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 卷第2 期
2007 年3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4,No.2
March,2007
外籍蜀官与“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
杨ꢀ 民
(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成都610064)
ꢀ
ꢀ 摘要:王道和霸道是中国传统治术的两端,并且由此产生“儒生”与“文吏”二类文官群体的分类。 汉代中期前
后,“霸王道杂之”的政治运作模式确立,儒生、法吏并用,或者以儒术缘饰法术,此运作模式有利于帝国行政和大一
统的思想控制。 汉制,郡国守相不用本郡国人,西汉外籍蜀官在巴蜀地区的施政带有“霸王道杂之”的色彩,使得地
方基层社会逐渐被整合到国家秩序之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陷入“地方化”。 西汉蜀郡太守文翁的行事具有典型意
义,可为研究者提供一个观察和分析的案例。
关键词:外籍蜀官;“霸王道杂之”;“汉家制度”;文翁
中图分类号:K234ꢁ 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7)02⁃0116⁃06
ꢀ
ꢀ
一般认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汉代政治
大一统的必然结果,是汉武帝时所确立的国家主导
一
意识形态。 但统治者的标榜、口号与其政治实践操
作之间的不一致,使得武帝时期的儒学并没有获得
绝对独尊。 武帝之尊儒,实际上是“以纯儒传经”,
而“能者为吏”。 《汉书》卷9《元帝纪》载汉宣帝时,
其“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遭到当时身为太
子的元帝的置疑,元帝“柔仁好儒”,谏宣帝曰:“陛
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说:“汉家自有制
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 且俗
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
何足委任!”他还感叹说:“乱我家者,太子也!”宣帝
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是汉帝国之政治运作模式,确
切地点明了刑德互用、儒法混杂的治术与政风。 王
是指儒家行教化,以德行为治国之本的统治政策;霸
则是指法家体系而言,以严刑酷法和统治权术来维
王霸兼用,儒法并采,“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
度”必须通过国家官僚来落实和推动。 汉代文职官
员的分类是一个涵盖面很宽的问题,司马迁、班固笔
下的“循吏”、“酷吏”,即是依不同观点对文职官吏
群体所作的典型分类。 古人所谓的“文武兼备”的
“
文”,主要指两方面内容:一是经书,二是文法吏之
文法(基本上是指司法狱讼)。 因此,后人多将汉代
文职官吏的构成归于“儒生” 与“文吏” 二类群体。
前者偏重儒家教化的“王道”,后者偏重法家刑罚之
“
霸道”。
一般论述汉初巴蜀地方行政,必言载于《汉书
·循吏传》的“文翁化蜀”。 汉制,郡国守相不用本
郡国人。 文翁为庐江郡舒县人,景帝末年为蜀郡太
守,是一位外籍蜀官。 其人“仁爱好教化”,在他的
治理之下,“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文翁因此
在巴蜀历史上具有了“巴蜀好文雅,文翁之化也”的
①
护统治秩序。 由于“治全国”与“治郡县” 现实差
别的存在,我们更需要关注这一“汉家制度”在地方
社会的具体表现。
收稿日期:2006⁃06⁃29
课题项目:2005 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作者简介:杨民(1972—),男,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和文化史研究。
1
16
ꢀ
ꢀ
杨ꢀ 民ꢀ 外籍蜀官与“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
地位和影响。
对文翁角色的认定,学界一直多借用“儒生”和
文吏”的概念。 多数人倾向于文翁是儒家人物,一
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养吏”,这是无异议的,关键在
于他在培养及选拔地方官吏的具体操作中,对秦代
文法官吏教育传统多有借鉴和继承。
“
是根据文翁本人“少好学、通《春秋》”的儒学素养,
二是他在蜀郡举办地方官学,其行事也体现了儒家
秦国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的政策,博士
