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卷第2期
2
013年3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40,No.2
March,2013
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为研究对象
1
2
陈暋晋,喻暋晶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南昌330038)
(
暋暋摘要: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是近年来征收实务中的热点和难题。征收城市违法建筑“一律不补暠的规定
不能适用于农村违法建筑。从现实角度看,农村违法建筑类型多样、成因复杂,对其征收补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
和谐。从立法和司法角度看,海内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支持对征收农村违法建筑进行适当补偿。立法应区分不
同类型的农村违法建筑,按照“衡平补偿原则暠具体设计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制度,实现“对物补偿暠到“对人补
偿暠理念的转变。
关键词:违法建筑;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
中图分类号:DF452;F301.3暋文献标志码:A暋文章编号:1000灢5315(2013)02灢0020灢06
暋暋农村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问题,是征收实务中棘
手的难题。征收农村违法建筑是否补偿、如何补偿,我
国法律缺乏规定,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非常薄弱。
就研究内容看,主要集中于违法建筑的内涵与性质,违
法建筑买卖和租赁合同的效力及损害赔偿等问题。关
于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问题,少有学者提及。就研究
对象看,主要集中于城市违法建筑,对农村违法建筑缺
乏关注。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解决也没有统一标准,各
地自行其是。目前正值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
例》制定之际,在该《条例》中对此问题加以合理的规
定,实有必要。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希望对相关立
法工作的完善有所助益。
土地上进行建设,从而无从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建筑物。
包括未经批准建房、骗取批准建房、超过宅基地标准多
占土地建房、一户多宅等情形。农村违法建筑包括宅
基地上的违法建筑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本
文仅研究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就笔者研究的情况
看,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存在两大困境。
(一)法律的虚设与现实的矛盾
我国法律对农村违法建筑持否定态度,并要求限
期拆除。《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
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
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暠《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五条的规定较《土地管理法》稍显缓和,对于部分程序
违法的建筑,给予补正的空间,但对于无法补正的农村
一暋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的现实困境
“农村违法建筑暠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
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
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集体
收稿日期:2012灢10灢20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暠(09&ZD043)和中南财经政法大
学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研究暠(2012B05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晋(1982—),男,四川自贡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讲师;
喻晶(1982—),女,江西南昌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讲师。
20
陈暋晋暋喻暋晶暋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研究———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为研究对象
违法建筑仍然采取了“强拆暠的态度。
认为城市违法建筑侵害的公共利益远远超过了违法建
法律否定的态度没有阻挡农村违法建设的势头,
现实中农村违法建筑大量存在。据广东省的调查数据
显示:2005年,广东人均农村居民用地面积181平方
米/人,远超《村镇规划标准》规定的农村居民人均建设
筑占有人所享有的利益。但是农村违法建筑与城市违
法建筑相比,类型和成因都更加复杂,不能照搬该模
式,应根据其类型和成因区别对待。
(一)农村违法建筑类型的多样化
[
1]
用地50-150平方米的标准;北京的情况与之相似,
从学理角度看,可以将违法建筑分为程序违建和
实质违建两种类型:程序违建,是指建筑物并未妨碍城
乡规划,建筑人得依一定程序申领批建手续,能够转化
为合法建筑物的违法建筑;实质违建,是指建筑物无从
2
006年,北京市郊平原镇超面积建房以及“一户多宅暠
的家庭达到总量的68%,实际户均宅基地为0灡08公
[2]
顷,远超规定的0灡02公顷户均宅基地面积。村民违
法乱占耕地、滥建房屋的现象已呈蔓延之势,农村违法
建筑已经成为农村建设的常态。
[3]83
依程序补正,使其变为合法建筑
。从现实角度看,
我国农村违法建筑成因不同,类型复杂多样。笔者通
过实地调查,将农村违法建筑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突击建房形成的违法建筑。由于征收补偿可以
