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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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卷第期  
2014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41,No.1  
January,2014  
蜀地入秦初期的管理体制再探讨  
华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西安710062)  
摘要依据华阳国志的记载一般认为秦灭蜀国之后张若即担任了蜀守蜀地的管理体制是守相并置 但  
华阳国志的记载并不可靠据此推导出的张若担任蜀守长达40 年说也因任期过长而难以成立 无论从地方管  
理体制长期演变的过程还是体制本身的运行要求来看蜀地守相同置的体制也没有存在的可能实际上蜀地  
管理体制经历了军事管制国相负责的分封制郡县制三个前后相继的阶段张若本人在灭蜀之初的身份很可能  
是成都令停止分封蜀侯以后他因曾在蜀地有突出政绩而被任命为蜀守。  
关键词蜀地入秦;《华阳国志》;蜀守蜀相  
中图分类号K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401⁃0005⁃09  
废封建为郡县是中国历史上地域管理制度的一  
辈学者的主流意见与元和郡县图志一致以任乃  
强先生为代表他认为:“惟灭蜀后守相并置则可  
个重大转变因而也是中国古史研究的重要课题之  
不可否认目前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大量重要成  
但对郡县制演生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难以明了的  
细节问题即就蜀地而言有学者指出:“秦人兼并  
蜀地是秦首次实现大规模的领土扩张为后来统一  
4]130  
。”  
即蜀地同时存在三位大员蜀侯蜀相蜀  
蒙文通先生说:“秦既置蜀相又且置蜀国守,  
这在当时的制度上也很特殊。” 对此他的理解是:  
秦汉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和对内地不同虽设置郡  
但邑君侯王仍然存在蜀侯蜀相之外又置守,  
1]  
中国事业的成功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蜀地入秦  
的历史意义既如此重大然而学界对该地入秦之初  
的管理体制却存在不同认识笔者不揣浅陋试就  
此问题略陈管见。  
5]58  
也就是这个缘故。”  
可见蒙先生也认为侯、  
守三者并置是秦灭蜀之初即采用的统治手段谭其  
骧先生说:“惟据常璩蜀志》,壮诛后公子恽  
6]2  
学界对蜀地管理体制的几种意见  
及绾又相继为蜀侯其时盖国郡并置。” 林剑鸣先  
对于蜀地入秦之初的管理体制古代学者的意  
见即存在差异唐人李善注文选引扬雄蜀王本  
:“秦惠王讨灭蜀王封公子通为蜀侯惠王  
二十七年使张若与张仪筑成都城其后置蜀郡以  
生说:“巴蜀归秦后秦惠文王遣自己的儿子公子通  
7]240  
显然  
为蜀侯命陈庄为蜀相又派张若为郡守。”  
都与任先生的看法一致此外童恩正先生认为:  
秦仍将原蜀王之子封为蜀侯维持了原蜀国的行  
政系统仅派陈壮为相以张若为蜀国守而并没有  
2]75  
李冰为守。”  
蜀郡是在废除蜀侯国之后设立的,  
8]143  
且未言张若为蜀守之事同样出自唐人手笔的元  
和郡县图志》“剑南道上的说法是灭蜀后封公子  
立即置蜀郡。”  
童先生虽然不认为蜀国蜀郡并  
但在侯守三大员共存这一点上又与任、  
林之说相同杨宽先生的说法较为特别他认为:  
秦伐取蜀在前二年指前316 ),封原蜀王子  
3]765  
通为蜀侯于成都置蜀郡以张若为守”  
蜀侯  
国与蜀郡二元并立且认为张若为第一任蜀守前  
收稿日期2013⁃05⁃25  
作者简介崔建华(1981—),河南渑池人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主要从事秦汉史研究。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② [4]134  
———二七七),凡四十年未易其守。”  
弟为蜀侯在是年指前314 ),殆先使陈庄为  
蜀相治理至是年始选定原蜀王子弟公子通为蜀侯。  
戎伯尚强’,对少数族采用羁縻政策仍以蜀为  
属国改封蜀王子弟为蜀侯并设置守相以监护  
类似的推论也出现在林剑鸣先生的论述中:  
张若从公元前三一六年任蜀郡守直到公元前二  
七七年调任黔中守为止在蜀郡守任内共四十  
9]519  
[7]  
。” 马非百先生搜集有关张若的史料除了依据  
。”  
如此说来最晚在前314 蜀地必已设  
至于秦灭蜀的前316 年是否设置蜀守杨宽先生  
并未明言只说殆先使陈庄为蜀相治理”。 不过,  
在前314 年这个时间点上杨先生对蜀地行政管理  
结构的认识与任林诸家是相同的他们之间的认识  
差异或许仅仅由于对两年间的历史细节关注程度不  
同所致要之杨先生对侯守同置起始时间的  
论述仍不出灭蜀之初这个阶段。  
史记》、《国志以外又加了一段按语:  
ꢀ ꢀ 元材案:《蜀王本纪:“秦为太白船万  
欲以攻楚。” ……其后昭王三年司马错果  
率巴蜀众十万大船舶万艘米六百万斛自巴  
涪水浮江伐楚取商於地三十年张若复由蜀  
东下攻取巫笮及江南地为黔中郡然则张  
若守蜀任内之政绩尚有练兵造船积粮等大  
14304  
也有另一种相对微弱的意见认为:“灭蜀后初  
贬蜀王为侯至秦昭襄王六年301),蜀侯辉  
不仅仅修城筑池而已。  
马先生将诸事连缀起来实际上也是认可了张  
若一直担任蜀守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张若任蜀  