合法地拥有“诗、书、百家语”等知识,因此,“以吏为
师”的“吏”,一说指的是博士,秦时欲学者,必须到
“
重教化”的特点。 余英时先生在《汉代循吏与文化
[
6]57
传播》一文中论及汉代循吏与文化的关系时,强调
汉代循吏具有政治和文化两种功能,具有“吏” 与
京师受业博士
。 文翁选拔郡县小吏“遣诣京师,
受业博士,或学律令”,说明文翁办学大致延续了秦
代“以吏为师” 的教育传统,并且具有重律令的特
点。
“
师”的双重身份,只不过循吏的最大特色是以“师
儒”的身份从事“教化” 工作,文翁“所发挥的不是
‘
吏’的功能,而是‘师儒’的功能”,文翁兴学是儒家
据出土秦简,秦政府设有专门训练吏员从事文
[
1]158
[7]106-107
大传统在巴蜀社会的体现
。 李开元先生结合汉
书事务的地方,被称为“学室”
。 学习者的身
初“功臣政治”的时代背景,认为文景时期朝廷欢迎
的乃是法家学说,所用者多为申韩之徒或者黄老之
流,文翁不是以“儒生”的身份为官的,应该属于“法
份为“弟子”,即学僮。 在秦代,学僮有相当的保障,
[7]131
包括享受免除徭役的特权
。 另外,秦时对官员
有“试用”的措施。 如《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试
为吏,为泗水亭长”,《夏侯婴传》载“婴已而补试县
吏”。 文翁置学官,招选学官弟子,“为除更徭”,又
“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 每出行县,益从学
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阁”,其
教学形式与秦制有一定的渊源关系。
②
[2]283
吏”阶层
。 另有一类意见,如林甘泉先生强调
儒生与法吏儒法互补的方面,倾向于文翁“是一个
善于把文化秩序和政治秩序结合起来,利用郡守的
权力推行教化,并为封建国家培养官僚后备军的循
[
3]20
吏”
。
根据学术界以上的争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文
文翁对秦代教育传统的借鉴和继承,包括对官
吏学习律令学的强调,不能说明文翁就完全是一个
纯粹的文法官员。 从秦朝以来,儒家经术与律法就
有合流的趋势,虽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并且
有焚书和坑儒的举动,但不能说明秦政无经术。 汉
初大儒皆出于秦。 正如郑樵所说:“陆贾,秦之巨
儒;郦食其,秦之儒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待诏博
士。 数岁,陈胜起山东,二世召博士三十余人问故,
皆用《春秋》之义以对,是则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
翁贴上“儒生”或者“文吏”的标签。 而要理解文翁
的角色,必须要了解其历史环境与时代背景。
由于军功集团的存在,使得高祖至景武时期的
郡太守,多由军吏和法吏阶层组成。 《史记·儒林
列传》载汉景帝“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
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反映出当时儒
生任官特别是充任高层官员的困难程度。 班固将文
翁列入《循吏传》而没有列入《儒林传》,显然也是倾
向于文翁更具有“吏” 的身份。 因此,仅通过文翁
[
8]1502
学也。”
秦廷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机构,而是维
“
少好学、通《春秋》”以及“仁爱好教化”的表现,就
系整个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枢纽,皇帝君主是核心,
官僚作为辅佐,成为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领导力量。
虽说君权和法制是秦政的主轴,但秦始皇处理政务
的原则有时也利用儒家的理念,如《史记·秦始皇
本纪》载秦始皇“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
平”。 秦政在男女、婚姻、家庭等社会等级秩序的规
范上也多参考儒家学说。 睡虎地秦简中载:“凡法
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
判定其为儒生,恐怕过于武断。 值得注意的是,邢义
田先生在论及汉代的学风时指出:“过去大家讨论
汉代的教育或学术, 多半限于经学而不及律
[
4]52
令。”
考。
此论断可为我们提供另一角度的观察和思
文翁改变了汉初只选士不育才的作法,一是选
拔人才到中央求学,“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
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
