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 卷第2 期
2014 年3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41,No.2
March,2014
日本明治前期
一场引人注目的思想交锋
许ꢀ 晓ꢀ 光
(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610066)
ꢀ
ꢀ 摘要:日本明治时期,由于曾高举“天赋人权”理论大旗的著名启蒙思想家加藤弘之在政治思想上的转向,围绕
天赋人权问题,社会舆论界展开了一场著名的思想交锋。 交锋主要集中于人类权利是否为天赋、人类要获得权利
是否只能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手段、人类与动植物的生存竞争和自然淘汰有无区别、人权与法权有无区别等焦点
问题激烈展开。 日本社会舆论大多数对加藤否定天赋人权的学说进行了批判,澄清了一些政治学说中的模糊概
念,为即将出现的新宪法的人权保障内容提供了思想依据。
关键词:加藤弘之;天赋人权;思想交锋;进化论;法权
中图分类号:K31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4)02⁃0120⁃08
ꢀ
ꢀ 日本明治时期,宣扬人的权利成为推进近代化
究的缺失。
一ꢀ 交锋产生的原因:加藤弘之思想的转变
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在这一宣扬过程中,
势必出现不同政治观念的相互碰撞。 这种碰撞的突
出表现,便是明治时期在日本思想界出现了一次社
会影响极大的针对天赋人权问题的思想交锋。 关于
此次交锋,学术界尽管有少数相关论著曾略微提及,
但均未进行专门研究。 笔者认为,此次思想交锋在
日本政治学史乃至政治发展史上意义重大。 通过这
次大论争,旧时代无视人权的封建等级观念受到进
一步否定,近代化权利观念更多地被人民所认识而
深入人心,对日本政治近代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
响。 它不仅澄清了一些政治学说中的模糊概念,还
为即将出现的新宪法的人权保障内容提供了理论依
据。 因此,有必要对此次思想交锋的起因、焦点等问
题作深入剖析,以弥补我国学术界对日本近代化研
这次思想交锋产生的原因,在世界政治思想史
上极为罕见,甚至令许多当时人和现今不少历史学
家感到不可思议。 这就是在明治初期曾经高举“天
赋人权”思想大旗的著名政治学家和启蒙思想家加
藤弘之(1836—1916 年)的立场似乎突然转向,由大
力主张天赋人权,转为用社会达尔文主义极力否定
①
天赋人权观念及其理论。 1881 年11 月22 日,加
藤向内务卿山田显义呈交了将主张天赋人权的《真
政大意》和《国体新论》绝版的书面要求,提出两书
“记载主旨为谬见,因恐误后生,被迫绝版”。 山田
显义同时发出公告:“依加藤弘之博士之言,将《立
[
1]15
宪政体略》也同时绝版。”
动达到顶峰的时刻,加藤发表《人权新说》,将达尔
当1882 年自由民权运
收稿日期:2013⁃11⁃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日本明治时期社会思潮及其历史影响研究”(编号:11XSS001)、四川师范大学“日本
研究中心”之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许晓光(1955—),男,江苏扬州人,历史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日本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研究方向为亚洲历史和思想文化。
120
许晓光ꢀ 日本明治前期一场引人注目的思想交锋
文的生物进化论原理转用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否
己原有的观点。 他自己也认为:“所说人类天然具
备权利即所谓天赋人权,乃任何证据皆没有之谬说。
这样所说的权利决不是客观存在。 随后,又研究了
近来西洋兴起的彼达尔文之进化主义,越发感到所
说人类具有的天赋权利是不存在的。 明白了所说人
类的权利,乃为随着人类社会逐渐开化而发生之道
定了自己以前大力宣扬而又成为自由民权运动指导
理论的“天赋人权”政治学说。 加藤此举如石破天
惊,震撼了整个日本政治学界,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为
强烈的反响。
加藤为什么会在政治学说上发生如此大的转
向? 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其直接诱因据说是
受到了水户学派的保守主义分子海江田信义等人的
[
2]263-264
理。”
因此,加藤的思想转化绝不是仅仅因为
受到暴力威胁便发生的,而主要是受到西方进化论
的影响后逐渐发生的。
②
威胁。 但据加藤自述和学者分析,这仅为非常次
要的原因。 1897 年,《太阳》增刊登载了加藤等12
位日本最著名文化人的自述。 加藤在自述中谈到了
当时受威胁的心理状况:“我在听到其话时,著《国
