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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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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陈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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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成 都 "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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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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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就 是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实 现 过 程 !包 括 宪 法 产 生 的 正 当 化 和 宪 法 制 度 内 容 的 正 当
化 两 个 方 面 "前 者 是 制 宪 权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它 保 障 了 宪 法 起 点 的 正 当 性 $后 者 是 国 家 权 力 与 公 民 权 利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它 保 障 了 宪 法 过 程 和 结 果 的 正 当 性 "
关 键 词 !正 当 化 过 程 $制 宪 权 $国 家 权 力
中 图 分 类 号 !AB()!文 献 标 志 码 !C!文 章 编 号 !D)))E+!D+%())*&)!E))D+E)G
&
宪
展 开 来 #使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不 仅 能 够 看 得 见 )摸 得 着 #
而 且 能 够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发 挥 作 用 #调 整 人 们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秩 序 #实 现 宪 法 的 正 义 价 值 &这 是 宪 法 正 当
性 研 究 的 落 脚 点 #也 是 整 个 宪 法 价 值 生 命 的 出 发 点
和 宪 政 制 度 安 排 的 依 据 &
!
!正 当 性 是 宪 法 正 义 的 首 要 价 值 和 道 德 要 素
法 的 正 当 性 是 全 部 宪 法 价 值 的 理 论 根 源 和 道 德 基
础 &研 究 宪 法 的 价 值 哲 学 #必 须 首 先 从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开 始 #尤 其 是 必 须 理 清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
让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不 仅 在 宪 法 的 产 生 和 运 行 的 各 个 环
节 都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地 体 现 #还 可 以 通 过 宪 法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积 极 地 提 升 宪 法 的 $正 义 感 %和 $亲 和 力 %#从
而 为 宪 法 的 高 效 实 施 准 备 坚 实 的 道 义 基 础 &
一 !宪 法 正 当 化 过 程 的 基 本 理 路
既 然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就 是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实 现 过 程 #那 么 #这 个 实 现 过 程 需 要 系 统 的 实 践 活
动 以 及 逻 辑 的 制 度 安 排 #而 这 些 实 践 活 动 与 制 度 安
排 本 身 是 富 含 正 当 性 的 #否 则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将 无 法
体 现 &$假 定 一 部 宪 法 要 具 有 充 分 的 基 础 #仅 当 它 逐
渐 实 现 了 共 同 体 和 权 威 的 那 些 将 来 完 成 时 的 条 件 #
也 就 是 #逐 渐 导 致 了 那 些 提 供 理 由 并 接 受 理 由 的 实
践 活 动 #惟 有 在 这 些 实 践 活 动 中 #该 宪 法 对 道 德 )正
正 当 化 是 正 当 性 的 实 践 过 程 #是 正 当 性 的 外 化
形 态 #其 实 质 就 是 将 包 含 了 主 体 的 正 当 性 的 价 值 和
观 念 外 化 为 规 范 化 的 制 度 与 道 德 #进 而 指 导 人 们 的
行 为 #从 而 实 现 整 个 社 会 的 公 平 与 正 义 &$正 当 化 是
指 社 会 主 体 通 过 一 定 的 社 会 规 范 将 一 定 社 会 物 质 生
活 条 件 下 形 成 的 利 益 关 系 内 化 为 一 定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简 言 之 #正 当 化 是 社 会 利 益 关 系 的 规 范 化 &正
当 化 有 两 种 形 态 #一 是 道 德 化 #一 是 合 法 化 !法 律
*
(+((!
义 和 合 法 性 的 专 门 体 现 才 富 有 意 义 %
&显 然 #建
立 富 有 权 威 的 宪 政 共 同 体 是 宪 法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这
个 宪 法 共 同 体 既 包 括 宪 法 本 身 的 形 成 和 发 展 #又 包
括 在 宪 法 指 导 下 的 政 治 共 同 体 !以 国 家 为 典 型 代 表 "
和 人 民 共 同 体 !以 公 民 及 其 组 织 为 典 型 代 表 "的 制 度
安 排 和 良 性 互 动 &前 者 是 制 宪 与 修 宪 的 问 题 ,后 者
是 宪 法 的 制 度 设 计 与 宪 政 运 行 问 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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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
&$化 %就 是 $变 为 %)$成 为 %#有 $过 程 %的 意
思 &因 此 可 以 说 #正 当 性 是 正 当 化 的 标 准 和 要 求 ,正
当 化 是 正 当 性 的 实 现 手 段 和 方 式 &研 究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就 是 要 将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体 现 出 来 )延
关 于 制 宪 与 修 宪 问 题 #其 实 是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起
收 稿 日 期 !())*E)DE(D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G年 基 金 项 目 $宪 政 的 成 本 分 析 与 节 约 型 社 会 的 构 建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项 目 编 号 '2C)")((&
作 者 简 介 !陈 驰 !D*G)("#男 #四 川 双 流 人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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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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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也 是 宪 法 实 践 活 动 的 核 心 环 节 '$为 了 使 我 们 的
