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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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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开 的 自 由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研 究
刘 ?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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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成 都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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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劳 动 权 是 一 项 基 本 人 权 "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是 劳 动 权 的 重 要 体 现 !理 当 受 到 法 律 的 充 分 保 障 " 与 此 同 时 !劳
动 权 也 容 易 被 滥 用 " 我 国 现 行 制 度 对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法 律 保 障 上 存 在 诸 多 缺 陷 " 在 保 障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和 防 止 辞
职 权 被 滥 用 之 间 保 持 适 度 平 衡 非 常 重 要 "
关 键 词 !劳 动 权 #辞 职 权 #法 律 保 障 #法 律 限 制
中 图 分 类 号 !@eFD)?文 献 标 志 码 !A?文 章 编 号 !#***BC!#C$)**+%*#B**DEB*D
?
?近 年 围 绕 着 劳 动 者 辞 职 所 引 发 的 纠 纷 越 来 越 引
概 括 地 说 #劳 动 权 就 是 任 何 具 有 劳 动 能 力 并 且
#
发 人 们 的 关 注 #一 些 有 影 响 力 的 案 件 也 不 断 见 诸 媒
!
愿 意 工 作 的 人 都 有 获 得 有 保 障 的 工 作 的 权 利 % 将
体
%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制 定 过 程 中 #劳 动 者 辞 职
劳 动 权 作 为 一 项 重 要 而 基 本 的 人 权 #不 仅 为 许 多 国
家 宪 法 所 规 定 #同 时 也 在 众 多 的 权 威 国 际 人 权 文 件
中 得 以 体 现 % 从 国 家 立 法 来 看 #'将 劳 动 权 作 为 宪
权 也 成 为 人 们 争 议 的 一 个 焦 点 % 尽 管 -劳 动 合 同
法 .已 于 )**D 年 " 月 )+ 日 通 过 并 于 )**E 年 # 月 #
日 施 行 #但 是 同 -劳 动 法 .中 的 规 定 相 比 #该 法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实 际 上 并 没 有 太 大 的 突 破 #原 来 的 -劳 动
法 .中 存 在 的 很 多 问 题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仍 然 存
在 % 可 以 预 想 #因 劳 动 者 行 使 辞 职 权 所 引 发 的 纠 纷 #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实 施 后 还 会 不 断 出 现 % 倘 若 这 些
问 题 不 能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因 辞 职 所 引 发 的 矛 盾 甚 至
还 有 可 能 激 化 $$$这 无 论 如 何 也 不 是 我 们 希 望 看 到
*
#+)"*
法 基 本 权 利 保 护 始 于 #D+! 年 法 国 宪 法 )
#而
#DEF 年 瑞 士 联 邦 宪 法 也 对 劳 动 权 进 行 了 规 定 %
#+#+年 #德 国 在 -魏 玛 宪 法 .中 比 较 全 面 地 规 定 了 劳
动 权 #我 国 -宪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也 明 确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劳 动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目 前 世 界 绝
大 多 数 国 家 在 宪 法 中 都 有 对 劳 动 权 的 规 定 % 从 国 际
公 约 来 看 ##+FE 年 #) 月 #* 日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第
)#DA!LLL"号 决 议 并 颁 布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该 宣 言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规 定 ,'人 人 有 权 工 作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
享 受 公 正 和 合 适 的 工 作 条 件 并 享 受 免 于 失 业 的 保
障 %)联 合 国 大 会 #+"" 年 #) 月 #" 日 第 ))**A
!KKL"号 决 议 通 过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该 公 约 第 六 条 明 确 规 定 ,'本 公 约 缔 约 各 国 承
认 工 作 权 #包 括 人 人 应 有 机 会 凭 其 自 由 选 择 和 接 受
的 工 作 来 谋 生 的 权 利 #并 将 采 取 适 当 步 骤 来 保 障 这
的 结 局 % 因 此 #有 必 要 对 这 一 问 题 进 行 系 统 而 深 入
"
地 分 析 #以 消 除 人 们 对 其 存 在 着 的 不 当 认 识
一 ?辞 职 权 的 法 理 基 础
%
辞 职 权 是 指 劳 动 者 单 方 面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权
利 % 理 论 上 一 般 认 为 #辞 职 权 是 作 为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之 一 的 劳 动 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换 言 之 #劳 动 权 是 辞
职 权 的 法 理 基 础 % 因 此 #分 析 辞 职 权 必 须 从 劳 动 权
开 始 %
收 稿 日 期 !)**EB*+B)F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是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 年 度 青 年 基 金 项 目 '辞 职 自 由 与 解 雇 自 由 的 关 系 研 究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 项 目 批 准 号 ,
2M*"*#!%
作 者 简 介 !刘 洲 !#+DC$"#男 #四 川 德 阳 人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讲 师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经 济 法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