体新论》时的主义已在心中变化。 其主义即以天赋
人权为基础书写的,所以自己的考虑已有改变,因而
那样的主义是不存在的……出版以新主义所写之
书,同时也就要因旧著有错误而绝版……恰好此时
听到密话,虽说与我所想不完全符合,但我主张其说
之想法也不少,所以并非因为接受密话,早就答应了
二ꢀ 加藤弘之思想开始发生转变的征兆
尽管史学界对加藤弘之的理论转变感到十分惊
诧和不可思议,但这种转变绝非突然发生,在这之前
加藤的学说已开始出现转变的征兆。 早在1874 年
的议会思想大论争中,加藤就根据“愚民观”提出了
设立民选议院“尚早论”。 1876 年,加藤翻译并出版
里贝勒的《自由与自治》一书时,先译了德文原书的
第一、二章,但后面有关抵抗权的学说部分没有翻译
便中止了。 《自由与自治》论述了各种自由权和抵
抗权思想,表面看来是激进的政治学论著,但实际上
属于温和而渐进的政治学说。 此书对不少日本著名
思想家影响较大,成为“天赋人权时期加藤的自由
权思想的源流之一”。 加藤在《国体新论》中就曾引
用里贝勒的思想。 而他之所以弃译以后有关人民抵
抗权思想共19 章,正说明此时他的学说已开始发生
转变,“加藤弘之对自由权思想的接受,以里贝勒的
《自由自治》为最后之书。 以后,便在放弃天赋人权
思想的过程中,使接受西洋政治思想的态度逐渐变
[
2]264
将其绝版之事。”
撇开暴力威胁因素而从政治学领域考察,是什
么原因促使加藤弘之的政治学理论发生根本转变
呢? 这与当时欧美的生物进化论传入关系密切。 随
着近代早期日本大量引进西方的科学、哲学,进化论
也在日本社会流传。 著名文人三宅雪岭(1860—
1945)说:“进化一词如生翼而飞,留心新知识的人
们,动辄将进化挂在口边,认为只要一说进化,仿佛
[
3]432
加藤也承认在很大程度
所有问题便迎刃而解。”
[
2]212
上是受到进化论影响才转变了自己以前的认识:
化了”
。
“
《
余历来曾醉心于天赋人权主义,著《真政大意》、
国体新论》等,其中大力主张此主义。 然而近日始
1879、1880 年,加藤在东京的两次讲演中已开
始否定天赋人权理论。 他首先将该理论中的“天”
所代表的“自然”这一含义理解为“上帝”,从否定神
学这一看似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否定天赋人权理论:
“耶稣教云,上帝完全为了人类,而创造天地日月万
物,自负甚盛而害多。 哲学者之说虽不至如耶稣教,
但云上帝以人类为特种者,为了人类而创造天地万
物。 同云人类均由上帝赋予自由之权利即人权而骄
傲……上述皆自负也,自然之理决非如此。”按照此
逻辑,加藤用进化论驳斥了自己曾大力宣扬的政治
学说:“只能认为天地万物按照一个万有法则逐渐
进化。 其证明也,乃进化论也……不可认为人皆有
天赋之自由权。 自由权有多有少,其实强胜弱负也。
是真乃由生存竞争而产生之自然选择也。” 从这时
信进化论为实理,以后便频频怀疑天赋人权之实存。
于是根据诸氏之书驳斥天赋人权主义。”加藤列举
了德、奥若干学者之著作后,认为这些书吸取了达尔
文进化论观点,“完全否定天赋人权,颇可称卓见”,
通过阅读这些书籍,自己“开始明白历来与心理有
关之理论概起于妄想,因此,天赋人权不会实际存
在”,“既得权利与邦国共存亡,可说须臾不能与邦
国相离”,“强者压迫弱者,优者制服劣者,构成通古
今不变之常理”;最终他得出结论:“自由、自治、平
等、均一之权利决不出于天赋,实由世道之开明逐渐
[
4]371-372
产生和进步的。”
较深层面接受了西方进化论的影响而逐渐改变了自
由此可看出,加藤主要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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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起,加藤已主张人的权利是由弱肉强食形成的权力
产生出来的:“人类并非生而皆同样具备自由之权
利,随着天性及生长,强者贤者有自由制人之权力。
弱者愚者常常受人自由控制,丝毫无制人之权力。
若以如此权力不同者而云有同一权利,不可理解。”
而这种权力在政治实践中的体现便是由强有力的统
治者制定法律统治人民,加藤认为,按客观规律应先
有法律,再有人的自由权利:“人们之权利或自由
等,随着人类自立所谓法律,以人为而设立者也……
故所谓人人均等之自由权利者,可知决非天然,只能
加藤弘之在《人权新说》开始第一句话便是“优
胜劣败是天理矣”,强调“我进化主义应是将来促进
人世大开明之最大源泉”,然后指出所谓天赋人权
不过是妄想,“所谓天赋人权,决非能证明其实际存
在,全产生于学者之妄想”。 加藤认为这种主观妄
想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卢梭,指责卢梭“天性慷慨
激烈……因其遇专制压抑,不堪愤懑之情,故能着实
研究事理,遂受自己的妄想所误,写了那部《民约
论》”。 尽管近来主张人权的思想不如卢梭思想激
进,但“凡天赋人权主义,不问其过激还是静稳,终
究不免于妄想主义”,他主张“以有关物理之学科之
进化主义驳击天赋人权主义,用进化主义驳击天赋
[
5]381,382,383,384
由人定法律而逐渐确立。”
遵循这种先
有法律再有人权的“规律”,加藤认为天赋人权之说
