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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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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唐 ?青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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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部 #成 都 "#**"E"
?
?摘 要 !在 目 前 的 司 法 实 践 中 !存 在 着 大 量 亲 属 用 自 己 的 合 法 财 产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还 违 法 所 得 的 现 象 #但 是 !由 于
这 种 现 象 没 有 相 关 法 律 的 系 统 规 范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伤 害 了 亲 属 的 善 良 感 情 也 对 执 法 机 关 造 成 了 不 好 的 影 响 " 从 亲
属 帮 助 罪 犯 退 赔 财 产 行 为 的 立 法 现 状 &执 法 现 状 及 该 行 为 的 性 质 来 看 !我 国 有 必 要 建 立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法 律 机 制 "
关 键 词 ! 追 缴 #责 令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亲 属
中 图 分 类 号 !@e"#!?文 献 标 志 码 !A?文 章 编 号 !#***BC!#C$)**+%*#B**ECB*F
?
?一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概 述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不 得 挪 用 和 自 行 处 理 %)#++D 年 刑 法
在 #+D+年 刑 法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对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没 收 的 财 物 和 罚 金 #一 律 上 缴
国 库 #不 得 挪 用 和 自 行 处 理 )的 规 定 %
我 国 刑 法 中 的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是 指 对 犯 罪 人
违 法 犯 罪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所 采 取 的 行 政 性 强 制 追 回
*#+
上 缴 国 库 或 退 还 (赔 偿 财 物 所 有 人 的 处 置 方 法
%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并 不 同 于 刑 罚 制 度 中 的 财 产
刑 % 财 产 刑 是 刑 事 执 行 活 动 #以 被 执 行 人 构 成 犯 罪
为 前 提 #是 犯 罪 人 与 国 家 之 间 发 生 的 一 种 刑 事 法 律
在 六 十 四 条 中 #'追 缴 )是 指 追 回 和 上 缴 #即 对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赃 款 赃 物 !尚 在 的 $$$笔 者
*!+DF
注 "追 回 原 物 和 上 缴 国 库
/原 物 已 被 处 置 或 者 消
*
)+
关 系 #执 行 的 财 产 归 国 家 所 有
/而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耗 掉 的 #应 当 责 令 按 价 退 赔 #即 所 谓 '责 令 退
*F+)FE
赔 并 不 具 有 刑 罚 的 法 律 后 果 #赃 款 赃 物 是 犯 罪 分 子
赔 )
%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财 物 )包 括 非 法 占
通 过 犯 罪 所 取 得 的 #犯 罪 分 子 本 身 无 权 占 有 #理 应 予
!
有 的 公 私 财 物 #如 抢 劫 (盗 窃 (诈 骗 所 得 财 物 /还 包 括
非 法 侵 占 属 于 国 家 的 税 收 (利 润 和 属 于 社 会 的 财 富 #
如 偷 税 (走 私 等 非 法 经 营 所 获 得 的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追
缴 #因 已 挥 霍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无 法 追 回 的 #应 当 责 令 犯
罪 分 子 按 价 退 赔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是 指 被 害 人
依 法 享 有 所 有 权 的 合 法 财 产 #如 房 屋 等 #对 被 害 人 因
犯 罪 行 为 所 损 失 的 合 法 财 产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也 即
追 回 和 返 还 #不 是 追 缴 $$$笔 者 注 "#以 保 护 被 害 人
以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因 而 是 一 种 强 制 措 施 % #+D+
年 刑 法 颁 布 后 #以 法 典 的 形 式 确 定 了 这 种 与 财 产 刑
