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卷第2期
2
016年3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43,No.2
March,2016
宋代川盐经营中的豪民群体与政府控制
裴一璞
(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山东聊城252059)
摘要:在宋代四川盐业社会中,豪民作为民间力量的重要群体,在介入川盐经营中主要表现为“豪横”。宋代川
盐经营的豪民按其社会身份可区分为多种类型,其经济活动严重侵害了川盐正常运转的秩序,并导致川盐利益格
局的失衡。对此,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断加以控制,以此缓和四川民间群体的矛盾冲突,进而重构四川民间盐权的分
配格局。
关键词:宋代;川盐;豪民;政府控制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6)02-0152-07
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变
革,豪民作为民间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十分活跃。
豪民属于地方富者或富而贵者,但在行为上却多半
是“为富不仁”,这决定了豪民在地方社会主要充当
负面角色。梁庚尧先生就认为豪民因其权势的缘
县(今重庆忠县)即“有盐官,在监、涂二溪,一郡所
[3]10
仰,其豪门亦家有盐井” ,形成豪民盐井与官井
并存的局面。宋代民间追求财富意识提高,豪民对
四川井盐的介入更加积极,成为地方社会的一股重
要力量。豪民大多拥有财富与权势,这决定其对四
川盐井的经营多是以“豪横”的形象出现。宋代川盐
经营中的豪民群体按其社会角色主要分为如下四种
类型。
[1]475
故,其行为更倾向于“豪横” ;陈智超先生亦认为
豪民主要表现为“豪横”,“他们取得财富的手段及剥
[2]250
削的份额超过了当时舆论所允许的范围” 。对
宋代豪民群体的研究,目前已有不少学者进行过探
讨,但多集中在豪民身份分析、豪民与政府关系以及
豪民在土地兼并、农田水利、民间放贷等领域,而对
(一)地主兼盐商型豪民
宋代四川土地兼并严重,造成大土地所有制发
达,形成在全国极具影响的庄园农奴制。太宗雍熙
间,“川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
①
其在手工业社会的作用的关注明显不够。宋代四
[
4]10065
川作为全国最重要的井盐产区,高额的盐利成为引
发豪民积极介入的重要诱因。豪民的介入,不仅严
重损害了当地正常的盐业秩序,造成对普通盐户的
欺压,同时也妨碍政府盐税收入,这些又成为官方在
四川调整与变革盐业政策的重要动因。
奴隶,家或数十户,凡租调庸敛,悉佃客承之” 。
大土地所有者财力雄厚,役使佃客众多,逐渐养成在
地方社会的“豪横”习气。同时,四川又是全国井盐
分布的密集区,经营盐井获利丰厚,因此盐井成为大
土地所有者竞相经营的目标。一方面,这些经营盐
井的豪民主要附着在土地上,身份突出为地主;另一
方面兼事盐业经营,亦具有盐商的身份。
一
宋代川盐经营中的豪民群体类型
豪民经营川盐的历史悠久,早在汉代,川东临江
收稿日期:2014-09-01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宋元时期四川盐业资源与社
会博弈”(YWHQ14ꢀ2)。
作者简介:裴一璞(1982—),男,山东潍坊人,历史学博士,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讲师,主要从事宋史及盐业史研究。
152
裴一璞宋代川盐经营中的豪民群体与政府控制
[
10]398
成都府路隆州井研县(今四川井研县)为卓筒盐
井密集区,“盖自庆历以来,始因土人凿地植竹,为之
卓筒井,以取咸泉,鬻炼盐色,后来其民尽能此法,为
者甚众”;当地地主兼盐商型豪民参与民间盐井的争
夺,与官府相勾结,“遂与官中略出,少月课,乃倚之
为奸,恣用镌琢,广专山泽之利,以供侈靡之费”,“豪
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其次亦不减七八”,所用盐工