DE
刘 ?洲 ?离 开 的 自 由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研 究
一 权 利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于 #+"F 年 D 月 + 日 通 过 的
就 业 政 策 公 约 .也 规 定 ,'每 个 工 人 不 论 其 种 族 (肤
动 者 辞 职 往 往 可 能 引 发 一 系 列 的 后 果 % 因 为 辞 职 不
-
仅 说 明 着 双 方 劳 动 关 系 的 终 结 #也 标 志 着 单 位 在 劳
动 者 身 上 的 投 入 从 此 不 再 有 回 报 的 机 会 #而 且 还 意
味 着 单 位 必 须 重 新 物 色 合 适 的 替 代 人 选 #修 改 (调 整
甚 至 放 弃 部 分 单 位 经 营 计 划 % 由 此 可 见 #辞 职 权 的
行 使 关 系 重 大 #理 当 受 到 足 够 的 重 视 %
色 (性 别 (宗 教 信 仰 (政 治 见 解 (民 族 血 统 或 社 会 出 身
如 何 #都 有 选 择 职 业 的 自 由 #并 有 获 得 必 要 技 能 和 使
用 其 技 能 与 天 赋 的 最 大 可 能 的 机 会 #取 得 一 项 对 其
$
很 合 适 的 工 作 %) 可 见 #重 视 劳 动 权 这 一 种 基 本 人
权 已 经 成 为 各 国 的 共 识 %
二 ?辞 职 权 的 法 律 保 障
从 劳 动 权 中 可 以 引 申 出 辞 职 权 % 无 论 是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第 二 十 三 条 中 所 说 的 '人 人 有 权 工 作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还 是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第 六 条 中 所 说 的 '人 人 应 有 机 会 凭 其 自 由 选 择
和 接 受 的 工 作 来 谋 生 的 权 利 )#抑 或 是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三 条 所 说 的 '劳 动 者 享 有 平 等 就 业 和 选 择 职
业 权 利 )#其 实 都 意 味 着 劳 动 者 具 有 辞 职 的 权 利 %
!一 "现 行 法 律 保 障 机 制
从 现 行 立 法 规 定 来 看 #我 国 从 两 个 层 面 建 立 了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保 障 机 制 %
一 个 是 权 利 设 置 层 面 !宏 观 层 面 "% 我 国 -宪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劳 动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如 前 分 析 #宪 法 对 公 民 劳 动 权 的 宣
示 实 际 上 意 味 着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获 得 了 人 权 的 基
础 %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三 条 明 确 规 定 '劳 动 者 享 有 平
等 就 业 和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已 经 于 )**E 年 # 月 #
日 起 施 行 的 -就 业 促 进 法 .第 三 条 也 规 定 '劳 动 者 依
法 享 有 平 等 就 业 和 自 主 择 业 的 权 利 )% 依 照 笔 者 前
面 的 分 析 #所 谓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和 '自 主 择 业 的
权 利 )#当 然 包 括 重 新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从 而 也 应 当
视 为 承 认 了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
-
牛 津 法 律 大 辞 典 .在 对 工 作 自 由 !e.99>%6;%T%.^"
进 行 解 释 时 指 出 ,'与 工 作 的 权 利 相 对 应 的 是 不 工
作 的 自 由 (拒 绝 提 供 或 撤 回 自 己 的 劳 动 力 的 自 由 %
该 权 利 的 表 现 形 式 是 ,辞 职 的 权 利 或 联 合 他 人 罢 工
*
#+FFD
的 权 利 %)
有 学 者 还 从 经 济 宪 法 学 的 角 度 指 出 #
作 为 个 体 经 济 权 利 核 心 内 容 的 经 济 自 由 权 主 要 包 括
四 大 部 分 ,职 业 自 由 权 (营 业 自 由 权 (!经 济 上 的 "迁
徙 自 由 权 和 !经 济 上 的 "结 社 自 由 % 并 进 一 步 指 出 #
职 业 自 由 包 括 '个 体 依 法 选 择 职 业 和 结 束 职 业 的 自
一 个 则 是 权 利 实 现 层 面 !微 观 层 面 "%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从 两 个 方 面 规 定 了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实 现
程 序 % 一 种 方 式 是 被 学 者 们 称 为 预 告 辞 职 !一 般 性
辞 职 "的 情 况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劳
动 者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提 前 三 日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因 此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劳
动 者 行 使 辞 职 权 #必 须 满 足 两 个 条 件 ,一 是 时 间 条
件 $$$提 前 三 十 日 !试 用 期 则 为 提 前 三 日 "#二 是 方
式 条 件 $$$书 面 通 知 % 实 践 中 许 多 劳 动 者 采 用 的 口
头 辞 职 和 电 话 辞 职 显 然 是 违 反 劳 动 法 规 定 的 % 另 一
种 方 式 则 是 被 学 者 们 称 为 即 时 辞 职 !特 殊 性 辞 职 "
的 情 况 % 即 时 辞 职 主 要 是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过 错 而
由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的 情 形 %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在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过 错 的 情 况 下 #劳
动 者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其 中 #该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明 确 列 举 了 六 种 情 形 ,'!一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或 者 劳 动 条 件 的 /!二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三 "未 依 法 为 劳 动 者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四 "用 人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损 害 劳 动 者 权 益 的 /!五 "因 本 法 第 二 十
*
!+#!) U#!!
