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卷第3期
2
011年5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8,No.3
May,2011
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家庭生活恢复研究
王东明
(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北京100022)
摘要:本文利用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2008年和2009年两次的调查数据,描述了震后一年来灾区农村家庭生
活恢复自评情况,并对影响农村家庭生活恢复的灾前家庭经济水平、灾后家庭收入以及社区信任等三个因素的作
用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家庭的灾前经济状况、灾后劳动收入和社区居民间的信任对灾后生活恢复有显著的促
进作用,而政府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对居民生活恢复没有显著效果。因此,促进社区和谐、居民就业以及家庭资产积
累是防灾和减灾的有效政策选择。
关键词:生活恢复;家庭经济水平;收入;社区信任
中图分类号:D6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1)03-0058-06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近几年来发生的冰冻雪灾、汶川地震、西南干旱、甘肃玉树地震、舟曲
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都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中
国在灾害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出台、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的不断推进、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运用等,都显著提高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灾后的应对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应急处理与灾后重建恢复。应急处理阶段要求应对行动(主要是救援和
救助)及时、迅速、有效,这对于挽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至关重要。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灾害救助仍主要依赖
政府的计划安排,所以政府是灾害应急处理阶段的主导力量,而社会互助和灾民自救是政府主导力量的有效
[1]
补充。与灾害应急处理阶段不同,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的工作必须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长期打算,政府、社
会和灾区群众在灾后重建恢复中的工作重点要各有侧重,政府应以规划、指导作为主要任务,而灾区群众和
社会力量应成为重建恢复的主体。
一
问题的提出
日本灾害研究学者大矢根淳指出,灾后家庭生活的恢复应以灾害发生前的家庭生活情况为参照,根据恢
[2]
复的程度,可以分为原型恢复、改良恢复和复兴。原型恢复是最容易实现的一种,容易理解成灾后住房、道
路、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的重建。那么这些基础设施的重建恢复能够说明居民家庭生活已经恢复到灾前水
平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对四川灾区居民的重建恢复调查发现,虽然汶川地震灾后居民住房重
[3]1256
建恢复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09年7月,四川灾区90%的家庭已经入住永久性住房 ,但是,仅有六成的
[4]1266
家庭认为当前的生活已经恢复到灾前水平,1/3的家庭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仍未恢复 。可见硬件的恢
复并不代表居民生活水平的恢复。那么,影响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恢复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呢?
已有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指出了一些影响灾后家庭生活恢复的重要因素。首先,受灾的严重程度以
收稿日期:2011-01-07
作者简介:王东明(1980—),男,江苏丰县人,管理学博士,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政策研究部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风险研究
和灾害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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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家庭生活恢复研究
及灾后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是影响灾后家庭生活恢复的直接因素。受损程度越轻,恢复速度就越快;灾后家
庭的收入水平越高,恢复速度也越快。苏筠、林晓梅和李娜对水灾灾民的调查发现,灾害损失越严重,物质恢
复期越长,而灾后救援没有发挥出明显改变恢复期的作用;个体属性中的家庭结构、受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等
[5]
与恢复期没有明显相关关系。
其次,家庭的灾前资产拥有数量与灾后家庭生活水平的恢复有密切关系。这一因果关系主要基于在有
[6]
