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 卷第3 期
2006 年5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33,Noꢀ 3
May,2006
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构想
柯ꢁ 坚
(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
ꢁ 摘要:绿色政府采购是指通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着意或优先选择那些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扩
大环保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从而促进环境保护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 制定我国绿色政府采购专门立法势在必
行。
关键词:政府采购;绿色政府采购;立法
中图分类号:DF4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6)03⁃0065⁃06
ꢁ
ꢁ 一ꢁ 绿色政府采购理念及其实践
势,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实现特定的
经济宏观调控目标和社会公共政策目标。 在这种情
况下,将政府采购简单地定位为公共支出的管理制
度,显然已不再能涵盖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部内容和
目标。 因此,政府采购制度被认为兼具民事法律制
度和行政法律制度的双重性质,完整意义上的政府
采购制度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与市
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政策的产生和发展也日益紧
密地联系在一起[3](23—28 页)。
绿色政府采购(gr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在政府采购制度基础上衍生和发展出来的一个新
的政府采购理念。 政府采购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
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1](3 页),是对政府机
关和其他公共机构以契约方式获得货物、工程和服
务的活动强制推进市场竞争的制度。 尽管各种法律
文件关于政府采购的界定不尽相同,制度设计也有
所差异,现代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市场
经济下国家、地方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管理公共支
出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采购活动,是国际上这些
年来为许多全球性、区域性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广
泛采用的制度[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
的范围和采购规模日益扩大,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当
前各个国家、地区乃至全球贸易的最大单边消费者。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各国政府采购消费大约相当
于GDP 的10%左右,发达国家的这个比率要更高一
些,如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采购总额占其GDP 的
随着各个国家、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
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绿色政府采购已经引
起各国的普遍重视,绿色政府采购的理论和实践应
运而生。 绿色政府采购的含义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以环境保护的社会公共目标为取向,通过着意或
优先选择那些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货物、工程和
服务,扩大环保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市场份额,从而
促进环境保护这一社会公共目标的实现。 许多国家
和地区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目标
的实现,纷纷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并通
过政策和法律逐步使绿色政府采购理念制度化。 其
中,发达国家和地区较早地将绿色政府采购作为实
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公共政策工具。
1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将巨额的公共资金
注入市场,形成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主体的经
济刺激,进而可以引导市场合理的配置资源、并引导
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方向。 政府利用采购资金的优
收稿日期:2006⁃02⁃23
作者简介:柯坚(1968—),男,湖北大冶人,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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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在1990 年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开
始举办了一系列绿色产品会议,推动其会员国的
绿化”政府行动计划。 2002 年,OECD 理事会批准
国家(包括国会、省厅、法院、会计检察院)、政令规
定的行政法人及特殊法人等公共部门采购环保型产
品,促进信息提供等向环保型产品的需求转移,通过
制定必要的事项,构筑环境负荷小的、可持续发展的
社会[5]。
“
并发布了《关于改进政府采购环境影响的理事会建
议》,鼓励其成员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多地关注
环境,并制定了向成员国政府采购人员提供绿色采
购所需要的培训和信息、发展与绿色采购相一致的
政策、开发评估绿色采购有效性的标准等措施。
二ꢁ 制定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立法的现实基础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的占有率远低于世
界平均水平。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资源
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水、土地、能源、矿产等基础
资源日益缺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以能源消费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能源消费翻
一番支撑着GDP 翻两番。 按照现有增长方式,经济
总量不断增加,能源、资源的消耗也随之增加,到
2020 年,要再实现GDP 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
一番考虑,要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困难。 而有关
数据表明,我国每创造1 美元GDP,消耗的能源是
美国的4ꢀ 3 倍、德国和法国的7ꢀ 7 倍、日本的11ꢀ 5
倍。 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
社会,是缓解我国资源能源供求矛盾、加强环境保护