称为豪民 。在四川盐区,猾横胥吏的活动十分
活跃。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右拾遗郭泌上言蜀
中盐价高涨,乃“豪民黠吏相与为奸,贱糴于官,贵糶
于民,至有斤获钱数百者,有司亏失岁额,而民间不
[11]436
得贱盐” 。仁宗天圣、治平年间,猾横胥吏强求
邛州蒲江(今四川蒲江县)官井产量,甚至私自兴狱,
行为极其贪酷,“先是官废不修,牙校各征其利,罔上
[12]252
“每一家须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神宗熙
剥下,乱狱滋丰,执事者病焉,复修废官” 。神
宁间,井研县经营盐井的这类豪民已“及百家”,所役
使的工匠“皆是他州别县浮浪无根著之徒,抵罪逋逃
宗熙宁间,富顺监(今四川富顺县)商人要经营盐井,
[4]4621
需先向胥吏行贿方可,“吏视贿多寡为先后” 。
高宗建炎三年(1129),赵开在担任四川总领时,因猾
横胥吏加重盐民负担,向四川宣抚处置使张浚提及:
[5]卷三十四
变易名姓,尽来就此,佣身赁力” 。
漆侠先生认为,就川峡路土地关系看,环包这一
带盐井地区的依然是庄园农奴制,这些兼具大土地 “蜀之民力尽矣,锱铢不可以有加矣,独榷率稍存嬴
所有者和大盐商的豪民,在盐井经营中,或者雇佣失
余,而贪猾认为已私,共相隐匿,根冗深固,未易刬
[13]中卷三十二
去土地的无业者,或者直接从经营自己庄园的佃户
除。”
绍兴年间,在邛州盐区,“吏相承为
[
6]824
[14]3052
中召集
盐经营中最重要的豪民群体。
二)资本型豪民
。因此,地主兼盐商型豪民成为宋代川
奸” 。同期,开州(今重庆开县)境内,“郡盐井
曰‘温汤’,先是长吏必以所亲吏监之”;大宁监(今重
庆巫溪县)盐井的经营与其相似,“大宁盐者,夔路财
货之所出也,吏不得人”;夔州食盐买卖中亦有胥吏
(
宋代四川民间食盐买卖多实行通商制、买扑制。
买扑类似于包税,只能由一小批经济力量雄厚的大
的身影,“夔州岁寄糴,和糴军粮使民中米易以盐,吏
[6]829
[15]卷二十六
商人才能做到 。如解州盐池,“仁宗时,有大豪
为奸而盐不可得”
。理宗端平年间,荣州荣
焦隐者常诣三司投状,乞买扑解州盐池,岁纳净
德县(今四川荣县)盐井有胥吏干预,并与其他豪民
[7]卷四十三下
利”
。川峡买扑制较为普遍,拥有雄厚资财
形成争夺,“井盐为吏克减,行旅不通,则抑遏豪
[
16]卷八十三
的大商人大多经营食盐买卖,因此在四川盐区大商
人也成为豪民的重要构成部分。高宗绍兴二年
民”
。宁宗开禧年间,夔州(今重庆奉节县)
食盐产量丰厚,引致境内豪民侵吞,“漕置司夔,于属
(
132),四川总领赵应祥“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
郡有鬻盐之利,岁计取足羡钱犹多,吏或不良,以羡
1
[
17]卷四十二
如额煮盐,赴官输土产税而已”,在大商人的介入下,
民间灶户负担加重,“井户既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
为市”
。
(四)外戚兼盐商型豪民
[
8]300
重以予之” 。
此外,放高利贷者介入川盐经营也颇为不少。
宋代地方豪民有时甚至与皇族和后族有联系,
[18]
故其在政治上有依靠 。在四川盐区,同样存在外
戚型豪民争夺民间盐井的事件。真宗时,在泸州(今
四川泸州市),“州有盐井,蜀大姓王蒙正请岁倍输以
自占”,即通过承买的方式实现对当地盐井的占有,
王蒙正因“与庄献明肃太后(即真宗刘皇后,四川华
在宋代官私记载中,大高利贷者与大商人、大地主以
及品官形势之家都是并列为兼并之徒,或者豪强兼
[6]1113
并之列的 。在宋代四川盐区,高利贷者一般通
过把资本借给普通盐民开凿井盐,乘机进行盘剥。
如孝宗淳熙四年(1177),四川制置使胡元质在上奏
盐民之艰时,提及这类豪民,“为蜀民之病者,惟茶、
盐、酒三事为最,……或假贷资财以为盐本,费多利
[19]卷二十九
阳人)连姻”,故“转运使等皆不敢与夺”
。
可见,王蒙正承买泸州盐井,乃是通过强买的方式进
行。除王蒙正与刘后有姻亲关系外,刘氏族人分布
于蜀地者,同样参与对当地盐井的争夺,其中最有名
的便是刘后之兄刘美的族人。刘美与刘后原无亲属
关系,真宗即位后,刘后“以其无宗族,乃更以美为兄
[9]1274