并 行 不 悖 的 非 刑 罚 化 财 产 处 置 方 式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予 以 追 缴 或 责 令 退 赔 #对 于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用 财 物 予 以 没 收 % 现 行 刑 法 典 继 续
了 这 一 措 施 #该 法 第 六 十 四 条 规 定 ,'犯 罪 分 子 违 法
所 得 的 一 切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追 缴 或 者 责 令 退 赔 /对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违 禁 品 和 供 犯 罪 所
用 的 本 人 财 物 #应 当 予 以 没 收 % 没 收 的 财 物 和 罚 金 #
*
C+#+D*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法 律 的 尊 严
% 由 此 可 见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的 违 法 所 得 #国 家 有 两 种 追 回 方 式 ,首
收 稿 日 期 !)**EB*CB)C
作 者 简 介 !唐 青 利 !#+D!$"#男 #四 川 眉 山 人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部 讲 师 %
EC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先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非 法 占 有 的 一 切 财 物 予 以 追 缴 /其
于 超 出 的 部 分 便 不 再 退 还 给 亲 属 #挪 作 他 用 或 直 接
将 亲 属 代 退 的 财 产 全 部 用 于 其 他 用 途 /更 有 甚 者 #利
用 犯 罪 人 亲 属 的 这 种 善 良 动 机 #以 '取 保 候 审 )等 借
口 诱 骗 亲 属 交 钱 %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了 财 产 的 亲 属
在 事 后 得 知 了 真 相 后 #大 呼 受 骗 上 当 #其 本 来 善 良 的
意 愿 却 被 执 行 机 关 不 规 范 的 操 作 所 利 用 % 如 何 对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进 行 规 范 操 作 #如 何 在 法 律 中 弘 扬
这 种 善 良 的 美 德 #便 成 为 了 目 前 司 法 实 践 中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
次 #对 于 已 被 犯 罪 分 子 挥 霍 的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灭 失 的
赃 款 赃 物 #责 令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或 按 价 退 赔 % 同 时 #对
于 犯 罪 分 子 的 赃 款 赃 物 中 有 被 害 人 的 合 法 财 产 的 #
应 当 及 时 返 还 /如 已 被 犯 罪 分 子 挥 霍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灭 失 的 #仍 应 责 令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或 按 价 退 赔 %
刑 法 设 置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就 是 考 虑 到 严 格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才 能 使 犯 罪 分 子 不 能 在 经 济 上 占 到
便 宜 #得 到 好 处 #同 时 也 能 为 国 家 和 公 民 挽 回 经 济 损
失 #而 且 无 论 犯 罪 分 子 最 终 是 否 被 处 以 刑 罚 #对 其 都
可 依 照 第 六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违 法 所
三 ?我 国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解 读
*
"+))D*
得
%
早 在 #+D+年 刑 法 以 法 典 的 形 式 确 立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以 前 #我 国 就 已 存 在 多 份 司 法 解 释 对
赃 款 赃 物 的 处 理 问 题 进 行 规 制 了 % 发 展 到 今 天 #除
了 现 行 刑 法 典 #在 其 他 法 律 中 #如 刑 事 诉 讼 法 (海 关
二 ?问 题 的 提 出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的 执 行 存
在 这 样 一 种 情 况 ,由 于 需 要 追 缴 和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有 不 少 在 案 发 前 已 被 犯 罪 分 子 挥 霍 掉 了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灭 失 #而 犯 罪 分 子 本 人 无 能 力 退 赔 !其 实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有 很 多 犯 罪 分 子 都 无 法 全 部 退 赔 "#以 至 于
国 家 无 法 追 回 犯 罪 分 子 的 全 部 违 法 所 得 #被 害 人 无
法 得 到 应 有 的 补 偿 #有 悔 罪 意 愿 的 犯 罪 分 子 也 无 法
在 全 部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这 一 环 节 上 减 轻 自 己 的 罪 责 %