[
7]15
而使之之于为善翳(也)。”
③
秦行法治亦有整齐道
[
5]3625
令”
。 二是建立地方官学,“又修起学官于成都
德的目的。
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徭,高者以
以汉代中期前后的情况来看,儒法合流的趋势
[
5]3626
。 文翁举办官学教
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
明显,董仲舒为一代儒宗,《汉书·艺文志》记其著
1
17
ꢀ
ꢀ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有《公羊董仲舒治狱》16 篇。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
传》载公孙弘“少时为狱吏。 ……年四十余,乃学
的官吏,其对“霸道”、“王道”的理解和执行是持有
不同态度的。 而影响官员的理解和执行的主要因
素,还是当时的政治文化风气。
《
春秋》杂说”。 后来,“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
术,上说之,二岁中至左内史”。 《汉书·循吏传》
载,董仲舒、公孙弘、倪宽“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务,
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之”。 汉初由乱
世转入治世,秦法酷烈伏流未尽,不过当时的儒法关
系与其说是儒家的法家化,到不如说是法家的儒家
化更为贴切。 需要留意的是,即使经律兼习是一个
方向,但汉初统治者一直注意用法术治国,儒生还不
是地方官吏的主体,地方小吏积功升迁的仍占很大
比例。 对绝大多数基层的刀笔吏而言,知律令恐怕
要比“通经”更为实际和重要。 《汉书·贾谊传》载
贾谊斥俗吏但知刀笔律令,不识大体,这可看出当时
官场的普遍取向。 儒通文法,吏服雅驯,毕竟这多是
西汉后期士大夫浓厚儒家政教观念影响下的理想中
高层官吏的完美形象,在政治实践中,法术比德治往
往更容易见效,知律令是基层为吏最必须恪守的一
条标准。
“亲民者则以文吏为众”,这是地方官员治民的
特点所决定的。 由于军功集团和诸侯王国的存在,
汉初朝廷“清静无为”的治国方略,在某种程度上说
是“无法作为”。 但是,当社会元气恢复、民富财多
之后,吏治民风久治不端的局面更为突出,同时,社
会事务的日趋复杂,使行政管理的难度和广度增加,
例如对文法律令的掌握就非朝夕间能应付。 西汉法
律苛繁。 《汉书·刑法志》载:“律令凡三百五十九
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
三千四百七十二事。”官僚政治必须拥有一批精熟
文法律令、公文簿记以及管理社会事务有素的专门
人才,来满足国家机器的加速运转。 具体到蜀地而
言,《华阳国志·蜀志》载:“承秦之后,学校陵夷。”
文翁为总治蜀郡军民的太守,其创办汉代早期的地
方官学,最大的出发点应是使行政人才地方化,培养
具有良好训练的本地基层吏材,以满足办理文书簿
记、考核狱讼一类官场日常公务,加强政府各级组织
建设。 在当时国家社会政治生活未能全面向经术开
放的情况下,文翁培养所重,不是纯粹问学的儒士。
从此方面而言,文翁已不是司马迁所定义的那种推
崇黄老清静无为的“循吏”,而是汲汲于事功的朝廷
干臣和能吏,干练精明又忠顺,代表着从文帝以来专
制皇权表现出来的强烈扩张倾向。
考察汉政“霸王道杂之”之表现,至少体现在两
个方面,一是文吏和儒生兼用,二是官员身上具有
“
儒法兼综”的色彩。 作为汉代早期“循吏”的代表,
文翁为我们了解西汉前中期“霸王道杂之”的运行
状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察案例。 我们大致能看出
汉承秦制,其政尚法,特别是亲民之官是帝国行政的
实际承担者,在政治实践中更倾向于法术。 不过秦
汉时期儒法合流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和改造
了地方官员的品质,使其具有重视教化的色彩。 文
翁不纯是一个儒生,也不全是一个文吏,而是一个具
有“儒法兼综”施政风格的地方行政官员,从汉初律
令学对经学的影响来看,文翁援儒入法、以儒辅法的
特征较为明显。 后人仅凭文翁办学之举就把文翁看
为儒生,则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当时“亲民者则以
文吏为众”的历史背景。
汉平定天下后,从高祖到景帝的60 余年间,豪
强游侠及工商阶层等地方势力犯法弄奸,侵凌孤弱,
导致地方局势失控。 强化对地方势力的打击和对地
方行政官员的监管,整顿和改善地方秩序,成为中央
政府必须面对的严峻问题。 文、景帝不得不借助刑
名法术来控制局面,任用酷吏对之残酷打击,武帝因
之并且更过之,他对郭解等游侠的打击,对富人、地
方豪强、旧日权势人物的限制,使得中央势力直接干
预地方基层社会秩序。 巴蜀地区长期战乱较少,但