带来可观的财产利益,以及实践中政府为了顺利完成
征收,往往对违法建筑也予以一定补偿,因此不少村民
利用收到征地通知到征地实施阶段的时间差,突击建
造形成的违法建筑。
村民对法律的无视,导致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同
时也给征收带来难题。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违法
建筑应当坚决予以拆除,但如此多的违法建筑,若采取
简单的拆除办法,必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是选择承
认村民的财产利益,还是选择保障法律的权威,成为需
要突破的巨大困境。
(
二)法律的缺失与地方法规、规章的越权
2.没有办理批建手续或骗取批建手续,占用耕地
而形成的违法建筑。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村民建住宅,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县级人民
政府批准,且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没有批建手续或者骗取批建手续,且占用耕地的,
应当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对违法建筑采取否定态度,因此没有对农村
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进行规定,在法律缺失的前提
下,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对其加以规
定。如浙江省颁布了《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
拆迁条例》,徐州市出台了《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
理办法》,厦门市同安区出台了《关于工业区开发用地
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实施意见》等。但我国《立法法》
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尚未
制定法律的,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上述
规范性文件对于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的规定,严重
超越了立法权限。同时,这些法规、规章及政策对农村
违法建筑征收补偿的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规定征收
农村违法建筑一律不补偿,有的则区分不同情况予以
补偿。各地对于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不统一的规
定,势必产生补偿的地域差异,导致严重的不公平。
解决上述困境的办法应当是制定统一的法律或者
行政法规对农村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问题加以详细规
定,而法律的制定需要理论的支撑。下文将对农村违
法建筑是否补偿、为何补偿以及如何补偿的机理展开
系统的论述。
3.没有办理批建手续或骗取批建手续,但未破坏
或占用耕地而形成的违法建筑。此类型和第二种类型
相同之处在于都未办理批建手续或者骗取批建手续,
其宅基地面积超过了法定标准,或者违反了“一户一
宅暠的规定。不同之处在于此类建筑没有占用或破坏
耕地,其违法性较第二类相对较小。
4.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
违法建筑。此类建筑,符合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面积
的规定,但是却没有办理相关批建手续。属于前述的
程序违建类型,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转化为合法建筑。
还有三类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人将
其视为违法建筑,但其实质是合法建筑或者应当作为
合法建筑处理。
1.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暠。虽然此类建筑
占用的宅基地面积超过了法定标准,但是由于历史原
因造成的。我国直到1982年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
条例》后,才首次对宅基地使用面积提出了限制性的规
定。而法律层面,则直到198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才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
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暠。法不溯及
二暋征收补偿的现实依据
征收农村违法建筑应否补偿,法律没有规定,可以
比照的是城市违法建筑征收之规定。2011年颁布的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于城市违法建筑
采取“不予补偿暠的“一刀切暠模式,究其原因在于法规
2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既往,如果是在标准出台前已建房屋,不应作为违法建
筑处理。
.因继承而违反了“一户一宅暠规定的建筑。我国
3.从制度层面考虑,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是导
致农村违法建筑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农村土地集体
所有,导致了所有权主体“虚位暠,使得集体产权性质的
农村土地被当作公共品对待,引发了我国农村土地的
“公地悲剧暠。村民明知非法占用土地乱建住房,会导
致集体利益受损,但从个人私利出发,多占宅基地可以
获得更多利益,而成本则由集体负担,个人使用资源的
成本远远小于社会付出的成本,人人都抱着“集体的便
宜不占白不占暠的心态,竭力侵占集体利益。因此不解
决好农村土地的产权问题,农村违法建筑便无法根除。
农村违法建筑成因的复杂化必然给征收带来更大
的难题。如前所述,一些违法建筑已成为生产经营的
工具和牟利的手段,特别是在一些城中村,出租违法建
筑的收益已经成为失地村民的主要生活来源,如果不
予补偿必然对被征收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同时,政
府长期未严格执法,民众对此违法状态多少产生一定
之信赖,若于征收时不予适当补偿,就信赖保护观点而
2