于 是 出 于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减 轻 罪 责 (减 少 被 害 人 损 失
#
法 (税 收 征 管 法 等 #对 赃 款 赃 物 均 有 规 定 #对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也 有 涉 及 % 其 中 #对 于 赃 款 赃 物 的 实
体 问 题 集 中 在 刑 法 典 及 部 分 司 法 解 释 中 %
!一 "关 于 追 赃 问 题 的 原 则 性 规 定
从 目 前 能 查 阅 到 的 建 国 以 来 的 法 律 文 件 中 #关
于 追 赃 问 题 最 早 始 见 于 #+C!年 C 月 #F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有 关 '三 反 )贪 污 案 件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批
复 .% -批 复 .第 三 条 意 见 对 如 何 追 赃 的 问 题 作 了 规
定 ,'凡 有 力 退 赃 的 贪 污 分 子 #不 管 徒 刑 或 劳 役 执 行
已 满 或 未 满 #原 则 上 均 应 追 缴 #对 于 徒 刑 (劳 役 执 行
已 满 或 将 满 经 调 查 确 实 无 力 倒 赃 者 #应 按 期 释 放 #对
所 欠 之 赃 款 可 视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处 理 #如 分 期 或 缓 期
追 缴 #或 减 免 一 部 或 全 部 %)由 此 #最 高 司 法 机 关 对
于 有 能 力 退 赃 的 犯 罪 分 子 采 取 的 处 理 原 则 是 不 论 时
间 #必 须 退 还 %
"
的 善 良 动 机 #某 些 犯 罪 分 子 的 亲 属 便 用 自 己 的 个
人 财 产 或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的 共 同 财 产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赔
违 法 所 得 %
这 些 亲 属 里 #有 的 是 犯 罪 人 的 直 系 亲 属 #有 的 是
犯 罪 人 的 非 直 系 亲 属 #他 们 拿 出 自 己 的 合 法 财 产 去
弥 补 犯 罪 分 子 无 法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以 减 轻 犯 罪 人
的 罪 责 % 然 而 #由 于 我 国 没 有 针 对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财 产 )的 系 统 规 定 #同 时 #对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的 相 关 法 律 (司 法 解 释 所 规 定 的 程 序 模
式 没 有 得 到 很 好 的 落 实 #于 是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出 现 了
不 规 范 的 操 作 % 例 如 #执 行 收 缴 赃 款 赃 物 的 国 家 机
关 认 为 #虽 然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的 财 产 并 不 是 犯 罪 分 子
的 违 法 所 得 #而 是 其 亲 属 的 合 法 财 产 #但 毕 竟 是 其 亲
属 代 为 退 还 的 财 产 #于 是 仍 将 这 部 分 财 产 定 性 为 赃
款 赃 物 予 以 没 收 /对 于 亲 属 而 言 #由 于 他 们 并 不 是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有 时 并 不 能 清 楚 地 知 道 犯 罪 人 无 法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的 具 体 数 额 #再 加 上 他 们 希 望 为 犯 罪
分 子 减 轻 罪 孽 的 急 迫 意 愿 #往 往 其 代 为 退 赔 的 财 产
超 出 了 赃 款 赃 物 的 总 数 #而 执 行 机 关 本 身 由 于 办 案
经 费 少 #有 的 机 关 收 取 了 亲 属 代 为 退 赔 的 财 产 后 #对
#+CD年 ##月 )D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关 于
被 判 处 徒 刑 并 追 缴 赃 款 的 犯 罪 分 子 无 力 退 缴 赃 款 可
否 易 服 劳 役 的 函 .% 该 司 法 解 释 认 为 #劳 役 是 剥 夺
自 由 (强 迫 劳 动 的 刑 罚 #与 追 缴 赃 款 属 不 同 性 质 #不
可 因 无 力 退 赃 而 易 服 劳 役 % 因 此 #从 司 法 解 释 来 看 #
犯 罪 人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只 能 采 取 相 应 的 财 产 方 式 #如
现 金 (实 物 #而 不 能 以 刑 罚 代 替 %
#+")年 "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联 合 发 布 -对 江 苏 省 政 法 三 机 关 5关 于
打 击 投 机 倒 把 盗 窃 活 动 中 追 赃 情 况 通 报 6的 意 见 .%
该 意 见 体 现 了 两 方 面 的 司 法 精 神 ,首 先 #对 确 实 无 法
追 回 的 赃 款 赃 物 不 必 要 求 过 死 /其 次 #防 止 因 追 赃 使
E"
唐 青 利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法 律 制 度 研 究
犯 罪 人 的 家 属 在 经 济 上 遭 受 损 失 %
+DF年 "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失 主 向
可 以 接 收 退 赔 的 款 项 #属 于 以 上 第 三 种 情 况 的 !