少,官课未偿,私债已重” 。
三)胥吏型豪民
(
吏作为宋代形势户的重要构成部分,依托为官
府服务的便利,成为豪民欺压地方民众的重要力量。
王曾瑜先生便认为官户及吏户中的“非贫弱者”皆可
[4]13551
弟,改姓刘”,故而刘美获得外戚身份 。刘氏族
人在蜀地极为豪横,依仗皇室背景,“刘氏宗人横于
15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630
蜀,夺民盐井。上以皇后故,欲舍其罪” 。刘后 “凡此憔悴州,居人仰煮卤,煮卤数十耳,余者皆贫
[21]4309
在真宗驾崩后,“遗诏尊后为皇太后,军国重事,权取
窭。”
在大宁监,“一泉之利足以奔走四方”,太
[
4]8614
处分” ,刘氏族人因此在蜀地更为跋扈。
宋代四川豪民对盐区经营秩序的侵害
一)转嫁地方盐课
宋代川盐经营秩序为“监则官掌,井则土民干
宗淳化中,豪民为争夺盐利,“人户汲泉,强弱相凌”;
二
宁宗嘉定中,因“岁久弊滋,事闻诸朝”,造成较大影
[21]5263,5258
(
响
。
(二)侵吞地方盐利
[11]436
鬻,如数输课,听往旁境贩卖,唯不得出川峡” 。
然而,豪民为寻求盐利的最大化,往往与地方不法官
吏联合,通过官府的运作将盐课转嫁给普通盐民。
如重庆府盐场,“有易扰难安之势,盐亭、铁冶多
宋代四川豪民对当地盐利的侵吞或贪污,主要
集中在形势户。他们利用身在官府服务的机会,利
用手中权势完成对盐利的占有。豪民贪污民脂民
膏,不仅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加速当地盐
政的腐败。
[21]5128
欺孤负弱之奸” 。仁宗时,荣州豪民勾结官府
转嫁盐课的行为十分突出,“有盐井籍民煎输,多至
破产,惟有禄之家得免”,士人王伯琪“以义声著于乡
州”,想通过官府为民请愿,“请于州,均之官户”,因
太宗太平兴国间,臧丙担任大宁监通判,“官课
民煮井为盐,丙职兼总其事”;大宁官井煮盐,向由官
府出钱购买柴薪,然而却被胥吏侵吞,“先是,官给钱
市薪,吏多侵牟,至岁课不充,坐械系者常数十百
“仕者诬诉之”,竟致“赍恨以殁”,其子梦易“力成父
[4]9399
志”,继续为民请命,“言于州县不听,言于刺史”,皆
人” 。
高宗绍兴间,开州境有盐井,“旧长吏必遣所亲
监之,私其处”;大宁监亦“部使者以亲故摄大宁盐
无理睬,直至言于三司,“三司以闻,还籍没者三百五
[4]11657
十五家,蠲岁额三十万斤” 。由此可见,豪民对
地方社会的影响力及与官府勾结欺压盐民程度之
深。皇祐间,荣州有盐井四十余所,“昔以岁课之重,
[4]8758
场,专其利” ,皆是豪民依托官府的权势对盐利
进行侵吞。赵不□知开州后,罢遣长吏亲故,则
[4]8758
乃抑乡民以分主之”,因“年祀既远,水泉有盈竭,户 “盐利倍入,郡计用饶” ;后转夔州转运判官,斥
[
4]8758
力有兴替,得利之多者或所主之户富,得利之寡者或
所主之户贫”,造成豪民对贫困盐户的负担转嫁甚至
盐井兼并,“故贫者虽岁破家不能偿官课,而富者日
去大宁监长吏亲故,“而盐获羡余” ,由此可见
当地豪民侵吞盐利之巨。宁宗开禧间,李谌担任夔
路转运判官,当地胥吏经营盐井,“吏或不良,以羡为
市”,李氏只得“悉以代上供之虚桩,补纲运之隐没,
[
获其赢以肆兼并,荣民苦之久”
15]卷四十六
。
[
17]卷四十二
高宗建炎三年(1129),赵开担任四川随军转运
使,因豪吏相勾结,上言:“贪猾认为已私,共相隐匿,
根冗深固,未易刬除,惟不恤怨詈,断而敢行,庶几可
几二十万缗”
。
(三)强增民间盐额
宋代从事川盐经营的各类豪民,为谋取食盐私
利,对盐额的过量索取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而对普
通盐民而言,盐额的指标过高,只会增加其负担。太
祖开宝七年(974),朝廷诏令“茶、盐榷酤课额少者,
募豪民主之”,然而豪民强求私产量,亏损政府税收,
[13]中卷三十二
救一时之急,舍是无策矣。”
总领王之望亦
认为:“某契勘蜀人所苦,莫甚于盐酒,……前此官、
吏肆为奸赃,丰盛者以贿幸免,实欠者以贫不霑。此
[22]卷八
盐酒之法所以益坏,而公私之所以交病也。”
邛
州(今四川邛崃市)盐场的情况也十分突出,张上行 “民多增额求利,岁或荒歉,商旅不行,至亏失常
[24]383
曾言:“此郡昔有四利,今有四害,曰茶、曰盐、曰酒、
课” 。高宗绍兴间,豪民以买扑方式获得食盐