由 )
% 不 过 #尽 管 学 者 们 从 来 没 有 否 认 劳 动
者 具 有 辞 职 权 #但 是 其 更 习 惯 于 使 用 '自 主 择 业 权 )
或 者 '职 业 自 由 权 )之 类 的 表 述 %
在 劳 动 权 体 系 中 #辞 职 权 是 一 项 有 着 特 殊 意 义
的 权 利 % 说 其 特 殊 #主 要 基 于 三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 首
先 #辞 职 权 意 味 着 劳 动 权 的 丰 富 和 完 善 % 一 般 而 言 #
劳 动 者 很 难 永 远 在 一 个 单 位 工 作 而 不 跳 槽 #而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也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必 然 要 求 % 在 现 代 社
会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很 难 说 只 行 使 一 次 #因 此 重
新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理 当 成 为 自 由 择 业 权 的 一 部 分 #
而 这 必 然 要 求 保 障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 辞 职 通 常 意 味
着 既 有 劳 动 关 系 的 结 束 和 新 建 劳 动 关 系 的 开 始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辞 职 权 的 行 使 还 是 新 旧 劳 动 关 系 的
连 接 点 % 其 次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在 实 践 中 通 常 受 到
诸 多 限 制 #而 这 些 限 制 部 分 来 源 于 法 律 的 规 定 #部 分
来 源 于 劳 资 双 方 的 约 定 #还 有 部 分 来 源 于 单 位 凭 借
其 优 势 地 位 对 劳 动 者 辞 职 所 设 置 的 种 种 有 形 无 形 的
障 碍 % 如 果 不 对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提 供 切 实 的 保 障 #无
异 于 剥 夺 了 劳 动 者 自 由 选 择 职 业 的 权 利 % 最 后 #劳
D+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六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情 形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的 /!六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非 常 容 易 产
生 歧 义 % 该 条 第 一 款 明 确 劳 动 者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六 种 情 形 !主 要 是 单 位 自 身 存 在 过 错 "% 该 条 第
二 款 还 特 别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以 暴 力 (威 胁 或 者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手 段 强 迫 劳 动 者 劳 动 的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违 章 指 挥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危 及 劳 动 者 人 身 安 全
的 #劳 动 者 可 以 立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不 需 事 先 告 之 用
人 单 位 )% 这 样 的 规 定 很 容 易 让 人 产 生 疑 问 ,根 据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劳 动 者 可 以 立 即 辞 职 #无 需 事 先 通 知
单 位 % 那 么 这 是 否 意 味 着 #劳 动 者 在 该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的 六 种 情 形 下 则 不 能 立 即 提 出 辞 职 #而 必 须 事 先
通 知 单 位 2 由 于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已 经 对
用 人 单 位 无 过 错 的 情 况 下 的 劳 动 者 辞 职 程 序 进 行 了
规 定 #而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两 款 规 定 都 是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过 错 的 情 况 下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的 情 形 #显 然 劳
动 者 根 据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一 款 提 出 辞 职 不 能 适 用 于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即 提 前 三 十 日 f书 面 通 知 "#
那 么 应 该 适 用 什 么 程 序 呢 2 根 据 参 与 立 法 人 士 的 说
明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是 关 于 劳 动 者
特 别 解 除 权 的 规 定 #而 '特 别 解 除 权 是 劳 动 者 无 条
件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权 利 #是 指 如 果 出 现 了 法 定
的 事 由 #劳 动 者 无 需 向 用 人 单 位 预 告 就 可 以 通 知 用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劳 动 者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其
他 情 形 %)该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还 特 别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以 暴 力 (威 胁 或 者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的 手 段
强 迫 劳 动 者 劳 动 的 #或 者 用 人 单 位 违 章 指 挥 (强 令 冒
险 作 业 危 及 劳 动 者 人 身 安 全 的 #劳 动 者 可 以 立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不 需 事 先 告 之 用 人 单 位 %)
!
二 "需 要 进 一 步 明 确 的 问 题
#
Z关 于 辞 职 的 理 由
从 现 行 立 法 来 看 #-劳 动 法 .和 -劳 动 合 同 法 .虽
然 均 没 有 要 求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时 说 明 辞 职 的 理 由 #
但 从 理 论 上 分 析 #由 于 理 论 上 一 般 将 辞 职 权 视 为 一
种 形 成 权 #而 '形 成 权 通 常 系 依 权 利 人 的 意 思 表 示
为 之 #于 相 对 人 了 解 #或 到 达 相 对 人 时 发 生 效
*
F++E
力 )
#因 此 #除 非 法 律 有 特 别 规 定 #原 则 上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权 是 不 需 要 向 单 位 说 明 理 由 的 % 对 于 现 行
