结盟抗
遣中使在江陵为蜀臣提供鞍马、车乘 。五月,
[1]8747
宋 。为防止其意图实现,宋廷于该年十一月二 “(孟)昶与弟仁贽、子玄喆玄珏、宰相李昊等三十三
日命王全斌等人兵发后蜀。至乾德三年(965)正月
初七,孟昶上表称降,前后共计66日,宋得其州46、
人素服待罪明德门外,诏释罪,赐昶等袭衣、冠
[2]153
带” 。随后,孟昶与其族人被安置在朝廷曾命八
①
[2]146
县240、户534,029 。宋朝平定蜀地后的首要
任务,就是要尽快消除孟氏政权在蜀地的影响,以加
强对蜀地的控制。
作司建造于右掖门街、南临汴水的府邸中,同时也为
[4]267[2]135
后蜀官员营造了居所
。将蜀主孟昶等人安
置在京师加以控制的举措,既体现了宋朝前所未有
的宽容气度,也缓解了与新征服地区旧势力的矛
有关宋初四川治理的研究早已进入学者们的视
②
[5]93
野,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主要聚焦于宋初
盾 。此举深受宋人推崇。范祖禹曾言:“我太
治理四川地区的历史状况以及因治理不当产生的问
题,未曾对宋初治川各项政策进行全面分析,也不曾
横向比较宋廷在各平定地区实施政策的差异性。本
文将着重依据四川地区历史特点和宋平蜀后面临的
特殊局面,以消除后蜀君臣影响和加强地方控制为
突破点,同时与宋廷在南汉、南唐和北汉等武力平定
地区所实施的政策进行比较,以继续推进对宋朝治
理四川问题的研究。
祖、太宗削平四方僣伪之国,系累其主,致之阙下。
虽无道如刘鋹,拒命如(刘)继元,穷天下之力而后取
之,不诛一人,皆死牖下,自三代以来未之有也,此所
[6]5
以祈天永命者欤!” 为安抚后蜀君臣,宋廷对孟昶
等人进行了授官和封爵。史载,乾德三年六月,朝廷
下令以孟昶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兼中书令、
秦国公,长子玄喆为泰宁节度使,次子玄珏为左千牛
卫上将军,孟昶弟仁贽为右神武统军,仁裕为右监门
卫上将军,仁操为左监门卫上将军,李昊为工部尚
书,欧阳炯为右散骑常侍,伊审徵为静难节度
一
强制迁出后蜀君臣,收编后蜀军队
宋朝灭蜀后,于乾德三年(965)二月,诏令“伪蜀
[2]149
[2]154-155
文武官并遣赴阙,赐装钱有差” 。三月,孟昶及
使 。宋朝随后也对武力平定的南汉、南唐、北
收稿日期:2017-04-18
作者简介:吴红兵(1986—),男,河南周口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宋史研究。
15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150-151
汉的君臣进行了相应授封。如开宝四年(971),“以 “兴国军”,全师雄自称兴蜀大王 。当时成都
[
2]267
刘鋹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员外置,封恩赦侯” ,后
仍有约2.7万名蜀兵被囚禁于城南教场,王全斌担
心这批蜀军会响应全师雄的反叛,故于乾德三年四
改为左监门卫上将军,封彭城郡公,去恩赦侯之
[2]355
[2]152
号 ;开宝九年(976),“以李煜为右千牛卫上将
月命部下“从置夹城中,将尽杀之” 。全师雄叛
军,封违命侯。其子弟皆授诸卫大将军,宗属皆授诸
乱镇压以后,宋朝继续对后蜀降军进行收编。如乾
[
2]362
卫将军” ;太平兴国四年(979),“以刘继元为右
卫上将军、彭城郡公,继元所署司空、平章事李恽为
殿中监,左仆射致仕马峰为少府监,马军都指挥使郭
万超为磁州团练使,客省使李勋为右卫将军,余悉授
德三年八月,宋廷“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
[2]156
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 ,随之“诏伪蜀将士
妻子并发赴阙,官给舟乘,县次续食,有父母者别给
[2]156
钱五千” 。降宋蜀军中的精锐基本上都编入了
[
2]453
官有差” 。从宋廷对各个割据政权国主所赐爵
位等级以及给伪署大臣所授官位品级来看,后蜀君
臣的待遇要明显高于其他政权,这也从某种程度反
映了宋朝对迁至京师的孟氏君臣安抚力度之大。
除了孟昶族人和后蜀重臣安置在开封之外,多