宪 法 性 实 践 具 有 合 理 性 #我 们 必 须 将 其 看 作 正 义 探
求 的 过 程 &就 是 说 #其 最 终 目 的 是 为 了 使 我 们 的 政
治 共 同 体 更 加 公 正 #我 们 的 宪 法 性 实 践 中 最 核 心 的
是 民 众 的 宪 法 起 草 者 和 司 法 性 的 宪 法 解 释 者 之 间 的
合 作 &前 者 勾 勒 出 宪 法 蓝 图 #而 后 者 则 关 注 如 何 为
宪 法 条 文 所 宣 示 的 概 括 原 则 带 来 更 丰 富 的 内 涵 和 更
怎 样 进 行 的 .这 一 方 面 证 明 政 治 正 当 性 %
&总
之 #宪 法 正 当 化 过 程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三 项 内 容 '宪 法 产
生 的 正 当 化 #即 宪 法 规 范 制 定 的 正 当 化 ,宪 法 制 度 内
容 的 正 当 化 #即 国 家 权 力 和 政 府 的 产 生 及 其 运 行 的
正 当 化 以 及 公 民 权 利 取 得 的 正 当 化 &
二 !制 宪 权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如 前 所 述 #正 当 性 的 本 质 就 是 人 为 建 构 的 存 在
得 到 了 人 们 的 接 受 与 同 意 &正 当 化 就 是 同 意 的 过
程 #即 如 何 解 决 正 当 性 的 过 程 &宪 法 自 身 的 正 当 化
当 然 就 是 其 产 生 如 何 得 到 人 们 的 同 意 的 过 程 &这 个
问 题 实 际 上 是 制 宪 权 的 正 当 性 问 题 #它 包 含 了 逻 辑
相 关 的 四 个 方 面 '!D"为 什 么 要 制 定 宪 法 - !("谁 有
权 制 定 宪 法 - !!"他 是 如 何 得 到 这 个 权 利 !力 "的 -
!@"制 宪 权 的 本 质 有 何 价 值 意 义 - 我 们 只 有 合 理 地
回 答 了 上 述 问 题 #并 且 让 它 们 在 过 程 上 形 成 逻 辑 上
的 自 洽 性 和 连 贯 性 #宪 法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才 能 够 得 以
科 学 地 呈 现 &所 以 #制 宪 权 不 仅 是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开
端 #而 且 是 整 个 宪 法 价 值 体 系 的 源 泉 &我 们 $只 有 以
制 宪 权 为 基 本 的 价 值 根 据 #才 能 很 好 地 统 率 宪 法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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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切 的 细 节 &%
由 于 修 宪 是 制 宪 的 延 续 和 发
展 (((虽 然 这 种 发 展 有 时 具 有 超 越 性 #但 它 仍 然 是
制 宪 活 动 在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的 正 当 性 表 现 (((我 们 可
以 将 修 宪 内 含 在 制 宪 活 动 中 #将 之 统 称 为 立 宪 活 动 #
即 立 宪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
关 于 宪 法 制 度 安 排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问 题 #就 是 如
何 将 立 宪 者 们 心 中 的 正 当 性 观 念 和 价 值 #体 现 在 规
范 化 的 制 度 体 系 中 和 正 当 化 的 宪 政 实 践 中 #其 实 就
是 宪 法 观 念 的 转 化 !为 制 度 "与 宪 法 制 度 安 排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正 如 范 亚 峰 先 生 所 谓 的 内 圣 的 意 义 之 域 与
外 王 的 公 共 之 域 之 间 的 正 当 性 关 系 问 题 一 样 (((既
是 宪 法 观 念 的 正 当 化 #又 是 宪 政 制 度 安 排 的 正 当 化 #
更 是 二 者 合 一 之 后 的 正 当 化 '$宪 政 中 华 的 正 当 性 根
基 关 系 到 内 圣 的 意 义 之 域 #与 外 王 的 公 共 之 域 的 关
系 &在 意 义 之 域 #中 国 新 政 制 的 观 念 要 恰 当 处 理 自
然 法 )约 法 传 统 与 天 道 )真 如 传 统 的 关 系 #就 是 高 级
法 与 天 道 的 关 系 &而 自 然 法 )约 法 )天 道 )真 如 观 念
综 合 而 成 的 中 道 观 念 可 以 成 为 宪 政 中 华 正 当 性 的 根
本 观 念 #为 公 共 之 域 的 民 主 与 法 治 提 供 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公 共 之 域 #则 涉 及 民 主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要 坚 持 产
权 )人 权 )主 权 )分 权 )法 治 五 项 原 则 &而 意 义 之 域 与
公 共 之 域 则 存 在 着 不 一 不 二 的 互 动 关 系 &人 民 主 权
原 则 是 正 当 性 的 轴 心 原 则 #人 民 主 权 把 中 道 转 换 为
民 主 与 法 治 的 制 度 安 排 #如 横 向 的 权 力 制 衡 与 纵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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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赖 以 存 在 的 正 当 性 基 础 %
&它 不 仅 包 括 制 宪
权 的 主 体 和 机 构 #还 涉 及 制 宪 权 的 性 质 )程 序 )意 义
等 &$一 部 宪 法 是 制 宪 权 主 体 按 照 一 定 的 程 序 行 使
制 宪 权 的 结 果 #对 制 宪 权 主 体 成 立 的 根 据 )制 宪 机 构
的 具 体 活 动 等 过 程 的 研 究 #有 助 于 我 们 全 面 理 解 宪
法 产 生 的 历 史 背 景 #能 够 从 历 史 和 现 实 两 个 方 面 认
识 宪 法 价 值 #从 而 为 宪 法 规 范 与 社 会 现 实 的 协 调 提
*
G+D)H
供 理 论 依 据 %
&
为 什 么 要 制 定 宪 法 的 问 题 #涉 及 到 社 会 契 约 论 #
它 既 关 涉 宪 法 产 生 的 原 因 问 题 #又 源 于 人 类 生 活 方
式 的 选 择 问 题 &按 照 西 方 的 社 会 契 约 论 的 说 法 #当
中 世 纪 的 宗 教 桎 梏 被 冲 破 之 后 #人 可 以 平 等 地 站 在
上 帝 面 前 #每 个 人 都 是 自 己 生 活 的 目 的 和 主 人 #他 们
都 具 有 某 些 与 生 俱 来 的 )不 可 剥 夺 的 自 然 权 利 #为 了
抵 御 自 然 和 保 护 这 些 权 利 #人 们 相 约 缔 结 契 约 #建 立
一 个 强 有 力 的 国 家 #以 使 自 己 的 幸 福 和 安 全 得 以 长
久 的 维 持 &这 个 契 约 就 是 近 代 宪 法 #而 国 家 !这 里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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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中 央 与 地 方 关 系 &% 可 见 #作 为 宪 法 之 $高 级 法 背
景 %的 中 道 观 念 #其 正 当 性 根 植 于 深 厚 的 历 史 文 化 传
统 之 中 ,作 为 宪 法 制 度 化 的 民 主 与 法 治 内 容 #其 正 当
性 则 来 源 于 中 道 观 念 #表 现 于 国 家 权 力 的 分 立 与 制
约 之 中 #目 的 就 是 保 障 公 认 的 人 之 权 利 &$作 为 制 度
安 排 的 宪 法 对 政 治 正 当 性 的 解 决 是 遵 循 三 条 原 则 而
实 现 的 #即 '主 权 在 民 原 则 #基 本 人 权 原 则 #权 力 制 约
原 则 &主 权 在 民 原 则 是 对 /谁 拥 有 统 治 权 和 如 何 获
得 统 治 权 .的 正 当 性 证 明 ,基 本 人 权 原 则 是 从 政 治 统
治 的 目 标 上 对 政 治 正 当 性 的 证 明 ,分 权 制 约 原 则 是
对 统 治 权 的 行 使 方 式 的 表 达 #因 此 是 从 /政 治 统 治 是
!