是毫无根据的。 他认为“凡人便天然有贤愚、才与
不才、强弱之区别……即便在号称文明之国,也决不
能免除贤才永制愚不肖,强恒压弱”的现象,但世界
上却不存在天赋人权的证据,只有卢梭之类“空论
学者云人皆有天赋人权”,主张人具有同样的形体
和精神,人人皆有喜好自由之心,“是有天赋人权之
原因”,加藤指责其“仅为愚说”,因为“喜好自由不
仅有人,禽兽虫鱼皆然。 若然,可说此等东西也有天
[
4]355,357,358-359
人权主义就是以实理驳击妄想”
,即运
用所谓“科学”的方法去驳斥“妄想论者”用纯粹思
辨的论证方法所得出的结论。
矢野文雄“从人类的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
权利的本体果为如何之物”,对加藤的观点进行驳
斥。 他称人类的基本权利为“道理权利”,这些权利
来自天赋,因为它与人们的“性形”相吻合:“若要判
断其果然真成道理权利邪无非邪,学士论者也亦必
先将之同由人类之天赋与之性形相较照。 而后,认
定其果真没有违背性形之事,始将之当作道理、当作
权利……故道理权利之真体本源不得不说存在于人
类天赋之性形中。”他对权利下定义道:“构成权利
之物,即表示限定吾之所有与他人所有之界限之物,
构成防范他人无故侵凌之道理。 而自由、自治、平
等、均一之权利即为拒绝他人侵凌之道理之一部
分。”即强调了人类权利自然形成。 这种权利将每
人与他人明显区分出界限,而且具有防范他人对权
利侵害的正当性,这些皆构成了权利的本体。 矢野
的解释虽较抽象,但强调了权利天赋这一政治学原
理。 他认为权利本体自然存在:“以遵从天性之道
理权利,世人为天赋之事亦并非无理……自由平等
之权利,其实行也有盛衰迟速,但此权利之本体却不
曾消长生灭。”因此他的结论是“将人类道理权利看
[
6]390
赋人权耶”
? 加藤将人与动物等同看待,认为人
并不天生具有同等权利。 那么人的权利由何而来
呢? 加藤主张由交际产生而非天赋:“人之权利天
然绝无,随人类交际状况而产生且增大。 而至文明
开化,又法律牢固,人们权利强固已不可动摇。 故以
[
6]391
至人们认为如天然便有权利。”
加藤否定了卢梭
一派宣扬的天赋人权政治学说,表示自己倾向于所
谓“消极的自由”权学说。
综上所述,加藤弘之的思想转变绝非突然产生,
而是在受到进化论影响后迅速变化的。 这种转变最
终引起了近代早期日本政治学界的一场大论争。
三ꢀ 思想交锋的焦点
这场著名思想交锋是从1882 年加藤弘之发表
《
人权新说》一书开始引发的。 交锋具体表现为著
名思想家福泽谕吉的弟子矢野文雄于当年12 月发
表长篇论文《人权新说驳论》,民权理论家马场辰猪
和植木枝盛于1883 年分别发表长篇论文《天赋人权
论》和《天赋人权辩》,《东京每日新闻》 从1882 年
[
7]394,399,400,398
成由人类天赋之性形产生之物”
。
马场辰猪认为:“从理论上论来,就人之权利乃
天赋,起因于自然之说,没有直接反对之理由。” 他
甚至主张天赋人权学说即便是“妄想”也并非有害,
因为科学大多起源于“妄想”,“据进化主义考察之,
人类社会之事物,大概最初都没有完全形成者……
渐渐随其进化,具其形体,然后始成完备。 虽思想上
11 月10 日至11 月26 日共发表9 篇连载社论《评
人权新说》,反驳加藤弘之否定天赋人权的理论。
这场论争主要围绕以下几个焦点问题进行。
(
一)人类的权利是否自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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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晓光ꢀ 日本明治前期一场引人注目的思想交锋
之事亦然。 其始不可不谓起于朦胧之妄想说,进化
上达,终至确定之一大主义”,即思想的不完全成熟
并不能贬低为妄想,否则加藤崇尚的进化论也应称
之于人之天性者,并非以人力制作而后产生。”虽然
人有智愚强弱的区别,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权利的
天然存在。 加藤提出,法制欠缺之社会,人们便不存
在天赋权利的学说是不能成立的:“然虽见法制之
不得巩固,若云无自由行为之权理即道理,在无保护
生命之法律之社会,只得云无人人生活之道理。 若
果然,则呼吸空气也非天赋之权利。 饥而食、渴而饮
也不得不云非天赋之自由……岂因其权利不巩固,
[
8]81-84
为妄想
赋人权是顺应自然,而决非加藤所贬低的海市蜃楼:
人类谋求自然权利,则为寻求平等自由。 其寻求
。 所以,马场主张谋求平等自由的天
“
平等自由,则为寻求对人类生存障碍寡之道。 其寻
求对人类生存障碍寡之道,则为谋求人类之生存。
其谋求人类之生存,则为寻求人类之幸福。 其寻求
人类之幸福,则为欲达人生之目的。 其欲达人生之
目的,则为欲全自然力之变化。 其欲全自然力之变
化,则要遵从不消不灭之自然力之作用。 只有这样,
由此自然法产生之权利非人为制作,可谓天赋人权。
凭何称之为海市蜃楼邪?”针对加藤所说人类自古
以来便相互“搏噬”,所以不存在天赋人权的观点,
马场认为趋利避害乃人类天性:“人类在谋求生存
之道时,选择其障碍最少的方向乃人类自然之道理。
故人类若欲生存于此世, 必不得不依据此
[
10]413
便得断言天赋之权利全无邪?”