数官员及其家属也被强制迁出蜀地。乾德四年
禁军。如在乾德三年三月,宋廷以蜀降卒为奉义军、
[2]150
怀德军、怀爱军 ,对原来孟昶的亲兵则选拔资质
优异者招入诸班殿直,“择伪蜀亲兵习弓马者百余
[2]274
辈,为川班内殿直,廪赐优给与御马直等” 。《宋
史·兵志一》详细记载了宋朝收编蜀军后所立禁军
[3]4594-4596,4599
的名称、收编时间和军队数量
。
(
66)正月,朝廷派遣供奉官都知曹守琪等人,“分诣
与后蜀军队强制收编相比,宋廷对其他地区降
兵采取了较为温和的处理方式,甚至允许部分士兵
脱离军籍。乾德元年(960),朝廷“诏荆南兵愿归农
者听,官为葺舍,给赐耕牛、种食;愿留者分隶复、郢
9
江陵、凤翔,赐伪蜀群臣家属钱帛,疾病者给以医
[2]165
药” ;七月,又下诏:“自京至成都沿路州县,有伪
蜀职官将吏及其亲属疾病者,所在给医药,赐以钱
[2]173
[2]95
帛。”
相较而言,宋朝对其他武力平定政权的伪
州为剩员” ;开宝四年,“诏岭南诸州刘鋹日烦苛
[
2]272
署官员多采取任其留任的处理方式。如开宝四年二
月,“赦广南管内州县常赦所不原者。伪署官并仍
赋敛并除之,平民为兵者释其籍” ;开宝八年,江
南管内州县“诸色人及僧道被驱率为兵者,给牒听自
[2]261
[2]354
旧” ;开宝八年(975)十二月,“赦江南管内州县
便” 。太平兴国六年(981),赞善大夫韦务升和
常赦所不原者,伪署文武官吏见厘务者,并仍其
殿头高品王文寿的上书提到:“李氏取民税钱三千以
上及丁口多者,抽点义师,户一人,黥面为字,令自备
器甲输官库,出军即给之。有马军,每军出,人支口
[2]354
旧” ;太平兴国四年五月,“赦河东管内,常赦所
不原者并释之。诸州县伪署职官等,并令仍
[
2]452
[2]508
旧” 。直到宋太宗淳化四年(993),朝廷才下诏
允许禁锢于诸州的伪蜀官员等回归故里:“西川、江
南、两浙、荆湖、广南、泉、福等路伪命军校及官吏配
粮日二升。自收复之后,皆放归农。”
二
严格限制川官来源
宋平定巴蜀地区后,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员治理
[1]8446
隶诸州禁锢者,所在以闻,并给牒许归故郡。”
当然,其中也有部分后蜀官员为宋朝所用。如平定
西川后,“得伪枢密院大程官二十人,以给中书,因仍
此处,并规定:“文武官任川、峡职事者,不得以族行,
[
2]149
元从及仆使以自随者,具姓名报枢密院给券。”
对于数量较多的县级官员,则从内地抽调。如乾德
三年十月,朝廷下令:“吏部流内铨以见任京西南州
县官满一周年者,移注西川南北边,归降人及年七十
[1]3044
其名” 。又如乾德四年,“诏:‘应荆湖、西蜀伪
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
本州公事并同签议,方得施行。’时以伪官初录用,虑
[2]159
以上者,勿复移注。”
州级长贰以上的官员则严
[
1]4265
未悉事,故有是命焉” 。可见,此时宋廷已将部
分后蜀降臣外放为知州,只是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
此外,宋廷对后蜀军队的收编也较他处彻底。
蜀主孟昶纳土归降之时,后蜀军队仍有约7万
禁蜀人担任。如太平兴国七年(982),朝廷下诏御史
台,统计当时在任官员的乡贯、历职、年纪等内容,特
别强调:“内有西蜀、岭表、荆湖、江、浙之人,不得为
[
本道知州、通判、转运使及诸事任。”
2]531
随着宋朝统
[
7]3
人 。宋廷下诏:“发蜀兵赴阙,并优给装钱,王全
斌等擅减其数,仍纵部曲侵挠之,蜀兵愤怨思乱”,后
来叛兵推举原蜀将全师雄为统帅,聚众10余万,号
治趋于稳定,官员选任的地域回避制度才逐渐放宽。
天禧五年(1021),审官院建议:“朝官系荆湖、江浙人
者,望比类福建、淮南人,许归本路守官”,朝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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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兵宋朝平蜀后消弭孟氏政权影响措施刍议
[
1]3304