立 法 中 关 于 辞 职 原 因 的 规 定 !如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笔 者 认 为 #这 实 际 上 是 劳 动 者 用 来 证 明 自
己 辞 职 不 存 在 过 错 !即 单 位 存 在 过 错 "并 进 而 向 单
位 要 求 经 济 补 偿 和 赔 偿 损 失 的 法 定 情 形 #其 本 身 并
非 要 求 劳 动 者 在 辞 职 时 应 说 明 辞 职 理 由 %
)
Z关 于 辞 职 的 方 式
*
C+##E
从 理 论 上 讲 #辞 职 的 意 思 表 示 可 以 采 用 积 极 形
式 和 消 极 形 式 两 种 % 积 极 形 式 是 指 劳 动 者 以 作 为 的
方 式 向 单 位 提 出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的 意 思 表 示 !例 如 劳
动 者 以 书 面 形 式 或 口 头 形 式 向 单 位 提 出 辞 职 "/而
消 极 形 式 则 是 劳 动 者 以 不 作 为 的 方 式 向 单 位 提 出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的 意 思 表 示 !例 如 劳 动 者 虽 然 没 有 通 知
单 位 辞 职 #但 实 际 上 已 经 不 去 原 单 位 上 班 或 者 已 经
在 新 单 位 工 作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对 劳 动
者 辞 职 的 提 出 方 式 有 要 求 !书 面 形 式 "#但 是 第 三 十
八 条 并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的 具 体 方 式 #
那 么 这 是 否 意 味 着 在 第 三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情 形 中 #劳
动 者 可 以 任 何 形 式 !包 括 书 面 形 式 (口 头 形 式 甚 至
消 极 形 式 "提 出 辞 职 2 这 在 实 践 中 很 容 易 产 生 争
议 % 并 且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对 于 书 面 形 式
的 具 体 内 容 也 未 进 行 说 明 #笔 者 认 为 可 以 借 鉴 -合
同 法 .第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将 书 面 形 式 界 定 为 合 同 书 (
信 件 和 数 据 电 文 !包 括 电 报 (电 传 (传 真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和 电 子 邮 件 "等 可 以 有 形 地 表 现 所 载 内 容 的 形
式 %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 既 然 如 此 #第 三 十 八 条
显 然 就 没 有 必 要 分 为 两 款 来 规 定 #更 不 应 当 在 第 二
款 中 特 别 指 出 '劳 动 者 立 即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不 需 事
先 告 之 用 人 单 位 )% 这 里 的 立 法 显 然 不 够 严 谨 % 笔
者 认 为 #在 有 关 部 门 对 此 作 出 解 释 或 者 规 定 之 前 #应
当 理 解 为 劳 动 者 仍 然 可 以 随 时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辞 职 #
但 是 应 当 给 对 方 留 有 必 要 的 交 接 时 间 %
另 外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关 于 预 告 辞 职
中 三 十 天 的 时 间 标 准 适 用 于 所 有 劳 动 者 也 不 尽 合
理 % 试 想 #公 司 的 普 通 职 员 和 公 司 的 O=\提 出 辞 职
对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的 影 响 可 能 相 同 吗 2 有 学 者 指 出 #
'一 般 情 况 下 劳 动 力 总 是 供 过 于 求 的 #只 要 劳 动 者
提 前 三 十 日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用 人 单 位 完 全 可 以 做 好
*
"+#*+
接 替 工 作 安 排 )
#笔 者 不 清 楚 此 种 判 断 的 依 据 究
竟 是 什 么 % 但 是 笔 者 认 为 #劳 动 者 的 层 次 不 同 #其 工
作 的 可 替 代 性 也 就 不 同 % 上 述 观 点 即 便 能 够 成 立 #
也 应 当 主 要 针 对 普 通 职 位 的 劳 动 者 #而 无 法 适 用 于
所 有 的 劳 动 者 !如 单 位 的 高 管 人 员 和 高 级 技 术 人
员 "% 由 于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和 高 级 技 术 人 才 在 劳 动 力
市 场 上 永 远 属 于 一 种 稀 缺 性 资 源 #其 一 旦 提 出 辞 职 #
!
Z关 于 辞 职 的 预 告 期
E*
刘 ?洲 ?离 开 的 自 由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研 究
要 让 用 人 单 位 在 短 短 的 三 十 天 内 找 到 适 当 的 替 代 者
根 据 合 同 法 的 一 般 理 论 #合 同 的 解 除 分 为 法 定
解 除 和 约 定 解 除 两 种 情 形 % 有 学 者 指 出 #'当 事 人
可 以 通 过 约 定 或 行 使 约 定 的 解 除 权 而 导 致 合 同 的 解
除 % 只 要 当 事 人 的 约 定 不 违 背 法 律 或 社 会 公 共 道
德 #在 法 律 上 是 有 效 的 #且 可 以 产 生 当 事 人 预 期 的 效
显 然 是 不 切 实 际 的 % 不 仅 如 此 #单 位 的 高 层 人 员 由
于 掌 握 了 大 量 核 心 信 息 #通 常 还 负 责 单 位 某 个 方 面
甚 至 总 体 的 经 营 管 理 #其 辞 职 给 单 位 所 带 来 的 震 荡
往 往 非 常 剧 烈 #仅 规 定 三 十 天 的 预 告 期 #给 单 位 造 成
的 损 失 可 能 非 常 大 % 故 不 分 实 际 情 况 对 所 有 的 劳 动
者 一 概 适 用 三 十 天 的 预 告 期 是 有 问 题 的 %
*
++FFF
果 )
% 问 题 在 于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是 否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就 辞 职 权 进 行 约 定 2
FZ关 于 辞 职 权 行 使 的 效 力
有 学 者 认 为 #基 于 劳 动 者 是 劳 动 关 系 中 的 弱 者
的 事 实 #在 已 有 法 律 规 定 的 情 形 下 #所 有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行 为 都 应 该 由 法 律 来 调 整 #而 不 能 约 定 辞 职 权 %
我 国 法 学 界 对 于 辞 职 权 行 使 的 效 力 研 究 得 并 不
多 #但 国 外 已 有 不 少 理 论 成 果 可 资 借 鉴 % 德 国 学 者
认 为 #'因 为 解 约 是 关 于 单 方 面 的 形 成 权 #因 此 #它
*
#*+
但 是 也 有 研 究 者 对 此 观 点 持 不 同 的 意 见
% 笔 者
*
D+##F
不 能 附 条 件 进 行 意 思 表 示 )
% 在 法 国 #也 有 学 者
认 为 #从 我 国 现 行 立 法 来 看 #似 乎 无 法 得 出 禁 止 劳 动
关 系 双 方 约 定 辞 职 权 的 结 论 % 例 如 #-劳 动 合 同 法 .
