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年卷第
#
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
(%896?9.#)*+*
)
*+* ++
月
,%-./0&%12345-0/(%.60&7/389.:3;<!2%430&2439/49:=>3;3%/"
试探清末民国四川自贡
盐业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习惯
王 雪 梅
!
!
!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成都#+**#@"
摘要
!
!
清末民国时期
!
自贡盐场在债务清偿方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债务清偿习惯一方面体现出合伙股
!
另一方面又具体表现为井债井还的债务清偿实践即合资井的债务全部由
不致牵连股东井业股份以外的个人财产 这种既与中国传统债务清偿习惯相异又与当时民法相
主要是由当时自贡盐业生产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另外还有各方经济利益的权衡博弈以
!
!
!
东按股分担的一般性债务清偿原则
&
!
(
*
井业负责偿还
!
"
!
左的债务清偿习惯的形成
!
!
#
及传统中国社会的人情因素
"
关键词
!
清末民国
&
习惯法
&
四川自贡
&
盐业契约
&债务清偿习惯&(井债井还*
中图分类号!UZG+@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DE!+E$)*+*%*#D*+)#D*"
!
!
#
发展到
一 按股分担是基本的债务清偿原则
在中国传统的合伙经营机制中普遍采用的是
合伙契约一般规定盈
'
!
!
四川自贡地区自古就是盐业发达地区
其凿井取卤的生产技术比起前代虽说有很大
但整个过程还是非常复杂而充满风险的开凿 人合基础上的无限责任形式
一井须 合众家之力攒百两之金
!
清代
进步
#
#
#
#
#
#
'
#
#
经历累月而后 亏与共(&'苦乐均受(#各人所占股份在很大程度上
)
+*
成
( #在生产和经营中普遍采用合伙集资的做法
%
是一种承担出资
各自的权利义务 系
如在清代一些契约中提到
到今天自贡留下了包括清代 定投资者必须承担企业亏欠后的赔偿责任
陈敏中等合伙约
(
&
出力或出物
#
与分享收益的比例关
在这里股东之间合伙关系的成立
等一律用契约来表示
&
%
'
赚折均分均认(#
规
)*下册#G#*
+
)
%
至民国的民间契约文书!***多件
#
这些契约文书体 在巴县档案道光四年!+@)G"
的
# #
议定开挖煤炭数人合伙#'至于折本不虞等事
亦
)
!*上册#)#@
( (
%'照股摊赔
就是一种无限责
是独资
'
现了自贡盐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特色
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为维护合伙经营者根 照股摊赔
本利益和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的厂规习惯法
这些 任是中国古代传统的一种约定俗成规则
&
约定俗成的厂规习惯法对现实中的合伙关系起着 合伙企业主要的债务清偿原则要求不仅要以合伙
有效的调整作用 本文拟从自贡盐业契约中有关债 财产而且要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务清偿的习惯入手探析自贡盐业合伙中债务清偿 但中国古代关于合伙股东债务清偿的问题在契约中
的基本原则具体方式特点并分析相关习惯形成 还是较少体现出来且语焉不详这在清代早期的自
的原因 贡盐业契约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
体现了在长期 中
%
#
#
#
#
%
%
#
&
&
#
#
#
%
%
收稿日期!)*+*D*FD!*
基金项目
!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项目编号dRYV*#D*G"%
'
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年度重点项目
'
盐业契约中的习惯法研究
(
作者简介
!
王雪梅!+F#F$"#
女
#
四川崇州人
#
历史学博士
#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教授
%
+)#
!
王雪梅 试探清末民国四川自贡盐业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习惯
在清末以前
#
自贡盐场由于实行了有力的预防 井业股份以外的个人财产
就体现出按股分担的债务清偿
清末以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凿井地
井下事故增多加之其他种种原因一些盐
在较长一段 井陆续出现严重债务问题于是产生了与之相应的
债务问题都未曾作为一个需要特别强调的 井债井还制度 尤其进入民国后这项债务清偿
反映在契约中对债务问题也多未 制度已经在契约中大量出现成为习惯法厂规的
一项重要内容
是自贡盐场特有的债务清偿制
+
落实到各股东所占有股
性措施
#
如在大量用资阶段即凿井阶段为保持续凿 份的亏损额比例上
#
而形成的一系列像做节
&
抬做
使盐场不大可能出现大量负 层加深
因此
&
停资收份及股份买卖 基本原则
%
#
#
等方面的习惯性做法
#
#
#
#
债
时间里
#
更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
#
#
#
'
(
%
#
问题来加以规范
#
#
'
(
涉及
%
%
清末民国时期
#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二!"井债井还#
合伙股东按股分担的债务清偿原则 度
在一些合伙开凿盐
#
债务
问题逐渐增多
#
在契约中比较清晰地体现出来
%
自贡盐业中的各种债务关系复杂多样 从产生
规定其收益红利一般 债务的主体来看有股东个人债务和合资盐井所产
亏损按照股份派逗 如光绪二十八 生的债务 股东个人的债务由股东本人自行负责
清偿多以转让股份的方式来解决合资井产生的债
其债务清偿方式多种多样主要通过出丢上下
出佃出顶等方式来偿还债务无论哪一种方式
而不以合资井股份以外
这里我们主要探究合
%
井或经营盐井炭灶等文约中
按照股份均分
#
#
&
%
%
#
年
!+@FG"#重订大昌笕约规定.'赚则各伙照本分鸿
#
#
+
!