和生态建设的根本出路。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
建立我国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决策,
这无疑是顺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审时度势之举。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目标的实
现,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而其中
政府无疑具有主导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我国政府已从过去那种经济运行的直接领导者
转变成为经济活动的监管与调控者。 随着政府退出
直接经济活动,它对经济活动的调控更多的是通过
相关政策来进行的。 在政府运用管制行为与激励行
为的选择中,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相对于政府管制
而言,运用激励机制一定程度上更符合市场主体和
行政相对人的意愿,也更有利于实现经济调控和公
共行政目标。 政府在采购活动中掌握着巨大的采购
资源和公共资金,因而可以通过推行绿色政府采购,
对供应商、生产商大规模生产和提供绿色产品、工程
和服务产生很强的刺激和激励,从而进一步影响整
个市场的绿色产品、工程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状况。
因此,利用政府采购来实现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政策
目标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的选择。 近些年
来,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扩大,根据2002 年的
统计数据,全国全年采购金额达到1009ꢀ 6 亿元,占
GDP 的9ꢀ 9‰,占财政支出的4ꢀ 6%[6]。 虽然这些
2
003 年,OECD 确定其国家环境政策工作组的优先
任务是推进成员国的绿色采购,并积极协调成员国
的绿色采购项目。 与此同时,其它一些国家和地区
也纷纷推出各项推动绿色采购的措施,颁布鼓励和
推动绿色采购的法律与行政命令,出版各种指导纲
要与手册,积极推动绿色政府采购活动。 如美国,
1993 年,克林顿总统签发推动联邦政府绿色采购的
第12873 号行政令———《联邦采购、循环利用和废物
预防》,该行政令的第503 节明确要求美国联邦环
保局制定和颁布有关政府行政机构在进行绿色采购
时可以采用的指南。 根据该行政令,美国联邦环保
局在其污染预防部门设立了环境优先采购项目,并
于1995 年发布有关《建议性指南》。 其后,克林顿
总统于1998 年签发13101 号总统行政令,要求联邦
环保局颁发新的指南,以鼓励联邦机构进行绿色政
府采购示范项目。 1999 年8 月,联邦环保局颁布
《
环境优先采购的最后指南》,该指南通过制定一系
列指导原则,提出执行步骤和提供相关信息,帮助联
邦行政部门实施绿色采购。 1999 年,联邦环保局开
始启动开发环境优先货物和服务的自愿标准,通过
非政府主体开发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自愿标准和清
单,帮助联邦行政部门实施绿色采购。 同时,联邦环
保局的环境优先采购项目创立网上滚动式的产品和
服务的环境信息数据库,它包括各类不同的产品和
服务。 2000 年4 月,第13148 号名为《通过在环境
管理的领导作用绿化政府》 的总统行政令颁布,要
求将环境管理制度贯穿于政府行政部门的日常决策
和长期计划中。 2001 年,联邦环保局颁布涉及食品
装置、电子设备、洗衣机、复印机、地毯等一系列产品
的购买指南[4]。 又如日本,在2000 年的《推进建立
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基础上,2001 年4 月正式实
施《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政
府部门的采购行为,从需求方面创造有助于循环型
社会形成的社会经济氛围。 其具体做法包括,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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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 坚ꢁ 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构想
数字距离发达国家政府采购金额占GDP10%以上的
情况还有差距,但通过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功能的
运用,将会带来扩大绿色产品市场规模、降低绿色产
品初始成本、促进绿色技术进步、实现绿色产品市场
的繁荣等一系列良性效应。
企业本身提出了诸多挑战,而且对与电子电器相关
的整个供应链系统提出绿色生产的要求。 在国际市
场上,绿色采购不仅体现在政府采购中,而且越来越
多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引进绿色采购理念和制度,确
立绿色采购战略。 如受到环保型产品扩大的影响,
很多日本企业编制了自己的绿色采购标准书或绿色
采购指南,在采购生产资料时,以这个标准来决定是
否采购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材料、零件等,实施绿色
采购。 实施绿色政府采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
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适应性,能够通过绿色标准、
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等措施的引入,将国际最新绿
色产品信息和动向及时传到国内相关企业,引导企
业加速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
的竞争力。
此外,从社会生产、消费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的角度而言,绿色政府采购对于倡导全社会的绿色
消费,可以发挥示范作用。 政府对绿色产品,工程和
服务的关注、认可和购买,无疑可以成为一种强有力
的社会推动力。 由于政府具有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绿色政府采购的消费导向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活
动,而且会影响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社会公众,而社会
传统消费取向的改变和绿色消费取向的形成,又会
进一步影响生产商、供应商的发展方向选择,形成彼
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2005 年7 月,国务院发出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
发形成一种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而需要在技术、经
济可能的条件下由政府通过政策、法律的手段予以
推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的法制无
疑是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推广、实施的根本保障。
根据2003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第二款的定义,我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
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该法第九条明确规
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
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为在我国政府采购
活动中追求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政策目标奠定了法律