40 年之说与蜀地三员同置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因为二说的时间起点都是在公元前316 承认了  
前者必然会导出后一个结论而接受了后者也很  
容易将张若任蜀守的时间前推到灭蜀之年本文对  
蜀地管理体制的考察即以对此两说的检讨为切入  
。  
10]2  
被诛后乃废封侯置相设郡置守。”  
曦说:“秦统一巴蜀后并不是如某些学者认为的那  
样随即开始在该地推行郡县制度而是经过了一个  
11]242  
孙华认为公元前285 秦国诛  
过渡时期。”  
杀最后一任蜀侯,“从这以后秦国才在蜀地置郡”,  
12]  
张若也在此年担任蜀守这几种说法都将封侯  
置相与设郡置守看做一个前后相继的转折若如此,  
则秦灭蜀之初只设蜀侯和蜀相未立蜀守这个认  
识与唐人李善的看法尽管存在着郡守人选的差异,  
但就侯国郡县前后相继这一制度变化过程而言则  
是一致的。  
华阳国志不可尽信  
既然张若守蜀凡40 年的结论是以国志为基  
本依据的那么我们首先就来看看该书对从灭蜀之  
初至秦昭王三十年的相关记载是否可靠。  
有论者曾指出: “《 国志亦未可为信史  
通观以上两种截然相反的论断对灭蜀之初蜀  
蜀相的并置实际上并无多大实质上的异议存在  
争论的要害惟在蜀守一节而三员同置论之所以能  
够提出其主要依据就在于华阳国志·蜀志》(以  
下简称国志》)的这样一段记载:“周赧王元年前  
15]82  
。”  
这种质疑适用于国志对灭蜀之初至秦  
昭王三十年诸事所做的系年比如:“(周赧王六  
陈壮反杀蜀侯通国。”任乃强指出:“《秦本纪》  
4]128  
还是在六年条下,《国志又  
在赧王四年。”  
14),秦惠王封子通国为蜀侯以陈壮为相置巴、  
:“ 秦遣庶长甘茂张仪司马错复伐蜀 诛陈  
4]128  
[4]128  
蜀郡以张若为蜀守。”  
后来的元和郡县图志》  
。”任乃强指出:“《秦本纪在赧王五年。”  
大概正是依据国志为说后世学者亦深受其影  
守并置说遂有渐成定论的趋势尽管  
管任先生对此表示理解认为:“始皇元年以前各书  
[4]128  
纪年皆纷歧不一与干支不合难定孰是故也。”  
国志系张若为蜀守的时间于公元前314 但论  
但四六年之间相差两年似乎就不是差谬一年”  
可以解释了。  
者往往不大计较这一点而将此时间前推至司马  
错伐蜀灭之的公元前316 从这一年开始蜀  
地侯守同置而张若就是蜀守以这个判断为  
基点再结合史记之言秦昭王三十年277),  
国志对周赧王七年的记载司马错浮江  
4]128  
伐楚取商於之地为黔中郡”  
。 《史记未有此  
并且以当时情势观之,《国志所记亦非实 赧  
13]213  
[13]734  
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  
于是  
王六年,“张仪死”  
而张仪在世时曾经代表秦  
便有了任乃强先生如下一番推论:“秦自惠文王灭  
任张若为蜀守至昭襄王三十年公元前三一  
国许诺楚王:“故秦所分楚商於之地方六百里还给  
[13]1723  
楚国  
可见秦国在赧王七年前已经据有商於之  
崔建华蜀地入秦初期的管理体制再探讨  
直至周赧王十年, “ 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  
之后的40 年间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国志相比  
13]1727  
”  
秦楚两国关系一直比较紧张 由于秦  
史记所增加的材料是否可靠而张若守蜀40  
年说恰恰是依据国志的独家记述得出的认识若  
是依据更早的史记》,根本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  
史记在记录蜀地入秦初期的相关史事时并  
没有提到张若其人。 《秦本纪》:“(秦惠王 九年  
316),司马错伐蜀灭之。”两年后的公元前314  
国失信引起两国交兵,“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  
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遂取汉  
13]1724  
可以说,  
中之郡”,战于蓝田”,楚军大败  
在此一时期楚国焦头烂额在与秦国关系尚未改善  
且又处于弱势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夺回商於之地。  
赧王七年的秦国既然本就占据着商於,《国志却说  
是年取商於之地”,这岂不是很矛盾吗此外商  
於之地与汉中东南部毗邻与黔中之间尚隔着巫郡  
13]207  
,“公子通封于蜀”  
无论是伐蜀抑或守蜀,  
两年的记载均未涉及张若另据战国策 记载:  
“(秦惠王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蜀主  
更号为侯而使陈庄相蜀蜀既属秦益强富厚轻  
楚国所置),距离并不近便何以取商於之地为  
黔中郡 这又是一个难解之处 对此只能以  
国志在剪裁缀合史料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来解  
16]183  
诸侯。”  
亦不记张若其人参与其中因为战国  
》、《史记均早于国志》,从史料的可靠性上来衡  
后者记载战国史事的可信度显然要弱一些。  
当然这样的论述方式有默证之嫌怀疑的理由  
还不是很充分因为史记》、《战国策不述张若为  
蜀守的起始年也有可能是记载疏略所致面对这  
样的质疑接下来无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张若为蜀守  
40 年是否合理 换句话说在秦国扩张初期让一  
个人一地为守40 年是否时间太长?  