折则仍照本派逗赔还
#
不得单累总理经手之人(+
务
#
#
民国二年!+F+!"#同荣灶合伙推煎约.'此系合伙贸 节
&
&
#
#
"
易
#
有福同享
#
有祸同当
#
如有赚折
#
照股权分派(+ 都是由合资井来负责偿还#
民国十年!+F)+"#曾德华等人合伙佃得大文堡周家 的个人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
冲海旺井仪生灶火圈+*
其合伙约中规定.'每壹 资井产生的债务问题
%
口
#
%
股按股份派逗资本
义务
#
今后照股份分红
#
所有一切权
合资井在未正式见功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多由
#
#
利
&
#
按拾股分担盈亏(+民国二十八年 股东商议后
+F!F"#熊佐周等人合伙经营同春灶#规定.'每年结 节(#是指投资者在无力逗钱的情况下#'将所占日份
如有盈余照股分红倘或亏蚀
# # +
义务悉得其平
#
采用丢节的方法来清偿债务 所谓
%
'
丢
!
'
算一次
以期权利
按股分担的债务清偿原则还体现在合伙股东在 锉办十年
分伙重新调整股份时如何处理亏折方面
民国三十 下节#'上节伙众并地脉提留子孙业日份十八天
怀贞灶自兴灶三灶分伙规 出使费下节出本锉办得子孙业日份十弍天上节
所有三灶存欠赚折完全按股 取下节押头正平生银弍千四百两正四关均交以偿
外债后日无还因此银尚不敷偿再向下节借银弍
打算出佃双洪井清偿 百两
#上节进班付还(%这里上节股东为清偿债务#
始为分账分银各偿 不仅向下节股东收取押头银而且因银尚不敷偿再
# #
现合为四大股
并分别具体列出各堂所 鸿息后要还给下节股东的
希图移祸双洪 下节的方式来偿还债务时
外债不清
#
亦照股负 锅份出顶与人
(
为
'上节(#承顶人即为'下节(#
由
如民国年间的黔川井
% #
众伙无力再办甘愿出丢
$
担
#
&
(
等等
%
下节承担继续出资的义务
负债)***多两
#
#
#
%
#
不
七年!+FG@"#德全灶
&
&
#
+
#
#
定
.'在分伙约签字前
#
#
#
#
%
分担(%民国十二年!+F)!"#双洪源因处境艰难
#
#
+
#
兼之负债甚巨
#
经各股东商议
#
双洪源所负之债#'因各堂猜疑
各分之债(+双洪源记原有六堂
#
#
#
#
四大 向下节借银)**两这)**两银在上节股东进班分
一般说来在以出丢上
% #
往往遵循着这样的习惯
一力有上节伙等自
#
股共认外债银!#F**多两
#
认还外债花名
#
按股分摊#'设有不偿
准以双洪源图记出变 做法.'若有井事不明
该堂产业抵偿其债(%这就是说 不与下节相涉%( 下节股东对上节的债务
#
#
源者无论何堂
#
#
果有此行为
#
&
#
&
(
#
四大股都有按股 行理楚
否则变卖该堂产业抵偿其债 是不负清偿责任的
赚则各伙照本分鸿折则仍照本派逗赔 但实际上下节股东未向上节股东缴纳像押头
体现出中国传统普遍存在的按股分担的 银一类的垫支资本的情况较为常见 如光绪七年
债务清偿的实 !+@@+"#三元井的上下节契约规定
债务清偿原则 而这种按股分担 上节提留 天日
井债井还(#即 份 出本锉办#'俟井见
在自贡盐场合资井则具体表现为 下节占日份+@
合资井的债务全部由井业负责偿还
&
#
分摊偿债务之义务
以上如
等规定
#
%
%
'
#
#
还
(
#
%
%
'
(
.