之 。与荆湖、江浙、福建、淮南籍的官员相比,
四川籍的官员在宋朝前期始终严格执行建国初制定
的官员地域回避制度,直到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
集贤校理彭乘“以亲在蜀,恳求便官”,朝廷方“诏乘
考虑到四川地区实际情况,宋廷对该地民众某
些罪行处罚较他处相对宽松,以体现其仁治天下的
理念。以盐法为例,太平兴国二年(977),朝廷诏令
全国:“自今禁法州府捉获贩私盐人,不计人数、斤
两,依法科决,刺面送赴阙。其蚕盐犯禁,依前诏施
[2]2536
知普州”,“蜀人得乡郡,自乘始” 。
[
1]6499
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宋廷重定八路差官之
法,“许中州及土著在选者随意就差,名曰‘指射’,行
行。”
而在太平兴国五年(980),西川转运使聂
詠言:“蜀民不知盐禁,或买三二两至五七斤,酌情止
[3]3721
[1]6499
之不废” ,四川地区部分州县级官员差遣权限
为供食。自今请十斤以上押送赴阙。”
随后,宋
才开始放宽,但同时也指出:“蜀中,则必以内地人参
廷颁布诏令:“西川诸州民,比者但犯盐禁,皆部送京
师。自今不满十斤,委所在州府依法区分;十斤以
[1]3250
错其间,若州若县,各有员数” 。为了防范蜀人
[2]477
久任当地长官而产生弊政,元丰三年(1080),朝廷下
上,并依旧部送赴阙。”
贩卖私盐十斤以上,才将
[
1]4273
诏:“应川峡人连任西路知州者,不得过三任。”
为了限制川峡人选择在当地任官,绍圣四年(1097),
宋廷规定:“应川峡人任本路差遣者,酬奖减
其押送京师,相比于其他地方,处罚力度已大大降
低。毕竟在宋初“诸州罪人皆锢送阙下,道路非理而
[2]507
死者十常六七” ,足见诸州押送京师的犯人横死
途中的比例之高。
[3]3839
半。”
即便因“东西两川并利州路州县久阙正官
甚多,盖为内地人入川,远涉数千里,少有愿
为监督四川地区官员执法的严明性,宋廷不定
期派遣官员对其进行督察。如太平兴国九年(984),
[
1]5810
就”
的情况,朝廷被迫允许川人治蜀,却也不希
望过多川人担任州县级官员。而对于大州和路级长 “遣殿中侍御史李范等八人往两浙、淮南、江南、西
[
1]8511
官,自宋初以来就禁止蜀人担任。如崇宁二年
川、广南录问刑狱” ;雍熙二年(985),“遣秘书
丞崔维翰等六人分往两浙、荆湖、福建、江南、淮南,
逐路按问,小事即决之,大事须证左者促行之,仍廉
(
103),中书省在上书中论及四川因其地远而军防
1
不修,希望利州和夔州二路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时,
仍然认为:“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
[
1]8511
察官吏勤惰以闻” ;雍熙四年(987),“遣使按问
[1]4275
[3]80
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
西川、岭南、江、浙等路刑狱” 。
由于派遣至川地的官员是宋廷与这一地区联系
的重要纽带,官员执政廉明与否,直接影响着当地的
稳定以及民众对宋朝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为了确保
川峡地区官员执政为民理念的顺利贯彻,宋廷十分
强调蜀地官员依法执政。虽然宋朝“自削平川、峡,
即颁刑统、编敕于管内诸州,具载建隆三年(962)三
月丁卯诏书及结状条样”,但是川峡地区“州吏弛怠,
靡或遵守,所决重罪,只作军状,至季末来上。状内
但言为某事处斩或徒、流讫,皆不录罪款及夫所用之
条,其犯者亦不分首从,非恶逆以上而用斩刑”,可见
在蜀地平定初期,当地官员在处罚罪犯时并未严格
按照朝廷颁布的律令,这种情况主要出于“盖兵兴以
来,因寇盗之未静,率从权制,以警无良”的考虑。然
而,此种现状持续时间很短。乾德五年(967)四月,
有司上言:“今既谥宁,岂可弗革? 望严敕川、峡诸
州,遵奉公宪,敢弗从者,令有司纠举。”朝廷采纳了
总的来看,宋朝在将孟氏君臣强制迁出蜀地之
后,严格执行官员地域回避制度,长期差遣外籍官员
治理蜀地。这些官员作为朝廷政策的落实者和王朝
形象的塑造者,是宋廷消除孟氏君臣影响,加强四川
