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log title
搜索

论个人数据的静态与动态融合的私法保护

2019/9/5 10:19:0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研究

 

作者: 王鹏鹏

英文标题:

中文副标题:

英文副标题:

中文关键词:个人数据;人格属性;财产价值;私法保护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18ZDA136)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个人数据私法保护的冲突在于隐私权尊重和财产价值发挥,其中隐私权主要保护个人数据的人格属性,财产价值的发挥则是鼓励个人数据的合理流动。个人数据私法保护的目的是实现数据的合理流动和数据使用安全。个人数据私法保护的范式是以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展开,其中财产规则是对个人数据财产价值的事前确认,而责任规则是通过事后的惩罚调整机制达到保护个人数据的目的。个人数据的私法保护应该寻求构建静态与动态相融合的保护模式。个人数据的静态和动态融合的私法保护模式,不仅有助于保护数据人格属性,而且更有利于激发个人数据的经济价值。

英文摘要:
    

下载文件    在线阅读
上一条: 没有上一条
下一条: 民事“利益”独立保护之司法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