#
践
#
'
#
不出工本
+
天
#
#
不致牵连股东 功之日各照上
#
&
下管理分派鸿息
%
其井并无押头
+)"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顶价
#
只欠外帐一百零二串(+对于出丢下节之前所 价共计国币叁万五千元正
#
以资清偿债款
俟井见功 结(%这是将合资井的锅份出佃与机车设备出顶
以照弍拾四天日份派偿(#就是说待井见功 相结合来偿债的做法
对于所负的债务一般要求
都有按股分担 在出佃时就要由出佃人偿清债务#'至于井内井事不
又如光绪三十三年!+F*""的复淘五福 清
债务的义务 股伙不明债务穋轕出佃经手人自行理处与承
井约
#因五福井凿至井深+E*丈时#'不济锉费#因而 佃人无涉(%民国二十八年!+F!F"#因天兴井负债
上节留日份+)天下节占日份 井停年前交与坵贡联保主任
负累(#遂丢节凿办# #
水价 贷垫开办费用
待井见 但因此井停搁已久进不敷缴
之后
#
揭据完
1,+
欠外债#'如债主追问
#
一力有下节人应招
#
)
之日
之后
#
%
#
#
上下节皆进班分享鸿息的同时
#
%
&
&
#
#
2,+
#
'
胡少权刘运周接办
&
+)
天
#
双方议定
'
进班之日
#
除偿外债
&
#
余有鸿 起推(#由其
'
#及开消原欠人工等费(#
以致亏折立约人为
# #
在上坵镇商讨
佃抵九万元债
息
#
各照日份分派(%这里上节所欠的外债
' #
余有 摆脱困境#'经两团召集敬宗债权等
结果以此井应占子孙锅分十五口
# #
#
#
功进班后
#
由全井所有上下节股东偿还
#
*
鸿息
#
各照日份分派(%
另外
#
将合资井的日份
&
锅口
&
火圈
&
盐锅
即出卖"#也不失为合资 代表等将此锅分转请由胡
井偿还债务的有效方式之一 民国三十六年 以所得佃价除偿两团办理期中所垫折之款外
兹觅得同德灶承佃淘挫推
锅卤等项顶价均在价内
共为四万五千元三关兑用
交由胡主任 刘主任偿清九万元债
万元的债务
而是采用立期票的方式
这是债务人把天兴井锅份出
由债权人按月提走租金以此来
&
机车
&
额
#
当由债权推得代表黄毓生等筹商抵佃办法55
廊厂及其它设备作价出顶
!
&
刘两主任代为觅主承佃
其余
+FG""#王问桃及其子立出杜顶春生井地上建筑物 以作清偿九万元之债额%
之前因春生井出租与同福厂经手黄鹏翼息借 煎(#'所有机车
#
%
#
!
契约
#
&
锅炉
无力偿付此笔垫款本 口佃价法币三千元
债务人愿将本井地上建筑物及车 价书给期票
&
#
#
每
佃
垫款淘办包推
#
但井运不济
#
#
#
#
息
炉
+
依场联处解决
#
#
&
3,+
&
大小楻桶
&
天地二车房廊
&
人畜出路一切等项
#
毫 权(%这里用G'E万元就偿清了
F
#
付
无提留
#
作出与以上债款相同的价#'了结问桃及子 款方式也并非一次性付现
#
#
+,-
利材对于同福厂之债(%民国十五年!+F)#"#童海
'
三关兑用
欠下慎余厂 佃给第三者同德灶
因而立出契约#'甘将自置童海井车炉全 偿清欠款的做法
凭证抵与慎余厂经手穆肇新名下为质(#如到期
任凭慎余厂将全部车炉变卖偿清欠 营
.,+
(
分期付清
%
井同盛灶因交易过程中资金周转不灵
大额债务
#
#
#
#
%
部
#
第二种是债务人把日份等直接交与债权人经
待偿清欠款后收回此曰
人的资金一般用井业自身之股份抵佃偿付
佃井偿债是盐 佃金折成减额偿清债务 如李吉通笕芝兰
合资井负债后经众 两堂因芝兰堂所贸宝通长盐号历欠渝沙帮债款
以佃价偿债 其具体 和解人调处仍照五成归收除另立合约抵佃外
言定天龙井见功无息付还
渝沙帮债款照审判厅判决已让息三年照向立票据
因井灶 又让息十月比较他帮悬帐尤多因而李姓愿将自办
俟其成功
佃与渝沙帮煎烧
事件要数王三畏堂对渝沙债团的债务大
王三畏堂广生同与渝沙债团的债务关系从
无钱归还
#
则
'
#
#
'
抵佃(%这里偿付债权
款
(%
#
#
以所得
从自贡盐业契约所载内容来看
#
'
(
%
&
五美
场最为常见的债务清偿方式
#
股东商议可以将合资井出佃
%
#
#
#
经
#
%
#
+
#
尚
做法一般有两种
.