关贫困家庭的脱贫研究中经常用到的资产建设理论(AssetsBuildingTheory) 。资产建设是指将资源累
[7]
积并投资于社会及经济发展,而资产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跨代的幸福和实现跨代的资产累积与发展。该理
[8]
论认为,通过帮助贫困家庭进行资产的积累和投资对于他们脱贫致富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家庭资产的累
积不仅仅是延迟消费,而且它有多种积极效应,比如提高家庭稳定性、创造未来定向、抵御风险、增加社会联
系和影响、增加子女的福利等。
再次,社会资本对灾后家庭生活恢复也有积极作用。社会资本既包括微观层面的个体社会资本,也包括
宏观或中观层面的社区社会资本。一些研究社会资本的学者提出社会资本在灾害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
色。比如Dynes,Nakagawa&Shaw等国外学者通过分析信任、社会规范和社会组织在灾害恢复中的作
[9]344[10]
用,认为更高水平的信任有助于加快灾后恢复速度、提高灾民的满意度 ;赵延东发现,不但受灾居民的
[11]
个人网路可以帮助他们更快更好地恢复正常生活,信任与社会参与也对灾后恢复起着积极的作用 。
灾区的重建恢复工作融入了政府、社会和家庭多方的参与和支持。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恢复是多
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现有研究已经对这些重要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要回答的问题是,上
述的一些影响灾后居民生活恢复的重要因素(灾前家庭生活水平、灾后家庭劳动收入、政府和社会的支持、社
区信任环境)中哪一个或几个影响是非常明显的,而哪些是不显著的?这项分析对政策研究的意义是,政府
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时应该给予哪些工作以较高的优先性,旨在通过这些方面的工作和努力最有效地
帮助灾民恢复生活。
二
数据和方法
1
.数据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分别于2008年7月和2009年7月对汶川地震灾区的居民进行了两次抽
样调查。2008年的调查涵盖了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和广元市的24个受灾县(市、区),其中极重灾县(市、
区)8个、重灾县(市、区)10个,实际成功调查了144个普通社区(村、居委会、城市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
3652户。2009年的调查,在2008年所调查的24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增加了北川县和大邑县,实际成功调
查了171个普通社区和板房安置点的4037户。两次调查中重叠的家庭共2047户,其中农村住户1777户。
本研究就是利用这1777户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家庭的两次调查数据,来分析灾前家庭生活水平、灾后家庭收
入等因素对灾区农村居民生活恢复的影响。
2
.因变量和自变量
家庭生活的恢复(Y)通过被访者主观评估的恢复与否来测量,如果认为已经恢复就赋值1,否则赋值0。
因此本研究的因变量是一个二分变量(Dichotomousvariable)。
第一个自变量是家庭的灾前资产拥有状况。我国农村居民的家庭资产主要包括住房、家庭耐用品和家
庭储蓄。地震对灾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和家庭耐用品造成了严重损害,灾后真正影响家庭重建恢复的是家庭
储蓄。在问卷调查中,家庭储蓄是难以准确测量的。因此,本研究中,灾前家庭的资产情况通过灾前家庭的
经济生活水平来反映,灾前家庭经济生活水平通过2008年调查数据中的被访者的自评来测量,共分为好、
中、差三个等级。
第二个自变量是灾后一年来的家庭收入水平。农民家庭的收入一般包括工资性收入(比如打工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比如农业收入、个体经营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比如利息、股息收入等)和转移性收入(比如政
府补贴、救助等)四个部分。灾后,政府对受灾家庭提供了生活补贴、住房重建和修复补贴等费用,家庭的转
移性收入增加较多。为了分别研究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对家庭生活恢复的影响,本研究将家庭收入分为
5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两部分:一是灾后一年来家庭的转移性收入情况,二是灾后一年来家庭各成员的劳动收入(农业收入、非农经
营收入和个人工资收入),两项收入都是利用2009年调查数据通过计算家庭的人均水平来测量。
本研究的第三个自变量是社区信任。社区信任作为社区社会资本(CommunitySocialCapital)的一个
重要维度,它包括一般信任和特殊信任。一般信任是指社区居民之间的信任程度,而特殊信任主要是指居民
[12]
对社区村/居委会基层干部的信任程度 。由于信任是社区内每个家庭所共享的资本,因此,住在同一社区
的家庭所享有的社区信任应该是相同的。本研究中,社区一般信任是通过一个社区内的所有家庭对周围邻
居的信任度的算术平均值来测量,特殊信任是通过一个社区内所有家庭对社区干部的信任度的算术平均值
来测量。虽然两次调查都测量了灾区居民的信任水平,但是,由于本研究要分析信任对居民生活恢复的影
响,因此,社区的信任水平是利用2008年的调查数据来测量,反映的是地震发生不久后的社区信任情况。
3
.控制变量
由于本研究中的生活恢复状况是通过灾区居民的主观评价来测量,而被访者个人的特征,比如性别、年
龄、教育水平和健康状况等会对他们的评价产生影响,因此,研究中对被访者的年龄、性别、教育水平、健康状
况(通过是否有慢性病来测量)和家庭在地震中的损失程度(通过家庭住房的受损程度来测量)等变量进行了
统计(见表1)。
表1ꢀ因变量、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统计描述
类别