是,“居给人足,以富相尚。 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
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之厨膳,归女有百两之徒
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奠而羊豕夕牲,赠襚兼加,赗
二
严耕望先生在《汉代地方行政制度》 一文中认
为,汉代政风“其政则儒,其术则法,故中央大臣如
丞相者以儒家为多, 实际亲民治事者则文吏为
[
10]148
赙过礼”
。 我们可以看出巴蜀地区社会“逾礼”
的现象已较为普遍。 司马相如返乡,拜访临邛县令
[
9]137
众”
汉家制度”的复杂面相,对于不同层次和政治倾向
18
。 此论提示我们留意“霸王道杂之” 这一
王吉,临邛当地的富豪卓王孙、程郑“乃相谓曰:‘令
[
11]3000
。 对一县之长以
“
有贵客,为具召之’,并召令”
1
ꢀ
ꢀ
杨ꢀ 民ꢀ 外籍蜀官与“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
“
召”待之,可见汉初处于上升期富豪们因富厚倾郡
理由。 薛宣其人,“少为廷尉书佐、都船狱吏”,“以
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他长于“优事理乱”,但
非天子和臣僚所好,“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
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 然官属讥其烦碎无大
体,不称贤也。 时天子好儒雅,宣经术又浅,上亦轻
焉”,可见当时以明法为能的官吏的尴尬处境。 时
任益州刺史的孙宝,其人以明经为郡吏,后因“经明
质直”任议郎、谏大夫,是一位典型的儒生化官吏。
孙宝行事务从宽省,特别是引《春秋》 之义严诛首
恶,这是汉代引经决狱的典型体现,比专任刑杀更有
利于缓合社会矛盾,由此得到益州吏民和天子认可,
被拜为冀州刺史,迁丞相司直。 后来,“益州蛮夷犯
法,巴、蜀颇不安,上以宝著名西州,拜为广汉太守,
秩中二千石,赐黄金三十斤。 蛮夷安辑, 吏民称
县的傲慢心态。 《盐铁论·复古篇》载:“民大富则
不可以禄使也,大强则不可威罚也。”又言:“往者豪
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
或至千余人,……成奸伪之业,逐朋党之权。” 面对
富豪的威胁,中央政府通过盐铁专卖、平准均输以及
算缗钱等与商贾争利,利用强制手段打击工商业。
巴蜀地区的社会势力是否犯法弄奸,侵凌孤弱,导致
地方局势失控,尚无直接记载。 不过,司马迁在《史
记·酷吏传》记载:“蜀守冯当暴挫,广汉李贞擅磔
人。”史记中刀笔酷吏的出现以及西汉后期蜀中卓
氏、程氏等大富豪家族的淡出,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汉
代中期前后的巴蜀地区似乎并不平静。
酷吏与循吏的交错杂用,成为文景以后地方吏
[
12]136
[
5]3259
治的基本风格
。 巴蜀地区亦未能例外。 但文
之”
。
翁的循吏善政,其办学兴教化的举措,不能掩盖蜀郡
太守冯当“暴挫”、广汉太守李贞“擅磔人”等酷吏的
惨酷行事,究其原因,武帝虽尊儒术,但不会放弃政
治实践中切实有效的刑名法术。 程树德先生说:
值得注意的是,元、成以来,随着大批儒士进入
政权,官僚队伍充分儒学化,明经之士据经术、行德
教,但政治却出人意料地走向混乱和衰败。 原因在
于,儒术过于偏重道德教化,短于实际政治管理,不
在政治的根本处用力,致使官吏无力,难称其职。 蜀
地广汉之乱,广汉太守扈商,软弱不任职,继任太守
楼护只能纠之以“霸道”,以“军法从事”,民乱方能
平定。 刺史孙宝能够得到益州民众认可,在于其充
分领会“霸王道杂之”的精神内核,在当时法术的公
开价值被剥夺、已丧失了理论发言权的情况下,用儒
术来“缘饰” 吏事,懂世务、晓宽严,以政能控制局
面,王道与霸道均不偏废,没有被俗儒导入不敷治世
实用的理想政治误区。
[
13]141
“
法令之繁,自武帝始也。”
“景武以降,政风丕
变,临民之官严亲吏事,至于执术以御掾史,用心及
于米盐,操持豪强,纠伺奸匿,察察为明,始称能
[
9]137
吏。”
地方临民的“能吏”们推崇法制和“霸道”,
便使得“王道”多成为一种缘饰。
西汉后期宣元以来,儒学气氛浓厚,儒生日益得
势,当时为官者多为儒生,针对“霸王道杂之”的方
针,汉政有一种强烈的矫之以“王道”的意向。 汉成
帝鸿嘉三年,广汉群盗起,广汉男子郑躬等60 余人
攻官寺,篡囚徒,盗库兵,自称山君。 犯历四县,众且
万人。 广汉太守扈商,软弱不任职。 丞相、御史遣掾
史逐捕不能克。 朝廷以河东都尉赵护为广汉太守,
以军法从事。 数月,斩其渠帅郑躬,降者数千人,平
定此乱。 与此同时,颍川鄢陵人孙宝被任命为益州
刺史。 “宝到部,亲入山谷,谕告群盗,非本造意。
渠率皆得悔过自出,遣归田里。 自劾矫制,奏商为乱
首,《春秋》之义,诛首恶而已。 商亦奏宝所纵或有