基础。 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进绿
色政府采购的政策文件,如2004 年4 月国务院办公
厅于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
的通知》提出,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
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
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
节约资源。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要支持资源节约
和资源综合利用,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
府采购目录。 又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于2004 年
12 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对节能产
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
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实施意见》中公布的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能耗产
品。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
《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 国务
院总理温家宝批示要求各级机关都要高度重视资源
节约工作,带头厉行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真正在
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显然,中央和国
家机关带头抓好资源节约工作,不仅对控制和降低
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而且对引导和
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起良好的示范作用。
从更深层次、更长远意义上看,建立绿色政府采
购制度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 作为一个世界制造大国,我国主要的
加工制造行业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术及其
产品还占很大比重,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经常遭
遇绿色壁垒和其他市场准入问题,一些产品由于达
不到环保标准而无法进入国际市场或者无法长久立
足。 例如,2003 年2 月,欧盟颁布的《关于报废电子
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
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对于我国的
电子电器设备出口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前者要求生
产者在2005 年8 月13 日以后,负责回收、处理其投
放于欧盟市场后被废弃的电器和电子产品;后者要
求2006 年7 月1 日以后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
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等6 种有害物质。
根据欧盟官方公告的指令附件,两项指令涉及的产
品范围极其广泛,包括10 大类近20 万种,几乎涉及
所有的电子电器产品。 这两项指令所包含的技术含
量实际上超出了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不仅对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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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虽然
以上这些政策、法律文件为我国推行绿色政府采购
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法律基础,但在整体上还存
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体表现为政策法律协
调性差、操作性不强、导向性不够、实施范围过窄等
问题。 例如,《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只是笼统地将
保产品、工程和服务采购促进法》,绿色政府采购所
涉及的范围包括环保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制定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目的在于发挥政府
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以绿色政府采购促进我国循
环经济的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在我国《政府
采购法》制定时,围绕其立法目的曾经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应将政府采购的调控功能作为立法
宗旨加以规定,即主张将宏观调控功能规定于第一
条的立法目的之中,使其与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
成本、遏制腐败等并列作为立法目的;另一种意见认
为,政府采购法可以规定调控功能,但不能放在立法
目的之中,可以在总则中规定一些相关条款[7]。 经
过反复讨论,正式通过的法律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即
在立法目的中并未规定调控内容,而在第九条等条
文中明确这一内容意图并作了列举式规定。 实际
上,政府采购的目的是由政府的社会、经济需要和社
会公共政策确定的,政府采购同时也应当是实现更
广泛的社会、经济政策的一种手段。 在制定我国绿
色政府采购法时,应当对其实现环境保护公共政策
目标的目的予以明确规定,并将其作为建立我国节
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保证。
“
环境保护”作为政府采购的公共目标,在原则上规
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而对如何
在政府采购中保护环境、促进绿色政府采购的具体
措施,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又如,《实施意见》
从政府带头节约能源的政策目的出发,仅仅规定了
政府对于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措施。
三ꢁ 制定我国绿色政府采购立法的具体构想
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和环境保护实
践要求出发,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适时制定
我国的绿色政府采购专门立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
是可行的。 通过专门性的立法,可以将我国政府的
绿色采购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管理的轨道,使其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并进一步
通过绿色政府采购的市场引导和社会导向作用,促
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和节约型社会的建立。 笔者
认为,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立
法目的,基本法律原则,绿色采购的目标与计划的编