变量内容
变量描述
比例或均值
50.84%
49.16%
19.39%
30.98%
已经恢复
因变量
灾后生活恢复与否
尚未恢复
好
中
差
灾前家庭经济生活
水平
49.63%
自变量
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万元(括号内表示标准差)
0.3698(0.52)
灾后一年来的家庭
收入
家庭人均劳动收入,万元(括号内表示标准差)
0.3626(0.38)
3.53
一般信任:4=完全信任,3=比较信任,2=不太信任,1=完全不信任
社区信任水平
年龄
特殊信任:4=完全信任,3=比较信任,2=不太信任,1=完全不信任
3.11
2009年的周岁年龄(括号内表示标准差)
51.53(12.96)
男
57.63%
42.37%
18.87%
47.72%
33.41%
43.67%
56.33%
16.85%
30.08%
38.70%
14.37%
性别
女
文盲
最高教育水平
健康
小学
初中及以上
控制变量
有慢性病或残疾
没有慢性病,也没有残疾
住房完全倒塌,不能居住
严重受损,不能居住
部分受损,可以继续居住
基本没有损坏
家庭住房受损程度
4
.方法
根据因变量的性质,本研究采用Probit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数据分析通过Stata9.0软件完成。
结果和讨论
三
60
王东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家庭生活恢复研究
表2ꢀ灾前家庭经济水平、灾后收入与社区信任对灾民生活恢复的影响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项目类别
B
SE
B
SE
***
0ꢀ10 0ꢀ38
SE
SE
*
0ꢀ44
**
***
中等水平
上等水平
人均收入
0ꢀ10 0ꢀ39
0ꢀ10
0ꢀ10
灾前经济水平
灾后家庭收入
灾后社区信任
房室损坏程度
*
0ꢀ97
**
***
***
0ꢀ10 0ꢀ78
0ꢀ09 0ꢀ84
ꢁ0ꢀ04 0ꢀ06
*
**
***
0ꢀ24 0ꢀ51
人均劳动收入
人均转移收入
一般信任
0ꢀ46
0ꢀ25
*
*
ꢁ0ꢀ23
0ꢀ08 ꢁ0ꢀ05 0ꢀ08
*
0ꢀ86
**
*
***
*
0ꢀ10 0ꢀ62
0ꢀ24 0ꢀ90
0ꢀ11
特殊信任
ꢁ0ꢀ16 0ꢀ08 ꢁ0ꢀ15 0ꢀ08 ꢁ0ꢀ11 0ꢀ08
0ꢀ17 0ꢀ10
严重损坏
*
**
部分损坏
0ꢀ57
0ꢀ11
0ꢀ14
*
0ꢀ78
**
没有损坏
性别(1=男性)
年龄
0ꢀ11 0ꢀ07
*
**
0ꢀ01
0ꢀ01
0ꢀ08
0ꢀ41
*
*
慢性病(1=有)
ꢁ0ꢀ21
*
**
***
***
Constant
ꢁ1ꢀ50
0ꢀ37 ꢁ1ꢀ62
0ꢀ38 ꢁ2ꢀ29
230ꢀ15
ChiSquare
LogPseudolikelihood
N
136ꢀ79
ꢁ933ꢀ90
1450
156ꢀ51
ꢁ908ꢀ87
1439
ꢁ868ꢀ39
1437
说明:1ꢀB为未标准化的回归系数,SE为标准误;2ꢀ*p<0ꢀ05,**p<0ꢀ01,***p<0ꢀ001;3ꢀ经济水平是以经济水平
差的家庭为参照;4ꢀ房屋损坏是以房屋倒塌的家庭为参照。
通过表2的数据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家庭损失情况、被访者的个人特征的前提下,灾前家庭的经
济生活水平、灾后家庭的人均劳动收入水平、社区信任水平越高,家庭生活恢复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越低;
而社区特殊信任水平对家庭生活恢复的影响在5%的检验水平上不显著。
1
.灾前的家庭经济水平对灾后生活恢复的影响
灾前经济生活水平较高的家庭,其灾后生活更容易得到恢复。这个结果体现了资产建设理论所揭示的
事实:家庭资产的积累不仅对风险防范有缓冲和抵御作用(比如,有关我国农村家庭的病贫关系的研究发现,
家庭的资产是防止家庭因病致贫的最有效保障),更对家庭在各种社会和自然灾害后的生活恢复起着重要的
促进作用。
灾前经济水平较差的家庭普遍存在劳动力少、成员患病或残疾等问题,这些问题妨碍了他们在灾后重建
[13]
恢复中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和需求,这些灾前的经济弱者在灾后依然受到忽视 。他们的生活恢复也比其
他家庭更为困难。因此,在灾后重建恢复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保证这些贫困和低收入家庭有渠道发出自己
的声音,并将他们的特殊利益和需求融入到灾后重建计划中去,以帮助他们克服生活恢复中面临的困难和挑
战。基于此,农村扶贫工作应融入到防灾和减灾的框架中去,开发并尝试新的扶贫模式,努力增加贫困和低
收入家庭的资产积累。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式扶贫的力度,因为就业对农村家庭生活的恢复也有显著效
果。
2
.家庭收入对灾后生活恢复的作用
家庭人均劳动收入对灾后生活的恢复起到了显著的积极作用。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对灾后生活的恢复
呈负面作用,但在5%检验水平上并不显著。这表明灾后家庭人均收入的提高并不一定促进生活的恢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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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模型1的结果),只有通过劳动挣取的家庭收入得到提高,才能真正促进灾后生活的恢复。灾后重建恢复中,
政府提供的住房重建、修复等补贴资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广大灾区群众的重建积极性的激励,生活常态的
真正恢复仍然依靠灾区居民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来完成。
根据政府的灾后救助政策,受灾家庭获得的政府救助(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与家庭的受损程度是成正
比的,在控制家庭受损程度的前提下,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家庭转移性收入是不适合引入回归方程的。