曰铁,他郡或有其一,或有其二,而吾邛独全。昔以
经营权后,肆意增加盐额,“每担有增至百六十斤
[23]卷五十六
[8]300
为利,民竞豪富,今以为害,民皆贫薄矣。”
者” 。豪民为强求民间产量,还私自兴狱,扰乱
孝宗淳熙四年(1177),四川制置使胡元质上言:
地方治安。如邛州蒲江县盐井,“自天圣、治平之数,
皆合一郡而言之,不独蒲江,蒲江实占其数十分之七
少赢。先是官废不修,牙校各征其利,罔上剥下,乱
“
简州最为盐额重大,近蒙蠲减折估钱五万四千余
缗,但官司一时逐井除减,使实惠未及下户,富厚之
家动煎数十井,有每岁减七千缗者。下等之家不过
一二十井,货则无人承当,额徒虚欠,官司督责不
[12]252
狱滋丰,执事者病焉” 。
(四)进行资本盘剥
[9]1276
免。”
因此时人作诗描述这种不平等的现实:
陈智超先生在研究宋代豪民的“豪横”表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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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一璞宋代川盐经营中的豪民群体与政府控制
认为除在地方武断乡曲外,另一重要表现便是放高
民“忠义、归正之人有官者”介入后,纠集“无官之人
[
2]254
利贷 。宋代豪民是城乡放贷的重要力量。四川
普通盐民开凿盐井费时费力,经费亦成问题,这为高
利贷的进入创造了条件。不少盐民为独立经营盐
井,在财力不足时便会想到借贷,豪民便以此进行资
本盘剥。孝宗淳熙四年(1177),四川制置使胡元质
上奏:“盐之为害尤甚于酒,蜀盐取之于井,山谷之民
相地凿井,深至六七十丈,幸而果得咸泉,然后募工
以石甃砌,以牛革为囊,数十人牵大绳,以汲取之。
与夫恶少”为爪牙,成为故意冲击正常食盐市场的违
法行为。豪民利用党徒进行食盐走私,不仅破坏了
国家正常的食盐行销体系,而且打击了盐民生产的
积极性,严重破坏了合法公平的食盐产销秩序。
(七)恃权强夺盐井
在宋代四川盐区,外戚姻亲堪称权势最大的豪
民,他们依靠皇权为政治背景,对蜀地盐业的危害远
甚于其他豪民。如真宗时,刘立之通判泸州,“州有
盐井,蜀大姓王蒙正请岁倍输以自占”,王蒙正凭借
外戚姻亲身份,公然争夺泸州盐井,刘立之不惧权
…
…或假贷资财以为盐本,费多利少,官课未偿,私
[9]1244
债已重。如此之类,不可胜计。”
民的资本剥削这一现实。
反映的便是豪
[19]卷二十九
势,“遂执不与”
。然而,刘立之的举动仅仅
(
五)哄抬地方盐价
建立在官员自身的道德操守上,如有趋炎附势或自
身软弱不能治者,如上述转运使之类官员,则外戚姻
亲对四川盐业的危害是可以预见的。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豪民效益观念的增
长,这为其道德失范提供了前提条件。豪民在四川
盐区利用民众对食盐的需求,任意哄抬盐价,囤积居
奇,尤其在市场盐价高涨时推波助澜,致令民苦食
淡。
外戚豪民除直接参与蜀地盐井争夺外,还干预
地方与盐案有关的司法,更加扰乱了蜀地盐区秩序
的稳定。真宗天禧初,章频为三司度支判官,奉命审
理邛州牙校贪污盐井课额一事,刘后之兄、皇城使刘
美“依倚后家受赇”,公然将牙校释放,章频“请捕
系”,真宗“以后故不问”,而章频则因“忤旨,出知宣
宋初川盐采用官价,“官鬻之,开宝七年诏斤十
钱”,豪民为争夺高额利润,公然哄抬盐价。太宗太
平兴国三年(978),右拾遗郭泌上言:“豪民黠吏相与
[11]436
[4]9933
为奸,贱糴于官,贵糶于民。”
宁宗庆元间,文
州” 。
(今甘肃文县)、龙(今四川江油市)州氐、羌民族常至
三
宋代政府对豪民侵害川盐秩序的控制
汉地浊水寨互市,买卖“茶、盐、粮、米之属”,二州豪
民为营利,把持地方贸易且囤积食盐等物资,“寨有
土豪三、四,受而储之”;这些豪民除谋取暴利外,还
寻衅滋事,挑动民族冲突,“或告以土豪既擅博易之
利,顾又反挑夷人生事招衅”,导致庆元间蕃部连寇
清川、平郊二寨,“自是茶、盐、粮、米之属皆不可得,
宋代豪民对川盐经营的介入,扰乱了川盐正常
的产销秩序,造成了地方税收的减少和盐民的困弊。
官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及缓和阶级关系,也会顾