即若按照加藤
的学说,在法律不健全的社会,人们连最起码的生存
权利都没有了,岂不荒唐? 因此,该社论认为:“人
之状态虽千差万别,若此等权利万人同一,则主张自
然权利均一之权利学派之论旨,未被加藤氏以所说
[
10]419
击破之。”
利的存在。
(二)人类权利是否只能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
手段获得
证明加藤的学说并不能否定自然权
加藤弘之认为,人类与普通动物一样,存在着优
胜劣汰的竞争关系:“随着各自为了保持生存、完成
长育而互起竞争,优者常获胜而倒劣者,以完成自己
独立生存,且得独自繁衍子孙,是永世不易之自然规
律,即可云万物法中之一个大定规也。”由此加藤认
为天赋人权理论为空中楼阁:“吾人类为各有优劣
之等差,起千万无尽优胜劣败之作用,此实万物法之
一大定律,为永世不变不易者。 吾人类各个人决非
有天然之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不是已明明
白白乎? 然而妄想论者未曾能知此明明白白不可争
议之实理,而频主张天赋人权主义,以至认为吾人类
各个人有天赋固有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非
他人所敢夺所敢犯者。 其愚其妄真可谓不堪一笑
……天赋人权主义犹如空中楼阁,人虽一时悦其奇,
也已到消散灭尽之时。”因此,加藤的结论为:“优胜
劣败的结果,此就古今实际和社会事实,虽容易加以
证明,至于自由、自治、平等、均一等天赋人权之实
存,则绝无法加以证明。”为了对这一点进行更圆满
的解释,他又提出了一种“时势适应”的观点:“我人
类社会之优劣等差……根据时势相变换,故若要说
精神力最优大者即优者占有控制社会之权力,即可
知诸种优者中,最适应其时势者占有社会权力之道
[
8]99-100
道。”
等的努力。
而所谓“搏噬”,不过是人类争取自由平
植木枝盛则运用了更为巧辩的方式来反驳加藤
的论点。 他首先表示“并非要从头否定达尔文之进
化论,因天地之间不得不有弱肉强食之势”,但提出
正因进化论正确,更加证明天赋人权之必要:“如云
彼之弱肉强食、优胜劣败之势,就知此存在于天地世
界之事,更愈加认为天赋人权之必要也。” 他主张:
“
吾辈所云天赋人权,未必与国家法律之有无相关,
直接根据其天之征兆而主张之……故作为人,谋求
幸福,是有关其人之道理,而当其人应行之事,此即
就其人之权利。 是不可云之为天然之人权乎哉?”
植木的“天”明显是指自然,即人的权利生而具有,
并不因法律未建立便不存在,他机智地以加藤自身
举例,反驳了其攻击天赋人权论观点:“社会存在优
胜劣败之实,本来决不能否定人有天赋权利之说法
…
…然而加藤氏犹根据此世有优胜劣败,便云原来
就无人权乎? 若果然,则在此有比加藤氏更优之人,
其人若能足以夺取加藤氏的生命,加藤便无生命之
[
9]168,172,181
权利耶? 岂不危哉?”