第 十 七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除 前 款 规 定 的 必
备 条 款 外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可 以 约 定 试 用 期 (培
训 (保 守 秘 密 (补 充 保 险 和 福 利 待 遇 等 其 他 问 题 %)
这 里 的 '等 )字 #应 该 理 解 为 等 外 #也 就 是 说 #只 要 不
违 反 法 律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约 定 条 款
认 为 #'辞 职 是 雇 员 的 单 方 法 律 行 为 #在 遵 循 预 告 期
的 前 提 下 #不 需 要 得 到 对 方 的 接 受 即 产 生 效 力 % 雇
员 可 以 在 任 何 时 候 结 束 他 与 企 业 之 间 的 从 属 性 的 劳
动 关 系 #重 新 获 得 自 由 % 这 种 行 为 无 须 过 多 的 理 由 #
*
E+)#*
重 新 获 得 自 由 的 愿 望 就 是 一 个 充 分 的 理 由 )
%
因 此 #辞 职 权 一 旦 行 使 #依 照 形 成 权 的 性 质 #劳 动 关
系 不 可 避 免 地 走 向 终 结 % 当 然 #如 果 劳 动 者 滥 用 了
这 个 权 利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的 效 力 不 能 被 否 定 #这 自 然 也 包 括 约 定 辞 职 权 的 情
%
形
%
然 而 在 实 践 中 #我 们 却 看 到 一 些 完 全 和 辞 职 权
保 障 相 悖 的 规 定 % 例 如 #经 国 务 院 同 意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会 同 人 事 部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于 )**C 年
C月 )C日 就 公 共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飞 行 人 员 流 动 问 题
联 合 下 发 的 -关 于 规 范 飞 行 人 员 流 动 管 理 #保 证 民
对 于 劳 资 双 方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约 定 排 除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问 题 #笔 者 认 为 辞 职 权 是 不 允 许 双 方 通 过 约
定 的 方 式 加 以 排 除 的 % 理 由 有 三 点 % 首 先 #辞 职 权
作 为 劳 动 权 这 种 基 本 人 权 的 重 要 内 容 #是 法 律 赋 予
劳 动 者 重 新 选 择 工 作 的 有 力 保 障 #也 是 实 现 劳 动 力
自 由 流 动 的 前 提 #这 种 权 利 是 劳 动 者 的 根 本 权 利 之
一 #不 应 当 通 过 双 方 约 定 加 以 排 除 /即 便 存 在 这 种 约
定 #那 么 该 约 定 也 因 为 违 法 而 无 效 % 其 次 #从 实 践 来
看 #在 劳 动 者 和 单 位 经 济 力 量 对 比 悬 殊 的 现 代 社 会
中 #这 种 约 定 大 多 是 劳 动 者 应 用 人 单 位 的 要 求 不 得
已 而 签 订 的 #本 身 就 具 有 格 式 条 款 !或 格 式 合 同 "的
性 质 #很 难 说 完 全 尊 重 并 体 现 了 契 约 自 由 的 精 神 #这
种 约 定 不 应 当 得 到 法 律 的 认 可 % 最 后 #从 该 约 定 的
实 现 效 果 来 看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大 多 是 深 思 熟 虑 的
结 果 !至 少 其 愿 意 为 自 己 的 选 择 承 担 法 律 后 果 "#并
且 鉴 于 劳 动 合 同 所 具 有 的 以 双 方 当 事 人 高 度 信 任 为
基 础 的 特 点 #在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之 后 #用 人 单 位 不 能
请 求 强 制 劳 动 者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故 此 种 约 定 在
实 践 中 的 效 果 也 是 得 不 到 保 证 的 %
航 飞 行 队 伍 稳 定 的 意 见 .!民 航 人 发 *)**C+#*F 号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明 确 规 定 ,'对 招 用 其 他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在 职 飞 行 人 员 的 #应 当 与 飞 行 人 员 和 其 所 在 单
位 进 行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后 #方 可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并 根
据 现 行 航 空 运 输 企 业 招 收 录 用 培 训 飞 行 人 员 的 实 际
费 用 情 况 #参 照 D* U)#* 万 元 的 标 准 向 原 单 位 支 付
费 用 %)这 种 规 定 其 实 对 飞 行 人 员 的 辞 职 权 进 行 了
同 -劳 动 法 .完 全 矛 盾 的 限 制 %
尤 其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上 述 -意 见 .已 经 于 )**C
年 D 月 )C日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以 法 发 *)**C+#! 号 文
件 的 形 式 转 发 给 各 下 级 法 院 #这 在 实 际 上 已 经 成 为
各 级 法 院 审 理 类 似 案 件 的 依 据 % 这 意 味 着 #飞 行 人
员 在 行 政 机 关 立 法 中 受 到 的 不 合 理 限 制 被 直 接 延 伸
到 了 司 法 领 域 #其 辞 职 权 遭 受 的 侵 害 从 根 本 上 来 说
也 无 法 得 到 司 法 的 救 济 %
三 ?辞 职 权 的 法 律 限 制
由 于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行 使 往 往 会 给 用 人 单 位 带
来 较 大 的 影 响 #因 此 法 律 在 保 护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同
CZ关 于 约 定 辞 职 权
E#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时 也 对 其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限 制 #以 期 在 保 护 劳 动 者 利
益 和 用 人 单 位 的 利 益 之 间 寻 求 一 个 平 衡 点 %
一 "劳 动 者 辞 职 的 程 序 性 限 制
即 便 双 方 没 有 约 定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劳 动 者 也 应 当 遵
守 保 密 义 务 #这 实 际 上 是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在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中 的 体 现 %
!