及平民的食盐诉求,对豪民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中央
对地方官员打击豪民的做法也会予以一定程度的支
持,这其中既有安定地方社会的考虑,更多的则是能
够保障国家行政秩序的正常运转。因此,宋代官方
对四川盐区豪民的限制,便成为稳定封建统治、缓和
豪民与平民间冲突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
8]892
夷人困怒” 。
(六)集党贩卖私盐
王善军先生认为宋代豪民在地方社会能够强取
豪夺,破坏封建经济秩序,一个重要原因便是结交同
(一)限制豪民放债及经营场务
[
25]
党为羽翼,蓄养无赖为爪牙 。在四川盐区,豪民
的危害还表现在无视国家盐法,公然纠集党徒贩卖
私盐。高宗时,四川豪民群党贩卖私盐,连官府都畏
而避之,“边人多盗贩者,往往十百为群,遇巡尉出
逻,则蹋开生路以避之,有司亦不敢问,第遥护之出
宋代官方对豪民尤其是官户曾做过不少禁约,
其中与地方经营有关的主要为禁止放债取息,禁止
[10]275
经营场务、河渡、坑冶等 ,这些禁约对外戚宗亲
及致仕官员以豪民身份经营地方场务起到明显的制
约作用。真宗时,刘立之通判泸州,境有豪民王蒙正
[8]301
境而已” 。孝宗乾道七年(1171),有臣僚上言: “以财雄巴蜀,而与庄献太后有连”,欲强购泸州盐
“
利路关外诸州连接敌境,军兴以来,归正、忠义之人
井,并“多赍金帛,挟太后旨以请”,因其权势背景过
于显赫,“事下转运使,转运使不敢抗,因以属州”,刘
立之严守外戚宗亲不得经营场务的禁约,称:“井盐
与逃亡恶少之徒,皆兴贩解盐为业,比之官价廉而味
[
26]食货27之29
重,人竞贩卖,啸聚边境,动辄成群。”
在豪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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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王氏之旧,欲夺贫民以厚豪族,虽岁加数倍之输,
于朝廷犹秋毫耳,而贫民必有失业者,非王政也”,因
刘氏的坚持,王蒙正强买泸州盐井的打算没有成功,
质、总领程价施行推排法,“其无盐之井,即与刬除,
不敷而抱输者,即与量减”,减轻豪民对灶户的盐课
[4]4476
转嫁,“庶井户免困重额” 。
[27]卷五十一
“事遂止”
。
(三)整顿豪民吏胥对盐利的侵吞
但宋代禁约对豪民的限制有很大局限,尤其是
太宗太平兴国间,臧丙通判大宁监,见当地胥吏
侵吞灶户柴薪钱,改用当面付钱,使其自购柴薪的方
法,“召井户面付以钱,既而市薪山积,岁盐致有羡
官方允许食盐民间商办时,豪民的介入尤为强势,甚
至得到朝廷的允许。如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有
司上言:“煮盐之利,以佐用度,非申明禁法,则豪民
[4]9399
数” 。仁宗皇祐二年(1050)春,韩公彦就知荣
州事,“郡有盐井四十余所,昔以岁课之重”,其原因
是当地豪民与官员勾结转嫁盐课,导致贫者愈贫、富
者愈富,韩公彦上任后予以整顿,“集其众使自疏之,
于是类其井得利之多寡以相附之,量其民户等之高
[24]399
专之,山泽之出,不能尽征于王府矣。”
因此,宋
廷又制定了一系列“重农抑商”政策,对经营食盐的
豪民加以约束,以分其利。如仁宗庆历三年(1043),
范仲淹上言:“茶、盐商税之入,但分减商贾之利,固
于商贾未甚有害也。今国用未省,岁入不可阙,既不
取之于山泽及商贾,必取之于农,与其害农,孰若取
[15]卷四十六
下以相参之,民以为均而课入亦办”
。神宗
熙宁间,贾昌衡担任梓州路转运判官,见商人经营富
[28]266
之商贾”,其建议得到朝廷批准 。
顺井盐需先向胥吏行贿,严予禁止,“一随月日给
[
4]4621
孝宗淳熙四年(1177),四川制置使胡元质提及
灶户在“贫乏无力,柴茅不继”时,遭受高利贷者盘
剥,要求朝廷“择能吏前往,逐州考核盐井的实盈亏
之数”,朝廷予以采纳,令胡元质与总领李蘩“同共相
之” 。
高宗绍兴七年(1137),赵开担任成都路转运判
官,对胥吏侵吞邛州蒲江县盐利的做法,“减蒲江六
井元符至宣和所增盐额,列其次第,谓之‘鼠尾帐’,
揭示乡户岁时所当输折科等实数,俾人人具
[9]1276
度措置,条具闻奏” 。