。  
对周赧王三十年的记录,《国志亦有不合理的  
4]129  
地方:“三十年张若因取笮及楚江南地焉。”  
乃强将之与史记·秦本纪秦昭王三十年的记载  
见上节所引相印证这是有道理的 但通过对  
也可发现仅在这一句话里,《国志史记就  
存在多处歧异一是系年问题若依华阳国志采  
用周王纪年的惯例则此三十年当为周赧王三十  
285 ),亦即秦昭王二十二年秦本纪此  
年记录为:“蒙武伐齐河东为九县与楚王会宛。  
可疑的张若守蜀40 年说  
实际上只要注意到秦惠昭三王时期所任  
郡守的任职年限就不难发现张若任蜀守40 年是违  
背常理的。  
13]212  
与赵王会中阳。”  
张若未与其中二是史实问  
若以秦昭王三十年当之则两书皆言及伐取楚  
国的江南事迹颇合不过,《史记进而说到  
设置黔中郡的问题这在国志中并没有得到反  
反倒是周赧王七年有为黔中郡的记载前已  
论及取商於之地为黔中郡不合情理而这显然  
国志割取史记秦昭王三十年的记载所致。  
一般而言郡和郡守的出现是列国加强中央集  
权的主要表现其要旨在于强化对新获土地的控制  
因此不会允许出现分封制那样的某一家族或  
某一人物长期独揽一地统治权的情形伴随着郡守  
的设置各国中央往往还要建立起上计制任免制等  
一系列制度与之相配合至于对郡守有无任职年限  
的具体规定因为史缺有间尚无法明了不过以  
事实而言秦国郡守总会在任职一段时间后被调往  
中央或其他地方也就是说秦国中央政府在行政管  
理实践中并不允许一个人无限期地担任一地郡守。  
这一点秦国扩张初期几位郡守的经历可为证明。  
出土的战国兵器有王五年上郡疾戈”、“王六  
国志既将为黔中郡置于赧王七年那就必然要  
求三十年时不能再次出现这样的字眼。  
蒙文通说:“秦灭蜀后三封蜀侯三个蜀侯又  
都被杀这事真是可疑史记 一书内本纪和  
年表列传叙说此事既简略又处处矛盾颠倒可能  
是司马迁原来把这回事没有弄清楚常氏华阳国  
史记来写又略增加了些如蜀本纪之类  
17]43-46  
年上郡守疾戈”、“王七年上郡守疾戈”  
早  
5]56  
的材料但把秦封蜀侯的事还是说不清楚。”  
1947 杨宽就指出:“王六年当是秦惠王  
先生有这样的感受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应当就在  
于常氏对史记等史料的不恰当剪裁补缀虽然  
蒙先生此言针对的是国志所记述的蜀侯封杀之  
但不应忽略的是蜀侯的三度封杀正处于秦灭蜀  
称王更元六年319 的制作疾即樗里疾那  
18]405  
后来学者不乏承其说  
年樗里疾正做上郡守”  
若如此早在前318樗里疾已经是上郡守  
具体哪一年上任的目前还难以知晓 上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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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在前328 我们以最大值来计算姑且将上任之  
则从公元前277 年到前221 李冰竟然任蜀守  
56 年还不止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可能性微乎其  
据冯广宏考证,“李冰当在公元前273 年或稍  
后为秦昭王任命为蜀守他在公元前245 年或稍前  
年定在此年当前312 年樗里疾助魏章攻楚,  
由于远离上郡应当已经卸任上郡守那么樗里疾  
任上郡守年限的最大值是17 。  
19]  
还有七年上郡守间戈”,王辉认为是秦昭王七  
调往上郡在蜀任职近三十年。”  
前已谈到前  
17]49-50  
300 )  
兹从之此上郡守与上郡守  
248 年时李冰已是上郡守这样李冰任蜀守的年  
限不超过26 这个数值要略大于上郡守的任  
职年限。  
疾之间有无他人相隔亦未可确知仍以最大值计,  
假设他在前312 年上任 当秦昭王十二年295)  
17]50  
他已被上郡守寿”  
所取代任职年限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推算大多依据出土文物历  