$
#
其 亲 属 自 愿 代 为 退 赔 的 款 项 !法 院 不 应 接 受 "
罪 犯 追 索 被 盗 被 骗 财 物 应 如 何 处 理 问 题 的 复 函 .重
申 了 #+")年 -意 见 .的 精 神 之 一 ,无 力 赔 偿 受 害 人
损 失 的 犯 罪 分 子 在 刑 满 释 放 后 不 必 再 责 令 其 赔 偿 %
随 后 便 出 台 了 #+D+ 年 刑 法 及 #++D 年 刑 法 #在
实 体 法 上 对 赃 款 赃 物 的 处 理 问 题 进 行 了 规 定 %
综 上 可 见 #我 国 就 犯 罪 分 子 本 人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司 法 精 神 可 归 纳 为 三 方 面 ,第 一 #对 有 力 退 赃 的 犯
罪 人 应 当 责 令 其 退 还 /第 二 #对 确 实 无 力 退 还 的 #不
必 强 求 #也 不 能 以 其 他 刑 罚 方 式 予 以 折 抵 /第 三 #不
能 因 追 赃 损 害 到 犯 罪 人 家 属 的 正 常 生 活 %
#++E 年 "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执 行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6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以 下 简 称 高 法 解 释 "中 第 八 十 七 条 规 定 ,'附 带 民
事 诉 讼 的 成 年 被 告 人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的 #如 果 其
%
亲 属 自 愿 代 为 承 担 #应 当 准 许 %)
由 此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问 题 #对 以 上 三 个 法 律 文 件 进 行 分 析 可 得 出 如 下 结
论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没 有 代 为 退 赔 的 义 务 /
!)"如 果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应 犯 罪 人 的 请 求 #或 自
愿 为 其 代 为 退 赔 部 分 或 全 部 赃 款 赃 物 并 征 得 犯 罪 人
的 同 意 的 #应 当 准 许 #也 即 法 律 允 许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财 产 /!!"不 论 是 犯 罪 人 自 己 退 赔 还 是 其 亲
属 代 替 进 行 了 退 赃 的 #均 视 为 犯 罪 人 主 动 退 赔 的 赃
款 赃 物 #并 作 为 量 刑 情 节 加 以 考 虑 % 关 于 ED年 批 复
第 五 条 的 规 定 #笔 者 认 为 并 不 是 对 允 许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的 否 定 #该 条 是 针 对 被 告 人 被 判 处 死 刑 并 必 须 执
行 的 情 况 #根 据 刑 法 典 第 四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死 刑 只
适 用 于 罪 行 极 其 严 重 的 犯 罪 分 子 )#对 于 罪 大 恶 极
的 犯 罪 分 子 而 言 #仅 退 赃 这 一 情 节 还 达 不 到 可 能 改
变 判 决 结 果 的 效 力 #法 院 不 用 考 虑 从 宽 处 理 % 因 此 #
被 告 人 被 判 处 死 刑 并 立 即 执 行 的 #法 院 不 接 受 其 亲
属 代 退 款 项 #否 则 易 造 成 犯 罪 人 的 侥 幸 心 理 #以 为 只
要 退 完 赃 款 赃 物 就 可 以 被 从 宽 处 罚 %
!