根 据 现 行 立 法 规 定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必 须 符 合
法 定 的 程 序 %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规 定 ,'劳
动 者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劳 动 者 在 试 用 期 内 提 前 三 日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指 出 #这 里 的 程 序
性 限 制 只 是 针 对 普 通 情 形 下 的 劳 动 者 辞 职 #即 用 人
单 位 不 存 在 过 错 的 情 形 % 如 果 在 用 人 单 位 自 身 存 在
过 错 的 情 形 下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的 #不 受 上 述 程 序 性
规 定 的 限 制 %
!三 "劳 动 者 违 法 辞 职 的 法 律 责 任
我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九 十 条 规 定 ,'劳 动 者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保 密 义 务 或 者 竞 业 限 制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从 现 行 立 法 来 看 #劳 动 者 违 法
辞 职 主 要 是 指 劳 动 者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没 有 提 前 三 十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用 人 单
位 #而 给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
同 时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在 用
人 单 位 为 劳 动 者 提 供 专 项 培 训 费 用 对 其 进 行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的 情 形 下 #可 以 约 定 服 务 期 % 如 果 劳 动 者 违
反 服 务 期 的 约 定 辞 职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另
外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五 十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在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时 #劳 动 者 不 依 照 双 方 约 定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而 给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也 应 当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 至 于 在 用 人 单 位 存 在 过 错 的 情 形 下
!即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即 使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了 损 失 #也 不 需 要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二 "劳 动 者 辞 职 后 的 义 务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五 十 条 第 二 款 的 规 定 #在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时 #'劳 动 者 应 当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 这 里 的 附 随 义 务 主 要 是 指
工 作 事 务 的 转 移 手 续 #但 并 不 限 于 此 % 有 学 者 指 出 #
劳 动 者 还 应 当 承 担 返 还 义 务 % 例 如 瑞 士 债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九 条 之 一 )中 规 定 ,'劳 动 者 应 返 还 交 通 工 具 (
驾 驶 证 件 以 及 超 出 其 请 求 权 范 围 预 领 之 报 酬 或 费
*
##+#D)
用 %)
笔 者 认 为 #我 国 劳 动 者 在 辞 职 后 的 附 随 义
务 中 也 应 当 包 含 这 些 内 容 #尽 管 现 行 立 法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但 是 在 实 践 中 也 可 以 通 过 解 释 予 以 实 现 %
实 践 中 不 少 劳 动 者 搞 突 击 辞 职 甚 至 是 不 辞 而
别 #当 其 后 来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解 除 或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证 明 并 办 理 档 案 和 社 会 保 险 转 移 手 续 的 时 候 #单
位 往 往 以 劳 动 者 违 法 辞 职 为 由 拒 绝 办 理 % 很 多 学 者
甚 至 相 当 一 部 分 仲 裁 机 构 或 者 法 院 都 认 为 单 位 的 做
法 违 法 #但 是 笔 者 认 为 #这 实 际 是 用 人 单 位 的 一 种 自
助 行 为 #一 般 而 言 不 应 当 遭 到 非 议 #否 则 无 异 于 鼓 励
劳 动 者 违 法 辞 职 % 当 然 在 实 践 中 也 要 防 止 用 人 单 位
借 机 对 劳 动 者 提 出 不 合 理 的 要 求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应
当 追 求 一 种 利 益 平 衡 %
实 践 中 #还 有 些 用 人 单 位 为 了 留 住 人 才 #帮 其 解
决 了 配 偶 工 作 (小 孩 读 书 的 问 题 #并 且 双 方 就 劳 动 者
辞 职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了 损 失 赔 偿 金 % 对 于 此 种 约
定 的 法 律 效 力 #实 践 中 存 在 较 大 的 争 议 #这 种 争 议 实
际 上 源 于 我 国 民 法 学 界 对 违 约 金 和 约 定 损 害 赔 偿 关
系 的 认 定 分 歧 % 我 国 -合 同 法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当 事 人 可 以 约 定 一 方 违 约 时 应 当 根 据
违 约 情 况 向 对 方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违 约 金 #也 可 以 约
定 因 违 约 产 生 的 损 失 赔 偿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我 国 民
法 学 界 对 于 民 事 合 同 中 违 约 金 和 约 定 损 害 赔 偿 能 否
并 立 存 在 不 同 的 观 点 ,有 的 学 者 认 为 违 约 金 和 约 定
损 害 赔 偿 虽 然 很 相 似 #但 仍 然 存 在 区 别 #应 该 可 以 同
另 外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保 密 条 款
和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劳 动 者 在 辞 职 后
的 一 定 时 期 之 内 #要 受 到 竞 业 限 制 义 务 的 约 束 % 应
当 指 出 #竞 业 限 制 的 人 员 承 担 其 义 务 是 有 条 件 的 #即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按 照 约 定 在 竞 业 限 制 期 限 内 按 月 给 予
劳 动 者 经 济 补 偿 #否 则 劳 动 者 不 受 竞 业 限 制 义 务 的
约 束 % 需 要 明 确 的 一 点 是 #就 保 密 义 务 而 言 #只 要 是
劳 动 者 在 求 职 过 程 中 知 悉 了 用 人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
*
++"C*
时 存 在
和 约 定 损 害 赔 偿 就 是 一 回 事
大 法 工 委 参 与 -合 同 法 .立 法 的 人 士 说 明 #-合 同 法 .
/也 有 的 学 者 认 为 -合 同 法 .中 的 违 约 金
*
#)+FE!