《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
处宅基地暠,但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的房屋属于公
民的合法财产,应当由继承人所继承。由此产生法律
冲突:村民因继承而拥有两处及以上农村住宅,违反了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被继承的住宅由于
权源的合法性,和继受手段的合法性,不应作为违法建
筑处理。
3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获得了批建手续,但没有
办理房产证的建筑。违法建筑的一项重要特征是未获
得房产证。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
经过相关批建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
的建筑。《物权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此类建筑属于
因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的合法建筑。
农村违法建筑类型繁多,有些属于实质违法,严重
侵害公共利益;有些仅属于程序违法;还有些就是合法
建筑或可以作为合法建筑处理。类型的多样化,自然
不能简单地“一刀切暠,都不补偿,而应当区分不同类
型,作出不同的补偿规定。
[5]1725
言,似乎也有欠公允
。因此,应当考虑实际情况,
对农村违法建筑进行适当补偿。
三暋征收补偿的制度依据———海内外立法和司法
的比较与借鉴
(二)农村违法建筑成因的复杂化
(一)违法建筑征收补偿的域外启示
农村违法建筑形成的原因也非常复杂,有经济利
益的驱动,也有政府监管的失位,还有法律层面等因
素,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违法建筑并非中国特色问题,域外也存在大量的
违法建筑,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制度,对
于解决我国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具有借鉴意
义。
1
.从个人因素看,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及“法不责
众暠的心理,导致了农村违法建筑屡禁不止。随着我国
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工业厂房、商铺以及出租房的需求
与日俱增,富裕地区和城市周边农村住宅的功能,已从
单纯的居住功能延展到经济功能。村民通过出租房屋
获得了可观的利润,甚至成为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违法建筑必然大量产生。此外,
由于大量违法建筑存在的事实,遵纪守法的村民成为
反面教材,大家都抱着“不吃亏暠和“法不责众暠的心态,
多占土地违法建房。
对于违法建筑征收补偿,德国采取了公平补偿原
则。《德国建设法典》第九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基
于公共法令规定,不用支付补偿随时得被拆除之建筑
设施,对此只得基于公平原因之考虑而给予补
[6]506-507
偿。暠
根据此规定,德国对征收违法建筑原则上
不予补偿,但是可基于公平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
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违法
建筑“不予补偿暠,但实践操作却突破了法律的规定,对
违法建筑给予了适当的补偿。如1991年台北市颁布
的《台北市举办公共工程对合法建筑及农作改良物拆
迁补偿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规定,1963年前建造的
违法建筑,按合法建筑重置价的80%计算,领取“拆迁
处理费暠;于1964年至1988年8月1日建造的违法建
筑,则按合法建筑重置价的50%领取处理费。同时,
若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者,以合法建筑重置价及
违法建筑处理费的60%领取“拆迁奖励金暠;若逾期拆
除者,则减半发给奖励金。而“人口搬迁补助费暠,不论
2
.从政府层面观之,存在审批混乱和监管不严的
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使用农村宅基地,应经乡(镇)人
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是现实情形却
是:一些地方将审批权利下放到乡镇政府,甚至委托村
委会进行确认,审批程序严重混乱。在监管方面,政府
部门之间执法缺乏协调机制,重视罚款,轻视违法观念
的纠正。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部门缺
[4]
少资金支持工作,监管更加不力
。
22
陈暋晋暋喻暋晶暋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研究———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为研究对象
[
7]124
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有权领取。
运费后再予以补偿。此外,北京市关于因征收农村违
法建筑而导致停产停业的损失予以补偿的规定,以及
厦门市以搬迁补助费名义对征收农村违法建筑进行补
偿的规定,都具有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的司法判例也对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采肯
定态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06年曾审理了一起违法
建筑征收补偿案件,其判决认为台湾地区的《土地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土地征收时,其建筑物应一并征
收,并未有建筑物须非依法令规定不得建造之限制,建
筑物于建造时系依法令不得建造者,亦不得排除于征
收补偿范围之外,因此判决台北县政府应当补偿违法
建筑所有人140661元新台币。
3.各地规范性文件一致认为三类建筑不应获得补
偿。这三类农村违法建筑包括:突击建房而形成的违
法建筑;未办理批建手续,占用耕地而形成的违法建
筑;该规范性文件生效后新建的违法建筑。
(三)我国司法判例的考证
综上所述,域外的立法和司法普遍认为,征收违法
建筑不能如同合法建筑一样,取得完全补偿,但可以按
照公平补偿原则对公民的财产利益进行保护,对于征
收违法建筑采取适当补偿的办法。上述规定和作法与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相比,