二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分 子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的
规 定
#
+EC年 F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成 年 人
犯 罪 造 成 经 济 损 害 其 父 母 有 无 赔 偿 义 务 问 题 向 辽 宁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作 了 电 话 答 复 !以 下 简 称 EC 年 答
复 "#认 为 成 年 犯 罪 人 的 父 母 没 有 赔 偿 义 务 #但 如 自
愿 承 担 部 分 或 全 部 赔 偿 责 任 的 #应 当 准 许 %
#
+ED年 E 月 )"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针 对 亲 属 代
为 退 赃 问 题 发 布 了 -关 于 被 告 人 亲 属 主 动 为 被 告 人
退 缴 赃 款 应 如 何 处 理 的 批 复 .!以 下 简 称 ED 年 批
复 "% ED年 批 复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
?一 &被 告 人 是 成 年 人 !其 违 法 所 得 都 由 自 己
挥 霍 !无 法 追 缴 的 !应 责 令 被 告 人 退 赔 !其 家 属
没 有 代 为 退 赔 的 义 务 " 被 告 人 在 家 庭 共 同 财 产
中 有 其 应 有 部 分 的 !只 能 在 其 个 人 应 有 部 分 的
范 围 内 责 令 被 告 人 退 赔 "
综 合 分 析 关 于 赃 款 赃 物 实 体 问 题 以 及 对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的 法 律 文 件 #可 见 我 国 对 于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赃
款 赃 物 仅 作 了 原 则 性 规 定 #并 未 针 对 这 一 司 法 实 践
中 常 见 的 现 象 建 立 一 套 专 门 性 的 系 统 规 定 % 下 面 #
笔 者 将 就 亲 属 代 退 财 产 这 一 行 为 的 性 质 及 我 国 建 立
相 关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能 性 作 一 论 述 %
二 &如 果 被 告 人 的 违 法 所 得 有 一 部 分 用 于
家 庭 日 常 生 活 !对 这 部 分 违 法 所 得 !被 告 人 和 家
属 均 有 退 赔 的 义 务 "
三 &如 果 被 告 人 对 责 令 其 本 人 退 赔 的 违 法
所 得 已 无 实 际 上 的 退 赔 能 力 !但 其 亲 属 应 被 告
人 的 请 求 !或 者 主 动 提 出 并 征 得 被 告 人 同 意 的 !
自 愿 代 被 告 人 退 赔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违 法 所 得 的 !
法 院 也 可 考 虑 具 体 情 况 !收 下 其 亲 属 自 愿 代 被
告 人 退 赔 的 款 项 !并 视 为 被 告 人 主 动 退 赔 的 款
项 "
四 ?建 立 $亲 属 在 刑 法 上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相 关
操 作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能 性
对 于 犯 罪 人 的 亲 属 而 言 #他 们 此 举 的 动 机 是 善
良 而 美 好 的 #将 有 助 于 减 少 被 害 人 的 损 失 #减 少 国 家
的 损 失 #也 有 助 于 对 犯 罪 人 的 改 造 以 及 实 现 刑 法 对
被 害 人 的 安 抚 功 能 %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的 行 为 目 前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大 量 存 在 #基 于 善 良 的 亲 情 #基 于 美 好
的 动 机 #有 一 定 经 济 能 力 的 犯 人 亲 属 几 乎 都 愿 意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还 财 产 #而 执 法 机 关 也 乐 于 接 受 这 种 方
式 的 退 赔 #这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已 是 屡 见 不 鲜 %
四 &属 于 以 上 三 种 情 况 !已 作 了 退 赔 的 !均
可 视 为 被 告 退 赃 较 好 !可 以 酌 情 从 宽 处 罚 "
五 &如 果 被 告 人 的 罪 行 应 当 判 处 死 刑 !并 必
须 立 即 执 行 !属 于 以 上 第 一 &二 种 情 况 的 !法 院
然 而 #由 于 法 律 总 是 滞 后 于 社 会 生 活 实 践 #法 律
ED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需 要 在 与 社 会 的 互 动 (信 息 的 不 断 反 馈 中 逐 渐 改 革 #
而 言 也 是 具 有 可 能 性 的 % 例 如 在 本 文 第 二 部 分 中 列
举 的 三 份 关 于 亲 属 帮 助 代 退 财 产 的 规 定 #均 对 这 一
行 为 进 行 了 肯 定 /同 时 #从 我 国 法 律 的 其 他 规 定 来
看 #对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人 的 其 他 善 良 行 为 也 给 予 了
鼓 励 #这 在 #++E年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处 理 自 首
和 立 功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中 可 见
一 斑 % 其 中 #第 一 条 中 就 有 这 样 的 表 述 ,'并 非 出 于
犯 罪 嫌 疑 人 主 动 #而 是 经 亲 友 规 劝 (陪 同 投 案 的 /公
