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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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卷第3期  
2
0115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8,No.3  
May,2011  
学术期刊引文行为的版权保护及措施  
赖方忠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学术期刊中的引文行为有法律依据,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内容,但有量和质的限定为进一步规范学  
术研究中的引文行为,切实加强期刊引文行为的版权保护,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期明确学  
术论文的引文之量和质的限定;完善期刊文稿的审稿标准,实行学术不端行为出版问责制;建立引文伦理规范制  
,明确引文行为规范的层级体系。  
关键词:学术期刊;引文行为;引文限制;版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3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1)03-0140-05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科  
文学艺术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  
,是创作者的专有权利版权保护的对象属于人  
类的精神生活领域,包括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表演  
者的表演,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和唱片等,其主  
要作用是为了丰富人类的文化生活,满足人类在精  
神层面上的需求学术期刊刊发的文稿,属于科学、  
文学艺术作品,当然应该是版权保护的对象之一。  
在学术研究中,任何一篇论文的写作,都离不开  
期刊文稿中因此,在学术期刊刊用的文稿中,依然  
存在这两种引文形式,只不过文稿的参考文献数量  
明显高于注释的数量,有的文稿甚至没有一个注释,  
全是参考文献虽然他们存在数量上的差异,但他  
们在文稿中没有孰轻孰重之分从内容和作用上  
,参考文献和注释帮助引用者实现了以下目的:证  
明立论观点的正确性;提高立论论点正确性的可  
信度;阐释立论论点或延伸相关论点;丰富论文的  
内涵,扩大外延从形式上看,他们都属文稿不可或  
缺的一部分,不可能离开文稿而自成体系是故,文  
稿的引文(参考文献和注释)同文稿正文内容一样,  
同样受到版权的保护但是,这样的引文行为是否  
具有法律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引用者的引文行  
为有无具体而明确的限制?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加强  
和完善期刊引文行为的版权保护?  
对他人已有知识成果的借鉴和利用这里的借鉴和  
利用就是我们通常言及的引用引用可靠的资料,  
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对已有的学术成果进行价值  
评判,或者为读者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信息线索,  
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文献引证来完成的因此,有学  
者又将引用称之为引证引用的部分称之为引文。  
全国期刊文献标准中规定的两种引文形式是注释体  
制和参考文献著录体制学术期刊的引文形式也大  
抵以这两种形式出现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  
学报编排规范施行之后,对注释和参考文献在一定  
意义上进行了区分,注释体制的引文形式逐渐淡出  
历史的舞台”,但其又以新的涵义和使命活跃在  
我国对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始于清朝末年。  
虽然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都颁布过知识产权  
,但由于当时的社会条件所限,这些法律都没有起  
到应有的作用和社会效应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的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这  
收稿日期:2010-10-30  
作者简介:赖方忠(1972—),,四川南充人,《四川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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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方忠学术期刊引文行为的版权保护及措施  
一进程中,我国也先后加入一些重要的保护知识产  
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可以说,合理使用是一种  
特别的法定许可使用,合理使用的对象只能是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即按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公之于  
众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表明作者尚未行使权利,  
如果不经作者许可而使用,就会侵犯作者权利虽  
然我国著作权法未规定合理使用的统一标准,但采  
用列举式对每一种使用方式都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  
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  
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  
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的作品;  
权的国际公约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  
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具体来说,既有宪法和一  
般性法律,也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  
解释,还有国际条约在这些规定中,与版权保护有  
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保护著作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实施国际著作  
权条约的规定》(1992925)以及国家版权  
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991524)》  
1
(
997128);,民  
1
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  
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  
作品;  
(1995116);国际条约有198063日  
加入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9210  
15日加入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9921030世界版权公约以及与  
1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  
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  
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期刊文稿引文行为的法律依据:引用他人  
研究成果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法律规定了两  
种形式的使用情形:其一是法定许可使用;其二是合  
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  
,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需要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条  
件有三个:一是被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  
;二是使用者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三是著作  
权人未作出不得转载摘编不得使用不许  
使用的声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  
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报刊的法定许可使用;第二,  
表演的法定许可使用;第三,录音的法定许可使用;  
第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使用就报刊的  
法定许可使用而言,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  
,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  
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  
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  
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  