第一种是债务人把日份等出租给 欠银壹+)***两正
#
#
+
惟
第三者由债权人按月提走租金
#
#
到偿清欠款为止
%
#
#
如民国十五年!+F)#"自成灶经手吴康仲等
#
#
#
负债甚巨#'特召集井伙酌商
#
均赞成佃井偿债(#将 之天龙井
#
#
议定以火圈!*口照厂市现火
+4,
以资敷补 最著
# %
之前佃得的天海井全井叁拾班黑水井一眼#'今凭证 现租年限两轮
#
将所有年限十年
#
一并转佃与善荣灶名下接办推运 名的
清偿了
'
抵佃
(
+,/
管业(%民国三十年!+FG+"锉办燊灴井的同发灶
议定佃期++
#
#
#
%
因外债逼迫
#
将全井出佃与利全灶
#
年
+@F#年以来就长期拖延不决
#
到民国十七年!+F)@"
共计佃价国币
!
万元承佃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
九月
#
广生同全体股东集会
#
表示要进行总清偿债
分两次交清#'以顾廊厂而偿全井债务(%民国二 权方渝沙债团提出王三畏堂共欠它本息银FE'"@
万
十五年!+F!#"#天福井经手黄敬宗等人将全井锅份 多两
#
0,+
#
要求如数偿还
#
债务方王三畏堂提出解决的总
仍以营业之井灶笕等限
佃 年作价抵偿(#即以井债井还的原则来解决#
并在此
)G
口
#'凭证出佃与多福灶伙等名下
#
承佃限内淘锉 原则应是营业所欠之债
'
#
& &
推煎(#另将本井所有机车睡炉杜顶#'以上顶价
+)@
&
!
王雪梅 试探清末民国四川自贡盐业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习惯
减成归收(#此外
基础上希望
'
'
尚希望债团格外减
'
减成抚恤(#高的达四成
#
有的甚至仅有一成三厘
孙恒盛两店倒闭由苏州商会附设
仅按二成到三成还债
这些减成还债的案例都涉及到了
而自贡盐场的
将 及个人财产的在此基础上实行
从而清偿债 也更为优惠一般用合资井自身之股份抵佃偿付
所得佃金折成减额清偿债务或将其井股份高估价
格直接抵佃与债权人作为清偿之资而且无论何
普遍采用的是 种方式到一定年限即抵佃期满盐井方都得以将佃
要求不仅要以合伙财 出之股份收回仍具有相当财产权 其清偿债务的
产而且要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这是从 优惠程度是其他地方其它行业不能比拟的 比如
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扩大了清偿合伙债务的财 前述天兴井李吉通笕王三畏堂等的债务清偿
产范围把个人财产作为合伙债务清偿的一种担保 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减额偿付债权人债务的实
这对债权的有效实现是有利的 而自贡盐场的井 例
债井还制度合资井的债务则全部由井业负责偿 就当时民法相关规定来看
具体来说货币日份锅口火圈盐锅机车 编纂完成的民律第二次草案债编第六百八十六条
廊厂及其它设备都是用作偿还债务的对象 由各合伙
即使是 规定.'合伙财产不敷清偿合伙之债务者
以货币偿债也以出顶出佃井业等方式来获得而 人按照分配损失之成数
负担其不足额%(这里规定
不致牵连股东井业股份以外的个人财产 这里把个 的就是合伙股东的连带责任
人财产与企业资产截然分开体现出近代企业的一 布的民法债编
些特征 这种独具特色的债务清偿制度实际上是 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之债务时
债务清偿的一种有限责任#'与近代有限公司和股份 之额
有限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原则基本相同而与无限 合乎法律规定
抵佃条约
堂所负渝沙债款
即在资不 对于王三畏堂中之任何一份子
由井业根据现有资产状况 从契约内容来看
以了结债务关系 民国年 的债务清偿制度还是以井债井还为主
+
让
银
锅
#
方足敷偿(#最后议定王三畏堂需偿还渝沙债团 +F+#
以三畏堂拥有的天然气火圈!!+
昌井+E天日份
年
#
王乾昌
&
#
EEF**
两
#
口
&
盐 的商事公断处处理债务纠纷
#
)
E*G)"
!!+
口
&
大通笕
#
成收入
&
&
添福井 了结
%
不过
#
全井!*天日份等以定期+G年或)+年的收入来抵 个人财产
