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卷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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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年11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8,No.6
November,2011
保路运动时期的端方与赵尔丰:
从政见相左到明争暗斗
鲜于浩
(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成都610031)
摘要:端方、赵尔丰皆是清末朝廷派往四川的重臣,并与“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密切相关,而且他们围绕“铁
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是否良善、应对四川保路运动和武昌起义后四川政局的举措等问题,经历了从政见相左到明
争暗斗的复杂政治争斗过程。他俩的这一政治争斗历程,对全国和四川政局影响甚大,不仅造成了四川保路风潮
的持续发展,成就了辛亥武昌首义,而且他俩最后都被革命党人诛杀,成了清王朝的殉葬品。
关键词:晚清政治史;保路运动;辛亥革命;四川;端方;赵尔丰
中图分类号:K257.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1)06-0005-09
四川保路运动时期,端方、赵尔丰二人,一为督 22日,清帝颁布停收租股谕。6月1日,以邮传部大
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一为署理四川总督。他们二
人先后死于非命,是辛亥革命时期少有的被革命党
人诛杀的清王朝的重臣。但是,他们二人虽然同朝
为臣,均与“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密切相关,生前
却围绕“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是否良善、应对四
川保路运动和武昌起义后四川政局的举措问题,经
历了从政见相左到明争暗斗的过程,而且对全国和
四川政局影响甚大。本文拟就此论题略作探讨,并
就教于方家。
臣盛宣怀、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的名义,宣布
川汉铁路股款处理办法,主旨为川路各种股票准许
更换为国家铁路股票。同月,度支部大臣载泽、邮传
部大臣盛宣怀、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会奏收
路办法称,川路现存款700余万两准换为国家保利
股票,宜昌局已用款400余万两准给发国家保利股
票,宜昌局开办费33万两及成都局、重庆局用费发
[1]181
给国家无利股票 。6月17日,清帝同意此奏,
并令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迅速前往四省,“会
同各该省督抚,遵照所拟办法,将所有收款,分别查
[1]182
明细数,实力奉行” 。至此,铁道干线收归国有
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即定,端方也站到了前台,处于
风口浪尖之中。
一
1911年5月9日,“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颁
布。18日,端方被任命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
此时,赵尔丰已被任命为署理四川总督,却还在川滇
边务大臣任上,由布政使王人文护理四川总督。
5月20日,四国铁路借款合同在邮传部签字。
清朝中央政府和端方等大臣们没有料到,他们
精心策划的政策和执行办法在四川屡被批驳,根本
无法实施。川汉铁路公司及其董事局、四川省谘议
局、川路股东会等自不待言,连篇累牍地向护理川督
王人文呈递意见书,从根本上反对铁道干线国有政
收稿日期:2011-09-14
作者简介:鲜于浩(1946—),男,四川成都人,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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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策及其收路办法。而护理川督王人文对“铁道干线
未用股款700余万两尽还川人,已用款除倒帐外可
换成国家铁路股票,并认为该法“正大切实”,“为国
为民,两全之道”;邮传部却不以此法为然,坚持劫路
劫款。对此,赵尔丰亦赞同王氏看法,认为邮传部
收归国有”政策也持有不同看法。5月31日,王人
文呈内阁请代奏暂缓接收川汉铁路,6月2日即被
传旨申斥。3日,王人文复电邮传部,要求川路未用
[1]162
款“尽给川人,俾彰朝廷信用而救川民之穷” 。6 “一意专制”。同日,在接到川绅关于和平争路的电
