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卷第4期
2
011年7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8,No.4
July,2011
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朱祥全
(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成都610068)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
不懈的探索。在理论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实践
上,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道路,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法治的普遍原则与中国具体国情创造性结合的建设路径,
是这条道路显著的中国特色。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理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1)04-0005-07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顾我们党
发展的光辉历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
懈的探索,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
的伟大成就。
1ꢀ毛泽东为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法治的主张。在新中国成立
前,毛泽东就主张要以法治政,以法治军,以法治党。
他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
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
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以此作为条
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
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
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
一
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贡献
我们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进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社会主
义法治实践相结合,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
成果,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1]1476
大同。”
他把建立革命法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提到了全国人民面前。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主
持制定了当时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制
定并亲自修改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国家根本
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
式和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这些理论和实践成果
为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一)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理论
在人类历史上,国家权力的运作有人治和法治
两种形态。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治理国家必
须实现法治。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
上,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长期探索,提出并深刻阐述
了依法治国理论。
2ꢀ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是依法治国
收稿日期:2011-04-17
作者简介:朱祥全(1950—),女,四川岳池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5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邓小平法治理论的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把建
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
和内在联系。他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
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
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
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
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实现依法治国作为社
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目标。他始终坚
持把法律作为治国的依据,作为社会的基本框架和
主要行为规范,强调完善法律制度是治国的根本。
邓小平深刻揭示了法治优于人治的本质在于它
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精辟地阐明
了法的意志高于领导人的意志,法治优于人治的思
想,反对“以党治国”、“党权高于一切”,认为这“是麻
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
[5]29
作用。” 他认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
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坚持这三者的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
[
2]12
法” 。只有制度才能有效地制约领导者个人的
权力。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
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
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
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使好人无法充分做
4ꢀ胡锦涛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国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过程中,以新的理
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依法治国理论。
胡锦涛精辟论述了依法治国各要素之间的关
系。他提出依法治国包括三个要素,即完备的法律
制度,全社会具备一定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这三个
要素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他指
出:“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
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
[
3]333
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因此,他强调指出:“还
[4]379
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邓小平提出必
须通过改革,才能使法制真正得以建立和实施。他
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认为仅仅认识到法制的
决定作用是不够的,他指出,必须对党和国家的领导
制度进行改革,把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民主化、
法制化的轨道,从制度上防范人治的出现,“要通过
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
[6]1
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胡锦涛对依法治国各
要素之间关系的论述,标志着我党对实施依法治国
方略有了更为明确和全面的认识。
[4]177
关系” 。
ꢀ江泽民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3
胡锦涛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科学解决
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精辟阐述了实施依
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的思想。党与法治的
关系,既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党的建设
及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关键问题。胡锦涛深刻
总结了共产党执政经验和法治建设经验,鲜明地提
出了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他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
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
江泽民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法治思想,第
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提了出来,并
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明确提出了“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依法
[5]28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并对“依法治
国”的内涵作出了明确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
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
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
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
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
[7]
本方式。” 他具体阐述了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指
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
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
有效治理国家。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还进一步
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
密结合起来。这进一步丰富了依法治国理论。
(二)创造性地阐明了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
[
5]28ꢁ29
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
[
5]29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这一思想在九届人
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得到确认。
江泽民还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
6
朱祥全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民主的保障的思想
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始终
方面。
有法可依是对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它是健全
法制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有法
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一个国家法治是否
健全,一方面要看其法律体系是否完备,另一方面要
看是否能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必依就是要求一切国
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
体公民,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办事,严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党的几代领导人都特别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活动,认为这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
键。胡锦涛强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
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
从保障民主的角度强调加强法制。他明确指出:“发
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
[3]276
的。”
他认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
义民主的内在要求。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
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
[
5]29
稳定性和长期性。”
对于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对社会主义民主的
保障作用,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只有通过法律
制度的确认,才能得以保障。他强调:“为了保障人
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
[3]146
[9]36
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一方
的权威。” 为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胡锦涛
面,要使民主法律化。这就是邓小平所指出的:“要
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
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
[9]36
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违法必究,
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使之
承受适当的法律制裁。邓小平明确指出:“人人有依
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