%
'
井债井还(#首先是不涉
减成还债(+其内容
以
+,5
佃作偿 %'抵佃
(
往往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
其井股份高估价格直接抵佃与债权人
务的做法
三 对
#
#
'
#
#
#
%
#
"
井债井还
在中国传统的合伙经营机制中
人合基础上的无限责任形式
#
债务清偿制度的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都
#
#
#
%
'
%
(
#
#
民国十五年!+F)#"
还
%
#
&
&
&
&
&
&
,
-
#
+
#
#
&
#
#
%
+民国十八年!+F)F"
颁
更在第六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
合
#
,
-
%
#
#
各合伙人对于不足
连带负其责任%( 自贡盐场也承认连带责任
-6+
#
#
%
如上述王三畏堂清偿渝沙债团的
-中就提到.'况就现行法例言之#
王三畏
# #
原系连带债务即债团无论何时
皆当有要求为全部
自贡盐场实际
其之所以
笔者
公司和合伙制经营之债务无限连带责任原则大异其
,
)
G*+"+
趣
(
%
#
自贡盐场
'
井债井还
(
还有一个特点
#
#
抵债的负债情形下
#
#
通过 清偿之权利%(不过
#
#
协商
#
减额偿付债权人
#
%
'
(
%
间
#
在全国其它地方也存在着减额偿付的债务清偿 出现与当时民法相左的特有的债务清偿习惯
在一些 分析有以下原因
#
习惯
地区
分之一二以资安家
公议价目变卖
%
据民国初年对地方民事习惯的调查
摊帐的做法即允许债务人将财产酌提十
然后将余产和盘托出
或公同管理其清算亦归各债权 房锅灶
债务人尽其所有也不能偿还者 大量雇佣劳动和巨额货币资本
还有立 特别是清末民国以来
兴隆后 一些盐井陆续出现严重债务问题
真有能力还债 而破产之事时有发生这往往不是个人的主观意志
还有像立期条延期付款等等习惯 各地遵 所能扭转决定的 如果再对合伙股东采取连带责
循减成还债的商事习惯来理结债务纠纷的也不鲜 任以他们的个人财产来承担连带责任势必造成人
如在清末苏州的阊门事变 在苏州商会主 们对投资盐业裹足不前 正是盐业生产的复杂性与
解决苏州受害外国商人公司损失的办法就是 不确定性使人们对投资盐井是否获利心存侥幸
#
%
#
有
'
(
#
+^由自贡盐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决定
%
自贡井
建设厂
都必须连续不断地投入
其过程非常复杂而
随着生产规模的
因资不抵债
#
#
由各债权 盐生产以开凿盐井为必经过程
#
从开凿盐井
&
人
'
#
#
#
到置笕管运输井卤
#
人作主(#摊帐完毕
#
#
#
债务从此了结
用意是等到
真能兴隆
此外
+
'
兴隆字为债务停止契约(#其 充满风险
再行偿还之谓(#至于以后是否 扩大
%
#
'
#
#
#
&
#
确实是不可预期的事情
+
#
76+
#
%
%
#
#
见
持下
%
'
(
中
#
%
#
&
#
+
对
+)F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06+
于债权人而言
他们可能获得高出常规的利润
甚至亏本的损失
#
通过
'
井债井还
(
获得的偿还也不确 方审判厅和商会处理上海纯泰钱庄破产案等等
也可能蒙受无利 都经历了停业清理程序主要包括查封停业账目清
处理债务和债务人等步骤并形成了这么一些破
月及随 产的理念清产还债保护债权人利益处理债务人
自煎时故夫所负陆千元之众 等债务人在清理中始终处于被动与弱势地位
更名同记经手王慎三名下(+由于水火消涨不 此
企业只要背上沉重的债务特别是资不抵债时
因此约 生产经营往往难以为继
各听天命 从自贡盐场若干起在资不抵债情形下进行的债
火减债团亦不得还灶索债%( 正是盐 务清偿来看
其目的不在于
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促成了井债井还债务清偿制 业的生产经营得以继续维持
度的形成这既是对人们投资盐业的一种保护和鼓 团的债务清偿从最后议定的抵佃条约来看
以三畏堂拥有的天
大通笕六成收入
#
定
#
#
#
&
%
如民国二十六年!+F!""荣善灶将 查
&
#
承佃的雄旺井日份三天所余年限)!年零
+
.