指 现 代 国 家 "就 是 宪 法 的 产 物 &可 见 #制 定 宪 法 是
为 了 保 障 人 作 为 目 的 的 价 值 和 需 要 &这 不 仅 是 宪 法
!作 为 契 约 意 义 的 宪 法 "产 生 的 逻 辑 依 据 #也 是 宪 法
产 生 在 目 的 上 的 正 当 性 证 明 (((宪 法 产 生 于 人 们 的
政 治 选 择 与 政 治 约 定 #它 符 合 人 们 的 生 活 目 的 和 价
值 需 求 (((制 定 宪 法 和 成 立 政 府 的 正 当 性 皆 缘 于 人
D"
陈 !驰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民 的 同 意 4 正 如 美 国 独 立 宣 言 中 所 说 的 那 样 '$我 们
所 以 #一 切 违 背 人 民 利 益 和 意 志 的 所 谓 的 宪 法 都 将
因 遭 到 人 民 的 反 对 而 归 于 失 败 &这 也 就 是 说 #制 宪
权 主 体 与 宪 法 的 实 际 制 定 者 虽 然 有 可 能 不 一 样 #但
在 本 质 上 #只 要 宪 法 的 实 际 制 定 者 获 得 了 人 民 的 授
权 与 认 可 #坚 持 公 权 力 的 存 在 是 为 了 保 障 人 民 权 利
的 原 则 #宪 法 的 实 际 制 定 者 就 与 制 宪 权 主 体 合 一
了 (((宪 法 的 实 际 制 定 者 也 就 获 得 了 正 当 性 &这 实
际 上 也 回 答 了 制 宪 主 体 如 何 得 到 制 宪 权 的 问 题 &
关 于 制 宪 权 的 本 质 及 意 义 #涉 及 到 制 宪 权 与 主
认 为 以 下 真 理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人 人 生 而 平 等 #造 物 主
赋 予 他 们 某 些 不 可 转 让 的 权 利 #其 中 包 括 生 命 权 )自
由 权 和 追 求 幸 福 的 权 利 &为 了 保 障 这 些 权 利 #人 们
建 立 起 来 被 统 治 者 同 意 的 政 府 &任 何 形 式 的 政 府 #
一 旦 破 坏 这 些 目 标 #人 民 就 有 权 去 改 变 它 或 废 除 它 #
并 建 立 一 个 新 的 政 府 &新 政 府 所 根 据 的 原 则 及 其 组
织 权 力 的 方 式 #务 必 使 人 民 认 为 #唯 有 这 样 才 最 有 可
*
H+
能 保 障 他 们 的 安 全 与 幸 福 &%
谁 拥 有 制 宪 权 的 问 题 实 际 上 是 制 宪 主 体 的 正 当
性 问 题 #它 涉 及 到 人 民 主 权 论 &自 由 主 义 宪 政 观 认
为 #人 民 拥 有 绝 对 的 主 权 #国 家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人
民 &既 然 人 民 是 国 家 的 主 人 #那 么 #制 定 宪 法 #创 设
国 家 的 主 体 自 然 就 是 人 民 了 &正 如 西 耶 斯 在 0第 三
等 级 是 什 么 -1中 说 的 那 样 '$在 所 有 自 由 国 家 中 (((
所 有 的 国 家 均 应 当 自 由 #结 束 有 关 宪 法 的 种 种 分 歧
的 方 法 只 有 一 种 &那 就 要 求 助 于 国 民 自 己 #而 不 是
求 助 于 那 些 显 贵 &如 果 我 们 没 有 宪 法 #那 就 必 须 制
权 以 及 国 家 权 力 的 关 系 问 题 #它 是 解 释 宪 法 制 定 权
正 当 性 的 逻 辑 基 础 &换 句 话 说 #不 弄 清 楚 制 宪 权 的
性 质 与 意 义 #也 就 无 法 理 解 制 宪 权 因 何 具 有 正 当 性 #
以 及 制 宪 权 的 正 当 性 为 什 么 是 整 个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基
础 等 问 题 &其 实 #自 从 西 耶 斯 提 出 制 宪 权 理 论 之 后 #
关 于 它 的 本 质 和 意 义 的 争 论 就 没 有 停 止 过 &按 照 西
耶 斯 的 观 点 #制 宪 权 是 一 种 原 始 性 的 创 造 性 的 权 力 #
它 的 存 在 本 身 就 具 有 $自 我 正 当 性 %#具 有 最 高 的 权
威 意 志 #而 国 家 权 力 只 是 由 制 宪 权 产 生 的 宪 法 规 定
的 权 力 &因 此 #制 宪 权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逻 辑 前 提 #没 有
制 宪 权 就 没 有 国 家 权 力 &但 是 #这 个 观 点 很 快 就 受
到 了 批 判 #如 拉 班 德 和 耶 林 纳 克 等 &他 们 认 为 制 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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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一 部 '唯 有 国 民 拥 有 制 宪 权 &% 可 见 #在 西 耶 斯
眼 里 #国 民 是 享 有 制 宪 权 的 唯 一 主 体 #他 具 有 最 高 的
"
权 威 #是 一 切 法 律 的 最 高 意 志 ,国 民 具 有 不 证 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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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正 当 性 #是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正 当 性 源 泉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首 先 就 是 从 国 民 享 有 制 宪 权 这 一 客 观 事 实 开
始 的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首 先 以 宪 法 制 定 权 的 存 在 为
前 提 #宪 法 是 宪 法 制 定 权 运 作 的 逻 辑 上 的 结
权 与 立 法 权 等 没 有 本 质 区 别 #都 是 一 个 概 念
&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制 宪 权 是 国 家 权 力 派 生 的 #没 有 国
家 权 力 就 没 有 制 宪 权 &因 为 #制 宪 行 为 本 身 是 以 国