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
[3]359
律化。”
江泽民进一步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要使民主制度化。邓小平指出:“重点是
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
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
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
[3]332
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执法必严是
[
3]336
展。”
江泽民进一步提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
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
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
法权和司法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法严明,
就是执法要公正,严格把握政策界线,不偏不倚。毛
泽东指出:“重罪轻判是错误的,轻罪重判也是错误
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
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
[8]2076
利。”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了健全
民主制度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把发展基层民主
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
进,要在基层的社会生活中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使人民
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充分的保
障。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是对马
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10]120
的。”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江泽民进一步强调了
执法的重要性,认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
重点也是执法。他还明确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
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二
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
历程
(三)鲜明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首次提出了“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基本方针。后来,这一方针写进了十一届三
中全会公报、党的十三大报告等许多重要文件,成为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江泽民、
胡锦涛进一步丰富了这一基本方针的内容。
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在这一理论指引下,党的几代
领导集体在实践中坚持不懈地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道路,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一)革命根据地时期,开始了建立人民民主政
权和法律制度的初步探索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革命实践
中,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同中国革命实
际相结合,开始对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和法律制度进
十六字方针是关于法制建设的全面方针,阐明
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几个
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行探索。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之初,
就开始了立法工作,颁布了一些法律、法令和条例。
但从1957年到“文革”结束的20年,我国的法
治建设处于停滞或倒退状态,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
十年,我国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不仅立法工作
停顿,而且有法不依,在这之前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形
同虚设。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被砸烂,法律机构基
本瘫痪,国家陷于“无法无天”的境地。法律的权威
被践踏,个人崇拜严重,个人权威至上,人治取代了
法治。其造成的后果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这
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和挫
折。
1
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
兵代表大会上,由毛泽东任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
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在这次会议上及其后陆
续制定了土地法、劳动法、婚姻法、地方苏维埃组织
法、选举法、诉讼法等法规。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
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各抗日根据地又相继制定了《晋
察冀边区选举条例》、《晋冀鲁豫边区参议会选举条
例》、《晋绥边区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
参议会选举条例》等,条例确定的普遍、直接、平等、
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是中国宪政史上的首创。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
成就
941年11月,又通过了作为宪法性文献的《陕甘宁
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
内实行的基本政策,并在根据地制定实施了人权保
障条例。党在建立革命新法制的同时,还于1949年
1月颁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
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摧毁了反动的旧法制,为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扫清了障碍。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进入改革开
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的法治建设
也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恢复和重建被“文革”
破坏的基本法律制度和司法、执法机构的基础上,按
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基本方针,这一时期不仅加强了立法工作,还实现了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位一体推进,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就巨大。
1
(
二)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是法律制度的
奠基时期
新中国的成立,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根
一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党
的领导下,各级立法机构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
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进程。到2010年
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
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全面完成了对现行
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如,
本的政治前提和政权基础,党领导人民开启了中国
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在党的领导下,国家迅速着手创建社会主义法
制。新中国成立前夕,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与同时制定的《中国人民 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设立了一系列人权
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制度;2009年修订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了
政府组织法》,构成了人民共和国开国三个最重要的 《国家赔偿法》等。我国的立法工作成就显著。2011
法律文献,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1950
年,我国又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法和工会法三部重要
法律。后来又颁布了相当于当时刑法的《镇压反革
命条例》。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
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确定了我国的国体、政
体;确立了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体制;明确了公民
与国家的关系等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和体制延续至
今。新中国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颁布了近1000件
法律、法令和法规。与此同时,启动了刑法、民法、民
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的起草工作,努力
探索构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年3月11日,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
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
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
现有法可依。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
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
[10]2
意义。” 如期完成了党在十五大上提出的到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
8
朱祥全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标。
了现代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又结合我国的具体实
二是确立了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实现了党执
际,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道路。其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
我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的指导下推进的。这个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根
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创新的
理论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依法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核心,没有党的依法执政,就没有法治国
家。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最大特征和缺陷就
是党和国家不分,党与政府不分。党的十六届四中
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就
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
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的执政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
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标志着中国共产党
的执政方式从主要依政策执政向主要依法律执政的
转变。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
一系列有价值的法制原则和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奠定了最初的基础。邓小平在改革开
放的新时期,总结了“文化大革命”时期法制遭到严
重破坏的深刻教训,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强调完
善法律制度是治国的根本,深刻论述了法律制度的
决定性作用;精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的
关系,鲜明提出社会主义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在提出
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还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十六字的基本方针。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
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转变的重要历史关头,审时度势,第一次明确提出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为推进依法行政,
993年3月,国务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
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正式提
出依法行政。1999年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
1
出了重要部署,要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将此
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
设。2004年3月,国务院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对如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