#
#
灶家具
债团
#
全部转抵佃与
'
#
%
因
#
#
#
#
定
##***元之债务能否完全收回没有把握
#
%
内就特别载明.'自今以后
增氏不赎还
#
水火消涨
#
+
火
.6+
#
#
'
破产倒闭(#而是使井盐
#
'
(
%
如王三畏堂与渝沙债
王三畏
#
#
#
励
#
也体现了人们对投资盐业已有了相当的风险承 堂需偿还渝沙债团银EEF**
两
#
受意识
井债井还
虽然不利于债权人
保证 以王三畏堂清偿渝沙债团债务事件为例
务方王三畏堂提出以井债井还的原则来解决债务问 内
在此基础上希望 尚希望债团 主王家无权过问
格外减让 万一王三畏堂偿债之目 保持并发展井灶现有生产能力
的物逐渐消灭债款虚悬如故在王三畏堂反贻子孙 更多的收益是他们努力的方向
以莫大之忧而渝沙债团以数十万之债权株守兼办 抵佃之后 笕生产能力如何
亦终不能达收债之希望(%在当时债务方已经没有 们虽无权过问
但与他们还是有着一定的关系
全额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如果债权方坚 还要从中分享部分利益而且抵偿到限时债权方要
持如数偿还实际上对双方都不利而通过减成偿债 将所持全部抵押的井 锅股份交还债务方
来清偿债务将债务方所属的井 笕抵佃给债权 在大通笕的抵佃条款中就规定自抵佃后应由王
使井业的生产经营得以继续维持#'即每年营业 三畏堂举一人为协理
渝沙债团举一人为经理会同
而是双方按成合办
破产清理与恢复生产
一方面比较圆满地解决了拖
另一方面企业也并未因破产清
只不过是其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在抵
佃期内归属债权方的变化这就突破了传统企业因
目的是为了维持井业正常的生产 资不抵债而无法继续正常生产经营唯有破产倒闭
中国社会逐渐产生了破产制度的 的做法 这种旨在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获取更多
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工商企业破产 利润的债务清偿理念对于中国传统的破产理念是
破产就是倒闭清算 一大突破
清理方式往往表现为简单的停 促成井债井还
从对清末民初上海天津等地的一些工商 终得以实现的除了上述盐业生产自身的特点各方
企业的破产处理来看大多采取了传统的停业清理 经济利益的权衡博弈等等原因外还有来自居间人
方式 的斡旋反映出习惯法对民间地方势力经济组织的
与中国传统的人情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在中国传统社会
%
然气火圈!!+
昌井+E天日份
口
&
盐锅!!+
添福井全井!*天日份等
口
&
&
其
'
(
体现出债务清偿的有限责任原则
但实际上也是债权得以实现的 年或)+年收入抵佃作偿
债 灶 锅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债团可自由处置或自办推煎
就债权人而言
以期获得比原债款
而对于债务人来
收益如何
他们
#
&
#
定期+G
#
%
在抵佃期间
其中井
或转佃他人
如何在抵佃期内
#
对这些井
笕在佃期
原业
&
%
#
&
笕
&
#
& &
灶
#
#
#
#
题
#
'
减成归收(#此外
'
%
#
#
方足敷偿(#否则
'
#
#
#
#
%
#
#
说
#
#
井
&
灶
&
&
#
他
#
#
#
#
#
#
+
&
灶
&
笕
&
%
#
&
灶
&
#
'
#
方
#
#
#
16+
利益
#
债团亦实占十分之八
#
在情在势
早日觅主承佃
恐怕才是明智之举
因此从双方利益博弈的角度来看债权方能接受颇 延多年的债务纠纷
清偿条件是可以理 理而停闭
#
岂能再为过 办理(#并非由债团独自管理
#
%
+6/
大之损失(%从债权方来看
#
#
以所 这种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营
#
得佃价来清偿债额
#
减轻损失
#
%
并行的债务清偿方式
#
#
#
为不公的减额偿付的
'
井债井还
(
#
&
解的
%
#
)
^'井债井还
(
#
经营
社会需求
的做法和一些约定俗成的观念
以破产清算为主旨
业清理
%
清末以来
#
%
&
#
#
.
#
%
#
!^传统社会的人情因素
%
'
(
最
%
&
#
&
#
&
#
%
如
+F*#年天津商会处理和春号米庄倒闭案
F+E年农商总长张謇令京师审判厅及各地审判厅 依赖
受理著名的山西日升昌票号倒闭案&+F+)年上海地
&
#
&
+
#
%
'
重义轻利(&注重人际关系的
+!*
!