二)实施盐法变革
太祖开宝七年(974),朝廷允许“茶、盐榷酤课额 “邛州岁以盐市民绢四万二千有奇,一绢之直为盐十
[4]11596
(
晓” 。二十九年( ),费行之任邛州知州,
159
1
少者,募豪民主之”,然而豪民强求盐利,导致政府税
收减少,“民多增额求利,岁或荒歉,商旅不行,至亏
失常课”,朝廷乃“以开宝八年额为定,勿辄增其
五斤”,为争夺盐利,“吏相承为奸”,费行之“增其二,
[14]3502
尽以予民,且除其负四万五千缗” 。绍兴间,赵
不□知开州,取消胥吏对盐井的经营,“罢不用,民以
宽省”;任夔路转运判官时,又将大宁监盐井经营权
[24]383
额”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右拾遗郭泌上
言:“剑南诸州官糶盐,斤为钱七十,盐井濬深,煮盐
极苦,樵薪益贵,辇置弥艰,加以风水之虞,或至漂
丧,而豪民黠吏相与为奸,……至有斤获钱数百者。”
郭氏要求朝廷通过动用行政手段削减豪民把持的盐
价,满足百姓日常需求,“望稍增旧价,为百五十文,
则豪猾无以规利,民有望以给食矣”,得到批
[29]卷二十六
从胥吏手中剥夺,“首斥去,悉委大宁监”
。
孝宗淳熙四年(1177),朝廷针对简州(今四川简
阳市)盐额过高、豪民侵吞盐利进行整顿,令四川制
置司“再将向来已减之数,重行均减。其上户至多
者,每岁不得减过二千贯,其余类推,均及下
[9]1276
户” 。理宗端平二年(1235),常有开担任荣州
[
11]436
准 。
高宗绍兴二年(1132),四川总领赵开改革盐法,
其法实祖大观东南、东北盐钞条约,置合同场、盐
市,验视称量,封记发放,与茶法大抵相
荣德县令,亦对胥吏经营盐井进行整顿,“检柅吏奸
[16]卷八十三
而除其害”
。
“
(四)严惩豪民食盐走私
宋代在县级政权中,设有县尉这一职位,其职责
便是加强地方治安,“掌阅羽弓手,戢奸禁暴”。南宋
时,沿边诸县间“以武臣为尉,并带兼巡捉私茶、盐、
[
类”
13]中卷三十二
,以纠正豪民对四川盐场秩序的侵害。
绍兴间,西和州(今甘肃西和县),“盐官井岁产盐七
十余万斤,半为官吏柴茅茆之费,半鬻于西和、成、凤
州”,当地胥吏为贪求盐利提高其价,“每斤为直四
百,民甚苦之”,朝廷闻知后,“诏减西和州官卖盐直
[4]3979
矾” 。县尉的设置,对豪民横行乡里及走私食
盐等不法行为都是一个有力的震慑。同时地方还有
巡检司的设置,“或数州数县管界,或一州一县巡检,
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又有“巡捉私
[14]3067
之半” 。孝宗淳熙六年(1179),四川制置胡元
156
裴一璞宋代川盐经营中的豪民群体与政府控制
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几察之
[4]3983
社会力量的重要构成部分,为争夺盐利积极介入川
盐的产销活动,但在行为上却突出表现为“豪横”。
豪民对川盐经营的侵害,因与官方的密切程度而有
不同的表现,如资本型豪民主要通过经济活动完成
对民间盐权的侵夺,而外戚兼盐商型豪民则直接以
皇权为背景进行暴力的争夺。豪民对四川盐区社会
的危害产生了恶劣影响,不仅破坏了川盐正常的生
产经营秩序,造成盐民的沉重负担,同时也损害了政
府的盐法及相关盐政制度,造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
减少。对此,官方逐渐加强盐权控制。在法令上,通
过颁布禁约,对豪民经营盐井进行严格限制;在盐政
上,通过政策变革和盐务整顿,弥缝豪民对地方盐权
侵夺的政策和管理漏洞;在缉私上,通过地方治安机
构对豪民食盐走私进行打击。官方通过这些措施的
综合运用,缓和四川盐区内民间群体的矛盾与冲突,
在保障官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而确立民间盐权的分
配秩序,实现民间盐权利益格局的均衡。
事” ,对地方豪民走私亦能起到积极遏制作用。
孝宗乾道间,豪民组织群党爪牙,在利州路关外
诸州贩运私盐,朝廷乃“督责州县严行禁止,晓谕诸
军无复兴贩,则我之井盐无壅滞之患”,同时诏令兴
(今陕西略阳县)、凤(今陕西凤县)两州都统安抚司、
总领所“约束禁止,无致少有违犯,及分委官前去断
闸私小路,不通人迹往还,仍将出戍官兵分认地分,
剽画界至,守把捕捉”,官员如有渎职加以责罚,“若