/又 #根 据 全 国 人
*
#!+#EC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就 是 对 违 约 金 的 规 定
% 笔 者
也 认 为 #约 定 的 损 害 赔 偿 金 就 是 违 约 金 % 具 体 到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中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只 有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专 项 培 训 约 定 服 务 期 和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可 以 约 定 违 约 金 #对 这 两 种 情 形 再 约 定 损
E)
刘 ?洲 ?离 开 的 自 由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研 究
失 赔 偿 金 显 然 是 多 余 的 /即 使 劳 动 者 违 约 给 单 位 还
于 工 作 安 排 本 属 单 位 的 内 部 事 务 #而 单 位 基 于 劳 动
者 辞 职 所 进 行 的 预 防 性 调 整 更 是 具 有 合 理 性 #因 此
单 位 有 权 对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进 行 合 理 的 调 整 % 不 过 #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可 能 给 单 位 的 这 种 做 法 构 成
障 碍 % 该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的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与 劳 动
者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内 容 %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这 实 际 上 意 味 着 #
单 位 无 权 单 方 面 采 取 这 种 预 防 性 的 措 施 % 笔 者 认
为 #为 了 防 止 实 践 中 经 常 出 现 的 单 位 单 方 面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的 行 为 #作 此 立 法 安 排 固 然 有 其 合 理 性 #
但 是 其 过 于 刚 性 的 制 度 有 时 也 适 应 不 了 复 杂 的 现 实
情 形 #以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作 为 限 制 单 位 进 行 预
防 性 调 整 的 理 由 是 难 言 公 平 的 /当 然 #这 种 调 整 必 须
具 有 合 理 性 #即 必 须 以 预 防 劳 动 者 做 出 损 害 单 位 利
益 行 为 为 目 的 #而 不 能 沦 为 一 种 报 复 性 的 手 段 % 实
践 中 已 经 出 现 单 位 调 整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岗 位 后 相 应 地
降 低 其 劳 动 报 酬 的 现 象 #这 实 际 上 是 一 种 变 相 的 报
复 行 为 #因 此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
造 成 了 实 际 损 失 #用 人 单 位 也 可 以 根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九 十 条 的 规 定 要 求 劳 动 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但
是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在 这 两 种 法 定 情 形 之 外 再
约 定 了 损 失 赔 偿 #那 么 根 据 前 述 分 析 #这 实 际 上 就 是
一 种 违 约 金 #而 这 正 是 为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所 明 确 禁 止 的 % -劳 动 合 同 法 .虽 然 规 定 劳 动 者 违
法 辞 职 给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但 是 并 没 有 明 确 劳 动 者 赔 偿 单 位 损 失 的 范 围 % 目 前
在 实 务 中 主 要 是 适 用 #++C 年 C 月 #* 日 -劳 动 部 关
于 违 反 5劳 动 法 6有 关 劳 动 合 同 规 定 的 赔 偿 办 法 .#
该 办 法 第 四 条 明 确 规 定 劳 动 者 应 当 赔 偿 用 人 单 位 的
下 列 损 失 ,'!一 "用 人 单 位 招 收 录 用 其 所 支 付 的 费
用 /!二 "用 人 单 位 为 其 支 付 的 培 训 费 用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的 按 约 定 办 理 /!三 "对 生 产 (经 营 和 工 作 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四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赔 偿 费
用 %)笔 者 认 为 #在 -劳 动 合 同 法 .于 )**E 年 # 月 #
日 实 施 后 #上 述 规 定 已 经 无 法 完 全 适 用 了 % 首 先 #关
于 用 人 单 位 培 训 费 用 的 损 失 % -劳 动 合 同 法 .二 十
二 条 已 经 对 违 约 金 有 了 明 确 规 定 #只 能 针 对 劳 动 者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而 不 包 括 职 业 培 训 #并 且 法 律 还 对 劳
动 者 承 担 的 违 约 金 数 额 有 了 限 制 #因 此 #用 人 单 位 不
能 再 就 职 业 培 训 费 用 损 失 提 出 损 害 赔 偿 的 要 求 #也
不 能 就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以 外 的 培 训 费 用 损 失 要 求 劳 动
者 赔 偿 #否 则 与 立 法 的 精 神 相 悖 % 其 次 #关 于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赔 偿 费 用 % 由 于 笔 者 在 前 面 的 分 析 中
已 经 指 出 #这 种 约 定 要 么 是 多 余 的 #要 么 是 违 法 的 #
显 然 也 不 能 适 用 % 因 此 #上 述 原 劳 动 部 的 规 定 只 有
第 !一 "(!三 "项 可 以 继 续 适 用 #当 然 #单 位 必 须 对 此
进 行 举 证 %
或 许 有 人 会 认 为 #在 中 国 普 遍 还 存 在 求 职 难 的
现 实 背 景 下 #谈 论 保 障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问 题 是 一 种
奢 望 % 的 确 #'在 现 代 社 会 #拥 有 一 份 工 作 对 于 保 持
*
#F+!CE
一 个 人 的 自 尊 来 说 是 极 为 重 要 的 )
% 但 是 #如
果 我 们 对 此 不 是 采 取 一 种 鸵 鸟 政 策 的 话 #那 么 就 应
当 承 认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社 会 的 不 断 发 展 #劳 动 力 对
自 由 流 动 的 需 求 也 会 愈 加 强 烈 #由 此 所 引 发 的 纠 纷
也 将 日 益 增 多 % 事 实 上 #劳 动 者 也 不 见 得 会 因 为 求
职 困 难 就 彻 底 放 弃 辞 职 的 权 利 % 因 此 #如 何 妥 善 处
理 辞 职 过 程 中 所 面 临 的 劳 动 者 利 益 与 用 人 单 位 利 益
之 间 的 冲 突 #的 确 应 当 引 起 人 们 的 高 度 关 注 % 但 不
论 如 何 #我 们 必 须 坚 持 一 点 ,在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中 #劳 动 者 辞 职 权 的 保 障 是 第 一 位 的 #
即 使 法 律 要 对 其 进 行 限 制 #也 必 须 是 合 理 而 有 节 制
的 #不 能 从 根 本 上 剥 夺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或 者 为 其 行
使 辞 职 权 设 置 不 合 理 的 障 碍 #否 则 #自 由 择 业 只 能 是
一 句 空 洞 的 口 号 %
!