权的客观存在。
以此反证了天赋人
[
4]358-359,370-371,363,368
东京横滨《毎日新闻》 社论鲜明地强调了人类
各项基本权利为天赋的观点:“若夫进及幸福,如自
由劳动、自由使用自家获得之物品,此等自由作为得
理。”
即只要能适应时势,便能掌
握权力获得权利;将此理论运用到政治实践中,便表
现为人民拥有什么权利要由掌权的统治者来决定。
12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针对加藤的论点,矢野论述了人类权利天赋与
状,现吾人之所目击”,但并不能“立即构成吾人应
遵奉和服从之道理”,东亚人民不仅不能“做出短自
家生命,又断灭子孙,举国土将之依附于欧西白种人
以得天意之行为”,还应当“致力于尽智竭力制止此
自然之势、迅速占有同等势力之事。 此作为保全吾
人生命,可以追求幸福之最良手段”;至于国内的
“政府与人民之关系,也亦同之”,历史上从来皆是
“少数人把持权力”,而“此少数人往往没有不压抑
人民之事”,这时“人民若不发挥同情相感之性,表
现共同相护之性”,就会成为劣者而受到掌权的优
者压迫。 难道说人民的服从也是本分? 这“与云东
洋人民损其身、绝其子孙,将国土献予欧西人民,是
为天意者有何异哉”? 因此,社论主张人民:“不可
不磨练下者之智见,扩张威势,发挥共同相护性,以
占有优者之地位,以追求自家之幸福。 这不正是吾
竞争的关系:“在人类天赋之性形中,其重要者为生
存抗争之天性,以及喜好群居之天性,发明幸福之智
力等是也……因已喜好群居由被上天赋予了发明最
大幸福之智力,所以适度地利用此竞争,可以谋求最
多数之最大幸福……以上的道理权利,皆为按照人
类天赋之性形而构成之物,此性形则为天赋,故世上
之学士论者将此道理权利称之为天赋亦并非无
理。”他认为人类为了追求最大幸福,预防其他力量
侵害自己的正当权利,总是寻求最方便之途径,而这
种特性可以通过适度的竞争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因此权利天赋与适度竞争并不矛盾。 矢野还分析了
不同性质的竞争对社会将造成不同的影响,他认为
暴力竞争有害,和平竞争有利,因此主张发展有利竞
争,抑制有害竞争:“让有益之百种竞争能在人类中
自由地进行。 因为有害之竞争与无害之竞争形成相
互消长盛衰,若存在以强暴之威力侵凌横虐他人之
风俗,不用说其人民便不能从事安定的货物商业之
竞争……故若不制止有害之竞争,无害之竞争便不
能产生。 若人生之幸福皆由无害之竞争产生,在人
间世界中,便必须尽力灭绝彼相反有害之竞争。 彼
天赋之平等均一之权利,即作为人类每人同一免除
强暴侵凌之权利。”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应当适度限
制竞争:“拒绝非理之优强者之侵凌,谋求群居共同
之利益,发明最多数之幸福,适度地制止生存抗争,
此皆产生于人类天赋之性形,将之称为天赋之道理
[
10]422-423
人类应当用力之所邪?”
即劣势者并非只能
对优势者屈从顺服,可通过努力战胜优势者,取代其
地位而获得权利,因此进化论之优胜劣汰自然规律
并不适合于人类社会。
(三)人类与动植物的优胜劣汰有无区别
加藤强调人类社会如同动物界一样,无论如何
皆不能逃脱优胜劣汰的客观规律:“凡起竞争,必然
由此生出自然淘汰。 由是观之,凡吾人类世界,可说
实为以千种万类之竞争构成的一大修罗场,在此一
大修罗场中,必然在体质心性上遗传变化优良者最
终获胜,得以打倒劣恶者以制之,与彼动植物世界全
[
7]397,399,397
[4]370
权利亦无不可。”
即便为争取权利,也只能
无不同。”
因此人与动物一样,并无天赋权利。
是根据人的天赋性形展开适度而有利的竞争。
植木认为人民获得权利并非简单的优胜劣败之
作用:“夫如彼近世之文明,世界各国渐趋同权,各
国人民渐为平权之态……若详核之,有各种各样之
原因……但要之,彼就他人之幸福忧患之同感也。
于躬行正直中而自得,于其悖逆中而悔恨。 也有其
它各种情绪情款相催挑拨诱掖之,又且有灵智之启
发,由辨知实理而起来之事,可谓十分混淆。 很难仅
针对加藤的观点,矢野强调了人类与自然有本
质区别,不能混淆二者:“人类之权利作为与物类之
态势不同之物,决不应判断为依其消长生灭。 因而
可以明白,也不可用优胜劣败之常态论述人类之权
利。”因为人类“不会考虑到禽兽草木之幸福如何。
故在物类态势中,假令在有机无机万物之中有制服
人类之优者强者,我们人类的道理也决不允许我们
服从之,而应与之抗争以保有我们的幸福……因此
观之,却不能以物类之态势评论一部分人类之道
理”;矢野还指出了加藤论点的政治要害:若按加藤
主张,人类只能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获取权利,那就
会出现“大虐小、强凌弱亦皆成为人类定数,逞武力
者掠夺羸弱者之资产,强劲者断灭无力者之性命,亦
不得不被认为乃人类定数。 若按此理进一步,便可
云有势力者随意处置无势力者为天然。 最终将导致
[
9]201-202
仅单纯称之为优胜劣败之作用。”
即各国人
民获得权利是由各种复杂原因综合作用而完成,不
能仅看作是优胜劣败的竞争造成的后果。
《
每日新闻》的社论以日本与欧美、人民与政府
的关系为例,反驳了加藤的权利由优胜劣败竞争而