地区治理的至关重要一环。然而,由于四川位处“远
地”,大多数官员不愿接受此处差遣,甚至导致四川
地区一度出现“官荒”现象。尽管朝廷一再告诫当地
各级官员须依法执政,也时常委派官员对其巡视,却
依然仅有少部分川官政绩卓著,多数官员不仅未能
较好地履行职责,反而日益成为四川地区民众与朝
廷矛盾激化的因素。宋人张俞在反思淳化年间爆发
的王小波、李顺起义原因时曾有一段精辟分析:
蜀自伪昶纳土而后,朝廷以为新国,凡百号
令抚而有之,郡县之政姑息苟简。三十年间弊
寖以大,淳化之际经制烬矣。赋税不均,刑法不
明,吏暴于上,民怨于下。武备日废而不知讲,
盗贼日发而不知禁,是故野夫攘臂以取州邑,其
易如席卷。然则甲午之乱非蜀之罪也,非岁之
[2]193
该司建议 。自此,蜀地官员执法紊乱的情况得
到遏制,从而缓解了官民矛盾,维护了宋初川蜀地区
的社会稳定。
[8]540
罪也,乃官政欺懦,而经制坏败之罪也。
15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表1.宋初减免蜀地赋税举措一览表
时间
举措
资料来源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
乾德三年
965)正月
丁酉,赦蜀管内。蠲乾德二年逋租,赐今年夏税之半。凡无各科役及增
益赋调,令诸州条析以闻,当除之。
《
(
乾德三年
(965)二月
赦西蜀。赐师所过租,除科役赋调之无名者,赈贫之,赦群盗,访贤才,
叙官吏,蜀人以安,自是下岭表,平江南皆如之。
《
皇宋编年纲目备要》卷一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
《宋史》卷二《太祖纪二》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七之十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
乾德三年
(965)十月
忠州民以鱼为膏,伪蜀时,尝取其算,乙卯,诏除之。
诏达州伪蜀时刺史于部下,无名科率并罢之。
免西川今年夏税及诸征之半,田不得耕者尽除之。
诏川、峡诸州长吏察民有伪蜀日所输烦苛,诏所未蠲者,悉便宜除之。
剑南道应伪蜀且有以米面收筭者,罢之。
乾德四年
(966)正月
乾德四年
(966)二月
乾德四年
(966)三月
乾德四年
(966)七月
乾德四年
(966)七月
赐川、峡诸州民今年秋租之半。
乾德四年
(966)十月
诏诸州长吏,告谕蜀邑令尉,禁耆长、节级不得因征科及巡警烦扰里民,
规求财物;其镇将亦不得以巡察盐麹为名,辄扰民户。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
乾德五年
(967)正月
赐西川诸州民今年夏租之半。
赐西川三十七州府来年夏租之半。
免普州行铺赁地钱。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七之十
乾德五年
(967)十二月
乾德六年
(968)四月
开宝五年
(972)三月
诏:“中国每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千钱。西川尚循伪制,牛驴死者,革
尽输官,蠲去之,每租二十石输牛革一,准钱五百者。”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三
开宝六年
(973)六月
初,蜀民所输两税,皆以匹帛充折,其后市价愈高,而官所收止依旧例。
上虑其伤民,壬寅,诏西川诸州,凡以匹帛折税,并准市价。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四
开宝六年
(973)八月
孟昶时,西川民嫁遣资装,皆籍其数征之。八月乙酉,勿令复征。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四
淳化五年
(994)二月
诏剑南东西川、峡路诸州民欠淳化五年以前租税,州县吏掌仓库、盐铁、
榷酤负官钱,上计(利)〔吏〕及挽船卒负官物,并除之。
《宋会要辑稿》食货七十之一五八
至道二年
(996)五月
蜀盗王鸬鹚叛,讨平之。伪称卭南王。西川巡检石普言:“蜀之乱,由赋
敛迫急,望一切蠲其租。”上许之。
《皇宋编年纲目备要》卷五
至道二年