月15日,王致内阁请求电局照常收发路事电报,而
不可禁止。
文后,赵尔丰回电称:“诸君热心毅力,立同志会,纯
以和平进行为宗旨,万余人会集而秩序不紊,闻之实
感佩慰。较之剑拔弩张者,高出万万,必蒙朝廷嘉
许。”他还表示:“初十日前到省,届时当快领各股东
高见,面商一切也。”7月23日,赵尔丰在致王人文
的密函中再次声言:“盛之乖谬,固不待言。”是时,王
人文被清帝严厉申饬,而赵尔丰却认为王人文“所陈
皆为国至计,岂仅为争路、争款哉!乃不蒙见谅,阁
部(按指内阁、邮传部)过矣”,赵还称赞王“正气特
识,萃于一身,实为丰所钦佩”,希望王继续办理路
清帝批准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具体执行办法
的同一天,即6月17日,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王人
文接见了罗纶等代表人物,对同志会的成立没有表
示反对。他进而向朝廷申明,当天“呼号于臣署者,
至二千余人之多,臣实无术以空言曲解”,对于罗纶
等呈上的2400余人联名草就的批驳《四国铁路借款
合同》文稿,王人文只有“直陈于君父之前”,如实向
[1]207ꢀ209
朝廷代奏
。6月19日,王人文本人直接上
[
2]中册,784ꢀ787
书,言明四国铁路借款合同丧权辱国,要求惩处邮传
部尚书盛宣怀。他在奏章中写到:“稍有识者,读此
合同,无不痛哭流涕”。对于具体的合同条款,他逐
条予以批驳,认为,借款合同“于路权、国权丧失太
大,内乱外患事机已迫”,四川民众为此奔走呼号,
事,“多留一正气以撑持乾坤”
。
端方为使四川执行铁路国有办法,是不遗余力
的。他采取了内部分化的策略,成功地收买了川汉
铁路公司宜昌局总经理李稷勋。7月28日,他要求
四川各地方官严禁保路同志会举行反抗性集会,“如
系报章所传之同志保路会,纠合一、二万人,反抗政
府,妨害治安,按之警章,应行切实严禁。倘敢违抗,
应将倡首数人,立予拿办”。他还非常乐观地认为,
“人人皆愤盛宣怀之欺君误国,既无一语怨望朝廷,
尤无一人稍形暴动,又不可绳之以法”。他还提出,
[1]199ꢀ203
修改合同是惟一的出路
。7月21日,以皇帝
名义下达的上谕,严厉地申斥了王人文,称:“该督一 “川人性浮动而力薄弱,聚固甚易,散亦非难。地方
再渎奏,殊为不合”;如果发生变故,“定惟该护督是
[1]210
官操纵得宜,断不致坚持到底”。他对王人文失望至
极,指出:“采帅(按即王人文)违道干誉,专主附和,
不加裁抑,颇有幸灾乐祸,藉实其前言不谬之意”。
他希望盛宣怀、载泽催促赵尔丰兼程赴省,对赵尔丰
能否在川路特别股东会召开之前到任,实即地方官
能否“操纵得宜”充满期盼,“初十前到任乃佳,但不
问” 。在王人文主政期间,四川地方政府还专门
发出函件,允许保路同志会的讲演员到各地讲演。
虽然此举是以不暴动、守秩序为前提,但同意各地保
路同志协会成立却是事实。也正是在他主政期间,
四川保路同志会在组织上得到极大发展,在舆论宣
传上也收到显著的成效。可以认定,四川保路风潮
的基本形成是在王人文主持四川政务期间。
[1]232
知来得及否” 。在端方的建议下,盛、载二人于
30日即电四川署理布政使尹良,严禁各种反抗性集
会。7月31日,上谕严令赵尔丰务必于初十日以前
抵省:“除股东会例得准开外,如有藉他项名目聚众
开会情事,立即严行禁止,设法解散,免致滋生事
王人文的言行举措,令盛宣怀、端方大失所望,
只有把希望寄托于赵尔丰。7月2日,盛、端二人联
[1]218ꢀ219
名致电赵尔丰,“希迅速到任,力为维持” 。
但是,盛、端二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赵尔丰关于路
事的见解与王人文高度一致。6月2日,赵尔丰致
电王人文称:“公为地方利弊,毅然上陈,如有转圜,
全川蒙福,无任钦佩。”7月6日,赵尔丰“真”电致王
人文称:“公既主张于前,丰必维持于后。公司为丰
开办,关念尤切。”7月15日,赵氏致电王人文,同意
王关于川路已用款和未用款分别处理的意见,即将
[1]234
端。” 8月2日,端方特电前任四川总督赵尔巽
转其弟赵尔丰,并另电赵尔丰,“请其从严干涉,力拒
非理要求”。此时的端方,再次对处理川事异常乐
观,“昨得廷旨,催季帅速赴新任,经此严切责成,川
[1]235
事当可望渐次就范” 。
赵尔丰于8月2日就任署理四川总督后,多次
向朝廷代奏四川立宪派人的呈请,并多次与盛宣怀
6
鲜于浩保路运动时期的端方与赵尔丰:从政见相左到明争暗斗
[
3]325ꢀ326
等“劫路”大吏商讨处理川路善法。至“成都血案”前
的30余天内,赵氏单衔或会同四川其他官员进行此
等事宜的奏折、函电至少有8次之多。8月16日,
赵致电盛宣怀,建议处理四川路股办法须酌量通融。
8月27日,赵氏致电内阁,代奏川人仍主路归商办
并将借款修路之事交资政院议。同日,再致内阁,要
求“筹商转圜之策”,并声称立宪派人“每以合同善
为股东代奏” 。翌日,特别股东会宣布由赵
尔丰转知的盛宣怀假手川路公司驻宜总理李稷勋强
行劫收川路一事,“众情愤甚,几无笔墨可以形容”,
赵尔丰面对如此重大事态,一度“决意辞职”,再次同
[3]326ꢀ327
意为特别股东会代奏
。8月11日,特别股东
会通过《请勿庸展办新常捐输以宽筹路款案》,策动
抗捐,企图将清廷在四川的主要捐税移作修筑铁路
之用。24日,特别股东会议决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罢