安 机 关 通 知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亲 友 #或 者 亲 友 主 动 报 案
后 #将 犯 罪 嫌 疑 人 送 去 投 案 的 #也 应 当 视 为 自 动 投
司 法 实 践 中 早 已 存 在 的 现 象 并 不 能 及 时 地 反 映 在 法
律 中 #除 了 上 文 提 到 的 一 些 原 则 性 规 定 外 #缺 乏 对
'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进 行 规 范 的 系 统 法 律 机 制 #执
法 机 关 无 法 可 循 #于 是 出 现 了 不 规 范 操 作 现 象 #将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的 合 法 财 产 仍 认 定 为 '赃 款 赃 物 )予 以
没 收 #首 先 这 种 定 性 本 身 就 伤 害 了 亲 属 的 善 良 感 情 /
甚 至 对 超 出 退 赔 额 的 财 产 不 予 退 还 或 为 获 取 亲 属 的
财 产 以 诱 骗 的 方 式 要 亲 属 交 钱 #已 经 是 一 种 欺 骗 行
为 #这 对 于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惩 治 犯 罪 分 子 (保 护 善 良
公 民 的 国 家 执 法 机 关 来 说 #是 万 万 不 允 许 发 生 的 %
这 样 做 #不 仅 损 害 了 国 家 机 关 的 尊 严 #也 打 击 了 亲 属
的 善 良 感 情 #将 社 会 的 美 德 导 向 了 相 反 的 方 向 #长 此
以 往 #还 有 哪 位 亲 属 愿 意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赔 财 产 呢 2
因 此 #建 立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制 度 )势 在 必 行 %
建 立 '亲 属 帮 助 退 赔 财 产 制 度 )对 于 我 国 法 律
&
案 %)
总 之 #由 于 亲 属 帮 助 犯 罪 人 退 赔 财 产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的 大 量 存 在 而 没 有 相 应 的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并 且
我 国 的 法 律 也 给 予 了 这 种 善 良 行 为 存 在 的 空 间 #因
此 #建 立 并 完 善 规 范 这 种 行 为 的 机 制 必 要 而 可 行 %
注 释 !
!
对 于 追 缴 和 责 令 退 赔 制 度 与 刑 罚 的 关 系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有 争 议 % 有 认 为 两 者 都 是 刑 事 责 任 的 实 现 方 式 #有 认 为 只 有 后 者 才
是 !参 见 赵 秉 志 主 编 -刑 法 争 议 问 题 研 究 .#第 CE+$C+! 页 #河 南 人 民 出 版 社 #++" 年 版 "% 笔 者 认 为 #赃 款 赃 物 本 身 就 是 犯
罪 所 得 #犯 罪 人 理 应 退 还 #并 不 是 国 家 对 其 课 以 的 刑 事 责 任 %
"
本 文 中 所 谓 的 犯 罪 人 均 指 成 年 犯 罪 人 %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未 成 年 刑 事 被 告 人 的 监 护 人 是 有 赔 偿 责 任 的 % 参 见 ,
高 法 解 释 第 八 十 七 条 %
#
$
%
&
例 如 海 关 法 第 九 十 六 条 (税 收 征 管 法 第 五 十 一 条 等 %
参 见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法 !研 "复 !#+ED"!)号 )%
根 据 高 法 解 释 第 八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这 里 的 赔 偿 责 任 就 是 指 被 害 人 !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单 位 "因 犯 罪 行 为 所 遭 受 的 物 质 损 失 %
参 见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法 释 !#++E"E号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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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力 '罚 金 刑 研 究 *I+'北 京 ,中 国 人 民 公 安 大 学 出 版 社 ##++F'
)+公 培 华 '刑 罚 论 *I+'青 岛 ,海 洋 出 版 社 ##+++'
!+吴 振 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逐 条 释 义 *I+'沈 阳 ,辽 宁 人 民 出 版 社 ##++D'
F+刘 家 琛 '新 刑 法 条 文 释 义 ,上 *I+'新 编 本 '沈 阳 ,人 民 法 院 出 版 社 #)**#'
C+江 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 令 全 释 ,第 六 卷 *I+'北 京 ,中 国 检 察 出 版 社 #)***'
"+孙 琬 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释 义 全 书 ,第 三 卷 *I+'北 京 ,中 国 言 实 出 版 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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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编 辑 "苏 雪 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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