(996)七月
蠲峡路诸州民去年逋租。
《宋史》卷五《太宗纪二》。
至道三年
(997)十月
知益州张詠言:“万州管内有官收津渡钱数百贯,兼有税场,皆甚扰民。”
诏并除放。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七之十四。
从张俞所述可以看出,宋廷自孟昶纳土归降之
三
持续减轻川民负担
后,在蜀地施政的理念是与民休息,各级官吏也能很
好地贯彻朝廷下达的政令。后随着时间推移,宋廷
委派至此的官吏,主政期间多欺上瞒下,败坏吏治,
致使“赋税不均,刑法不明,吏暴于上,民怨于下”的
情况出现。为缓和官民矛盾,宋廷调整了治蜀方略,
宋朝“自平伪蜀,每念生灵,无言不务于抚绥,靡
[1]4566
事不思于优恤” ,为此,宋廷依据蜀地社会发展
现状和民众生活情况,采取了多项经济减负举措,以
安抚当地民众,消除后蜀政权的影响。这些措施中
以诏令减免蜀地百姓赋税最具代表性(见表1)。
由表1可知,宋初前两朝减免蜀民赋税次数为:
[9]122-123
其中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派遣廉官入蜀 。
154
吴红兵宋朝平蜀后消弭孟氏政权影响措施刍议
乾德年间12次、开宝年间3次、淳化年间1次、至道
月,诏:“成都府于见卖盐价内,每斤减钱十文足。以
[
1]6498
年间3次。如此频繁的赋税减免是其他被平定地区
无法相比的。从其时间分布来看,宋廷减免川峡地
区赋税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宋太祖平蜀后的十年间,
这个时间大致和宋灭孟蜀政权之初将孟氏府库所藏
西蜀初平,虑民间难得食盐故也。”
降低官盐价
格,本是一项惠民政策,却被不法商贩利用,与官吏
勾结,攫取暴利。如太平兴国二年四月,右拾遗郭泌
言:“剑南诸州,官粜盐斤为钱七十。豪民黠吏,相与
囊橐为奸,贱市于官,贵粜于民,斤为钱或至数百。
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则豪猾无以规利,而民食贱盐
[10]140
钱帛运往京师所耗费的时间相吻合 。可以说,
正是宋廷在孟昶归降后所得财富数量之巨,远超正
常情况下从蜀地每年征收的赋税,才为其实施大规
模、长期性地减轻蜀地百姓负担的政策提供了条件。
[2]402
矣。”宋廷采纳其建议 。另外,依前文所述,蜀地
虽不榷酒,酒麹却由政府把控,开宝二年(969)九月,
从其地域分布来看,所颁减免赋税的诏令,多通行于 “诏西川诸州卖麹价高,可于十分中减放二
[
1]6418
川峡全境,仅有个别诏令只在某州内施行。从其减
免内容来看,主要是夏秋两税。
分” ,酒价随之降低。
四
继续推行教化革新
在减免蜀地百姓赋税的同时,宋廷又颁布了几
项相关诏令。一是对赋税征收所用度量衡进行了规
范。如乾德三年五月,考虑“伪蜀官仓纳给用斗有二
等,受纳斗盛十升,出给斗盛八升七合。诏自今给纳
教化是历代王朝治理地方、加强统一的必要举
措,也是配合政治、经济等刚性政策的有效手段。宋
平蜀后,通过大力推行儒家礼法教义,改变蜀地旧
俗,在彰显其统治正统性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后蜀
政权的影响力。
[2]154
并用十升斗” 。二是告诫各级官吏严格执行朝
廷所下诏令。如乾德四年五月下诏:“川、峡诸州,伪
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诏禁止蠲除之。吏
或不能遵守奉行,未忍悉置于罪。自今其勿复令部
曲主掌事务,及于部内贸易,与民争利,违者论如
早在西汉初期,蜀地教化事业已经兴起。史载,
汉景帝时,蜀郡太守文翁“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
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他除了选拔十余名郡
县小吏远去长安学习,还在成都城中修建了学宫,这
是中国古代地方首次建立学校,后经汉武帝推行全
[2]170
律。”
三是对下层各级官员征缴赋税的行为进行
[
14]7782
[15]33
约束。如乾德四年十月,“诏诸州长吏,告谕蜀邑令
尉,禁耆长、节级不得因征科及巡警烦扰里民,规求