制和实施,绿色政府采购的主体及其相应责任,集中
绿色采购与部门绿色采购的限定条件和规范,绿色
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划分,绿色采购的运作
规程和程序,绿色产品、工程和服务标准的制订、发
布和认证,绿色采购清单的制订和发布,对违法单位
的行政处罚和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等。 下面对立法
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提出一些具体构想。
(二)绿色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2003 年《政府采购法》 通过之时,曾经
围绕着国有企业是否应该纳入规制范围问题,存在
着诸多争议,最终采纳了采购主体不包括国有企业
的观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界定,
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使用财政性拨款的国有
企业。 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领域实际上主要包括三
个方面:一是政府消费部分,它包括各级政府的办
公、公务车辆和政府办公用房等;二是国家建设部
分,它是指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的投资建设,
这些企业可能是国有企业,也可能是合资企业或其
他形式的企业;三是外国和国际金融机构对华贷款
的项目建设部分,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这
些贷款都是由政府担保偿还,所以也属于政府采购
的范围。 不少人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基本停留在仅仅
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自身消费,其实这些消费只是
政府采购中的小部分。 国际上对政府采购的通常理
解,除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采购行为外,还将政
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企业,
如供电、水、气、通讯等,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其
购买活动都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在制定我国绿色
(
“
一)绿色政府采购立法的名称与立法目的
绿色政府采购法” 是规范政府绿色采购活动
立法的通称或俗称,实际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
同的立法用语。 如日本“绿色政府采购法”的正式
名称为《促进再循环产品采购法》,而在美国制定的
政策、法令中,一般倾向于称之为“环境优先采购”
政策或法令。 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名称,
应当从我国立法的实际出发,根据其特定的立法意
图、内容和范围予以确定。 笔者认为,我国“绿色政
府采购法”应当是政策法和管理法的结合,因此,其
立法的正式名称可以考虑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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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 坚ꢁ 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构想
政府采购法时,应当考虑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适
当扩大政府采购主体及其法律规制的范围。
购法规、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审定政府采购的标准合
同、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等;另一种是部门管理制
(主要是财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预算审查、批准
拨款、制订政府采购法规或指南、管理招标事务、实
施具体的采购工作等。 笔者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
况出发,结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绿色
政府采购的管理宜实行部门管理体制。 具体可以分
为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消费部分,主要由各级财
政部门、政府的事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管理;
(2)国家建设部分,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的
投资建设,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行使;(3)外国及国际金融机构对华贷款的
项目部分,如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的贷款等,可
以由国家发改委、外经贸部、财政部、环境保护总局
共同行使。 由于ISO14000 等环境管理体系日益普
及,各政府机关可将绿色采购活动比照企业环境体
系认证的方式,从拟定绿色采购计划、依照计划实施
运作、进行检查与矫正措施、管理者审核等方式来达
到持续改善绿色采购绩效的目的。 同时,绿色政府
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关于
各个政府机关绿色采购实施绩效报告与考核、评比、
奖励制度。
绿色政府采购法虽然致力于对绿色政府采购的
推进,但与此同时,它也应成为倡导一般企业和国民
实施绿色采购、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
例如,日本《绿色政府采购法》不仅规定国家等机关
有绿色采购的义务,还要求地方公共团体、企事业单
位、国民努力实施绿色采购,推动了企业和市民对环
保产品和服务的选择。 近几年,日本实施绿色采购
行动的团体数量和环保型产品的销售额都呈现快速
增长的态势[8]。 在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中,可以对
于企业和国民的绿色采购行为采用倡导性法律规范
的形式作出概括性规定,并辅以必要的激励措施。
通过对企业、国民的绿色采购行为的法律倡导和鼓
励,有效、持久、稳定地发挥绿色政府采购法对企业、
国民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引导、鼓励和促进作用,更
加充分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性功能。
(
三)绿色采购目标和计划的制订
绿色采购目标和计划的制订,既要保证它的权
威性,也要保证它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日本《绿色
政府采购法》 规定,国家政府机关每年拟定绿色采
购政策、进行实际采购活动以及定期报告执行结果,
规定应考虑的产品项目与采购准则。 在我国绿色政
府采购法的立法中,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考虑通过
两种途径来解决绿色采购目标和计划的制订问题。
其一,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起
草各个不同领域的绿色采购目标和计划,然后由国
务院颁布或者由制订目标、计划的政府部门联合颁
发。 其二,组建一个跨部门的常设委员会,由其负责
制订绿色采购目标和计划。 在绿色采购目标和计划
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采购者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
该目标和计划的具体执行机构,而财政部门是执行
该绿色采购目标、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绿色采购