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  
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  
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  
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  
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  
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目  
,或是为了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而使  
用他人作品的,既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  
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当尊重作者的人身权  
,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进一步分析之()项可知:第一,引用他人的研  
究成果,其动机仅限于学习研究和欣赏,不能用来  
出版出租出借和作其他营业性的使用;第二,引用  
的主体是个人,而不扩展至第三人或者家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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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三,被引用对象的范围是已经发表过的作品。  
既然期刊文稿的引文行为有其法律依据,受到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这种引文是否有量和质  
的限定呢?在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之前,1985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发了图书期刊版权保护  
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适当引用指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  
没有发表的作品,诸如会议交流论文,则不在合理  
使用之列。  
分析之()项可知:第一,引用的目的是为了介  
评论某一作品或者是说明某一问题,以此表达自  
己的思想观点而引用;第二,引用必须适当”,如果  
不适当,则就构成了侵权;第三,被引用对象的范围  
是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如果没有发表,则不在合  
理使用之列。  
他人作品的片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  
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  
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  
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  
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  
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  
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  
和古体诗词除外。  
上述两项情况的合理使用都必须说明作者姓  
名和作品出处;并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应是一  
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论著,  
也包括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资料性刊物和学术  
论文集,“发表的媒介既可指纸质,还可以是电子出  
版物综合上述两项规定,下列情况的引文行为是  
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之列:第一,  
引文动机是学习研究和欣赏;第二,引文目的是介  
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第三,引用对象  
仅仅针对个人;第四,被引用对象只能是已经发表的  
研究成果;第五,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度”;第六,引用  
者必须指明被引用的研究成果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  
。  
这一规定仅体现了对引文数量上的限制,没有  
进行质的限定但这一规定也仅适用于著作权法实  
施以前的对他人作品的引用在著作权法颁布实施  
之后,对引文的量和质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1991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  
表的作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  
条件:()引用的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  
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  
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不得损害被引  
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再看期刊文稿的引文行为,特别是在中国高等  
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实施之后,其引文行为  
完全满足于上述条件因此,期刊文稿的引文行为  
是有法律依据的,属于合理使用之范畴,应当是我  
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之一另外,教育部高等学  
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第三章学术  
引文规范()的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  
分析上述条文,我们发现:第一,关于量的规定。  
该法第二十二条()只规定了适当引用”。何谓  
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适当引用”,我国著作权法也没有对适当引用做  
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  
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该规定在  
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引文的范围,:没有发表的知识  
成果,也可供研究学习欣赏者引用,但应详加注  
”。  
硬性规定,甚至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作进一  
步的明确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著作权法对引文  
数量的限制规定得较为模糊,存在瑕疵或许正是  
这一法律漏洞,为学术抄袭剽窃者提供了可乘之  
第二,关于质的规定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  
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也就是说,  
所有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能成为该论著的主体部  
但是,如何认定引用部分是否构成引用人作品  
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以及由谁来认定引用  
部分是否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  
”,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规定现在  
通行的做法是由引用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来认  
所以,但凡期刊文稿的引文行为,在必须满足  
所引用的文献在文章中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在文章  
结尾有清楚的著录这一前提条件之下,所有的引文  
行为才是有法律依据的,在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  
围之内。  
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期刊文稿引文行  
为的规制:引文有无量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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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方忠学术期刊引文行为的版权保护及措施  
[
3]  
(网络报纸报导的此类行为多由引用人所在单位  
的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但侵权已产生,危害影响已  
弥漫,这种做法不得不令我们反思另外,版权保护  
的只是作品内容的具体表达形式,对于作品中所包  
)。” 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  
国家的做法如阿根廷著作权法规定,自文学艺术  
或科学作品中,可引用1000字以下,音乐作品则不  
超过八音节英国出版协会和著作家协会20世纪  
[1]  