财物;其镇将亦不得以巡察盐麹为名,辄扰民
国 。自此以后,蜀人都以“知向学” 或“俗
[16]105
尚文学”
而著称于世。蜀学虽盛,蜀地风气却
依然存在不当之处。即使文翁为蜀地太守,教民读
书和研习法令,却对当地百姓道德教化方面着力甚
微,致使蜀民“未能笃信道德,反以好文刺讥,贵慕权
[2]180
户” 。
此外,为进一步减轻蜀民负担,宋朝又实施了两
[
17]1645
项举措。首先是相继开放川峡地区茶、酒、盐的禁
榷。榷茶方面,苏辙曾言:“五代之际,孟氏窃据蜀
土,国用偏狭,始有榷茶之法。及艺祖平蜀之后,放
势” 。基于此,宋统治者希望通过恢复并推崇
儒家伦理规范来教化民众,尤其是针对蜀民“尤尚鬼
俗,有父母疾病,多不省视医药,及亲在,多别籍异
[11]627-628
[3]2230
罢一切横敛,茶遂无禁” ,但不允许川茶出
财”
的旧俗,宋廷多次颁布诏令予以制止。
[12]10
境 。直到宋神宗熙宁年间,川茶才开始重新征
首先,革除巴蜀“尤尚鬼俗”的陋习。淳化元年
[13]305
榷 。酒也允许川民自由买卖,不过酒麹制造则 (990)八月,针对“杀人为牺牲以祀鬼,以钱募人求
[
2]526
由官方控制 。盐禁方面,端拱元年(988)七月,
下诏解除川盐禁榷:“西川编户繁庶,民间食盐不足,
自今关西、阶、文青白盐,峡路井盐,永康崖盐等,勿
之,谓之采牲”的巴峡之俗,宋廷“下诏剑南东西川、
峡路、荆湖、岭南等处管内州县,戒吏谨捕之,犯者论
死。募告者以其家财畀之,吏敢匿而不闻者加其
[1]6500
[1]8282-8283
复禁,许商旅贸易入川,以济民用。”
其次是管
罚” ,可见对四川地区杀人祭鬼的处罚是极
控蜀地物价。宋平蜀后,对当地物价进行了全面管
控,尤其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资的管控。以
食盐为例,乾德三年正月,宋廷下诏:“西川城内民户
食盐,伪蜀估定每斤百六十足陌,自今减六十文。诸
为严厉的。其次,严禁“有父母疾病,多不省视医药”
的行为。乾德四年五月,诏令:“如闻西川诸色人移
置内地者仍习旧俗,有父母骨肉疾病,多不省视医
药。宜令逐处长吏常加觉察,仍下西川管内,并晓谕
[1]6497
[1]8281
州取逐处价减三分之一。”
开宝七年(974)七
禁止。”
再次,严惩“及亲在,多别籍异财”的蜀
15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民。乾德六年六月,诏曰:“厚人伦者莫大于孝慈,正
赖于对川峡地区历史传统的准确把握,也是消弭后
蜀孟氏统治集团对当地百姓影响的必由之举。
(一)符合蜀地自身特点
家道者无先于敦睦。况犬马尚能有养,而父子岂可
异居?有伤化源,实玷名教。近者西川管内及山南
诸州相次上言,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别籍异
财,仍不同居。诏到日,仰所在长吏明加告诫,不得
由于巴蜀地处西南,远离中原,王朝更迭对其影
响较小。史书称蜀地:“世浊则逆,道清斯顺。……
[1]8281
[21]2125
更习旧风,如违者并准律处分。”
诏令虽下,然
遇乱代则闭之而不通,逢兴运则取之如俯拾。”
川峡地区子孙别立门户的风气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世以为蜀人好乱,殊不知公孙述及刘辟、王建、孟知
次年八月,朝廷加重了对此行为的处罚力度:“令川、
祥辈率非土人,皆以奸雄乘中国多事,盗据一方
[2]231
[16]105
陕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其罪死。”
耳。”
蜀主孟昶不明白蜀地百姓的意愿,因此当
这要比《宋刑统》中规定的“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
王全斌等人仅统率5万余人的军队,以摧枯拉朽之
势攻占后蜀城池时,他却感叹:“吾父子以丰衣美食
养士四十年,一旦遇敌,不能为吾东向放一箭,今虽
[18]165
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的处罚更重。直到太平
兴国八年(983),宋廷才重新规定:“川、峡民祖父母、
父母在,别籍异财者,前诏并弃市,自今除之,论如
[
欲闭壁,谁肯效死者!”