史上在这段时期内实际任郡守的人数很可能要超过  
上面所列举的如此一来前面述及的各郡郡守之  
间未必就是前后密切衔接的历史过程中间可能存  
在某些缺环因此秦惠昭三王时期郡守的任  
职年限实际上要比上面推算的短一些至此我们  
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即便都以最大年限来计算秦  
国最初几位郡守的任职年限都没有超过26 年的。  
比较而言张若任蜀守竟长达40 年之久这显然是  
过长了。  
最大18 至于上郡守寿的任职年限由于他的上  
任时间必在秦昭王七年到十二年之间而这段时间  
已经被计入到上郡守间的任职年限内不当再计入  
上郡守寿的任职年限内因此这里暂且把秦昭王  
十二年视为上郡守寿上任之年至秦昭王二十五年  
17]60  
282),又有上郡守厝”  
则上郡守寿任职期  
限在13 年左右 关于上郡守厝除了二十五年上  
郡守厝文物还有二十七年上郡守王辉  
认为两戈指涉的上郡守应为同一人其人很可能  
17]61  
就是秦之名将司马错”  
值得注意的是秦昭王  
另外通观诸位郡守的身份樗里疾是秦惠王之  
向寿是昭王母亲宣太后外族与昭王少相长司  
马错任上郡守之前屡立战功任鄙在秦武王时即以  
勇力闻名,“至大官”。 如果学者以上郡守为白起  
的推论成立的话那么此上郡守也是战功显赫之  
上郡守间蜀守李冰在任职前表现如何史无明  
不可考矣但这基本不妨碍对郡守任职资格的  
判定非秦王族即大功臣由此亦可见郡守职责之  
张若在灭蜀之前名不见经传如果承认他任蜀  
守长达40 年的话以古人的一般寿命来衡量他任  
职时年龄也就二三十岁一旦灭蜀稳定局势乃当务  
之急任命他来担任蜀守能否堪此重任还要打一  
个大大的问号。  
四十年时出现了上郡守”,王辉说:“陈平以为  
当读作起即昭王时名将白起这自然也有可  
[17]71  
不过字既在疑似之间也难于肯定。”  
”  
字虽然无法隶定在字形上也与颇为相像但  
毕竟不同于”,应当不是指司马错如此一来,  
司马错任上郡守最多16 那么上郡守 文  
物有二年上郡守冰王辉认为以定在庄襄王  
17]81  
时为宜”  
秦昭王四十年到庄襄王二年前  
248),时差为20 这就是上郡守任职年限的最  
大值他也是所有已知上郡守中任职最长的。  
从上郡入秦的前328 年到前248 年的80 年间,  
有名可查的上郡守有六位上郡守冰已跨入庄襄王  
时期时代比较晚此处不计其他五位郡守的任职  
平均年限为16 最长者也不超过20 。  
一些历史迹象也难免令人对秦灭蜀之初张若是  
否担任蜀守产生疑问秦国的郡守握有兵权也不  
乏带兵出征者假如张若确实在最初就担任蜀守,  
那么他就应对蜀地局势的稳定负责然而,《史  
记载的蜀地入秦初期发生的多起重大事件中,  
根本就见不到蜀守这个职官的身影更何谈蜀守张  
若其人在初次分封蜀侯的时候,《史记并没有张  
若担任蜀守的记载秦惠王十四年311),“伐  
除了上郡秦惠王后元十三年312)设置了  
汉中郡首任郡守为何人史书不详不过秦昭王  
13]212  
即便此年以  
十三年294)“任鄙为汉中守”  
前的汉中守一直未更换首任汉中守任职也不过19  
任鄙死于秦昭王十九年任汉中守最多因  
其不是正常调离与其他郡守不具有可比性可以不  
秦昭王时期还有蜀守李冰对其任职年限有多  
种看法任乃强认为可能是接替张若”,“估计至  
13]207  
取召陵犂臣蜀相壮杀蜀侯来降”  
此  
处也没有牵涉蜀守张若在平叛时,“秦使甘茂定  
4]134  
[13]2311  
始皇统一时前二二一或犹在任也”  
果如  
”  
那么蜀守何在 按照正常逻辑蜀地  
崔建华蜀地入秦初期的管理体制再探讨  
出现动荡张若身为蜀守也应当对此负一定责任但  
秦武王元年310)“诛蜀相壮”,对张若并不见有  
何追究秦昭王六年301)又有一位蜀侯反  
无法融合进入汉代诸侯王的权力日渐被剥夺,  
国相实际上已演化为郡守的角色这才在一定程度  
上实现了两种体制的交汇即便如此汉代也没有  
出现过在一个王国内同设国相太守的情形可见  
地方管理体制演变的渐变性和长期性它不是出于  