市、罢课。26日,该会又议决:以租股利息抵扣正
粮;不纳捐输;相约不买卖房地产;自今年起,政府无
[1]278
否,逐款向尔丰质问,亦殊难致辞” 。翌日,赵尔
丰会同成都将军玉昆等致电内阁,求其代奏川汉铁
路公司特别股东会请将借款修路事交资政院、谘议
局议决后接收,并要求将立宪派人的呈请“发交内阁
国务各大臣从速会议,宣示办法”。同时,赵尔丰致
电邮传部,声明:“路事前已屡出告示,晓以利害,晤
见绅耆,又复百方譬喻,言莫予从,士庶绅商,几成一
①
论借外债若干,四川不承认担负一钱。特别股东
会明目张胆号召抗粮、抗捐,实属“犯上作乱”。而赵
尔丰却在特别股东会8月26日关于暂时休会、静等
拿办的呈文上批示:“路事要紧,该会长等既经任事
[
1]282
[1]276
致。” 8月30日,赵尔丰致电内阁,力陈川人破
约保路事关宪法且英国领事已表示让步,再次要求
把川路事宜交资政院、谘议局议决。9月1日,赵尔
丰会同玉昆等四川官员恳请朝廷准川人照原案办
理,俟成宜全路告成,再议收为国有。9月2日,赵
尔丰再致内阁,力陈川路仍准归商办为宜。需要指
出的是,清朝中央政府多次重申,铁道干线收归国有
政策和四国借款合同“决无反汗之理”。在这样的情
况下,赵氏竟多次代奏四川立宪派人的吁请、与中央
政府商讨处理川路善法,实即对抗“铁道干线收归国
有”的政策,这是相当难能可贵的。
于前,仍当确切研究,以善其后,是为至要。”
在
全川已经实行罢市、罢课并号召进一步抗粮、抗捐的
态势下,赵氏仍要特别股东会“确切研究,以善其
后”,并在其后又数次代奏川人吁恳,向中央政府陈
述他本人对于路事的立场、态度,无异于公开为难清
廷和督办大臣,为保路运动推波助澜。
川路特别股东会召开前后,端方处心积虑消弥
川人斗志,试图造成国有政策的既成事实。7月31
日,端方提出以传播改线陕西汉中之议来转移川人
视线,“此说果能传播,无论办与不办,自足慑川人之
[1]234
气” 。8月13日,端方居然建议由湖广总督、四
川总督派员保护洋员入川勘路。8月17日,端方、
瑞澂联名致电盛宣怀,请其坚持国有政策:“国家政
策既定,必宜坚持到底,稍一游移,必致不可收拾,各
项号令皆将不信于民”,即便川人执意反抗,“朝廷亦
赵尔丰对于川汉铁路公司特别股东会基本采取
了合作支持态度。赵尔丰抵任之时,正是特别股东
会召开之初。8月5日,赵尔丰亲临特别股东会,称
赞与会人员“具爱国之热忱”。他还极为坦诚地表
示:“相见以诚,折衷至善,但视权力之所能为,必无
[1]263
断无收回成命之理” 。由此观之,端方对于执行
国有政策的坚定态度,绝不逊于盛宣怀。同日,已清
楚知道赵尔丰对于路事立场的端方,无可奈何地电
告盛宣怀和载泽:“此次股东会词旨坚悍,季帅遽为
代奏,与采帅已同一机轴,川省大吏,已无望其恪遵
迭次谕旨相机行事。”“前公与鄙人日日望季帅速来,
今细审季帅情形,真出人意计之外!”端方还鼓动盛、
载二人坚持用李稷勋,不怕与川人决裂,“坚持定见,
一线到底”。有盛宣怀等人在京“密加统筹”,他与瑞
澂在外“妥为策画”,就能“商请政府决定一成不变之
[1]248ꢀ249
不为;职务之所当尽,必无不尽。” 8月7日,
会议公布端方威胁拿办首倡保路之人的“佳”电,使
出席会议的股东极为愤慨,要求出席是日会议的劝
业道、巡警道请赵尔丰代奏抗议电文。两位官员当
日“来述督宪意,谓端佳电诚无理,早已电驳之。今
此电稿自当照转并更加严重语”。众股东“拍掌大呼
欢迎之”,“人皆谓吾辈月来久处含酸忍泪中,今季帅
与吾人以小展眉矣! 吾川可谓福星前得王护院,今
[3]324
得赵季帅” 。8月8日,赵尔丰率省中大吏出席
特别股东会,会议通过了《遵先朝谕旨保四川川汉铁
路仍归公司商办案》,并议决具体实施方法3条———
质问邮部、吁恳代奏、提回存款,“川督监督在场,允
[1]264
办法” 。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曾经主持1904年1月官
办川汉铁路公司成立时的官绅签字仪式,并参与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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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汉铁路筹建事务的赵尔丰,以署理四川总督的名义,
代表了广大四川官民的心愿,公开表示了对国有政
策及有关实施办法的否定;而端方则以督办粤汉川
汉铁路大臣的名义,试图不折不扣地执行他们制定
的有关贯彻实施国有政策的规定。他们因所处的地
位不同、职责不同、出发点不同,因而在铁路国有政
策这一重大问题上存在非常明显的分歧。这种分歧
基本上是政见分歧,其用心是为了维护大清王朝的
威信,为了大清王朝的万世一系。
必有济,而地方反受其弊。”
成都首倡罢市、罢课
后,朝野震动。8月25日,清帝谕令赵尔丰厉行弹
压,但是赵尔丰却认为特别股东会“尚能维持秩序,
并无滋扰情形”,赵氏还于谕令下达次日致电内阁表
明抗旨不办的强硬态度,“川因交路查款之电,罢市、
罢课,声称实系不得已之吁恳,非敢图逞。似此本应
[1]276
惩治
;
然人民未滋扰暴动,碍难拿究” 。
8月27
日
,
清帝再下谕令,责成赵尔丰严厉镇压;赵以川中
兵力不足且士兵多系川籍,恐酿激变为由,仍不遵旨
行事。
8月29日,
是四川保路运动史乃至辛亥革命
