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利益”独立保护之司法证成
2019/9/5 10:16:4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研究
作者: 王燕莉
英文标题:
中文副标题:
英文副标题:
中文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利益”;独立保护;司法原则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
基金类别:
中文摘要: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益”为民事法律保护的独立对象,为“利益”在司法实践中的可诉性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新的保护路径。民事“利益”具有独立内涵,是获得独立法律保护的基础。我国当前民事“利益”司法保护有三种基本模式。对于有独立保护必要的民事“利益”,应当积极探索独立保护的司法原则及路径。
英文摘要:
上一条: 没有上一条
下一条: 民事“利益”独立保护之司法证成
下一条: 民事“利益”独立保护之司法证成
其他文章
- 商标淡化与商标混淆的比较研究(2019/9/5 10:20:59)
- 论个人数据的静态与动态融合的私法保护(2019/9/5 1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