某个人的想象而是在种种现实考虑下结合已有统  
治形式而形成的考虑到这一点那就很难认同在  
先秦时期两种体制远未融合的情况下在蜀地这一  
个封国内既有相又有守。  
13]210  
,“司马错定蜀”  
当蜀侯再次发生反叛时,  
蜀守张若又去了哪里呢竟然又需秦中央派兵前来  
平叛这当中显然存在种种难以解答的矛盾。  
鉴于上述疑点笔者认为初封蜀侯那一段时  
张若并没有担任蜀守如此一来所谓张若担任  
蜀守40 年的说法也就难以为信了。  
相并置说的疑点  
就秦国自身的统治经验来说在灭蜀前后秦国  
分封大体有两种一种只封一县另一种则地域广  
下辖若干县后一类与蜀侯之封在区域管辖的  
架构方面具有一致性因而也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於、  
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商君之封下辖若干城邑这  
与蜀地之封当商鞅末路之时先逃魏又入秦其中  
应当有些许时日但其仍然可以走商邑与其徒属  
发邑兵北出击郑”。 如果商君封地同时还有一个郡  
守的话必有所防备何能让商君回到其封地收聚徒  
属呢此为封地不同时置守的例证之一另有秦昭  
王时的魏冉之封封于穰属后来的南阳郡),“复益  
如果认为张若守蜀长达40 那自然就会得到  
这样的结论秦国灭蜀之初对蜀地采用了守相并置  
的管辖方式正如任乃强所言:“惟灭蜀后守相并  
置则可定。”“即蜀守,“蜀侯之相”,再加  
上蜀侯则蜀地共有三主这种管理体制是战国历  
史上仅见的一例因其迥异于常制任乃强对此也不  
乏疑惑:“然则蜀侯何为而设又何为屡以反叛诛  
而不废其国耶?”不过他又解释说:“盖当时郡县制  
度初创如何治理尚在摸索属地广远求制度能  
4]130  
与相适应不能免于纷更。”  
此论不能说没有道  
至少任先生揭示了秦对蜀地管理的摸索性  
这一点对我们很有启发。  
13]2325  
封陶”  
穰侯东行县邑”  
。 《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记载,“秦相  
13]2403  
昭王时期秦国郡县制度已  
作为秦国扩张进程中攫取的第一块比较封闭、  
独立性较强的区域秦国在摸索蜀地管理体制的过  
程中应当不至于草率行事为了更有效地管控这  
一地区秦国决策者定然会仔细研判形势推出稳  
审慎缜密的政治策略如果对蜀守蜀相并置  
说不假思索的话我们也可以将守相并置的做法看  
作秦国摸索地方管理体制的结果然而无论从  
制度发展的长时段趋势来看还是从秦国自身的历  
史经验来看相并置的做法都显得跨度过大。  
我们注意到直到秦统一时当时的秦廷上下对  
国家管理方式的考虑仍处于两个极端一派说请  
普遍推行行县本是郡守的责任穰侯为何屈尊而  
这里的东行县邑似应理解为视察分封给自  
己的县邑如果封地设守的话穰侯又贵为秦相国  
事繁忙似不必对行县之事如此亲力亲为魏冉不  
惮暂置政务而忙于照顾个人私利也说明受封者拥  
有对封地的实际控制权如果秦国又设守管理的  
那实际上就会架空受封者秦国这种表里不一的  
做法又如何实现其激励军功的本意呢因此秦国  
的分封并不同时设守当更合于历史实情在这一  
点上再结合侯相体制与郡县体制在制度史上的对  
笔者认为在秦国已设置蜀侯蜀相的背景下不  
会再设置蜀守。  
13]238-239  
立诸子”,另一派主张皆为郡县”  
以秦始  
又复立国是树兵也的思维观之退一步说假  
如他真的立诸子为加强约束必当如汉初那样为皇  
子侯置相也就是说在秦汉之际政治人物在进行  
制度设计的时候相是一组固定搭配针对某个  
地区或者分封诸侯为之置相以加强监督或者不  
进行分封仅派遣太守进行管理这两派意见的对  
恰恰反映了直到始皇时代政治精英们依旧认为  
侯相体制与郡县体制构成对立关系两者泾渭分明,  
更为重要的是在蜀地同置守势必造成多  
头管理的情形这或许可以用两职分工不同来解  
即蜀相主要监督蜀侯的行为而蜀守主要管理军  
政事务但这个解释并不是通行无碍的前已言  
假如蜀守存在的话由于其负责军政事务就稳  
定蜀地局势而言他应当首先负责才是何以叛乱发  