家 权 力 的 存 在 为 条 件 的 &苗 连 营 就 认 为 #$政 权 的 建
立 是 制 宪 权 存 在 的 基 础 #是 制 宪 行 为 发 生 的 根 据 #制
宪 权 同 样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组 成 部 分 ,就 抽 象 的 )整 体 的
国 家 权 力 而 言 #它 不 可 能 先 于 国 家 权 力 而 存 在 #其 运
行 过 程 同 样 要 受 一 定 的 原 理 )规 范 和 社 会 存 在 的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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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
&这 种 理 论 在 美 国 得 到 了 比 较 充 分 的 展 现 &
但 是 #一 方 面 人 民 或 者 国 民 是 个 抽 象 的 集 合 概 念 #很
难 直 接 形 成 统 一 的 意 志 #比 如 中 国 ,另 一 方 面 #各 个
国 家 的 实 际 情 况 不 同 #确 实 存 在 不 是 由 国 民 而 是 由
君 主 )革 命 党 等 来 制 定 宪 法 的 现 象 #比 如 德 国 和 日
本 &这 就 存 在 着 如 何 看 待 制 宪 权 主 体 与 宪 法 的 实 际
制 定 者 的 关 系 问 题 &从 理 论 上 讲 #制 宪 权 主 体 是 而
且 只 能 是 人 民 &因 为 只 有 人 民 才 是 宪 法 精 神 和 内 容
的 决 定 者 #凡 是 符 合 人 民 利 益 和 意 志 的 宪 法 就 会 得
到 人 民 的 拥 护 而 得 以 长 存 &这 是 没 有 任 何 异 议 的 #
也 是 符 合 人 民 主 权 原 则 精 神 的 &但 是 #各 国 确 实 有
由 君 主 或 革 命 者 制 定 的 宪 法 #如 中 国 清 末 的 0钦 定 宪
法 大 纲 1&然 而 正 如 它 的 命 运 一 样 #很 快 遭 到 了 失
败 #虽 然 #后 来 的 君 主 又 颁 布 了 严 重 削 弱 皇 帝 权 利 #
增 加 人 民 权 利 的 0重 大 信 条 十 九 条 1#也 没 能 挽 救 清
王 朝 的 命 运 #宪 法 也 随 之 而 亡 &究 其 原 因 #就 是 这 个
宪 法 文 件 没 有 得 到 公 众 的 同 意 #即 没 有 正 当 性 基 础 &
#
约 #并 且 必 须 以 国 家 政 权 做 后 盾 %&上 述 两 种 截 然
相 反 的 观 点 至 今 都 有 大 量 的 追 随 者 #而 且 都 能 找 到
现 实 的 依 据 &前 者 如 美 国 #在 美 国 的 制 宪 实 践 中 #是
宪 法 创 制 了 国 家 和 国 家 权 力 #制 宪 权 在 事 实 上 和 逻
辑 上 都 先 于 国 家 权 力 ,后 者 如 法 国 )德 国 以 及 大 量 的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它 们 都 是 在 夺 取 政 权 )建 立 国 家 #取
$
得 国 家 权 力 之 后 制 定 宪 法 的
&
其 实 #两 种 观 点 之 所 以 有 一 定 道 理 #是 因 为 它 们
都 有 自 己 的 现 实 依 据 为 证 据 #让 人 感 觉 无 可 辩 驳 &
然 而 结 论 正 好 相 反 #乃 是 因 为 他 们 看 待 制 宪 权 的 性
质 以 及 立 场 和 价 值 目 标 相 异 &主 张 制 宪 权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派 生 #是 为 了 证 明 国 家 政 权 的 重 要 性 #而 且 他 们
逃 不 了 实 证 主 义 方 法 所 带 来 的 致 命 缺 陷 &这 是 其
DG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一 ,其 二 #他 们 没 有 将 宪 法 产 生 之 前 的 国 家 权 力 与 宪
法 框 架 下 的 国 家 权 力 严 格 地 区 分 开 来 &笼 统 地 讲 国
家 权 力 #自 然 包 括 宪 法 产 生 之 前 的 国 家 权 力 #这 在 事
实 与 逻 辑 上 当 然 比 制 宪 权 早 得 多 &如 果 我 们 将 国 家
权 力 限 定 在 宪 法 框 架 之 下 的 话 #结 论 当 然 就 会 不 一
样 了 &$宪 法 的 制 定 总 是 意 味 着 国 家 权 力 受 到 一 定
限 制 #也 就 是 说 #正 是 宪 法 才 创 建 了 有 限 的 国 家 权
力 &因 此 #我 们 可 以 认 为 #制 宪 权 不 一 定 先 于 国 家 权
力 #但 它 却 先 于 自 由 社 会 的 国 家 权 力 #即 法 律 上 受 限
制 的 国 家 权 力 &如 果 说 认 为 制 宪 权 创 制 了 国 家 权 力
有 些 勉 强 的 话 #那 么 认 为 制 宪 权 创 制 了 受 限 制
的 (((即 合 理 的 国 家 权 力 #则 是 毫 无 疑 问 的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制 宪 权 从 逻 辑 上 和 理 性 上 先 于 国 家 权
力 #因 为 它 为 国 家 权 力 的 存 在 提 供 了 合 理 性 #而 正 是
由 于 这 个 合 理 性 #一 个 国 家 的 国 民 才 有 义 务 服 从 国
过 引 入 主 权 概 念 #将 制 宪 权 与 国 家 权 力 都 放 在 其 中 #
利 用 权 能 的 转 换 廓 清 二 者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进 而 实
现 国 家 权 力 的 价 值 归 位 以 及 制 宪 权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
也 不 失 为 一 种 较 为 高 明 的 逻 辑 证 成 &总 之 #$宪 法 制
定 权 在 逻 辑 上 可 以 视 为 由 主 权 派 生 的 制 定 宪 法 规 范
的 权 利 或 权 力 &作 为 一 种 权 利 #主 权 所 有 者 与 宪 法
制 定 权 主 体 是 合 而 为 一 的 #也 就 是 说 #主 权 所 有 者 自
己 制 定 宪 法 ,作 为 一 种 权 力 #主 权 所 有 者 与 宪 法 制 定
者 之 间 存 在 着 权 力 的 授 予 关 系 #因 此 #宪 法 制 定 权 主
体 行 使 的 是 一 种 自 主 权 所 有 者 所 委 托 的 制 定 宪 法 的