具体要求,首次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
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标志着我国法
治政府建设开始步入全面规划和整体实施的新阶
段。2008年5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市县
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市县基层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
的基本准则,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
大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正
逐渐从管制走向服务,从人治走向法治,从集权走向
分权,行政管理逐步进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前使用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概念变为“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概念,虽一字之差,但却体现了与“人
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理念和目标。江泽民对党的
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内在联系作了深刻阐述,并
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新理
念,进一步完善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为我国在21世纪坚定不移地走法治之路提供了科
学的理论指导。
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过程中,以新的理
论观点和工作经验丰富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理论。胡锦涛精辟论述了依法治国各要素之间
的关系;阐明了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绝对权威和至
上地位,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的观
点;创造性地阐述了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在
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科学解决了共产党执
政的基本方式问题。胡锦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我党在新世纪推进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指
导思想。
纵观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历程,
其间虽有失误和曲折,但最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法律权威得以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施,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充分
体现了我们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巨大的政治魄力、理
论智慧和实践胆识。
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特色
党领导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借鉴
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专政根本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而且在法治
建设的重点、方法、步骤等方面也体现出鲜明的中国
特色。
坚持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
心地位,是由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
的。共产党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是完全一
致的,都是社会主义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锦涛指出,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
一是依据我国的历史和现状,特别重视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以形成自觉守法、用法
的社会氛围。我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历史,
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
[
3]332
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要求党不
仅要坚持自己的领导地位,而且要转变自己的领导
方式,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为实现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作出了一系列
重大的决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建国以来
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
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决策,确定了社会主义
制传统很少” ,长期的“人治”等封建思想的影
响,使社会及公民缺乏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更谈不
上对法治的信仰。因此,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和法律
意识的培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党的几代领
导集体都十分重视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在全社
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
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二大首次将“党必须 1986年我国开始实施普法教育规划以来,已连续实
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写入党章。同年,
宪法又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
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
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
的特权。”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
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目标。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
政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
会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科学执政、民主
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和任务,突出强调了依法执政
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明确提
出党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通过国家
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全国有8.5亿公民接受了
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法律的绝对权威、依法办事、
依法维权等理念得到了广泛传播,广大公民的法制
观念逐渐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今年,党中央又
批转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决定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
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为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是根据我国长期法制不健全的实际,把立法
作为法制建设的重点,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法制不健全,国家的政治生
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无法可依。如
邓小平所指出的:“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
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
政权制定宪法和法律,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 ‘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说
[
3]146
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
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
变而改变,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的有机
统一。
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针对这种局
面,他明确提出:“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
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
[3]348
题。”
他还提出了加快立法,逐步建立完备的、适
(
三)坚持法治的普遍原则与中国具体国情创造
性结合的建设路径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既坚持法治的
应社会主义法治需要的法律体系的任务。
三是法治建设始终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党的基本路线是兴国、立国、强国的重大法宝,是党
和国家的生命线,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指针。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
的法治建设紧密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
本路线,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制
普遍原则,又立足中国的国情,着眼于解决中国依法
治国的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道路。我们不仅坚持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
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
归宿,坚持建立、健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和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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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祥全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
治环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
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
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
[10]2
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我国的法
治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夯实了法制根基,
确保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
业的兴旺发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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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heoryandPracticeofChineseCommunistPartyꢂsResearchon
EstablishingaSocialistState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andLegalSystem
ZHUXiang-quan
CollegeofPoliticalEducation,SichuanNormalUniversity,Chengdu,Sichuan610068,China)
(
Abstract:ToestablishasocialiststateunderthelegalsystemisthegoalthatChineseCom-
munistPartyisstrivingfor.TheCommunistPartyhasbeenmakingpersistentexplorationtoa-
chievethisgoal.Theoretically,ithasbroughtaboutthetheoryofsocialismwithChinesecharac-
teristicsandlegalsystem,andhasenrichedanddevelopedthetheoriesofMarxismlaw.Practi-
cally,ithasfoundanaccesstoasocialiststate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andlegalsystem,and
thedevelopmentoflegalsystemhasmadeeminentprogresswhicharethetypicalChinesefea-
turesintheprocessofachievingthegoalthatweshouldsticktotheleadingroleofthesocialism
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andlegalsystem,andinsistonintegratingChineseCommunist
Partyꢂsleadingrolewithrulingthecountryaccordingtolaw,andpersistintheconstructionpat-
ternthatcreativelyunitesgeneralprinciplesoftheruleoflawwithChinesespecificconditions.
Keywords:ChineseCommunistParty;theconstructiontheoryofsocialistlegalstatewith
Chinesecharacteristics;MaoZedong;DengXiaoping;JiangZemin;HuJintao;torulethecoun-
tryaccordingtolaw
[责任编辑:李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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