[26]食货27之29
有透漏其本地分,当职官重作行遣”
。淳
熙元年(1174),榷货务上言:“迩来私盐盛行,已督责
巡尉禁绝私贩,访闻尚有豪猾专务胁持尝买私盐人
随门强售”,朝廷下令:“自今降指挥以前,曾卖私盐
罪犯一切不问,官司不得追究;若再犯,即依法科罪。
如自能执捕贩私盐人赴官陈首,除免罪外,更与依推
[26]食货28之2
赏”
,再次强调对豪民走私食盐的严惩。
综上所述,宋代四川盐区的豪民群体作为民间
注释:
①
目前论及宋代豪民的论著主要有:陈智超《南宋十二户豪横的分析》(《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漆侠
《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梁庚尧《豪横与长
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王善军《强宗豪族
与宋代基层社会》(《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谷更有、尹子平《宋代豪民与官吏勾结对国家的内耗性分析》(《河北师
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王丽《宋代的豪强形势户》(《天中学刊》2008年第3期),贾芳芳《宋代的豪强势力及其与地方
官府的关系》(《河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李永卉《宋代豪横的危害以及惩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贾芳芳《宋代地方豪民与政府的关系》(《河北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等。
参考文献:
[
1]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C]//梁庚尧.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1997.
2]陈智超.南宋十二户豪横的分析[C]//邓广铭,徐规,等.宋史研究论文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3]常璩.华阳国志[M].济南:齐鲁书社,2010.
4]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文同.丹渊集[G]//四部丛刊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
6]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7]陶宗仪.说郛[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8]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0.
9]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9.
10]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11]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2]曾枣庄,刘琳.全宋文:第210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13]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8.
15]韩琦.安阳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
[
[
[
[
[
[
[
[
[
[
[
[
[