二
史、晚清史值得注意的一天。这一天,端方致电内
阁,提出了特派重臣赴川查办赵尔丰之议,他在列举
了赵的种种“有辜职守”的举措之后明确写到:“四川
大势已去,虽百赵尔丰何益!”“非请明降谕旨,特派
重臣赴川查办,俟部署略定,再行简派川督,并治赵
尔丰以应得之处分,以免赵尔丰藉以为词,挟之增
王人文的举措,尤其是赵尔丰到任后的言行,促
使四川保路运动演进为大规模的群众斗争,也突破
了文明争路的范畴。尤其是在特别股东会召开期
间,激进的“破约保路”办法接踵而出,罢市、罢课在
全川得到响应,拦截粮税之举不断发生。从四川保
路同志会成立的6月17日算起至8月下旬已达70
余天,如果从四川得知国有政策的5月中旬算起则
已有百日之久,清朝中央政府关于国有政策的政令
形同具文,在四川省毫无执行的迹象。端方颇为气
急败坏,他本能地想到以专制手段解决问题,即拿办
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实施镇压。
[1]285ꢀ286
重。”
而此前一天,端方已向盛宣怀提出,赵
尔丰“不能保全治安”,没有“勒令解散”像川路特别
股东会那样的“不合规则之会”,甚且“屡电奖许庇
护,不知是何居心?季帅于此两者,均无所逃罪。况
川中现在民间固多煽动,更有督臣为之提倡,风潮何
患不烈”,因此,“惟有特派重臣先往查办,到川后略
[]
1283ꢀ284
有布置,再行发表,最为稳着” 。端方心目中
的适当人选是袁世凯那样的能“镇压浮嚣,纳诸轨
物”的铁腕人物。其后,我们可以看到清政府处理川
事的举措基本就是端方此议的翻版。值得注意的
是,端方此奏提及必须更换四川总督。其后,我们将
会清楚地看到,端方确有接任四川总督的意图,而盛
宣怀对此也心知肚明。赵尔丰对端方此奏极为不
满,他在9月17日致赵尔巽的电报中写到:“弟屡请
最初,端方将此事寄托于赵尔丰,希望这位铁腕
人物拿办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早在7月28日,
端方即提出:“同志保路会,纠合一、二万人,反抗政
府,妨害治安,按之警章,应行切实严禁。倘敢抗违,
[1]232
应将倡首数人,立予拿办。”
端方此议得到了朝
廷的首肯。7月31日,清帝谕令赵尔丰迅速赴任,
并明示:“除股东会例得准开外,如有藉它项名目聚
会开会情事,立即严行禁止,设法解散,免致滋生事
端。倘敢抗违,即将倡首数人,严拿惩办,以销患于
早赐转圜,以定人心,而端(方)、瑞(澂)反联名奏参,
[1]356
从中挑拨,以至愈演愈烈,变端愈杂。”
平心而
[1]234
未萌。” 8月18日,端方、瑞澂致电内阁声称:
此次川省集会倡议之人(按指特别股东会召集人,
论,是端方挑起了二人的争斗,并且步步进逼,而赵
尔丰只不过是被动的应战者。
“
即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类皆少年喜事,并非公
端方处理川路风潮和赵尔丰的基本出发点不外
有二:铁道干线收归国有为“朝廷厉行之国有政策”;
湖南曾反对国有,但经瑞澂、杨文鼎施行高压政策
正绅董”,要求内阁“责成赵尔丰懔遵迭次谕旨,严重
[1]269
对付,殊不足以遏乱萌而靖地方” 。
[
1]285
赵尔丰是反对高压政策的。赵氏曾致电端方,
明确指出:“股东会屡次开议,佥谓合同未尽完善,路
权、国权皆大损失。虽言论不免过激,而举动尚守规
则,亦非全无理由。若纯用压迫,反动转增,于事未
后,“群情帖然,收路在即” 。像端方这样的“新”
派人物,也实在找不出执行国有政策还有别的什么
理由,只有依靠专制蛮横的封建传统手段。和赵尔
丰相比,端方根本不了解四川省情和民情,不了解四
8
鲜于浩保路运动时期的端方与赵尔丰:从政见相左到明争暗斗
川人民为修铁路而含辛茹苦数载的历程,不了解四
川人民高昂的爱国主义热情。与盛宣怀相较,端方
的态度尤为强硬。8月27日,即端方提出前述重大
建议的前二天,盛宣怀还特电赵尔巽,探听赵尔丰处
理川事之计,并请其“试询川绅,如仍归民办,限几年
则固所不免;外人之危险,更所在堪虞。尔丰既有所
见,不敢不言之于先,恐将来必有藉此以为口实
[1]309
者” 。
在思想深处,赵尔丰是不同意施行镇压之策的。
他认为,四川“会匪遍地,素好结社。自立宪之说鼓
吹,人人有自由观念;自留东学生归来,多半狂悖言
论。今藉口路亡国亡,浸润灌输于一般人民之心理,
群情疑愤,矢志决心。其中有人欲利用此时机以实
行改革主义,初犹存诸理想,近乃见诸事实”,“民气
固结,已不受压制”,若采取镇压之策,必无良好结
局;加之川中“实力不足,兵警难恃”,因而“成败利
[1]280
可成” 。从此角度而言,主要是盛宣怀炮制了铁
道干线国有政策,端方则是这个政策的主要推行者,
他们的举措实际上是联手为大清王朝当掘墓人。当
四川省地方官员和民众群起反对国有政策之时,端
方等人本可就此住手,而事实上他们却听不进任何
反对意见,愈发专横,造成中央政府和四川地方的对
峙态势,促使官逼民反的局面迅速形成。成都将军
玉昆,虽为一介武夫,却将晚清及当年的局势看得清
楚明白。皇族内阁组成以及“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
策公布之后,玉昆敏锐地感到:“以上两件大事,今秋
后必然由此取乱之萌芽生矣。国家大局甚危,内外
大小官员心中惶恐,人心涣散,可畏而不可言之”,对
于“川省风潮顿起”的原因,“本系朝廷失当,盛老(按
指盛宣怀)误国所致”,“卖国贼盛宣怀,使海内人人