生后由蜀相来顶缸蜀守似乎置身事外呢更进一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步说战国时期的郡守是军事长官而不是地方行政  
际控制权秦国在考虑对蜀地采用何种管理体制时  
20]  
首脑虽说进入战国后期郡的职能也逐渐由军  
的审慎与纠结不难体会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衡量,  
笔者认为秦国为蜀侯置相这个举措就是秦国摸  
地方管理体制所迈出的一大步至于设置蜀  
那应当是经历了侯相体制下蜀地政局的多次反  
最终认识到侯相体制存在缺陷遂终止这一体  
而代之以郡县体制从而跨出了制度发展的又一  
大步。  
21]461  
事向行政司法等方面扩展”  
郡守一职自然也  
会日益向行政首长转变但对于秦国来说蜀地成为  
与郡相当的一级政区之时尚处于秦国郡制产生的  
最初阶段且蜀地刚刚入秦若设蜀守的话此职责  
必然仍以军事长官为特色在此情况下蜀守自  
当成为稳定蜀地的第一责任人然而事实却是秦  
国将动荡归罪于蜀相其不合理之处是十分明显的。  
如果严格地从蜀相被诛的史实出发我们只能  
说蜀地入秦之初不存在多头管理的可能秦国对该  
地的管理唯有侯国置相的体制这个体制既符合先  
秦至于汉代郡级区域管理体制的变迁大势也合乎  
秦国自身的历史经验更可以化解所谓守相同置体  
制所包含的内在矛盾从而更为合理地反映历史真  
。  
论述至此还要附带提及蒙文通先生对守相并  
置的解释蒙先生虽然感觉到这个体制很特殊”,  
但又以汉代西南地区很多县既有县令又还有邑  
5]58  
的情形来解释这种现象  
此论以后世情形  
来说明前代未必合于先秦实际再者不应忽略的  
县令和邑君并存的体制发生在县这个行政层级  
与所谓蜀相蜀守并置体制并非同一个层次不  
能简单地拿来比附蒙先生还举出了秦并天下以后  
将越王勾践之后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  
现在看来将侯守三员同置视为秦对蜀地  
管理体制摸索的成果很可能是在真理面前又迈  
出了一大步造成了认识的偏差实际上秦国给蜀  
侯配备蜀相这便是秦国决策层的摸索的结果。  
有学者指出:“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战国时期的  
相居相当重要的位置甚至可以视为国家的代  
13]2979  
”  
的史例但越人君长并非只有一个见于  
记载者即有无诸摇两位而闽中郡守却只能有一  
也就是说这些君长的封邑处在闽中郡范围内,  
实际上类似于县越人君长与闽中郡守亦不在一个  
行政层级上因此此例仍然无法用来证明同一行  
政层级上郡国并行的合理性。  
22]238  
。”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所谓的相都  
是战国七雄在本国的中央层面上设置的东方六国  
的中央政府从来都不为本国境内的封君设置相这一  
职位秦国在夺取蜀地之前也不曾有过类似做法。  
但秦国夺取蜀地后却史无前例地设置了蜀相这一  
措施应当有这样的含义秦国对蜀地的控制并不稳  
骤然实行郡县制可能会遭遇强烈抵制因而对蜀  
地进行羁縻管理至少在政治姿态上要给予蜀侯较  
大的政治自由度比照当时只有列国中央置相的情  
我们可以说秦国为蜀侯置相确实做出了这种  
政治姿态因为这一举动具有在名义上认可蜀侯国  
与秦国本部政治地位对等的色彩两国都有配备国  
相的资格但秦国又绝不甘心蜀侯揽权必然要对  
之进行牵制设置蜀相根本目的即在于此蜀相代  
表了秦国的意志而非蜀侯的意志这与七雄自身  
置相的根本性质不同因此蜀侯国并不是一个真  
正独立的国家。  
体制转变及张若事迹的真相  
否定了张若守蜀40 年以及蜀地入秦初期守相  
并置体制接下来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秦国对蜀地  
的管理体制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张若究竟何时  
担任蜀守国志中张若城成都等行为的记  
载该如何理解?  