关 系 #这 种 权 力 必 须 受 到 主 权 所 有 者 所 拥 有 的 主 权
的 制 约 &主 权 与 宪 法 制 定 权 的 这 种 逻 辑 上 的 关 联 完
全 是 主 观 的 #但 又 是 必 要 的 #因 为 没 有 这 种 逻 辑 上 的
关 联 #宪 法 的 产 生 就 会 缺 少 必 要 的 正 当 性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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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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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权 力 % &所 以 我 们 可 以 这 样 说 #制 宪 权 早 于 现
代 意 义 的 国 家 权 力 而 晚 于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国 家 权 力 &
其 三 #制 宪 权 从 性 质 上 讲 #整 体 上 是 一 种 权 利 #是 人
民 才 会 拥 有 的 资 格 与 利 益 &它 经 常 被 用 来 解 释 创 制
宪 法 的 权 威 以 及 制 宪 主 体 正 当 性 的 基 础 #因 为 人 民
是 所 有 主 体 的 最 高 权 威 #是 一 切 正 当 性 的 源 泉 &但
是 #在 具 体 制 定 宪 法 的 时 候 #制 宪 权 也 可 以 被 认 为 是
一 种 权 力 #是 具 体 的 制 宪 机 关 履 行 职 能 的 力 量 &它
经 常 被 用 来 解 释 制 宪 主 体 的 权 能 以 及 其 工 作 程 序 的
严 肃 性 &所 以 #当 我 们 在 谈 到 制 宪 权 的 价 值 意 义 时 #
往 往 是 指 第 一 层 含 义 #当 我 们 在 谈 论 事 实 与 规 范 层
面 的 制 宪 权 时 #往 往 是 指 第 二 层 含 义 &显 然 #本 文 所
讨 论 的 宪 法 的 正 当 性 问 题 是 个 价 值 问 题 #当 然 应 该
是 第 一 层 含 义 &
三 !宪 法 制 度 内 容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国 家 和 政 府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以 及 公 民 权 利 的 正 当
化 是 个 相 互 关 联 的 问 题 #因 为 现 代 宪 法 的 精 神 就 是
通 过 控 制 国 家 权 力 来 保 障 人 权 的 #二 者 的 关 系 犹 如
立 宪 政 体 的 两 个 轮 子 #相 互 依 赖 #互 为 支 撑 &因 此 #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讲 #国 家 和 政 府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其
实 就 是 公 民 的 政 治 义 务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也 是 公 民 权
利 之 正 当 化 过 程 的 反 向 运 动 过 程 &简 言 之 #国 家 权
力 及 其 起 源 的 正 当 化 与 公 民 政 治 义 务 的 正 当 化 以 及
公 民 权 利 的 正 当 化 都 是 相 互 联 系 的 #不 能 截 然 分 开 #
都 必 须 在 立 宪 政 体 的 框 架 下 予 以 解 决 &好 在 前 文 刚
好 论 证 了 国 家 权 力 的 正 当 性 依 赖 于 宪 法 以 及 制 宪 权
的 正 当 性 #这 就 为 我 们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提 供 了 逻 辑 基
础 &
莫 纪 宏 甚 至 认 为 制 宪 权 是 个 主 观 性 的 权 利 #它
是 宪 法 理 论 上 的 一 种 假 设 #主 要 是 为 了 解 决 宪 法 本
身 的 正 当 性 问 题 &而 且 #为 了 从 逻 辑 上 解 决 这 个 难
题 #他 还 引 入 了 主 权 概 念 #认 为 宪 法 是 人 民 对 政 府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委 托 书 &作 为 契 约 的 宪 法 #它 是 用 权
力 来 保 障 人 权 的 实 现 #安 排 权 利 制 度 的 运 作 的 &从
主 权 的 处 分 权 能 来 看 #如 果 没 有 宪 法 的 授 权 形 式 #那
么 #在 逻 辑 上 是 应 该 由 人 民 来 直 接 行 使 的 &但 是 由
于 由 主 权 所 有 者 的 人 民 来 行 使 主 权 是 不 经 济 的 #所
以 #在 逻 辑 上 就 产 生 了 现 代 宪 法 中 的 主 权 所 有 者 与
主 权 权 能 的 适 当 分 离 #这 种 分 离 的 实 质 就 是 主 权 与
治 权 的 适 当 分 位 #即 作 为 主 权 享 有 者 的 人 民 通 过 制
宪 权 将 主 权 派 生 出 作 为 治 权 的 国 家 权 力 &这 样 #通
国 家 和 政 府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问 题 #按 照 弗 里 德 里
克 的 观 点 #就 是 国 家 理 性 的 问 题 #是 国 家 的 理 性 根
基 &这 是 一 个 经 常 被 中 国 人 忽 略 而 在 西 方 却 长 期 讨
论 的 重 要 问 题 &$有 多 少 人 真 正 思 考 过 国 家 的 理 性
根 基 呢 - 所 谓 理 性 根 基 也 就 是 正 当 性 )合 理 性 问 题 #
国 家 是 否 是 理 性 的 #这 对 于 作 为 政 治 动 物 的 人 来 说
应 是 性 命 攸 关 的 问 题 #然 而 #恰 恰 是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忽
略 和 放 逐 成 为 我 们 政 治 传 统 中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
DD+D"
分 %
&正 如 人 们 在 论 证 宪 法 是 如 何 产 生 的 一 样 #
国 家 和 政 府 也 是 被 人 们 按 照 一 定 的 理 论 假 设 创 造 出