15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16]魏了翁.鹤山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7]真德秀.西山文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8]贾芳芳.宋代地方豪民与政府的关系[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19]欧阳修.文忠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0]杨仲良.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21]王象之.舆地纪胜[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
22]王之望.汉滨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3]曹学佺.蜀中广记[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第2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0.
25]王善军.强宗豪族与宋代基层社会[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26]徐松.宋会要辑稿:第6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7.
27]刘敞.公是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5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8]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6.
[
[
[
[
[
[
[
[
[
[
[
[
[29]叶适.水心集[G]//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6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BullyGroupsandGovernmentControl
ofSichuanSaltIndustryintheSongDynasty
PEIYi-pu
TheCanalResearchInstitute,LiaochengUniversity,Liaocheng,Shandong252059,China)
(
Abstract:InSichuansaltindustryintheSongdynasty,thebullygroupsareimportantparts
ofcivilforces,andtheycomportthemselvesmainlyinabullyingandunreasonablewayduring
theirinterventioninSichuansaltindustry.Inaccordancewiththeirsocialidentities,thebulliesin
SichuansaltindustryintheSongdynastycanbedividedintomanytypes,allofwhoseeconomic
activitieshadseverelyhamperednormalrunningorderofSichuansaltindustryandthuscausedan
imbalancedinterestspattern.Todealwiththis,thecentralauthorityandlocalgovernmentscon-
stantlyexertedcontroltolessenthecollisionamongthecivilgroups,therebythecivildistribu-
tionpatternofsaltownershipinSichuanisreconstructed.
Keywords:theSongdynasty;Sichuansaltindustry;bullies;governmentcontrol
[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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