对于第一个问题既然守相不可并存那么大  
体上说蜀地的管辖体制应当经历了从蜀侯国到蜀  
郡这样一个前后相继的演变过程蜀侯始封于前  
314 而废侯之年,《史记未明言国志:  
“(周赧王三十年285),疑蜀侯绾反王复诛  
但置蜀守。” 此蜀侯绾不见于史记》、《 战国  
》,在无反证的情况下当从国志》。 根据此条记  
则蜀侯之封结束于前285 蜀守也置于是年。  
此后蜀地置郡成为定制。  
此外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316 年秦灭  
而封蜀侯在前314 之间的两年是什么体制  
司马迁在自述家族渊源时曾谈到:“在秦者名  
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伐蜀遂拔因而守  
通过设置蜀相这一举措秦国既要让蜀侯国享  
有独立之名使秦国自身的侵略者角色得以淡化从  
而提升政治道义同时又要不损害秦国对蜀地的实  
10  
崔建华蜀地入秦初期的管理体制再探讨  
13]3286-3287  
。” 尽管卢求没有明确说明置巴蜀郡的时间但  
。”《集解引苏林曰:“郡守也。”  
此说  
有些武断,“因而守之明显作动词来用只  
是说司马错乘灭蜀之威以军事力量镇守其地至  
于当时是否有正式的蜀郡建制司马错是否具有郡  
守之名尚在疑似之间不过这只是名义问题关  
系不大以本质而论因而守之推论司马错对  
蜀地采取了军事管制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此秦对  
蜀地管理方式的演变过程为军事管制316 -  
314 )—蜀相负责的分封制314 285  
)—郡县制285 年及以后)。 至于张若任蜀守  
的起始年代应当不早于蜀地郡县制确立的前285  
再根据史记中张若在秦昭王三十年前  
他提到张若担任蜀郡太守之前的身份是蜀令”,这  
还是有几分合理性的虽然蜀令成都令还  
存在差异蜀令毕竟非蜀守”,或许此蜀令”  
就是成都令的另一种称谓方式?  
关于秦对蜀地的统治方式笔者也注意到罗二  
虎先生的意见:“秦国在巴蜀地区采取了双重的统  
治政策一方面对于巴蜀的土著居民采取了基本维  
持原统治制度的羁縻统治册封蜀侯和巴人君长  
另一方面又从秦国本土向巴蜀地区大量移民并  
23]29-30  
且在移民中实行郡县制的统治。”  
这个说法很  
具有启发性对不同的群体采取类似于后世胡汉  
分治的办法应当说是比较合理的但还需要指  
出一点秦的地方管理自商鞅以来主要是中央直管  
后来虽有上郡汉中郡之设但那是在没有分封  
侯国的情况下采取的办法至于秦向蜀地移民考  
虑到主要目的是依赖秦人加强对蜀地的防守因此,  
秦移民必当分散于各个城邑中依靠县级政权对其  
加以管理即可如果县级以上又架设郡级机构那  
么负责防务的还是蜀守与蜀相负责制又出现了矛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将罗先生在移民中实行  
郡县制理解为在移民中实行县制可能更准确一  
也就是说灭蜀之初在相当于郡一级机构的层  
面上设有傀儡般的蜀侯以及相当于蜀守的蜀相其  
下则是主要由秦人主导的各个县就成都的战略地  
位而言它所拥有的秦国移民会更多一些张若在筑  
就成都以后出任成都令应当并不意外。  
277)以蜀守身份伐楚的记载那么285 至前277  
年间的某一年当为其始任蜀守之年的记载更具体  
的就难以详论了。  
现在来看国志记载的张若其他事迹主要有  
周赧王五年310)的两项:“仪与若城成都”;“成  
都县本治赤里街若徙置少城”。 两事均不见于  
国志以前的现存文献无法反证其不实目前条  
件下我们只能暂且相信其自有依据。 “ 指张  
张若与张仪共同筑成都城这是有可能的因为  
筑城是一项对政治能力要求不高的事务张若完全  
可以较低的职位担当筑城之责这与司马错守蜀的  
记载并不冲突张仪是与司马错共同灭蜀的而张  
若与张仪共事如此一来可以判定张若早在灭蜀之  
初即已出现在蜀地。  
如果认为此时的张若已经担任蜀守那么对张  
徙置少城之事很容易理解为郡守府的迁徙。  
然而前已明辨张若不可能在前310 年任蜀守则上  
述理解显然是不合适的需要注意的是紧接着  
如果张若为成都令说能够成立张若的履历就  
可以更清晰一些他先是在成都以较低身份负责市  
政建设因官卑职小与蜀侯反叛事件没有多少瓜  
故而没有被问责当蜀侯废黜的时候由于张若  
曾经在成都有着突出政绩因此成为蜀守的绝佳人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张若守蜀凡四十年”  
说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可以讲得通因为他不管是做  
县令还是被提拔为郡守都是在蜀地任职参与或  
若徙置少城”,《国志对成都的市政建设记载很详  
:“内城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市张列  
与咸阳同制。”并且这些话是以成都县本治赤  
里街起头的成都县…… ( …… 内城  
…”连缀起来仔细揣摩其中的微妙信息此时的  
主持着蜀地的防务不过这个意义上的守相同  
张若担任成都令的可能性倒是更大一些唐人卢  
成都记序》:“惠王遂遣张仪司马错从石牛道灭  
因封公子通为蜀侯以陈庄为相置巴蜀郡迁  
秦人万家实之民始能秦言以蜀令张若为太  
置说与目前占主流地位的守相同置说存在本质的不  
因为后者是指在同一个行政层级上有国相又置  
太守前者则不然。  
注释:  
童先生的论述也有自相抵触的地方比如在另一处他说:“在秦灭巴蜀之初由于巴蜀大小奴隶主的潜在势力还相当大而  
1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秦人的力量一时还难以全部控制这一地区所以在行政制度上不得不采取一种过渡的方案即分封和郡县并行的双重政  
。”显然又认为蜀侯国与蜀郡同置笔者认为童先生的矛盾是由于无法确定蜀守的性质所致因为一般而言守是郡  