来 的 #而 其 存 在 的 正 当 理 性 就 是 创 造 它 的 原 因 &根
据 洛 克 )休 谟 等 自 然 法 学 家 的 观 点 #国 家 和 政 府 是 人
们 在 自 然 状 态 中 为 了 安 全 与 利 益 而 创 建 的 权 威 组
DH
陈 !驰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织 &$尽 管 我 们 人 类 没 有 任 何 服 从 权 威 的 自 然 倾 向 #
构 的 试 金 石 #一 个 国 家 的 好 与 坏 #并 不 在 于 它 拥 有 的
权 力 之 多 少 #而 在 于 权 力 的 运 用 是 否 以 正 义 为 尺
*DD+"
而 且 实 际 上 自 然 倾 向 于 追 求 自 己 的 短 期 利 益 #但 是 #
我 们 的 安 全 )甚 至 我 们 的 短 期 利 益 所 受 到 的 直 接 威
胁 还 是 迫 使 我 们 把 眼 光 放 得 长 远 些 #使 我 们 看 到 服
从 权 威 对 我 们 是 有 利 的 &因 此 #政 府 从 自 然 状 态 中
自 然 而 然 地 产 生 了 &它 不 一 定 是 人 类 的 一 项 发 明 #
而 是 从 一 系 列 共 同 经 历 的 事 件 中 逐 渐 演 进 而 来
度 % &凡 是 以 正 义 为 标 准 的 权 力 运 用 皆 是 理 性
而 正 当 的 &而 能 够 体 现 正 义 标 准 的 权 力 制 度 安 排 只
能 是 宪 政 #即 以 控 制 国 家 权 力 来 保 障 人 权 的 自 由 主
义 的 宪 法 &$所 谓 的 正 当 权 力 #在 孟 德 斯 鸠 这 里 指 的
是 由 一 部 明 智 的 宪 法 加 以 完 善 界 定 和 约 束 的 政 权 权
*
D(++G
*D@+H(
的 %
&可 见 #国 家 理 性 的 正 当 性 根 据 之 一 在 于 '
力 #这 部 宪 法 提 供 了 对 权 力 本 身 的 制 约 机 制 %
&
国 家 作 为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的 代 表 者 #维 护 人 们 的 安 全
与 存 续 是 必 要 的 #也 是 有 条 件 的 #这 个 条 件 就 是 公 民
的 政 治 义 务 &它 包 括 公 民 有 服 从 政 府 #遵 守 政 府 法
令 的 义 务 和 为 了 政 府 权 威 而 必 须 放 弃 一 部 分 权 利 以
及 眼 前 的 利 益 &$他 们 可 以 担 负 服 从 的 义 务 #只 要 这
符 合 他 们 自 己 的 利 益 #而 且 #他 们 会 逐 渐 认 识 到 创 设
一 个 政 府 符 合 他 们 自 己 的 利 益 #尽 管 自 己 有 着 与 政
所 以 #按 照 宪 法 的 要 求 #权 力 的 正 当 性 来 自 于 对 人 权
的 保 障 #而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则 来 自 于 对 权 力 的 约 束 &
这 样 #就 使 原 来 人 们 所 担 心 的 可 能 的 强 权 政 府 变 得
温 和 与 中 庸 #而 人 民 的 权 利 与 自 由 也 因 宪 法 制 度 的
正 当 化 而 唾 手 可 得 (((权 力 制 约 成 了 国 家 理 性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也 是 人 民 拥 有 政 治 自 由 的 正 当 性 条 件 &
$政 治 自 由 只 在 中 庸 的 政 府 里 存 在 &即 使 在 这 样 的
国 家 里 #它 也 不 是 永 远 存 在 &只 有 当 权 力 被 滥 用 时 #
它 才 得 以 存 在 &但 是 #一 直 以 来 的 经 验 告 诉 我 们 '一
切 拥 有 权 力 的 人 都 倾 向 于 滥 用 权 力 #而 且 他 们 会 把
自 己 的 权 力 运 用 到 极 限 &如 果 我 说 品 德 本 身 也 要 有
界 限 #这 虽 然 千 真 万 确 #但 难 免 让 人 感 到 奇 怪 &为 了
防 止 权 力 的 滥 用 #从 根 本 上 来 说 就 需 要 用 权 力 来 制
约 权 力 &宪 法 应 当 起 到 这 样 的 作 用 '任 何 人 都 不 会
被 迫 去 做 法 律 没 有 要 求 他 做 的 事 情 #也 不 会 被 禁 止
*
D(++H
府 截 然 对 立 的 追 求 短 期 利 益 的 自 然 倾 向 %
&所
以 #为 了 自 己 的 长 远 利 益 #人 们 还 是 选 择 服 从 政 府 &
这 样 #公 民 的 政 治 义 务 就 自 然 地 被 公 民 自 己 套 在 脖
子 上 了 &由 此 #我 们 可 以 看 出 #自 然 法 学 家 们 的 逻 辑
是 '公 民 有 政 治 义 务 是 他 们 愿 意 服 从 政 府 权 威 #而 服
从 的 原 因 是 因 为 公 民 与 政 府 之 间 有 契 约 !虽 然 这 个
契 约 事 实 上 并 一 定 存 在 #但 它 的 理 论 假 设 却 是 被 人
们 认 可 的 #即 公 民 用 政 治 义 务 去 换 取 政 府 提 供 的 长
期 利 益 ,政 府 却 用 安 全 保 障 来 换 取 公 民 的 服 从 与 认
可 #二 者 各 有 所 需 #各 得 其 所 ",履 约 的 原 因 是 符 合 各
自 的 利 益 &于 是 #政 府 存 在 的 正 当 性 是 人 民 的 价 值
需 要 和 认 可 ,公 民 政 治 义 务 的 正 当 性 是 源 自 于 他 们
想 要 获 得 安 全 保 护 的 长 期 自 我 利 益 &正 如 休 谟 在 讨
论 人 性 弱 点 的 时 候 说 的 那 样 #正 是 人 们 喜 欢 重 视 眼
前 )放 弃 长 远 的 人 性 弱 点 #让 人 们 自 愿 服 从 法 律 )履
行 义 务 &$使 遵 循 正 义 符 合 某 些 特 定 的 人 的 直 接 利
益 #而 违 反 正 义 所 带 来 的 好 处 却 遥 不 可 及 &这 样 #这
些 人 就 会 不 仅 自 己 乐 于 遵 守 那 些 规 则 #并 且 还 会 强
制 他 人 同 样 地 遵 守 法 度 #并 在 全 社 会 中 执 行 公 道 的
*
D++D+@
去 做 法 律 允 许 他 做 的 事 情 %
自 由 来 自 于 正 当 权 力 的 宪 法 规 制 以 及 对 专 断 权 力 的
排 斥 &
由 此 #我 们 可 以 总 结 出 政 府 或 者 国 家 权 力 正 当
化 的 三 个 步 骤 &
&所 以 #公 民 政 治
一 是 政 府 权 力 之 所 以 要 受 到 宪 法 的 限 制 #是 由
于 它 必 须 兑 现 自 己 在 成 立 时 对 人 民 的 道 德 承 诺 '保