王雪梅 试探清末民国四川自贡盐业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习惯
道德规范下
往须依靠第三方力量来平衡
人或证人或与双方无经济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出面 不敷偿
#
契约当事人双方在处理商事纠纷时
#
往 冲的天全井推汲
张借秀才身份向地方权势请求支持
估高产值以抵偿实则等于折摊偿
前文提到的天兴井文约
万元的债务契约中提到的
刘运周
#
因经营不善
#
负债+'@万余两
+
为
#
来进行协商一般是中 谋善后
#
#
#
本来业
众债权
#
#
#
#
)
#*+)*B+)#
)"*
担保
双方都须遵行
行为
&
调停
#
无论调停对自己是否有利
这里调停人的调停不单纯是个人 万元就偿清了
而是被赋予了社会性使命代表社会力量来约 任刘主任分别为坵贡联保主任胡少权
束契约双方的行为 从当时自贡盐场出面调停理结 为中人他们对此债务清偿事件起了重要的斡旋
债务的机构来看主要有商会场商联合办事处同 解作用 又以王三畏堂的破产抵佃条约的签订来
业公会等它们不仅是民间经济组织而且不同程度 看债权债务双方请托李敬才王和甫刘辑光等六
地发挥了调解仲裁商事纠纷的作用还有就是当地 君居间调处抵佃方代表王守为在受命后积极从事
有着一定势力和地位的人士他们也在债务纠纷的 抵佃活动事务奔走于法院驻军及各界代表人士之
处理中起过重要作用 以银两馈赠相关的官僚军阀及一些头面人物
商会场商联合处之类的 作为在基层 不断斡旋得到自贡军政官吏及乡绅李敬才等的有
调解纠纷的组织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对于像债务 力支持 到抵佃条约正式签字前夕债权方觉得按
借贷之类的商人交易习惯的具体情形较为了解和洞 照抵佃条约债权实际所得无几不愿签字双方聘
在仲裁商业纠纷时更为倚重民间调解的方式强 请的居间人物法院驻军旅长等对债权方渝沙债
调情理将中国传统人情社会的特点融入调解过程 团往复婉劝并以事若无成徒劳无益施加压力债权
最终双方均本诸人情法令厂市
#
争议 只得忍痛了事
%
#
用
G'E
%
#
F
#
'
胡主
#
#
&
(
&
#
作
%
#
&
调
#
&
&
%
#
#
#
&
&
&
+
+
#
#
#
&
%
间
#
&
#
&
'
中间人
(
#
#
#
%
#
#
#
+
察
#
#
&
&
#
#
%
#
+
如民国二十一年!+F!)"自贡市商会附设的商事公断 方代表欲罢不能
旋即订立抵佃条约二十三条(#达成债务
正是这些调解组织和个人的斡旋使各
即使对债权方不利终
#
曲全义让之态度促
#
'
&
&
处在调解王仲英
&
余述怀井债纠纷时
#
即在
'
舍理言 意思合致
#
)
@*
情
#
并顾全双方伙谊起见
#
分别劝慰两造彼此牺牲
(
的清偿
%
#
+62
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
从成江井上节颜姓与下 类债务纠纷得到有效的解决
#
节刘祉兹等争执案调解单来看由于 双方各执一 归以舍己从人自可忍痛吃亏
秉公调处顾全双方 成了井债井还的最终实现
和平 综上所述在清末民国时期
这成为处理债务纠纷的原 偿方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债务清偿习惯
面体现出合伙股东按股分担的一般性债务清偿原
#
'
'
#
#
(
词
#
殊难调解(#自贡商会要求
'
#
%
+63
情感(%讲求
'
以礼入法(&'准情酌理(#采取
'
#
#
自贡盐场在债务清
主义(#尽量不激化矛盾
#
%
一方
则
#
以达到息讼之目的
从许多债务清偿实践来看
一定势力和地位的中间人的调解斡旋
应的社会生活范围内有一定社会地位
%
#
离不开在当地有着 则
+
另一方面
#
从债务清偿实践来看
#
则具体表现为
即合资井的债务全部由井业负责
不致牵连股东井业股份以外的个人财产 这
主要是
风险性特点所决定
另外还有各方经济利益的权衡博弈以及来自
后该井股伙之一敦德堂翻 居间人的斡旋等等原因 这些情况说明自贡盐业的
最终判决应将此井日份九天半出佃偿 厂规习惯法是出于自身生产经营实践的需要出于
从而了结债务 在这个过程中促成债务最终了 对自身基本体制的完善而产生并得到发展的并与
结的调解人是当地联保主任
#
他们在其相
'
井债井还
(
制度
#
&
威望和信誉
%
偿还
#
%
民国二十六年!+F!""涌源井经手黄子钧与债权代表 种与当时民法相左的债务清偿习惯的形成
#
王云樵签订出佃偿债约
经凭自贡市商会取得各股伙 的
交由众债权办理
控于法院
#
缘于此前的民国九年 由自贡盐业生产自身的复杂性
&
!
+F)*"涌源井负重债
#
#
&
#
同意
#
#
%
悔
债
#
#
&
#
%
#
46+
#
&
保长等
%
清光绪二 中国传统的人情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
十七年!+F*+"#著名盐商张筱坡集资租佃新珰场家
注释
!