的长官童先生既然认为守相同置那么就应当认可蜀郡的设置但他又因为无法理解蜀侯国与蜀郡并立的现象于是便  
出现了有蜀守却不设蜀郡的折中解释童先生的矛盾之处表明我们有必要对地方管理守相并置二元体制进行辨析。  
四十年这个数字是将从灭蜀到封公子通国为蜀侯的前314 年这两年也算在内了 如果严格地从前314 年算起则任乃  
强所得年数实际上是38 任乃强先生大概是认为蜀地入秦伊始张若即担任了蜀守故而有40 年说 但对最初两年的失  
察基本不影响本文的论证因此本文仍以四十年为称。  
对此戈年代的考订王辉认为当以杨说为是”(《秦铜器铭文编年集释》,45 ),而李学勤则将其归入秦始皇时期(《文  
》1980 年第30 )。 笔者以为杨宽先生的结论更有说服力 这三件戈年代相属且指涉同一人实际上可以一体  
考量陈平说此三戈皆秦惠文君改元称王时物”,与杨宽先生的意见具有一致性王辉高山鼓乘集王辉学术文存二》,中  
华书局2008 年版92 )。  
北宋成书的元丰九域志卷八说秦白起尝为汉中守”,未言何据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九汉中记:“秦白起尝  
为汉中太守。”《明一统志卷三四的说法是:“秦白起守汉中。”清沈青崖陕西通志卷七三与明一统志。  
这里不涉及列侯因为汉代列侯相当于县与直辖于中央并且大略相当于郡的诸侯王不同本文所提到的封君格外注意其  
下辖多县的特征强调其处于中央与县之间的层级性质只有这样才与本文探讨的蜀侯国蜀郡具有可比性这一点务请  
留意。  
310 年是否存在成都之称还是存在疑问的 有学者说:“‘成都之名出现在秦汉之际在秦汉以后才普遍流行起来。”  
沈仲常黄家祥从出土的战国漆器文字看成都的得名》,收入巴蜀考古论文集》,187 此说值得重视 但无成  
之称也不妨碍这个地方的实体存在本文所说的成都令是出于行文方便暂且这样称呼。  
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都会郡县之属四川通志卷四十四又见于明代周复俊全蜀艺文志卷三十宋扈仲荣、  
程遇孙成都文类卷二三明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九六。  
之所以这么说是以暂且承认张若在任蜀守前不间断地担任成都令为前提的实际上笔者对此亦持怀疑因为从前316  
年算起到前285 年废侯设守为止张若任成都令达32 这也是不可思议的任职时长笔者认为可能性极小 比较合理的  
理解是张若起初担任成都令后来可能曾转徙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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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exploration on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Shu Area  
When First Included into the Territory of Qin  
CUI Jian⁃hua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ivilization,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62, China)  
Abstract:Based on Chronicles of Huayang 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after Shu’ breakdown,  
ZHANG Ruo was the Shou, governor of Shu area while the other governor held the position of Xiang.  
Nevertheless, the record in Chronicles of Huayang is not quite definite in that ZHANG Ruo cannot be a  
governor for period as long as 40 years. Moreover, it is quite doubtable that Shu had Shou and Xiang as  
governors at the same time, no matter judging from the evolution of local management system or the oper⁃  
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In fact, Shu’s management system evolved from military control to the sys⁃  
tem of enfeoffment and finally to the system of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ZHANG Ruo was quite probably  
the Ling of Chengdu when Shu first included into the territory of Qin and then named as Shou because of  
his great achievement in his official career.  
Key words:Shu area included into the territory of Qin; Chronicles of Huayang Shou of Shu;  
Xiang of Shu  
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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