产生的学说。 社论提出:“以勇敢豪迈论述之,欧西
之人优于东洋之人。 故欧西之势力自有欲制东洋之
124
许晓光ꢀ 日本明治前期一场引人注目的思想交锋
拥有得以压制人民之势力的政府可随意压制人民,
也亦可引为人类定规之论理”;因此,矢野文雄提出
了与加藤观点针锋相对的结论:“人类之道理与物
类一般之道理相反……故纵令在物类之态势中,有
优者强者常常压服劣者弱者之定则,也不能由之而
云人类之优者强者可以行使压制劣者弱者之权
让之情,动物缺乏此性”,人类的“此等之性情,皆无
不具备缓和单纯无情之优胜劣败作用之道”,而且
人类“若一人受虐,他人不悦之,以共同之力,欲反
抗此暴戾之优者,是一优者不能压制多数劣者,成为
人类景状与禽兽弱肉强食之情感不同之原因,尤能
[
10]414
以之缓和单纯无情之优胜劣败之作用”
。 所
[
7]395-396,394,396
利。”
即主张绝不能将一般生物通过自
以,人类社会虽存在优胜劣败的竞争现象,但人类的
同情心和共同价值观念能使残酷无情的优胜劣汰趋
向缓和,这是人类与动物的本质性区别。
然竞争而产生的优胜劣汰的规律,牵强附会地运用
来论证人类社会的演变规律。
马场也论述了人与动植物之区别及人类共同
点:“第一,宇宙万物由不消不灭之自然力产生,而
人类也不外是与其它动植物共同由此自然变化力而
产生的现象;第二,在已经变化显示的人类现象之
外,欲达其目的之事必与其它动植物有所不同”,因
为他认为人类“就其达到目的所运用之方法,常常
(四)人权与法权有无区别
人类是否拥有权利与法律是否保障权利,即人
权与法权这两种概念有无区别,这直接关系到人类
权利究竟如何产生的问题。 加藤主张权利并非天赋
而是与邦国共生的:“凡成为权利者,是在吾人达到
建成稍巩固之社会时,即邦国之框架稍立之时,使其
共生之物……邦国之框架未建立之时,可说权利之
种子也决不得见。”即人类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
定以后才出现的。 联系社会实践,他主张权利产生
于专制权力统治:“若欲实际构建巩固之团结共存,
必先用专制权力禁止人群中诸优者之自由放恣。”
当有人伤害他人时,最大优者即专制者就会惩治之,
“由此预防将来的犯罪争讼,随之达到人民拥有相
互不可妨碍毁损他人之生命、财产、荣誉之义务和相
互不被毁损妨碍之权利”,他认为这便是“权利始生
之原因……邦国与吾人之权利,可以说实际是在不
得已之场合,为了谋求全体人及各个人之安全,专制
者开始设立之物。”即人民的权利乃由专制统治者
赐予而并非与生俱来。 由此他提出了一种政治学
说,即社会由大优胜劣败控制小优胜劣败:“由专制
者即最大优者以专制权力统一人众,设置权利,得以
制止各人之相互凌辱妨碍,即除了用大优胜劣败之
作用, 得以制止小优胜劣败之作用外别无他
[
8]98-99
寻求向障碍最少之地进行”
,所以人类经常团
结互助以减少困难和障碍,与动物的无序竞争有着
本质的区别。
植木则认为人与其它生物截然不同,有自己的
特点:“人类有行动自由,有思想,能使言语文字起
作用,因而有学术问题方法。 更因而有究理发明,乃
有自主地概括类推各类事物之本事。 乃有从其它人
的试验、经验、实验中得到知识之德性。 有能得到先
辈遗传之德性。”而这一切,其他生物皆不拥有。 他
认为人的智识进步超过了生理进化:“以自己之思
想与记性,由类推概括所得之效果中,有古人耗费十
年而今日用一年便做成之事,也有用十日或百日便
足够者……其变化状况连造物主都不得不感到震
惊。 如何能将人类之进步与植物之进步同日而论
焉? 人类如上述,不仅是飞速进步之动物,其实作为
独立自主之长者,而且作为以幸福为目的者,人类必
须另有选择。 仅仅随其德力所及之处而为其运动,
谋其进步,兴其利益,取其快乐,此为人类之本分,为
人类之当然。 如彼之欧美人民今日保有自由权之成
[
4]374-376
法。”
这种学说无疑混淆了国家政权如何协
调社会各阶层利益的作用与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否自
然存在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
9]195,196
果,决非欧美人民唯学植物之进步而所得。”
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不能简单地用生物进化的
矢野针对加藤观点,将人类权利存在形态分为
两类:“权利有法律上之权利和道理上之权利二类。
法律上之权利即法权,夫基于人类之天性,被认定实
存于人间世界之权利最终形成为法律实行者。 又道
理上之权利即理权,被认定基于人类之天性而实存
于世间,尚未达到被法律所为,或成为需要法律所为
者。 今日构成世人倡导之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
原理加以诠释。
《
每日新闻》社论指出人与动植物的根本区别
在于人类具有对他人的同情心理:“人类天质与动
植物有相异者,常有可缓和优胜劣败作用之原素”,
因为“人类有感情,植物则没有。 人类有相互感到
同情之特性,动物仅有一己之忧喜。 人类有共同相
12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9]178-179
,但这并
