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效力与实效
2021/9/9 9:22:05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法学
作者: 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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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词:宪法;合宪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国家公职人员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湖北省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基金类别:省级(含省厅局)
中文摘要:
“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要求提出已有数年,但第一份否定式合宪性审查决定直至2020年才得以作出。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对否定式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效力与实效产生了认知上的偏差。合宪性审查决定在效力上具有拘束力和溯及力,这种拘束力在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决定中,是一种对世的拘束力;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决定中,其拘束力仅及于当事人。此种溯及力在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决定中应采取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以溯及既往为例外的策略。在实效上,合宪性审查决定具有社会认同和政治认同两个方面的属性,其中社会认同主要通过舆论和个人的行为来表达,政治认同则根据执政党是否作出相一致的行为来表现。
英文摘要:
下一条: 先行先试授权与否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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