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但也存在彼此竞争的一面,当宗权强盛时,更突出
《丧服四制》 曰:“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
[3]1673
“
《
亲亲”之义;当君权强盛时,则服从于“尊尊”之义。
仪礼·丧服》经、传之义的差异,正体现出礼制变
年,以恩制者也。”
即认为为父服斩衰三年之
丧,是依据亲情关系最为深厚而制定的。 但《大传》
曰:“上治祖祢,尊尊也。 下治子孙,亲亲也。 旁治
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别之以礼义,人道竭
化的印记。 整个先秦乃至两汉时期,礼制的基本准
则并非是完全不变的,而是与社会政治、文化和习俗
观念的变迁而发生某种程度上的同步变化。 所以,
当君权为重的观点逐渐受到认同时,《丧服》传文就
以“尊尊”之义来解释本来的“亲亲”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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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
《丧服小记》 曰:“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
矣。”
尊祖、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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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3
认为往上对于父祖者,是尊尊之
义,往下对于子孙,才是亲亲之道,并被认为是人伦
礼仪的根本所在。 这种“上尊下亲”的制服原则,则
可视为是“亲亲”与“尊尊”二者调和的产物。
最后,可略作补充说明的是,上述两种服制原则
在当时亦有融合的趋向。 例如就父、祖之服而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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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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