,
光绪二十八年大昌笕约-#自贡市档案馆
.
案卷号G)D!DED)+%
案卷号EDGDEED+*F%
案卷号"D+D!"#D!E%
!
"
#
,
民国二年同荣灶合伙推煎约-#自贡市档案馆
.
,
民国十年合伙佃海旺井仪生灶火圈约-#自贡市档案馆
.
+!+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民国二十八年合伙经营同春灶约-#自贡市档案馆
自兴灶分伙约-#自贡市档案馆.
继源长大关约-#自贡市档案馆
上中下节规-#载于吴鼎立所著
民国十一年黔川井约-#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
光绪七年三元井约-#自贡市档案馆
光绪三十三年五福井约-#自贡市档案馆
民国三十六年杜顶春生井地上建筑物等字约-#自贡市档案馆
!
社会科学版
"
,
.
案卷号@D+D"GGDF"%
案卷号"D+DG++D+@"%
.案卷号G)D!D++G+DG! G#%
$
%
&
'
(
)
*
,
民国三十七年德全灶
&
怀贞灶
&
,
双洪源
D
8
,
,
自流井风物名实说及同治年间富顺县志
-
,
-
之中
%
,
.
案卷号+!D++%
,
.
案卷号!DEDG*+#D+F%
,
.
案卷号!DEDG*+#D#%
,
.
案卷号EDGDE!D+GE%
民国十五年童海井同盛灶抵押机车锅炉文约-#自贡市档案馆.案卷号+"D+DEE)DG%
民国十五年转佃天海井约-#自贡市档案馆.案卷号G)D+D+E*"D!E%
案卷号@D+D"+GDE)%
案卷号@D+D"+GD#)%
案卷号G)D+D+E*"D!E%
-,+
,
.,+
,
/,+
,
民国三十年出佃燊灴井约-#自贡市档案馆.
0,+
,
民国二十五年出佃天福井约-#自贡市档案馆.
1,+
,
民国十五年转佃天海井约-#自贡市档案馆.
2,+
,
民国二十八年天兴井文约-#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
.案卷号)D)%
3,+
,
民国十二年预佃天龙井约-#自贡市档案馆.案卷号+D+D+F@D+#%
王守为告三畏堂叔侄兄弟书及王三畏堂与渝沙债团
, -
第一编债权
4,+
,抵佃条约-#自贡市档案馆.案卷号+"D+DEE@D+*#@%
之第六类
( ' %
关于清偿之习惯(#上海书店)**)年版
六法全书-#中国法规刊行社+FG@年版
+
,
中国民事习惯大全-!影印版
"
'
+
,
民法债编全文参见中国法规刊行社编审委员会
-
,
%
-6+
,
民国二十六年转抵佃雄旺井约-#自贡市档案馆
.案卷号!DEDG*))D)%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F*!D+F++"-上册#
天津人民出版社+F@F年版
.6+
60参见天津市档案馆编
,
#
第 页
+*@*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
+
!+F+)D+F)@"- #
第 册天津人民出版社+FF)年版
)
#
第
+E)!
页
%
%
关于纯泰钱庄破产案件的处理过程见上海地方审判厅司
# ,
法实记-+F+)年第
E
册
&
第
#
册
#
第
"
册
&
第
@
册相关记载
,
民国二十一年刘营部函请秉公撤理王仲英诉余述怀一案-#自贡市档案馆.案卷号+"D+D#!@D))%
26+
,
民国二十五年三月七日调解单-#自贡市档案馆.案卷号+"D+D#F)D+)%
36+
,
民国二十六年出佃涌源井约-#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案卷号!D)E%
46+
参考文献
'
!
)
+*潘鉴
奏减盐课疏)N*66!
肯
"
刘大漠
#
王元正
#
等
'
嘉靖四川总志
.卷十六盐法66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
'
中华书局#+F@!'
)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四川省档案馆 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N*'成都
中国契约股份制)M*'成都
#
等
'
清代的矿业)M*'北京
.
)
#
等
'
.
四川大学出版社#+F@F'
)
G*彭久松
E*马敏
#*梁治平
"*罗筱元
@*陈本清
'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FFG'
)
#
朱英
'
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
社会与国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FF#'
$
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FF!'
)
'
清代习惯法
.
.
)
'
张筱坡对自贡盐场的影响)N*66自贡文史资料选辑
.
第 辑
+)
'+F@+'
)
'
渝沙债团与王三畏堂债务始末)N*66自贡文史资料选辑
.
)) '+FF)'
第 辑
!
责任编辑"凌兴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