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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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自身”的意义:“意义给予”抑或“被给予”?

2020/6/30 21:43:44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西方哲学

 

作者: 黄旺 ,陈京华

英文标题:

中文副标题:——论列维纳斯的他者问题与解释学

英文副标题:

中文关键词:意义给予;被给予;他者;解释学;事情本身

英文关键词:

基金名称:“记忆现象学:认识论、存在论与伦理政治研究”(19FZXB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基金类别:国家级(含部局)

中文摘要:
    经典现象学认为“事情本身”总是关联于先验视域或存在论境域,是主体“意义给予”的结果。列维纳斯则认为主体的意义给予行为已经构成对事情本身的暴力,真正的“据其自身”的意义乃是“被给予”。比较“意义给予”和“被给予”这两种思路可以发现,一方面,他者本身作为有权能者,作为能表达的“面容”,要求我们回应他人的呼声,承担对他人的责任,事情本身(绝对他者)只能以伦理的方式,在“被给予”中通达;但另一方面,被给予的意义也无法离开同一者意义给予的权能,否则他者将成为完全空洞、不起作用的东西,因此,列维纳斯的伦理学仍要以某种方式依赖于存在论和辩证法。由此可以展开他者哲学与解释学之间的建设性对话:解释学的理解相对缺乏正义维度,缺乏对他异性的尊重,因而需要以伦理学为前提;而回应他者的伦理学也无法避开存在论理解和经验辩证法,反而要依赖于它。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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