2]144
[
2]556
[3]86
律。”
此外,针对“川峡民父母在,出为赘壻”
出于对蜀地特点的考虑,宋初在这一地区实施
的控制举措以安抚为主,例如减轻百姓负担,尊重当
地信仰,沿袭当地教育,在风俗方面也仅对严重有违
礼法的行为进行禁止。总的来看,“蜀自伪昶纳土而
后,朝廷以为新国,凡百号令抚而有之,郡县之政姑
的现象,淳化元年(990)九月,崇仪副使郭载言:“臣
前任使剑南,见川、峡富人多招赘婿,与所生子齿,富
人死,即分其财,故贫人多舍亲而出赘,甚伤风化而
[2]705
益争讼,望禁之。”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
[
8]540
另外,在改变蜀地旧俗的同时,宋廷重塑了蜀地
祠神信仰。蜀地是祠神信仰繁盛之地,据学者统计,
四川地区祠神庙有247所,居全国首位。宋初自管
辖四川地区伊始,就掌控了祠神祭祀事宜,尤其是在
神祠体系中位于主导地位的山川祠神,并认为天地、
宗庙、社稷、山川等祠神的地位极为尊崇。国家通过
息苟简” 。
(二)有效消除后蜀影响
平蜀后,宋太祖曾对大臣言:“朕顷闻孟昶君臣
溺于声乐,炯至宰相,尚习此伎,故为我擒。所以召
[2]157
炯,欲验言者之不诬耳。”
也曾见“孟昶服用奢
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命人将其砸碎,并感慨:
[2]171
主持庙祀的方式,强化这些神祠的正统性,以此在精 “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
宋太祖两次言语的
神上、形式上压倒和控制其它神祠,使其起到统帅作
字里行间,看似透露出孟昶统治蜀地期间贪图享乐,
[19]234,140
用
。如在古代,江为四渎之首,三代以降,祭
荒废朝政,才为宋所灭,实际上是宋太祖故意说之。
[
22]60-69
江“典祀秩视诸侯,而楚大国,亦以为望,有事必祷祠
焉,可谓盛哉”! 自唐代开始,成都始建江渎庙,后
事实上,孟昶主政蜀地期间颇有建树 。在孟
昶归降、抵达开封后,宋太祖曾与其有过一次对话:
太祖平蜀,孟主入御,上曰:“卿在蜀,有人
“历五代之乱,滛昏割裂,神弗受职,庙亦弗治”;开宝
六年(973),宋廷诏令重修:“自京师绘图遣工,侈大
跋扈否?”对曰:“虽有不忠之夫,无因可动。”太
[20]2118
庙制。杰阁广殿,修廊邃宇,闻于天下。”
除了
祖曰:“何也?”曰:“武臣统兵之外,不亲吏事,其
[
23]335-336
重新主导当地山川祠神祭祀事宜,宋朝还对后蜀所
封祠神进行了重新册封。如秦孝文王时蜀守李冰修
建都江堰以造福川民,深受当地百姓爱戴,为感其恩
德,民众特在导江县境内为其建庙立像,“历代以来,
藩镇全用大儒。”
从上述二人对话可知,孟昶在地方治理方面采
用军政分离的方式,并选用儒臣为地方长官,可谓极
为得当。宋太祖借鉴了后蜀经验:为提高文臣地位
和权威,以对武将群体形成制衡机制,采取了任用文
[1]1000
蜀人德之,飨祀不绝” 。后蜀初,李冰被封为大
安王,后又改封为应圣灵感王。宋灭蜀后,诏令当地
[
24]5
官掌管地方的政策 。宋太宗也曾对大臣说过:
[2]757
官员增饰其庙。开宝五年(972),宋廷改封李冰为广 “朕尝闻孟昶在蜀日,亦躬亲国政。”
[
2]209
济王,每岁一祀 。
和孟昶相比,其他割据政权的统治者大都贪图
享乐,暴敛于民。如荆南节度使高保勖,“性淫恣,日
召市倡集府署,择士卒之壮健者使相拻狎,保勖与姬
五
关于宋初对蜀举措之评价
宋初在巴蜀地区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既是依
156
吴红兵宋朝平蜀后消弭孟氏政权影响措施刍议
妾帷帘共观笑之。又好营造台榭,极土木之巧,军民 〔幕〕职、令、录、判、司、簿、尉诸色官吏等,多是干民
[
2]53
咸怨” ;随后的高继冲,“甲兵虽整,而控弦不过
[2]81
图运,枉道诛求,颇致伤残”的弊政,诏令:“起今后应
西川管界(暮)〔幕〕职州县官等,所支月俸并与见钱,
米麦、衣资仍给本色。如敢复有踰越,当行极断。仍
三万,年谷虽登,而民困于暴敛” 。南汉主刘鋹,
主政广南期间,“旧将多以谗死,宗室剪灭殆尽,掌兵
者惟宦者数辈,城壁壕隍,但饰为宫馆池沼,楼舰器
[
1]4566-4567
令所在榜壁晓告。”
同时,乾德四年八月,朝
[
2]250
甲,辄腐败不治” 。吴越钱氏,“据两浙逾八十
廷下诏:“应西川人户日前有负伪蜀臣僚博放出利钱
帛,诏到日并与除放,如或元非出利,及今后别有逋
年,外厚贡献,内事奢僭,地狭民众,赋敛苛暴,鸡鱼
[2]428
[27]674
卵菜,织悉收取,斗升之逋,罪至鞭背” 。漳泉的
债,不在此限” ,以免除川民因借贷而所欠后蜀
陈洪进,“止以漳、泉二州赡数万众,无名科敛,民亦
臣僚的钱帛,从而有利于宋廷得到蜀人的拥护。
总的来看,宋朝平定蜀地后实施诸项措施时,是
以巴蜀地区历史特点为依据,以安抚当地百姓为前
提,以消除后蜀统治影响为目的,并以刚性政策落实
和以怀柔方式推进。与同时期在其他平定地区实施
的举措相比,宋朝对后蜀残存势力清除较为彻底,对
民众安抚力度更大,对巴蜀地区控制更严。然而,由
于宋廷在治蜀过程中出现了虐待降兵、差官不当等
不良情况,导致了以全师雄叛军为代表的兵变和以
王小波、李顺为代表的民变事件的发生,使得巴蜀地
区从后蜀统治向宋朝政权过渡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
反弹。后随着宋朝治蜀方略的及时调整,官民矛盾
得到了有效缓解,蜀地百姓对宋朝的归属感和认同