切齿痛恨也”。当保路同志军的武装斗争烽火燃遍
巴蜀大地之时,玉昆认为,“此番川民激变,可谓官逼
民反。比年以来,将川民膏血搜掠殆尽,民贫财尽,
所以与行政诸公结成敌忾之仇,商农士庶无不痛恨。
俗云官清民自安,近来新政繁兴,建立局所,各项摊
派无不应付,无不由民出资,因此愈结愈深,故然造
[1]297ꢀ298
钝,实不能臆计” ,“得民失民,激乱弭乱,全
[1]294
在此举”,“大乱一作,挽救已属无济” 。事后结
局,确不出赵尔丰所料。
从上述情况不难看出,赵尔丰对时局的估计基
本是正确的,对采取镇压手段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是清楚的,对他本人可能因此而代人受过的结局是
有思想准备的。不过,在此关头,赵尔丰还是被迫顺
从旨意,实即曲从端方的压力行事,向四川民众举起
了屠刀。
1911年9月7日,赵尔丰以看有关路事电报为
由,先后将蒲殿俊、罗纶、邓孝可、彭兰村、颜楷、张
澜、胡嵘、王铭新、叶秉诚、江三乘等保路运动领导人
诱骗至总督衙门,随即将他们五花大绑逮捕,囚于衙
门之内,另有蒙裁成被囚于警务公所、阎一士在华阳
被囚禁。此外,还封闭了《西顾报》、《启智画报》等报
馆,查抄昌福公司,逮捕该公司学生数人,拆毁各街
道所搭的圣位台,逼迫商家开市,紧闭成都城门不准
出入,派出大批军警在市内巡查。保路运动领导人
被逮捕的消息传出后,在四川全省引起了极大的震
动。
[4]206,207,210
意谋反之心生矣”
。也是在8月29日,曾
任四川总督的东三省总督赵尔巽特电那桐和盛宣
[1]287
怀,呼吁“似不可再用压力,有类抱薪救火” 。
端方的见解是不合时宜的,但是得到中央政府
及其一班大臣的支持。就此而言,此后大清王朝的
命运乃至辛亥革命的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端方不
自觉地安排的。8月30日及9月2日、4日,清帝又
连下三道上谕,传旨申饬赵尔丰,令其切实弹压。9
月4日,赵尔丰顶住各方面巨大压力,再次致电内
阁,说明四川民众抗粮、抗捐之举,系“川人因未奉谕
旨,恐商办终无可望”所致,对于端方所说川民“变本
加厉,烧香设坛,诵经习拳之事,必将接踵而起”等镇
压保路运动的借口,赵尔丰表示,“实绝无其事,亦并
成都市内的民众首先行动起来,呼吁当局释放
被逮捕的保路运动领导人。各街的保路同志协会鸣
锣聚众,号召民众前往总督衙门。数以万计的成都
市民,主要是下层民众,他们头顶光绪皇帝牌位,一
路哭喊,从各个街道奔向总督衙门。手无寸铁的民
众在总督衙门内外跪哭,请求释放被逮捕的保路运
动领导人。民众的哭求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赵尔丰
不仅坚持不放人,还威胁要将所逮捕的人员就地正
法。成都将军玉昆担心赵尔丰当众杀害保路运动领
导人会激起众怒,局面难以收拾,予以制止。赵尔丰
见市民不放人不离开,下令开枪,当场击毙无辜民众
[1]301ꢀ302
无此等风说” 。9月5日,在多次吁请无效的
情况下,赵尔丰被迫表示将顺旨行事,但仍流露出镇
压必招致严重后果,以及他本人不得已而为之的心
情:“惟有假兵力之所能及,尽力剿办,地方之损害,
9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数人。后又以马队冲击群众,军警在各街道又举枪
策:“必须明降谕旨,宣示国有政策万难反汗”,“先饬
川督严谕绅民,开市、拆棚,静候查办”,“准与瑞(澂)
督相商,酌带鄂省军队入川”,“准随时调遣川中水陆
新旧各军”。端方还声称,“得此谕旨,此去尚可藉
屠杀,再死伤民众多人。赵尔丰此举,就是四川保路
运动时期震惊中外的“成都血案”。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死难的成都市民,有名有姓
的就有26人,均为中枪而死,死难地点在总督衙门
内外。这些死难者基本是下层市民,内有机房和丝
房的匠人,饭铺、绸店和纸店的学徒,裁缝,菜贩,肉
[1]300
手,否则无益有害” 。同日,在致盛、载二人的另
一封电报中,端方虽然假惺惺地表示他不宜赴川,但
又提出,赵尔丰一贯不听他的劝告,四川官民与他
贩,中医,装水烟的,放马的,做纸花的,等 “水火之势已成”,入川即“置身于危险之地,触目皆
[
2]中册,1133ꢀ1134
。受伤人员较多,无法统计。
时人就赵尔丰在保路运动时期的言行举措写
等
反对之人”,因此,四川官民“人人得静候查办”。瑞
澂“躬任鄂督,调遣军队,呼应皆灵;方赤手空拳,何
从施展”,况且,“川省官吏不难反对朝旨,何难反对
一查办大臣”,他还极为强硬地声称,查办并不是“意
主调停,而无一定之政策,方虽至愚,断不敢
到:“赵尔丰初任川督,与寅僚联衔入奏,代表民情,
苟政府而有悔祸之心,则事机之转圜极易。乃调鄂
兵入川,以镇摄川民,示强硬之态度,赵尔丰遂迎合
朝旨,顿变初心,枪毙人民,拘捕绅士,诬为逆党,斥
为乱民,以致民愤难伸,民冤莫诉,革党土匪,乘机混
[1]300ꢀ301
往” 。上述可以看出,端方是以退为进,本意
在取代赵尔丰的四川总督职位及四川全省军队的统
率调遣之权。9月4日,朝廷下旨催促端方迅速前
往四川,“如须酌带兵队;着就近会商瑞澂办
[
2]上册,177
合,兵民交战,全川骚动。”
笔者以为,这个评
说是较为客观的,符合历史事实。
[
1]302
清朝统治集团和盛宣怀、端方等重臣没有料到,