权利者,于文明大进之我邦已沉淀为坚固之法律,在
可如愿达到充分尽其权利之效用”
未开化之国尚不能变为法权,唯成为理权即道理上
之权利而被公认者。 故没有法权者并不能谓之没有
权利。 盖法权由理权变化而来。” 他实际指出了双
方论争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即权利实际存在与权
利是否能够有效行使是两个不同的范畴。 尽管在一
些非法治社会,人民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
人民权利不能得到国家法律有效保障,但这并不能
否定权利本身客观自然存在。 矢野还比喻道,这就
如同尽管家里有不孝之子但并不能否定孝道的存
在,盗贼横行并不能否定廉洁的道理一样,“因为道
不能否定人们同样拥有天然权利。 针对加藤“人类
权利随社会逐渐进步而产生”的论点,植木认为“吾
人天赋之权利,无论何时皆莫不随其人而存在……
权利本身并不进步或退步”,随历史演变“逐渐进步
[
9]197-198
者,乃权利之作用和权利保护之方法”
。 正
因为加藤混淆了权利保护与权利本身的演进过程,
故得出了“天赋人权不存在”的错误结论。
《每日新闻》社论也批评了加藤学说混淆法权
和人权两种不同概念,认为法权产生于国家成立之
后,“固应无异议。 但若以权利出于人为,将天赋人
权概作妄想”,则是一种“轻率之臆断”,因为“法学
家所称权利者,是人为法之制定”,即指国家法律规
定要保护的权利,“所谓构成自然权利者,在人性社
会之构造上立言,与法律有无无关……其间也有将
之云为出于天赋之说。 岂能一概断为妄想
[
7]374-376
理权利之实存,与实行不实行无关”
。
马场也提出,“法律上之权利并非著者所谓天
赋之权利”,天赋权利“实为天地自然产生者,而非
[
8]105
由权力之大小、时世之异同产生者”
。 他不仅主
张人类的天赋人权并非由国家权力规定以后才产
生,而且还从反面提出天赋人权不可能用权力加以
扑灭的观点:“人之权利为天赋而自然产生之学说,
从一问世起便无足以抗之驳之者,无论以辩论或以
实力……谁都以此平等自由为目的。 为了蔑视天地
自然之定则,扑灭天赋人权观点,虽或制定法律、或
用兵马之力,也无可奈何……故自然明白,天赋人权
[
10]420-421
邪”
? 因此,社论指出加藤所谓的非天赋权
利实际上是指法权,“此取其源于法律者,固然由政
府存立之后产生。 岂有必要专门辩论其不出自天赋
邪? 若又反之,作为道德上之权利,取其源于人类构
造,其意义若夫近似所谓正理一辞者,不可不将之云
[
10]412-413
为天赋者”
,最终认为在实践中人的自然权
[
8]79
主义用权力不能轻易扑灭。”
也就是说,人权不
利仍然客观存在,它与法律列举出的人为规定的权
利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不能因为有法律权利而否定
自然权利。
仅并非产生于法权,而且不因法权压制而消亡。
植木也区别了人权与法权两种不同概念:“夫
所云天赋人权,是实云天然之人权也。 有别于彼之
四ꢀ 关于这场思想交锋的思考
[
9]167
有了国家然后在法律上产生之权利。”
他针对加
这场舆论交锋被称为“明治思想史上最重要最
[
11]109
藤“权利由势力产生”的观点,指出:“其人之权利与
其人之势力自有区别……故其人虽俨然有其权利,
但丝毫无施用实行之势力时,或有权利丧失其效用
激烈的一场论战”
,在日本近代政治学说史上
影响极大。 有学者认为加藤把这部新著“当成政府
方针的学问性辩护并使其正当化。 它露骨地显示出
弘之的御用学者状态”,指责加藤“主张社会不平等
的合理化, 热衷于替绝对主义和统治阶级辩
[
9]178
之事。”
即势力只是保证权利能否得以行使的外
在因素,而并非权利本身。 他认为加藤所称由最大
优者禁止诸优者自由放肆而将权利义务授予全体人
民,“决非谓授予权利之实,而仅谓为完全保护权利
[
12]44
护”
。 学者穗积陈重持不同观点:“明治二年
时,先生著《真政大意》和《立宪政体略》二书,明治
六年又著《国体新论》。 这三书本来确信我们人类
具备了天赋人权之主义,以此为基础而立论。 然而
先生此后读了达尔文的进化论和斯宾塞、赫克尔等
人的进化哲学观点,及知吾人权利决不应为天赋之
类,是完全依进化而逐渐产生之物,便断然否认了天
赋人权说,绝版了前记三部书。 当时社会不了解先
生这种学问上的信仰的人们,把它曲解为是迎合企
图忌讳压制在野民权论的政府当局之意图,也有将
[
9]188-189
之事”
,即不能混淆授予权利和保护权利这
两个不同概念。 所以他主张:“至若天然之人权,无
[
9]190
与此相关,
疑纵然没有邦国,也犹能存于其人。”
植木提出“权利相同,但权利效用可能不同” 的观
点。 他强调之所以在社会实践中出现权利履行的程
度不同,是因优胜劣汰的竞争,使人们获得了不同权
势,有权势者往往能够充分履行自己的权利。 相反,
无权势者“不能将此权利有效地变成便利之事,不
126
许晓光ꢀ 日本明治前期一场引人注目的思想交锋
先生视为曲学阿权之徒者。 但事实上完全与此相
了讨论问题的基本概念,将不同性质的事物牵强地
③
[13]145
反。”
进行类比,得出的结论便不可能是科学而严密的。
这场大论争揭示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启蒙时