四 "单 位 的 预 防 性 措 施
当 劳 动 者 提 出 辞 职 以 后 #在 双 方 办 理 完 毕 离 职
手 续 之 前 #单 位 是 否 可 以 对 劳 动 者 的 工 作 岗 位 进 行
调 整 #这 在 实 践 中 不 无 争 议 % 由 于 不 少 提 出 辞 职 的
雇 员 往 往 掌 握 了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因 此 实 践 中 很 多
单 位 采 用 在 过 渡 期 内 对 雇 员 的 工 作 岗 位 进 行 重 新 调
整 #使 雇 员 同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持 适 当 的 距 离 % 由
注 释 !
!
例 如 #)**C年 D月 因 微 软 公 司 前 全 球 副 总 裁 李 开 复 博 士 辞 职 跳 槽 到 G%%N&9公 司 所 引 发 的 法 律 纠 纷 #可 参 见 新 浪 网 5;;Q,__
945':3/0'4%6'4/_1%4-:_6:g^031-_3/>9R':5;6&#)**D年 )月 )#日 上 午 ##,!*访 问 %
;
"
本 文 仅 针 对 劳 动 法 学 上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分 析 % 就 我 国 现 行 立 法 而 言 #包 括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民 办
E!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组 织 中 的 劳 动 者 )和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中 与 之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的 劳 动 者 )#以 及 依 法 应 当 适 用 劳
动 合 同 法 的 事 业 单 位 中 实 行 聘 用 制 的 工 作 人 员 !参 见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二 条 和 第 九 十 六 条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文 的 分 析 不 针 对
上 述 法 律 适 用 范 围 以 外 的 劳 动 者 #如 公 务 员 !包 括 聘 用 制 公 务 员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进 行 管 理 的 人 员 #也 不 包 括 农 业 劳 动 者 (家
庭 用 工 等 特 殊 就 业 群 体 %
#
参 见 ,贾 俊 玲 主 编 -劳 动 法 学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年 +月 第 F版 #第 !+页 % 应 当 指 出 #该 书 用 '劳 动 权 利 )指 代 笔 者 此 处
所 言 之 '劳 动 权 )%
$
我 国 于 #++D年 #*月 签 署 了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并 在 )**# 年 ) 月 )E 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该 公 约 /在 #++E年 #*月 签 署 了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D年 C 月 + 日 #我 国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定 通 过 -就 业 政 策 公 约 ./我 国 于 #++D 年 #* 月 签 署 了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并 在 )**#年 )月 )E日 第 九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该 公 约 /在 #++E年 #* 月 签 署 了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 #++D年 C月 +日 #我 国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五 次 会 议 决 定 通 过
就 业 政 策 公 约 .%
-
%
当 然 #这 里 还 涉 及 到 一 个 如 何 看 待 -劳 动 合 同 法 .中 的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权 的 问 题 #如 果 认 为 -劳 动 合 同 法 .并 未 限 制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解 除 情 形 的 话 #那 么 约 定 辞 职 权 自 然 也 是 可 以 的 % 从 目 前 立 法 来 看 #似 乎 还 不 能 得 出 法 律 限 制 约 定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结
论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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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伟 '宪 法 基 本 权 利 ,原 理 &规 范 &应 用 *I+'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
)+沃 克 '牛 津 法 律 大 辞 典 *I+'李 双 元 等 译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
!+吴 越 '经 济 宪 法 学 导 论 $$$转 型 中 国 经 济 权 利 与 权 力 之 博 弈 *I+'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D'
F+王 泽 鉴 '民 法 总 则 *I+'北 京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
C+杨 景 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解 读 *I+'北 京 ,中 国 法 制 出 版 社 #)**D'
"+贾 俊 玲 '劳 动 法 学 *I+'北 京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
D+W&杜 茨 '劳 动 法 *I+'张 国 文 译 '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C'
E+参 见 ,王 益 英 '外 国 劳 动 法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I+'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
++王 利 明 #崔 建 远 '合 同 法 新 论 &总 则 *I+'北 京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
#*+王 怀 章 '论 劳 动 者 的 辞 职 权 *,+'山 东 大 学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黄 越 钦 '劳 动 法 新 论 *I+'北 京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出 版 社 #)**!'
#)+孔 祥 俊 '合 同 法 教 程 *I+'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出 版 社 ##+++'
#!+胡 康 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释 义 *I+'北 京 ,法 律 出 版 社 ##+++'
#F+安 东 尼 &吉 登 斯 '社 会 学 *I+'赵 旭 东 #等 译 '北 京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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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编 辑 "苏 雪 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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