赵尔丰也没有料到,四川的局势并没有按照他们的
设想发展。成都血案之后,成都市内暂时趋于沉静,
但是成都附近州县的民众却迅速地武装起来,向着
成都进击。民气已经激扬,民众已经动员,一场更大
的暴风雨就要来临了。
理” 。这个旨意,只是部分满足了端方的要求,
于是他再次提出另派重臣前往。5日,朝旨再次令
其迅速赴川,并应将启程日期电告朝廷。同日,端方
电告邮传部、度支部,表明愿奉命赴川,定于三天后
即9月8日动身。6日,朝旨表彰端方,“所拟一切
办法,轻重缓急,尚合机宜,即着照所议办理。并着
军谘府、陆军部电饬川省水陆新旧各军,暂准由端方
[1]310
随时调遣”
。至此,端方提出的赴川条件,已经
三
基本实现。
此时,制造了成都血案之后的赵尔丰,对端方的
全部真实意图还不甚了了,他还于9月7日电告端
方,请其多带兵队入川。9日,赵尔丰将拿获所谓首
要及成都血案经过通报各省督抚,声言兵力单薄,难
以兼顾全川;朝旨有“着瑞澂遴选得力兵队赴川,暂
归赵尔丰节制调遣”等语,令端方大失所望。端方以
为,川事之败坏,“乃于季帅之养痈成患”,朝廷“不责
其事前之贻误,转谓其临事之有功,真令人索解不
得”;而失去川省军队指挥调遣权,端方尤为难受,
派重臣入川查办,是端方提出的。而由谁来担
此重任,盛宣怀一开始就是比较明确的。尽管端方
最初一方面对“办路人前往”,即他自己入川有所顾
忌,提议派瑞澂前往,而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自请派
[1]295
查,即自行前往,贻人口实,犹是末节耳” 。9月
日
,盛宣怀即致电端方,请其赴川。同一天,盛又
1
电告端方,已有谕旨派其入川查办,“大约是总、协理
主见,公才固亦足以了之”。在这个电文中,盛宣怀
还颇有深意地为端方着想,“专在路事一面着想,而
[1]296
于地方一面,毫无事权,不知如何着手” 。实际 “将来鄂军抵川,彼此牵制,办事从何下手”,“此时赵
上,盛宣怀看透了端方的心思,是在鼓动端方向朝廷
要权。9月2日,清政府正式下令,派端方赴川,认
真查办。
之安危存亡,尚不可必,电线已断,消息全不得通,更
[1]325
不知从何节制调遣起” ,因此他要求划一事权,
实即剥夺赵尔丰的兵权。由兵权方面观之,朝廷并
没有完全失去对赵尔丰的信任,而端方却已将赵视
为异己,必欲除之而后快。
端方已是成竹在胸,随即提出了权自我操、打压
赵尔丰的措施。9月3日,端方向盛宣怀、载泽表
示,“奉旨派方入川”,决不畏缩,并提出处理川事数
端方赴川途中,赵尔丰忙于对付四川各地的保
10
鲜于浩保路运动时期的端方与赵尔丰:从政见相左到明争暗斗
路同志军,但收效甚微。与端方保持高度一致的瑞
澂,为朝廷出谋划策,提出增派鄂军以及从邻近四川
的陕西等省调派军队。
均表示了极大的不满。而岑春煊依然坚持己见,并
以身体欠佳、赵尔丰有能力平息川事为由,表示不必
赴川,再次上奏内阁,期待“罪己之言与特恩之诏,同
时并布,观听一新;则春煊不赴川,实胜于赴川
9月12日,端方有“哿”电公开严厉谴责赵尔丰
等四川地方官员:“川乱始于争路,地方官吏,始则推
[1]375
也” 。
随着时间的推移,赵尔丰的去留以及奉派谁入
[1]353
波助澜,继又操之过急,星火燎原,遂成焦烂。”
端方此电,再次成为影响清末四川政局的重要因素。
端方所谓的操切,显然是指赵尔丰诱捕四川谘议局
议长蒲殿俊等人并在督署枪杀跪求放人的成都民
众。端方此说,将全部罪责强加在赵尔丰头上,为自
己和朝廷再三严令赵尔丰动手镇压开脱。端方自以
为得计,但在实际上只能加深他和赵尔丰等四川地
方官员的矛盾,因为赵尔丰等人早就数次言明不能
镇压。
川查办,围绕着四川总督的职位,朝廷内外开始出现
公开议论。10月2日,岑春煊再次以身体欠佳为
由,向内阁请求辞职,得到批准。岑春煊本人算是主
动退出了,剩下的竞争者依然是端方和赵尔丰。
赵尔丰不时向朝廷上奏或通电各省督抚,声称
剿抚事宜有所进展,表明他确有能力遏制川乱。9
月15、18、20、23日,赵尔丰多次致电内阁,声称击退
围攻成都的同志军、成都已经陆续开市开课、各县同
志军多被击退等。20日,他还通电各省督抚,虽然
3日,在瑞澂的奏请下,朝廷又下令,鄂省所派
1
军队,仍由端方节制调遣。站在赵尔丰一边的东三 “肃清恐需时日”,但“省中照常开市,人心略
[
1]374ꢀ375
省总督赵尔巽,此时却提出改派赴川大臣之议,并以
前四川总督岑春煊为宜,在赵尔巽看来,端方入川
定” 。朝廷接报后,也不止一次地肯定赵的
劳绩。赵尔丰的意图非常明显,他需要援军,他有能
力在得到生力军后平定四川,四川总督不必换人。
盛宣怀、瑞澂是支持端方的。9月20日,盛宣
怀在电报中告诉端方,赵尔丰已有“力能制之”之语,
端方“若奋袂速行,有益无损,前何以惑于人言,幸熟
“损多益少”。还有一些官员,也持同样意见,端方
[1]340
“
入川于实事无补” 。联系赵尔巽在成都血案前
反对镇压的态度,他对端方杀气腾腾的做派是反感
的。在盛宣怀的居中调停下,瑞澂最终同意与赵尔
巽联衔会奏。非常明显,端、赵之间的明争暗斗,已
经引起了朝中官员的重视。
[1]376
思之” 。10月2日,盛宣怀还暗示端方,待他进
抵重庆后,即可发表其任四川总督的谕令。瑞澂则
对赵尔巽颇有微词。端方离开湖北时,瑞澂即告诉
端方:“次帅(按即赵尔巽)敢于明目张胆助乃
9月15日,朝廷采纳了赵尔巽等人的奏请,令
岑春煊赴川会同赵尔丰办理剿抚事宜。于是,在各
方势力的干涉下,四川“一国三公”的局面似已初成,