障 人 民 的 安 全 与 利 益 #即 人 权 信 仰 &正 如 弗 里 德 里
克 所 指 出 的 那 样 '$立 宪 的 国 家 理 性 是 一 种 更 有 效 地
指 令 政 府 依 法 行 政 的 东 西 #*55+那 就 是 #一 个 人 的
尊 严 的 核 心 是 他 的 确 信 )他 的 信 念 )他 的 信 仰 &对 于
一 种 宪 法 秩 序 的 安 全 和 存 续 来 说 #确 保 这 个 最 深 处
的 自 我 比 任 何 边 界 或 任 何 秘 密 都 更 生 死 攸 关 &对 于
任 何 建 立 在 人 权 信 念 基 础 上 的 社 会 来 说 #生 存 和 安
全 的 任 务 成 了 保 护 最 深 处 的 自 我 这 样 一 种 与 保 护 最
*
D!++!G
命 令 %
&
接 下 来 的 问 题 就 是 政 府 如 何 合 理 安 排 自 己 的 制
度 和 运 用 手 中 的 权 力 #使 国 家 权 力 既 能 够 保 障 人 们
的 安 全 与 利 益 #又 不 至 于 侵 害 公 民 的 权 利 &这 就 涉
及 到 国 家 权 力 的 正 当 性 及 其 制 约 结 构 问 题 #即 国 家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要 保 证 国 家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就 必 须
以 正 义 为 标 准 #在 宪 法 的 框 架 内 对 权 力 进 行 有 效 的
制 约 &$在 我 看 来 #政 治 正 义 是 衡 量 一 个 国 家 权 力 建
*
D"+DD)
外 层 的 边 界 同 等 重 要 的 事 情 &%
二 是 政 府 权 力 的 运 作 必 须 在 宪 法 的 框 架 下 #保
证 $多 数 人 统 治 %的 实 现 &正 如 前 文 所 说 #正 当 性 来
自 于 同 意 之 后 的 自 我 约 束 &从 产 生 程 序 的 角 度 上
D*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讲 #正 当 的 政 府 权 力 得 自 于 民 主 的 选 举 &$通 过 使 政
持 续 不 断 地 监 控 这 些 正 当 性 条 件 #而 且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有 效 地 校 正 关 于 这 些 条 件 的 现 存 规 定 &因 此 #我
认 为 一 个 正 当 的 政 府 不 应 当 仅 仅 维 持 一 种 既 定 的 正
当 性 要 求 #它 还 应 当 建 立 一 种 制 度 化 的 机 制 #从 而 对
自 身 的 正 当 性 条 件 进 行 持 续 的 反 思 #并 有 效 地 把 这
府 权 力 受 制 于 那 些 被 政 府 权 力 管 理 的 人 的 选 择 #政
府 的 权 力 获 得 了 正 当 性 #因 为 人 民 通 常 受 到 他 们 所
同 意 的 规 则 的 约 束 #不 会 因 自 己 的 选 择 而 受 到 压
*
DG+DH(
迫 &%
这 种 选 择 不 仅 是 保 证 多 数 人 统 治 的 方 式 #
*
DG+DGH
也 是 在 尊 重 多 数 人 决 策 的 基 础 上 确 保 少 数 人 权 利 实
现 的 最 好 办 法 &$只 有 当 宪 政 框 架 是 一 个 正 确 的 框
架 #也 就 是 说 #只 有 当 宪 法 中 包 含 着 对 多 数 人 权 力 的
限 制 )而 这 种 限 制 具 有 足 够 的 合 理 性 使 所 有 公 民 都
有 义 务 服 从 这 种 权 力 的 行 使 的 时 候 #选 举 才 能 成 为
种 反 思 的 结 果 转 变 为 法 律 %
&这 个 长 效 机 制 就
是 #建 立 一 套 稳 定 可 行 的 #可 以 经 常 吸 收 新 的 正 当 权
利 的 宪 法 修 改 机 制 #以 及 随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可 以 变 通
理 解 正 当 权 利 的 宪 法 解 释 机 制 &这 样 #保 持 实 现 政
府 权 力 正 当 化 的 长 效 机 制 的 必 然 结 果 就 是 建 立 一 个
高 效 的 )积 极 的 政 府 &$这 意 味 着 #与 其 把 合 法 政 府
理 解 为 在 既 定 限 制 内 运 行 的 政 府 #不 如 说 我 们 需 要
在 更 为 动 态 的 角 度 上 思 考 合 法 的 政 府 #即 把 它 理 解
为 连 续 和 有 效 地 监 督 自 己 正 当 性 的 政 府 &这 解 释 了
为 什 么 要 把 合 法 政 府 理 解 为 #它 是 不 断 有 效 地 监 督
承 诺 基 本 权 利 的 充 分 性 的 政 府 &将 这 种 解 释 恰 当 地
适 用 于 作 为 道 德 承 诺 的 宪 法 上 #一 个 合 法 的 政 府 就
是 这 样 的 政 府 '它 包 括 一 种 制 度 安 排 #该 安 排 是 通 过
把 宪 法 作 为 活 的 东 西 这 一 途 径 而 创 立 的 #我 们 根 据
对 权 利 的 最 好 理 解 来 解 释 该 安 排 #而 权 利 是 人 民 拥
有 的 权 利 并 且 是 我 们 理 解 政 府 所 必 须 的 权
*
DG+DH!
正 当 性 的 一 个 来 源 %
&
三 是 政 府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是 个 长 期 的 过 程 #必 须
有 一 个 保 持 实 现 正 当 化 的 长 效 机 制 #以 实 现 政 府 权
力 运 行 的 积 极 与 高 效 &保 持 正 当 化 的 长 效 机 制 就 是
使 政 府 权 力 始 终 处 于 正 当 性 的 基 础 上 #始 终 保 持 在
开 放 的 保 障 人 权 的 状 态 之 中 &正 当 性 是 一 个 发 展 的
动 态 概 念 #它 既 是 对 过 去 人 们 关 于 善 的 制 度 化 要 求
的 总 结 #又 是 对 未 来 美 好 社 会 的 良 好 愿 望 &相 应 地 #
政 府 权 力 的 正 当 化 也 是 既 要 对 已 有 的 权 利 予 以 保
障 #又 要 随 时 发 现 新 的 人 权 并 持 续 地 保 护 之 &这 样 #
才 会 让 政 府 一 直 保 持 在 正 当 性 的 基 础 之 上 &$要 想
保 持 自 己 的 正 当 性 #政 府 所 要 做 的 不 仅 仅 是 把 自 己
的 行 为 约 束 在 已 经 确 定 的 条 件 范 围 之 内 #而 且 还 要
*
DG+DHH
利 %
利 &
#也 是 人 们 能 够 容 忍 政 府 权 力 强 制 性 的 权
注 释 !