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基层干部很难做到政府对家庭的救助、补贴与家庭的受灾程度相一
[14]1265
致 。因此,本研究在对家庭受损程度与家庭转移性收入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后(相关系数为
)
ꢀ47
,将两者同时放入回归方程分析,结果表明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对此解释有两个可能:一是选择
0
家庭住房的受损程度作为家庭损失的替代变量是合适的,而基层政府在对家庭进行现金救助时存在偏差,比
如优亲厚友现象,分析结果显示偏袒的现金救助并没有对居民的生活恢复产生任何作用,只是造成了浪费;
二是仅选择家庭住房的受损程度作为家庭损失的替代变量是不够的,需要加入更多的变量来反映地震对家
庭造成的损失情况,特别是家庭的人员伤亡情况,在更好地控制家庭损失的前提下,考量家庭人均转移性收
入这一变量能否进入回归方程,如果能进入,说明基层政府在对受灾家庭进行救助时存在问题,如果不能进
入,则说明实际的操作与政策相一致。在1777个样本农户中有52个农户在地震中有成员死亡,排除这52
个样本后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仍能进入模型,而对居民生活恢复仍没有显著影响。因
此,本研究认为,在对灾区居民的实物和现金救助中存在公平性问题,而得到偏袒的家庭并没有因为救助资
金的增多而更好更快地实现生活恢复。
3
.社区信任对灾后生活恢复的作用
表2模型3的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被访者个人特征、家庭损失等变量的情况下,社区一般信任水平越
高,农村家庭生活恢复的可能性越高(差异在5%的检验水平上显著)。社区信任对家庭生活恢复发挥积极
作用的一个可能路径,是通过增加有利于改善居民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况的社区家庭间的相互支持和帮助,
从而促进灾区家庭生活的恢复。
Takeda等人的研究曾指出,灾区居民生活恢复不仅指一些硬件设施的重建恢复,比如住房、医院、学校、
道路等,虽然这些基础设施的重建恢复实现了居民生活的“外在”恢复,但是,居民生活的恢复还取决于他们
[15]
的生活满意度、心理健康等“内在”生活的恢复 。社区一般信任,即社区居民间的相互信任作为社会支持
[16]
的基础,利于居民之间的互帮互助,对社区成年居民的健康尤其是心理健康的恢复有重要的帮助 。
四
结论
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家庭生活的恢复受灾前家庭经济生活水平、灾后家庭劳动收入和灾后社区信任
水平的显著影响,灾前家庭经济生活水平越高、灾后家庭人均劳动收入越多、社区间成员相互信任程度越深,
灾后家庭生活的恢复越明显。然而,政府补贴等转移性收入对居民生活恢复并没有显著效果。由此可见,灾
后家庭生活恢复的主体是灾区居民自己,恢复的过程主要依靠家庭的积累(存量)和收入创造(流量)。社区
信任状况作为超出家庭范畴的一个宏观因素,通过积极促进灾区居民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恢复而对居民生活
恢复产生重要作用。
灾后家庭生活恢复主体是居民自己,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农村贫困和低收入家庭的资产积累
仍需要扶贫开发政策的支持,灾后家庭劳动收入的获得更需要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刺激,
而灾区社区信任氛围的营造也要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学习为基础。因此,提高农村居民的家庭资
产积累,促进灾后居民的就业以及社区和谐,是政府防灾和减灾的有效政策选择。
最后,灾后家庭生活恢复研究仍是需要进一步拓展的问题。本文对灾区居民家庭生活恢复的测量是通
过被访者的主观判断来实现的。虽然在受灾居民看来,生活的恢复状况更多的是一种直接的感觉。但作为
研究者则应该意识到在主观的感受背后应有一些客观的“本体”(如果将感受看作是“映像”的话),比如住房
恢复、收入恢复等,并且不同的本体所占的权重有所差异,一旦弄清了主观感受后的客观本体及其权重,将对
灾后恢复重建的监测和评估产生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影响。然而,当前国内关于灾后家庭生活恢复的客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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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家庭生活恢复研究
标的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需要国内灾害研究领域的同仁们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
②
调查抽样采取按人口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PPS)的方法,进行抽样的26个县市分别为:成都市的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
德阳市的旌阳区、绵竹、什邡、中江、罗江、广汉;绵阳市的涪城区、游仙区、北川、平武、安县、江油、梓潼、盐亭、三台;广元市的
利州区、朝天区、元坝区、青川、剑阁、苍溪、旺苍。由于实地操作中的困难,未进行北川县和大邑县的调查。
由于农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转移性收入相比可以忽略,而且实际调查中财产性收入难以测量,故本研究中没
有将财产性收入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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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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