赵尔丰、端方、岑春煊三人的事权就成了一个问题。
端方依然采取了以退为进的策略,他以“即不任剿
抚,入川何为”为由,提出“请暂在宜昌镇抚路
[
1]385
弟。”
端方的意图则愈来愈清楚地表露出来。他坚决
反对岑春煊的建议,对岑春煊要求朝廷下罪己诏之
议颇有微词,说:“此等居心,决不在川督,专想作内
[
1]355
[1]385
工” 。岑春煊则提出了他的处理川事须“标本兼
治”的基本思路:“被押诸绅,暂行酌量保释”,“惟有
将股本发还之一策,以示朝廷并无与民争利之心”,
阁总理,断断然矣。”
在岑春煊尚未离职之时,端
方甚至还请求邮传部阻止其赴川。
至10月10日为止,四川保路风潮仅从6月17
日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之日算起已持续了百天以
上,四川保路同志军的武装斗争从9月7日成都血
案之日算起也已坚持了月余。所有这些,为武昌的
革命党人所利用,成就了四川保路运动这个辛亥革
命的导火线,成就了武昌首义。
“
铁路亏损,应由国家全数承认”,“川省亏倒之款,既
涉诉讼,当由国家分别提追,另案办理”,“此次收回
国有各路商股,均照十成现款给还”,“川之乱事,与
他项匪变亦不同,罪己可以兴邦,利民即以裕
[1]372ꢀ373
国” 。岑春煊的见解,显然与邮传部以及盛
宣怀、端方所欲推行的政策大相径庭,尤其是他要求
朝廷下罪己诏,实已冒天下之大不韪。由此观之,岑
春煊并不很在乎四川总督职位。
当清朝中央政府和督抚们还在为四川保路风潮
和四川总督人选焦头烂额之时,武昌起义爆发了。
在此前后,赵尔丰多次奏报多地失守,四川保路同志
军已成燎原,四川大势已去。10月12日,清廷以武
对岑春煊的奏议,奕劻、载泽、盛宣怀、端方等人
11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昌已乱,下令不再增拨入川鄂军。10月13日,端方
到达重庆。14日,清廷突然下旨,令岑春煊补授四
川总督、袁世凯补授湖广总督,二人到任后,瑞澂、赵
暂署四川总督。11月8日,赵尔丰奏劾端方,“诡谲
反覆,希图见好于川人”,“罗织参办将领司道多人,
释放倡乱首要各犯”;端方任督办川路后,久在鄂地,
尔丰再行交卸,所有四川各军及各路援军,均归岑春 “惟日电迫尔丰严压川民,又电劝骈诛首要”;待督兵
煊节制调遣。15日,令赵尔丰任川滇边务大臣,仍
暂任四川剿抚事宜。清廷此举,使赵尔丰降职了,但
端方也未能得任四川总督之职。
入蜀后,不顾四川乱事,“迂道改赴重庆,逗留月余”;
及闻武汉、宜昌失陷后,已无退路,“遂不顾国家利
害,惟计一己安危,倒行逆施,莫此为甚”。赵尔丰的
结论是,“川事为之一误再误,不可收拾。端方到省
之日,即将为川人独立之时”。他还请求朝廷,“将川
省军事,准于岑春煊未到任以前,责成尔丰一人专
端方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他曾经放肆抨击的
岑春煊当了四川总督。不过,端方依然决不放过赵
尔丰。10月19日,端方致电内阁,请代劾王人文、
赵尔丰,“始则纵放,继则操切”,“既不能裁制于前,
复不能弥变于后,亦属咎无可辞”,要求朝廷予以惩
处。他声称,“全川公论,均谓川人自有争路之举,若
非大吏推波助澜,路潮必不至如此之烈。及后从事
弹压,若非诸人贪功,捕风捉影,荧惑长官,陷蒲、罗
以叛逆,并枪毙顶香呼诉之人,人民怨毒亦不至如此
之深”,被捕诸人“研求新政,维护地方,为川士一时
之选”,虽然“对于路事异常愤激,惟于匪事概无干
[1]478ꢀ479[6]514ꢀ515
办”
。赵尔丰关于端方到成都之日即
为四川独立之时的臆断,真是不幸而言中。这也从
一个侧面透露出赵尔丰在考虑自己的退路了。非常
明显,端、赵二人相互攻讦已经白热化,两人仍在争
夺四川省的军事统领权,实即四川总督之职。
在这场争夺战中,赵尔丰失败了,端方不仅得任
署理四川总督,大理院还请将赵尔丰解京审讯。11
月14日,被囚70余天的蒲、罗等被捕诸人得以释
放,“一律礼请出署”;四川绅商学界在通告中声称,
[1]446ꢀ448
涉,应恳天恩即予释放” 。端方此奏,目的在
于置赵尔丰于死地,对日后四川政局影响颇深。《清 “铁路事件,已有正当办法,决不为外人所有。其他
史稿》关内和关外本在赵尔丰传和端方传中,均提到
善后抚恤各事宜,蒲、罗先生既出,即当官绅协定,迅
[5]关内本,3276ꢀ3278;关外本,3278ꢀ3279
[1]488ꢀ489
端方“劾赵尔丰操切”
,也
速施行” ;以被捕诸人名义发布的通告称,
足见此奏在修史者心目中的份量。
“保路同志会之目的,实已贯彻无阻。现在惟力应
赵尔丰诱捕四川保路运动的领导人,本不得人 (按应为“应力”)返和平,以谋将来之幸福而已”,所
心,但他是不愿意释放被捕诸人的。10月26日,处
于风雨飘摇中的清朝中央政府自己全面否定了铁道
干线国有政策,并依据资政院的奏议,下令予盛宣怀
革职、永不叙用的处分。不过,朝廷还是采纳了端方
的奏议,谕令赵尔丰释放被捕诸人,予数名四川官员
革职、降职处分。11月2日,赵尔丰致电内阁,主要
申诉两点:其一,被捕诸人“藉路倡乱”,证据确凿,但
端方“未加详审,亦不一电会商”,居然奏请释放,“实
堪骇异”;其二,赵尔丰本人“到任之初,即迭接端大
臣嘱令严办之电”,后又以“因循贻误”等语严词电
劾,但赵“再三电致该大臣,恳其设法转圜路事,以防
激变”,赵尔丰认为,“设竟如该大臣所请,该逆绅等
一旦放归,势必纠合徒党,与群匪联为一