含的思想内容是不予保护的他人创作的内容 50年代达成一般性协议:散文,单一的引文仅限于  
与之相似或者完全相同的作品,只要是作者独立完 400单词以内;一系列引文总数限于800单词以内,  
成的,并非抄袭之作,就会同样获得版权的保护这  
就给认定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  
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  
但各引文不得超过300单词;韵文,单次或重复引用  
总数限于40行以内,但不得超过一首诗的四分之  
[4]  
上述两种做法,笔者认为均为不妥,主要原因  
在于量和质的限定较为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关于  
量的限定,应从两方面思考:第一是引文的条数;第  
二是具体的引文字数(篇幅)。从社会科学研究来  
,引文条数应该是没有限定的,引用越多说明研究  
者占有的资料越详实,但其前提必须建立在积极的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第三章学术引文规范()规定:“学术论著应合  
理使用引文。”但何谓合理使用”,该规定也没有做  
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有学者对合理使用做了进  
一步的解释:所谓合理使用既规定了学术论文必  
须引用前人或他人已发表的成果以说明本论文的研  
究在何种程度上起到了推进作用,但也不能因为过  
[5]  
引文动机之上;就引文字数而言,应严格控制  
在本人创作作品的五分之一以下,不再对作品的类  
[
2]  
多的引文而湮没了论者的独特见解但究竟引用  
多少才算合理使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或者说没  
有一个上限和下限的范围。  
型进行细分,也不再有过度引用的称谓,从源头  
上杜绝某些研究人员借过度引用之名行抄袭剽  
窃之实以一万字的作品为例,引文条数没有限制,  
但总的引文字数(篇幅)不能超过二千字关于质的  
限定,应对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  
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做进一步的解释,:“是否构成  
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由谁来认定。  
从目前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来看,大多数高校的  
学术委员会在充当审判者的角色,也有少数高校  
是由纪委负责从法理角度分析,高校的学术委员  
会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据,由纪  
委来认定更是无稽之谈因此,为净化学术研究行  
,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成立专门的学术论著侵权认  
定委员会势在必行其主要职责是对出版的学术论  
文是否侵权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当前报导的学术  
不端行为,诸如认定是合理使用还是抄袭剽窃。  
第二,完善期刊文稿的审稿标准,实行学术不端  
行为出版问责制期刊文稿既重视原创性,又突出  
借鉴性继承性,但借鉴和继承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  
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体现学术观点的纵深性学科  
发展的连续性和学科建设的拓展性,这是文稿得以  
发表面向社会传播的前提文稿的审稿标准包括  
政治标准学术标准和规范化标准政治标准是指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政治问题与学  
术问题的关系;学术标准是指在学术上应具有探索  
开创性,或具有新的深度和开掘;规范化标准是  
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在对  
学术期刊的引文数量进行分析统计时发现,文稿的  
引文数量均值为6—8因此,他们在对各CSSCI  
来源期刊的信函中建议刊发稿件的引文数量适宜  
68  
,但这一建议只能算是约定俗成,没有法律  
依据综上所言,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引文  
之量和质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  
完善期刊引文行为版权保护的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引文之量和质的  
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这一漏洞间接导致了学  
术不端行为的蔓延,这是其一;其二,出版社或学术  
期刊编辑部审稿不严,把关不力,忽略了对引文的量  
和质的审核审查,直接形成了学术不端行为的社会  
传播,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的势头;其三,  
引文伦理制度的缺失,导致了引文行为的功利趋  
势日渐突出,弱化了引文本身的功用。  
因此,笔者认为,第一,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部门规章,以期明确学术论文的引文之量和  
质的限定关于量的限定,我国有学者认为:“引用  
必须适当,不超过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诗  
词类作品不超过2500如多次引用一部长篇作  
,非诗词类的,总字数不超过一万;诗词类的,不超  
40,或不超过全诗的四分之一(古诗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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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指引用他人的知识成果是否正确,引文的量和质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版问责制是指各出版  
社或期刊编辑部出版发行了学术抄袭剽窃的论著  
时应追究责任的一种处罚制度以学术期刊为例:  
学术期刊编辑部对其刊发的文稿,往往要经过一稿  
三审”,审读的核心是学术观点的原创性或者学术观  
点的创新性争鸣性只有审核通过了,才能够进入  
出版发行的环节如某一学术期刊刊发的论文是抄  
袭或剽窃的,那么就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  
为正是其审稿不严,把关不实,才造成了抄袭剽窃  
的论文得已发表并面向社会传播完善学术论著的  
审稿标准和出版问责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从传播源  
头上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伦理规范制度,将引文伦理规范内化为科研人员的  
精神品质,形成一套既有关于引文伦理的原则性规  
又有根据科研活动的要求将有关规约具体化的  
制度,从而使科研人员坚守引文伦理规范制度引  
文行为规范的层级体系包括引文动机规范引文作  
用规范和引文著录(标识)规范三个部分具体来  
,引文行为必须建立在积极的引文动机基础之上,  
引文表述的思想或观点在文章中应有明确的证明或  
支撑作用,并且引用者应予以准确的著录(标识)。  
建立引文行为规范的层级体系,必须加大引文知识  
的宣传普及,将引文意识提高到科学精神的高度,确  
立引文动机也是学术道德的一部分的思想,弱化引  
文的功利目的,还引文以情报源的本来角色;加强  
文献检索及分析的知识与能力的教育与培养,提高  
引文的精度和质量,使每个科研人员都学会如何正  
确引用和著录(标识)参考文献,做一个版权保护的  
倡导者和践行者。  
第三,建立引文伦理规范制度,明确引文行为规  
范的层级体系引文伦理是科研人员适应科学研究  
(学术研究)规律特点而形成的要求科研人员应当  
如何的自律规范,以及读者认为在科研活动中(学  
术研究)“应当如何的观念和舆论约束建立引文  
注释:  
积极的引文动机包括以下几个因素:文献真正的被引用;作者(引用者)真正地使用了被引用文献,且被引用文献提供了有  
意义的信息;被引用文献的內容与引用文献內容具体相关;所有引用的价值相等。  
目前,对作品类型进行细分有两种:一是按照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规定,社会科学期刊可以细分为学术理论类工作指  
导类时事政治类文学艺术类综合文化类教育教学类外语辅导类信息文摘类;二是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  
的标准分法,社会科学期刊可以包括11,: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Bꢀ哲学宗教,Cꢀ社会  
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文中  
所指的作品类型倾向于第一种。  
参考文献:  
[
1]徐建华.版权贸易新论[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宁.呼唤一种学术研究的伦理学———批评的伦理与学术的规范[EB/OL].[2007-07-30].http://www.aisixiang.com/da-  
ta/detail.php?id=15372.  
3]杜家贵.社会科学期刊编辑使用手册[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4]张积玉.社科期刊撰稿与编辑规范十二讲[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5]赖方中.引文动机分析[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6).  
[
[
[
[
[责任编辑:唐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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