目标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供应商、社会
公众有权对采购者和采购代理机构对绿色采购目标
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五)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制度
开展绿色采购的重要前提是向消费者提供绿色
产品的信息,如日本《绿色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
产品的生产、进口、销售等的企业,要努力通过适当
方式提供其产品的环境信息;为提高环境标志等信
息提供的质量,从第三者立场提供环境产品信息的
单位,要依据科学见解,不断关注国际整合性,努力
提供有效且恰当的信息;国家对生产厂家、环境标志
机构等的环境产品信息的提供状况进行整理、分析,
并建立合理的信息体制,建立环境标志等产品环境
信息的各种制度的“环境标志等数据库”。 由于绿
色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机关可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
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采购绿色产品的参考准
则,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
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在政府、企业
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
息以及为会员间信息交流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9]。
我国绿色政府采购法应当明确规定我国“绿色标
准”、“绿色认证”和“绿色清单”的制订、发布权限和
程序,以及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绿色政府采购
(
四)绿色政府采购法的监督管理体制问题
建立权威、有效的绿色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确
保我国绿色政府采购落实到位的前提。 目前世界上
对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
委员会制,由专门设立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实施或
参与政府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修改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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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我国推进绿
色标准和绿色清单,宜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如进行
再生纸、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打印机回收墨盒等产
品实施绿色政府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绿色政府
采购范围。 在2004 年12 月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的同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
国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我国环境标准
认证委员会也在拟定有关绿色政府采购的标准,主
要包括办公用品和办公建筑与装修两部分。 但是,
我国总体上尚未建立权威、统一的“绿色标准” 和
证工作,颁布“绿色清单”。 同时,建立一个全国性
的绿色政府采购信息网络,为充实和扩展绿色产品
政府采购范围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为了保证政府
采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一
些经验,确立绿色政府采购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
通过成立专门的绿色政府采购中介组织,可以由其
接受政府部门的采购订货,然后再通过自己的信息
网寻找合格绿色产品、工程和服务的供应商。 这些
中介组织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法人,具有官
方性质,其宗旨是服务而非营利,服务对象为地方政
府,开支少量来自政府,主要由所收取的会费维持;
另一类是企业法人,通过提供采购服务收取适当的
费用。
“
绿色清单”,因此,应当在绿色政府采购法中明确
规定“绿色标准”、“绿色清单”和“绿色认证”问题,
特别是制订权限和程序问题。 其具体内容包括:在
制订相关的“绿色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绿色产品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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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继伟ꢀ 政府采购[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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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朱少平ꢀ 谈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J]ꢀ 中国政府采购ꢀ 2004,(6)ꢀ
8]宁达ꢀ 日本的绿色采购及其动向[J]ꢀ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02,(11)ꢀ
9]陈军ꢀ 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J]ꢀ 中国物流与采购ꢀ 2004,(11)ꢀ
Legislation Proposal on China’s Gr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KE Jian
(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Law,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2, China)
Abstract:Gr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ims at the market enlargement of environment⁃friendly
products and services through a bias towards or preference for the products or services that meet environ⁃
ment⁃protecting standards or requirements,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public goal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Gr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egislation is imperative in China.
Key words:government procurement; gree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egislation
[
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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