感以及该地区对宋廷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日趋增强,
从而巩固了统一。
[2]543
不堪” 。而孟昶执政后蜀时,却深受蜀地百姓爱
戴。正如洪迈看过成都人景焕所著《野人闲话》一书
里孟昶颁布的诏令之后所言:“(孟)昶区区爱民之
[25]220
心,在五季诸僭伪之君,为可称也。”
孟昶降宋
入朝时,甚至出现了“国人哭送之”的场面。正因如
此,乾德三年二月,参知政事吕余庆出守成都之时,
宋太祖对其言:“蜀人思孟昶不忘,卿官成都,凡昶所
榷税食饮之物,皆宜罢。”吕余庆到达蜀地后,重点放
在了消除后蜀弊政方面,使“蜀人始欣然,不复思故
[26]7
主矣” 。
从前文可知,宋廷将后蜀君臣迁出蜀地之后,一
方面,“削除蠹弊,禁止贪婪,频降勅文,非不严
[1]4566
切” ,并采取诸如减免蜀民赋税、废除各项杂
税、取消茶盐禁榷、平抑蜀地物价等措施,安抚当地
百姓;另一方面,为改变“伪蜀之时,州府长吏、(某)
注释:
①
据李昌宪先生考证,宋平蜀后得州46,得县239。参见:周振鹤主编、李昌宪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宋西夏卷》,复旦大学出
版社2007年版,第124-126页。
②
较有代表性的论著有:吴天墀《王小波李顺起义为什么在川西地区发生?》,《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3
期,第31-43、88页;张邦炜《昏君乎?明君乎?———孟昶形象问题的史源学思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1期,第117-125页;粟品孝《宋朝在四川实施特殊化统治的原因》,《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第24-28、52页。此外,粟品孝等诸先生在《成都通史·五代(前后蜀)两宋时期》(四川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第85-106
页里,除详细介绍了四川地区地理形势、经济条件和战略地位外,还对北宋成都知府的选任及其“便宜从事”做了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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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洪迈.容斋随笔[M].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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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佚名.宋朝大诏令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2.
MeasurestoEliminatetheInfluenceofthePoliticalPower
aftertheSongDynastyꢀsPacifyingoftheShuRegime
WUHong-bing
SchoolofHistory,NorthwestUniversity,Xiꢀan,Shaanxi710069,China)
(
Abstract:AfterpacifyingShuregime,theSongDynastytookanumberofmeasurestoelimi-
natetheinfluenceoftheformerGovernorMeng,suchasmovingtheemperorandhisofficialsout
ofShu,re-collectionofShuarmy,long-termrestrictionsonSichuanofficialsources,theimple-
mentationofanumberofburdenreductionpolicies.Moreover,basedontheexistingeducational
conditionsandrespectforlocalcustoms,lawsandregulationswereissuedtoinnovatecorrupt
customs,highlightinglawꢀsdominationineducationmatters.Theimplementationofthesemeas-
uresisinlinewiththecharacteristicsofSichuanregionꢀshistoricaldevelopment,eliminatesthe
influenceofformerShurulersonlocalpeople,andlayasolidfoundationfortheSongDynastyꢀs
controlovertheSichuanregion.
Keywords:theSongDynastyꢀspacifyingoftheShuregime;measurestoeliminatetheinflu-
enceofthepoliticalpower;Sichuan;Bashu
[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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