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值得我们吸收
和借鉴。
我国司法判例对于征收农村违法建筑应否补偿出
现了两种不同观点:在民事案件中,以建筑材料的合法
性为由,认为违法建筑占有人有权获得赔偿或补偿;在
行政案件中,则以违法建筑属于非法权益为由,认为不
应获得补偿。
1.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观点:应当补偿
对于第三人毁损违法建筑的情形,我国法院认为
违法建筑占有人有权请求赔偿。判决理由称:“虽然违
法建筑不合法,但基于其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全部不予
保护则侵害了违法建筑人应有的合法财产,所以应赔
偿原告的材料损失,而施工费用是用于支付不合法的
(二)我国地方法规及规章制度概览
为了解决现实中已出现的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
问题,方便实践操作,各地人大和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法
规、规章和政策。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各不相
同,有人大颁布的地方法规,也有各省市颁布的行政规
章,还有政策性文件。就是否补偿和如何补偿问题,各
地观点各异,经过笔者之整理,大概可归纳为如下几种
情况。
[8]
行为和目的,不应赔偿。暠 由于征收属于合法侵害私
有财产权的国家行为,由此推论,征收违法建筑,国家
也有义务给予适当的补偿。
在厦门发生的郭某与凯裕公司征收补偿纠纷案
中,法院支持了违法建筑占有人要求获得补偿的诉请。
法院认为:“违法建筑是否拆除和如何拆除是行政部门
的事情,而征收双方当事人的补偿协议是民事行为。
郭某和凯裕公司之间签订的《补偿协议》是他们的真实
意向,合法有效。凯裕公司应当补偿郭某征收补偿款
1
.对征收补偿的态度随时间发生变化。早期颁布
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农村违法建筑采取了彻底否定
的态度,坚决不予补偿。如1998年颁布的《杭州市征
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的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都规
[
9]
定“一律不予补偿暠。而近年来颁布的法规、规章和政
策却相对缓和,认为对征收特定类型的农村违法建筑
可以适当补偿。如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
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
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暠;2005年颁布的《厦门市同
安区关于工业区开发用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实施意
见》规定:批建手续不完整的房屋,“超出的房屋面积只
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暠。这一变化表明了政府
在征收问题上采取了更加务实的做法,有利于缓解社
会矛盾。
约19万元以及其他费用。暠
2.行政诉讼中法院的态度:不支持补偿
与民事诉讼中的判决意见相反,在被征收人与行
政机关发生的行政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无一例外认
为违法建筑占有人不应获得赔偿。如黄忠贤与厦门市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征收赔偿一案,法院认为:
“原告改变房屋用途、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并没有取得任
栙
何合法批建手续,应视为违法建筑,不应予以补偿。暠
在陈成乐与孤岛镇人民政府征收行政赔偿案中,法院
裁判理由是:“被征收人使用涉案土地的行为违法,在
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属违法建筑,故其请求的损害赔
偿非合法权益损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法》第二条规定的保护范围。对被征收人要求征收人
2
.就如何补偿问题,各地规定不一。比较有代表
性的作法是:对于违法建筑补偿金额在房屋重置价的
基础上适当减少,或者缴纳罚款、扣除拆除费和垃圾清
栚
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暠
2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我国法院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作出了截然相反的
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违法建筑占有人的占有利益
进行适当保护,实现利益平衡。
判决结论,究其根源在于法院认为违法建筑占有人的
占有利益不能对抗行政机关。笔者认为,这种思想有
失偏颇,只要占有是公开长期持续的客观事实,即可产
生信赖利益,即便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
筑,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以保护此信赖利益。
2.实现“对物补偿暠到“对人补偿暠的转变
传统征收补偿理念是“对物补偿暠,即对征收造成
的被征收人财产损失进行填补;根据该理念,只有征收
“合法物暠才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具有获得补偿的资
[13]
(四)小结:村民对违法建筑应享有占有利益
格
。而现代征收理念却能有效解决违法建筑何以
从海内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认为征收违法
建筑应当适当补偿的观点是主流。村民对违法建筑的
占有,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占有状态的持续,必然形
成一种相对稳定的财产客观使用秩序;同时由于这种
状态的公开性和持续性,致使建筑人自己和社会第三
取得补偿的法理,因为其目标是实现“对人补偿暠,即防
止被征收人生活质量因征收而降低,为了保障违法建
筑占有人的生活和生存利益,必然应当对其进行补偿。
根据“对人补偿暠理念,村民在违法建筑中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因征收所发生的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应在征收
补偿时有所体现。
