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
2015/9/6 10:49:50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石奎 ,胡启忠
英文标题:
中文副标题:——以《刑法》第十四、十五条为切入点的分析
英文副标题:
中文关键词:《刑法》;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刑法语境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刑罚模式对犯罪界域的制约关系——以罚金刑为视角的分析”(11BFX113)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对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主观罪过认定,一些学者基于各自的理解,构建了相应理论,但均无法自圆其说。笔者以《刑法》第十四、十五条为切入点,指出争议的根本症结是对主观罪过理论的不同理解;争议的实质是违背《刑法》总则精神来构建理论;认定的难点是该罪罪过处于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之间的游离状态。鉴于该罪罪过之性状,可行之路径是切实恪守罪过形式的“一元性”原则,以危害结果为考量点,并结合所掌握的证据进行具体分析。唯此,才能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彰显人权保障的精神。
英文摘要:
下一条: 论新时期我国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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