代大力弘扬、以后又被自由民权运动作为思想武器
的天赋人权学说仅停留于理论性的抽象宣传已跟不
上时代潮流。 政治学家们用从西方继承来的自然权
利学说表达理想的未来这一理论宣传方式,已受到
因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传入日本社会的进化论等理论
的严峻挑战,“时代早已进展到不能只用观念论的
先天主义来描绘乐观的未来,而要求建立在科学分
实际上,加藤早期政治学著作中所宣扬的天赋
人权思想,已存在局限,甚至已可看到潜伏着将来思
想转变的因素。 他宣扬的自然法思想,结论成为向
统治者谏说应当将政治目的放在“安民”上的手段。
所以他尽管摄取了自然法思想,但若要落实到具体
的人民权利上,“却是臣民一方不能援用的规范,自
[
14]71-72
然法便成为有名而无价值之物”
。 即遇到政
治实践的问题时,加藤便在理论上转向,到进化论中
去寻求新的理论武器了。 从科学原理而论,生物进
化理论不仅阐明了包括人类自身在内的生命演进的
过程,而且对长期以来流行的上帝创造万物、制造人
类等宗教神学产生了巨大冲击,从根本上动摇了这
些非理性的传统观念。 因此,进化论在当时的日本
引起巨大轰动毫不为怪。 加藤运用进化论宣传自己
的理论,也具有一定的唯物主义倾向,但是,他将生
物进化理论运用到人类社会的发展上,显然就混淆
[
11]118
析上面的确实的展望和预见”
。 这就向思想家
们提出了一个现实而严肃的任务,要求他们尽可能
地吸收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运用更加严密的
逻辑和更加深刻的理论向人民宣传近代化的政治学
说。 当然,这场引起社会轰动的思想交锋,使近代化
人权思想的宣传更加深入人心,为将民权理论引向
政治体制的宣传与讨论奠定了基础,也为即将出现
的新宪法的人权保障内容提供了理论依据。
注释:
①
关于加藤弘之早期的启蒙思想,笔者曾有所研究。 参见:许晓光《明治初期日本近代化民权思想的形成———围绕加藤弘之
早期几部政治学著作的思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1 期,复印报刊资料《世界史》2007 年4 期。
据井上赖国谈到:“加藤弘之将其著《真政大意》、《国体新论》等绝版,未必是他自己反省而将之绝版。 因为水户学派的海江
田信义看了《真政大意》、《国体新论》等书,说其论述的国体有不能容忍之处,大怒而作欲刺杀之势,与加藤当面谈判。 加藤
也为之颇仓皇狼狈,便打算绝版。”参见:川原次吉郎「『人權新說』解題」,『明治文化全集』第5 卷『自由民權篇』上,45 頁。
穗积为明治大正日本国家学会评议会长。
②
③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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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下出隼吉.『国体新論』解題[G] / / 明治文化研究会.明治文化全集:第五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2]文學博士加藤弘之君[G].加藤弘之口述,長穀川誠也筆記/ / 吉田曠二.加藤弘之の研究:資料I.東京:大原新生社,1976.
3]三宅雪嶺.明治思想小史[G] / / 鹿野政直.日本の名著(37).東京:中央公論社,1977.
4]加藤弘之.人權新説[G] / / 明治文化全集:第5 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5]加藤弘之.天賦人權ナキノ說并善惡ノ別天然ニアラザルノ說[M] / / 吉田曠二.加藤弘之文書:第一卷.京都:同朋舍,1990.
6]加藤弘之.天賦人權ナキ論ノ続キ[M] / / 吉田曠二.加藤弘之文書:第一卷.京都:同朋舍,1990.
7]矢野文雄.人權新說駮論[G] / / 明治文化全集:第五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8]馬場辰猪.天赋人權論[M] / / 西田長壽他.馬場辰猪全集:第二卷.東京:岩波書店,1988.
9]植木枝盛.天赋人權弁[M] / / 家永三郎他.植木枝盛集:第一卷.東京:岩波書店,1990.
10]東京横滨『毎日新聞』社説.人權新説ヲ評ス[G] / / 明治文化全集:第五卷自由民權篇上.東京:日本評論社,1992.
11]近代日本思想史研究会.近代日本思想史:第一卷[M].第2 版.马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12]田畑忍.加藤弘之[M].東京:吉川弘文館,1959.
13]穗積陳重.續法窓夜話[M].東京:岩波書店,1980.
14]石田雄.明治政治思想史研究[M].東京:未來社,1992.
[
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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