[10]
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 。法律应对这种占有状态进
栛
行确认,承认村民对违法建筑享有占有利益。因此,
(二)具体制度构建之思考
村民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排除他人
对违法建筑物的侵害,并且在征收时获得补偿。
应注意的是,承认和保护此利益的原因不是基于
违法建筑行为值得鼓励,也不是因为违法建筑本身值
得保护,而是对于和平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维护。歌德
曾说过“我宁愿犯下不公正,也不愿意忍受混乱无
前文将农村违法建筑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下面
分别就四类违法建筑应如何补偿进行简要阐述。
1.突击建房不应获得补偿。占有人获得补偿的依
据是:对于违法建筑享有占有利益。突击建房人没有
对违法建筑形成长期稳定的占有关系和财产使用秩
序,未产生使第三人可信赖之利益,因此不应给予补
偿。
[
11]118
序暠
。如果不承认该占有利益,必然导致任何侵害
违法建筑的行为皆不负法律责任,引发社会的混乱。
当然,并非所有的违法建筑都具有占有利益;只有违法
建筑公开和平地存在一定时间,形成了令人信赖的稳
定秩序时,才具有可保护的利益。
2.没有办理批建手续或骗取批建手续,占用耕地
而形成的违法建筑不应获得补偿。占有人占用、破坏
耕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根据“衡平补偿原
则暠,其损害的公益远远超过了其享有的占有利益,因
此不应获得补偿。
四暋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
(
一)立法理念的更新
3.没有办理批建手续或骗取批建手续,但未破坏
或占用耕地而形成的违法建筑,在缴纳罚款、支付拆除
费和垃圾清运费后进行适当补偿。此类违法建筑的占
有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小于第二种类型。法律在对其
制裁的同时,可以对其占有利益进行适当的补偿。
4.没有办理批建手续,但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的
违法建筑,属于程序违法的建筑,在缴纳相关费用并补
正相关程序后,可以按照合法建筑标准进行补偿。
而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暠,因继承而违反
了“一户一宅暠规定的建筑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获
得了批建手续,但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建筑,则应按照合
法建筑的标准进行补偿。
1
.确立“衡平补偿原则暠
如前文所述,对征收农村违法建筑进行补偿,无论
是立法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有充分的依据,但违法建
筑具有先天的非法性,如果让违法建筑实现和合法建
筑同样标准的补偿,无疑是在鼓励违法,是对法治的严
重破坏。因此,对违法建筑的征收补偿,不应适用“完
全补偿原则暠,而应当引入德国法上的“衡平补偿原
则暠。所谓“衡平补偿原则暠,是在1949年的德国基本
法中确立的,其要求征收之补偿,应在衡平公共利益与
[12]350
被征收人利益后决定之
。对农村违法建筑进行补
偿,不是对现实的妥协,应当首先确定其违法性,在保
注释:
栙参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厦行终字第12号)。
栚参见:《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5)》(东行终字第38号)。
栛该占有的状态并非权利,因为违法性的前提,导致其无法产生物权,然而占有人仍然可以获得一种财产性利益,因此将其称
24
陈暋晋暋喻暋晶暋农村违法建筑征收补偿问题研究———以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为研究对象
为占有利益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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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heCompensationforRuralIllegalBuildings
1
2
CHENJin ,YUJing
1.SchoolofLaw,ZhongnanUniversityofEconomicsandLaw,Wuhan,Hubei430073;
(
2
.SchoolofLaw,JiangxiScience& TechnologyNormalUniversity,Nanchang,Jiangxi330038,China)
Abstract:Thecompensationforruralillegalbuildingsisthehotspotofcollectionpractice
andalsowherethedifficultylies.Theruleof“nocompensationonurbanillegalbuildings暠isnot
appropriateforruralillegalbuildings.Ruralillegalbuildingsvaryinbuildingtypesandarebuilt
becauseofdifferentreasons.Thus,thecompensationforruralillegalbuildingsistightlyrelated
withsocialstabilityandsocialharmony.Fromthelegislativeandjudicialaspect,therelativeleg灢
islativeandjudicialpracticebothhomeandabroadbackupthecompensationforruralillegal
buildings.Legislativeprincipleshoulddistinguishdifferenttypesofruralillegalbuildingsandde灢
signthecompensationrulesbasedontheprincipleofequitycompensationandthereforetransfer
fromthecompensationforthingstothecompensationformen.
Keywords:illegalbuildings;ruralillegalbuildings;compensation
[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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