!
关 于 为 什 么 要 制 定 宪 法
#
我 国 学 者 张 步 峰 先 生 有 过 总 结 #他 说 #宪 法 制 定 于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第 一 #个 人 的 自 成 目 的 性 ,
第 二 #每 个 人 具 有 某 些 与 生 俱 来 的 )不 可 让 渡 的 自 然 权 利 ,第 三 #统 治 者 由 于 被 统 治 者 的 同 意 而 得 到 他 正 当 的 权 力 #也 就 是
把 国 家 或 政 府 的 正 当 性 奠 基 在 被 统 治 者 的 自 愿 同 意 上 ,宪 法 成 为 书 面 契 约 的 表 征 &人 们 订 立 契 约 的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满 足 自
己 的 需 要 及 价 值 &参 见 张 步 峰 '0制 宪 权 论 1#载 于 0宪 法 理 论 与 问 题 研 究 1!第 三 辑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刊 印 ())!年 &
"
西 耶 斯 还 在 陈 述 制 宪 权 的 特 点 时
#
强 调 了 国 民 意 志 的 权 威 性 和 崇 高 地 位 #他 说 '$国 民 不 仅 不 受 制 于 宪 法 #而 且 不 能 受 制 于
宪 法 #也 不 应 受 制 于 宪 法 #这 仍 无 异 于 说 它 不 受 制 于 宪 法 &%!法 "艾 玛 努 埃 尔 2约 瑟 夫 2西 耶 斯 '0第 三 等 级 是 什 么 -1#商 务 印
书 馆 D**D年 版 #第 ")页 &
0关 于 制 宪 权 的 形 而 下 思 考 1#载 于 0中 国 宪 法 年 刊 ())+1#第 H*页 &另 外 #徐 秀 义 和 韩 大 元 也 持 相 同 的 观 点 #他
参 见 苗 连 营
'
#
们 认 为 #$国 家 权 力 是 制 宪 权 产 生 的 前 提 条 件 #没 有 国 家 权 力 就 谈 不 上 有 完 整 的 制 宪 权 #而 且 制 宪 权 本 身 可 以 看 作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或 者 主 要 的 活 动 形 式 &%参 见 徐 秀 义 )韩 大 元 '0宪 法 学 原 理 !上 "1#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出 版 社 D**!年 版 #第
DDD页 &
现 在 的 宪 法 学 教 材 大 多 认 为
宪 法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产 物 #当 然 制 宪 权 也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派 生 &
#
宪 法 就 是 人 们 夺 取 政 权 之 后 #掌 握 政 权 的 统 治 阶 级 为 了 巩 固 自 己 的 政 权 而 制 定 宪 法 的 #所 以 #
$
参 考 文 献 !
*
D+吕 世 伦 #文 正 邦 &法 哲 学 论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D***&
(+杰 德 2卢 本 菲 尔 德 &合 法 性 与 解 释 *J+33拉 里 2亚 历 山 大 等 &宪 政 的 哲 学 基 础 &北 京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G&
!+劳 伦 斯 2塞 吉 &宪 法 正 义 的 领 域 *J+33拉 里 2亚 历 山 大 等 &宪 政 的 哲 学 基 础 &北 京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G&
*
*
()
陈 !驰 !宪 法 正 当 性 的 正 当 化 过 程
*
@+范 亚 峰 &寻 求 宪 政 中 华 的 正 当 性 根 基 *=X3YM+&公 法 评 论 &NNN&1:$-&4$6&
++李 琦 &中 国 宪 法 与 政 治 正 当 性 *J+33中 国 宪 法 年 刊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
"+莫 纪 宏 &现 代 宪 法 的 逻 辑 基 础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D&
G+徐 秀 义 #韩 大 元 &宪 法 学 原 理 !上 "*?+&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出 版 社 #D**!&
H+!"#$%&'()'*' ,*-""*-%*#"*?+&X0/;06A$-U%9>0 A9%%I-U%3:53/ Z.$- O/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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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艾 玛 努 埃 尔 2约 瑟 夫 2西 耶 斯 &第 三 等 级 是 什 么 - *?+&北 京 '商 务 印 书 馆 #D**D&
D)+李 强 &试 论 制 宪 权 的 含 义 *,+&榆 林 学 院 学 报 #())@#!D"&
DD+高 全 喜 &国 家 理 性 的 正 当 性 何 在 - *J+33公 共 论 丛 '宪 政 主 义 与 现 代 国 家 &北 京 '三 联 书 店 #())!&
D(+韦 德 2罗 比 森 &休 谟 与 宪 政 *J+33!美 "阿 兰 罗 森 鲍 姆 &宪 政 的 哲 学 之 维 &北 京 '三 联 书 店 #())D&
D!+A083>K-69&/0&"%(1)"' 234%*5%(3&"*?+&YT1$.>'J%0.9>$/I.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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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盖 伊 2拉 弗 朗 斯 &孟 德 斯 鸠 和 卢 梭 的 宪 政 理 论 *J+33!美 "阿 兰 2罗 森 鲍 姆 &宪 政 的 哲 学 之 维 &北 京 '三 联 书 店 #())D&
D++孟 德 斯 鸠 &论 法 的 精 神 !上 册 "*?+&北 京 '商 务 印 书 馆 #D*"D&
D"+J2,弗 里 德 里 克 &超 验 正 义 *?+&北 京 '三 联 书 店 #D**G&
DG+杰 弗 里 2莱 曼 &宪 法 )权 利 和 正 当 性 的 条 件 *J+33!美 "阿 兰 2罗 森 鲍 姆 &宪 政 的 哲 学 之 维 &北 京 '三 联 书 店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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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编 辑 "苏 雪 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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