有苛捐弊政,“必竭其心力所至,次第见诸实行,以为
[1]490ꢀ491
官绅一气,共维大局之券” 。这两个通告均
提及官绅合作。毫无疑问,蒲、罗等人是绅方首要人
物,但是,由谁代表四川地方政府即官方,是赵尔丰,
还是端方,却是关键所在。
此时,革命风暴已经席卷了中国十余个省份,清
王朝的覆灭指日可待。岑春煊决意不到四川,端方、
赵尔丰则转而谋求与四川立宪派人士消除前嫌,图
谋四川独立。在这方面,端方却是失败者。赵尔丰
释放蒲、罗等人后,对被释之人另行礼聘,每日到总
督衙门会议。他将端方等人的奏折、函电出示与被
释诸人,并称:“非弟之不情,实端、瑞、盛等迫弟至此
[6]337
耳,望诸君谅之。”
蒲、罗等人的关系。
赵尔丰此举,极大地缓和了同
[1]473ꢀ474
气” 。赵尔丰此奏,一方面坚持捕人有据,实
为对抗朝旨和端方;另一方面,声称捕人为端方所再
三催逼所致,倒也是事实。此后,端、赵之间的矛盾
斗争进一步激化。
端方率领的鄂军于11月18日到达资州,其所
带军队不稳,各县同志军东起西应,端方折返湖北退
路已断,加之赵尔丰虎视在前,端方已深感自身势孤
途穷。于是,他以曾经奏请释放蒲、罗等人作资本,
11月6日,清廷命端方在岑春煊未到任之前,
12
鲜于浩保路运动时期的端方与赵尔丰:从政见相左到明争暗斗
在资州派人前往成都,运动立宪派人实行川省自治,
碰壁而返。端方仍不甘休,再致电蒲、罗,请人邀请
他们至资州共商,但电报被赵尔丰扣下。端方图谋
为署理四川总督,启程离渝赴蓉。到13日,进至资
州。此时,四川保路同志军的武装斗争已转入宣布
独立、推翻清政府阶段,资中正处在革命风暴的中心
区域,在成都和端方公开翻脸的赵尔丰仍虎视眈眈,
端方处在进退维谷的状态。如同前述,他派人到成
都当说客,但未成功。27日晚,鄂军百余名士兵攻
入端方住地,将端方及其弟弟端锦擒至资中上天宫,
当众宣布罪状,将兄弟二人斩杀。川南军政府都督
刘朝望此前在致端方的信函中有“公徒死资中,于事
[3]389
运动成都自治一事,“尔丰闻而忌之” ,恐端方抢
先,于己不利。他不仅扣压了端方的电报,在经过短
时间的徘徊观望后,派出谈判代表,与立宪派人士洽
商有关四川独立的具体条款。
立宪派首脑蒲殿俊等人很快就接受了这种以妥
协求得独立的方式。11月22日,由官方代表署布
政司尹良等七人、立宪派代表蒲殿俊等八人签订了
由官方和立宪派人共同商订的四川独立条件,包括
官定独立条件19条、绅定独立条件11条。25日,
谘议局开会一致通过。27日,“大汉四川军政府”在
成都宣告成立。同日,赵尔丰发布“宣示四川地方自
治文”。
[1]501
何补”等语 ,又算是不幸而言中。
也许是巧合,1911年11月27日,端方在四川
资州授首,赵尔丰在成都宣布四川自治,他们两人之
间围绕铁道干线收归国有政策所结下的恩怨亦随着
端方之死而告终结。12月22日,尹昌衡主要以赵
尔丰先后制造成都血案及12月8日成都兵变为由
擒杀赵尔丰成功。谁会想到,因铁道干线收归国有
政策,再任川滇边务大臣的赵尔丰与署理四川总督
的端方,两个曾经的冤家对头,最终很快就相见黄
泉,做了大清王朝的殉葬品,成为辛亥革命时期罕见
的被革命党人直接诛杀的晚清重臣。
入川鄂军的选调是端方亲自进行的,因此端方
对控制所带鄂军还颇为自信。但事实上,在赴四川
途中,军中革命党人即开始活动。行抵四川夔州时,
军中革命党人就召开会议,主张停止西进。10月5
日到达万县后,军中革命党人商定与川中革命党人
接头,里应外合,发动起义。11月6日,端方被任命
注释:
①
关于“以租股利息抵扣正粮”,据《商办川汉铁路公司白话广告》称,川路股款存在省内外银行、钱庄的利息,“长期短期一拉,
总够按月六厘的光景”,“以租股利息抵扣正粮”,即指仅租股存入银行、钱庄的利息,每年平均60余万两,相当于清政府每年
在川省额征的正粮66万余两。
参考文献:
[
1]戴执礼.四川保路运动史料[G].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
2]戴执礼.四川保路运动史料汇纂[G]//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史料丛刊(23).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4.
3]隗瀛涛,赵清.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G].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
4]玉昆.蓉城家书[G].丘权政,杜春和整理//《辛亥革命史丛刊》编写组.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
5]赵尔巽.清史稿:第四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8.
6]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四[G]//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
[
[
[
[
[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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