渠率当坐者。 商征下狱,宝坐失死罪免。 益州吏民
多陈宝功效,言为车骑将军所排。 上复拜宝为冀州
三
田余庆先生说:“王道霸道之说,在汉人观念中
主要指用法的宽严,施政的缓急,赋敛的轻重而言,
[
14]60
而不是先秦学说中严格意义的王道和霸道。”
的
确,在统一国家的内部,儒法之争更多体现在政策、
治术之争。 无论是循吏类型官员的先富后教,还是
文法酷吏的严酷好法,均是国家文官制度工具性的
两面,落实到地方基层社会,最终还是要达到有效治
民的目的。 例如推动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使
各地文化经济水平走向平均和融合。 文法吏以明法
著称,用非常手段铲除豪强,打散了社会势力,鼓吹
国家无所不在的干预和控制。 循吏则倾向于教化地
[
5]3258
刺史,迁丞相司直”
。
据《汉书·薛宣传》所载,对于鸿嘉年间蜀地广
汉郡的这场民乱,汉成帝归咎于丞相薛宣不能有效
安民,“西州隔绝,几不为郡”,成为将其罢免的主要
1
19
ꢀ
ꢀ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方社会民众,在思想上加强对中央朝廷的认同。
蜀郡文翁地方官学的兴办,在一定程度上避免
了本地完全陷入“地方化”。 由于学校教育的针对
性极强,政府所考核的便是学校所教,也是学生们所
学,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推动了文
化的普及。 但同时官学是国家政权机构的一个组成
部分,是一个宣教性的工具,国家对知识的垄断权和
解释权的控制始终存在,官方提倡的学说和观念成
为民众必须接受和认同的东西,这对整个社会意识
起到了定向、规范和塑造的作用。 《汉书·循吏传》
载文翁招收培养官学弟子,蜀地民众“见而荣之,数
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即说明
了运用政权的力量控制意识形态的效果不错。 文翁
对地方人才的“诱进”,实际上为处于政治权力之外
的才俊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升入政治领域的制度化通
道,同时借着巴蜀地区个人地位的提升以及地方官
僚体系的完备,在蜀地努力建立具有国家认同的基
层社会秩序。
野入朝,以俸禄为生,仰仗朝廷而活,强化了对朝廷
官僚体制的向心力。 《华阳国志》 卷3《蜀志》 载司
马相如初入长安,题成都市门曰:“不乘赤车驷马,
不过汝下。”这个传说反映出蜀人对权势、功名的追
求和期盼,蜀人心中的“赤车驷马”,一方面具体指
的是仕宦的尊贵,另一方面似乎也象征了巴蜀地区
民间社会所能想象的遥远但真实的中央权威。 后来
司马相如被汉武帝派遣,通使西南夷,从中央回到蜀
中,与往昔在乡“当炉卖酒”的落魄境况相比,蜀人
对他的态度发生戏剧性变化,“(相如)至蜀,蜀太守
以下郊迎,县令负弩矢先驱,蜀人以为宠。 于是卓王
孙、临邛诸公皆因门下献牛酒以交欢。 卓王孙喟然
而叹,自以得使女尚司马长卿晚,而厚分与其女财,
[
11]3047
与男等同”
。 司马相如受到地方官、商极高的
礼遇和尊崇,最根本的原因是凭借皇帝赋予的威望,
以富贵权势得志于世。 司马相如所遭遇微显之间的
荣辱反差,生动地折射出蜀地在大一统局面下的社
会风气及民众心态。 或如许倬云先生所说:“武帝
以后,中国开始了政治至上的一元结构:权力的唯一
来源是政治,而智勇辩力之士最后的归结也惟有在
政治上求出头,一切其它途径都只是政治势力的旁
汉制,郡守县令由中央任命,但允许外籍官员自
辟僚属。 掾属须为本籍之人,这一规定便为地方人
才提供了上升的空间和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使得
贤尽其才,减少滞才之弊以及社会对抗皇权的力量。
民众通过察举以及辟僚属等仕宦通道,由民为吏,由
[
15]453
支而已。”
注释:
①
关于武帝执政风格的争论,有关讨论可见《吕思勉读史札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年版,第708-711 页;庄春波《汉武帝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考辨》,《孔子研究》2000 年第4 期;余治平《汉武帝独尊儒术的虚与实———论汉帝国主导意识形态
的最初确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 年5 期;赵沛《汉代中前期的政治结构与“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
山东大学学报》2004 年4 期。
“
《
②
③
此点承蒙刘复生教授提示,特此致谢。
秦朝设有博士官制度,诸家并立。 伏生、叔孙通等博士从事儒家经学的研习、整理工作。 参见张汉东《秦汉博士官的设置及
其演变》,《史学集刊》1984 年1 期;李景明《“焚书坑儒”与秦代经学》,《齐鲁学刊》1989 年4 期;雷戈《汉续秦学论》,《浙江
社会科学》2004 年第2 期。
参考文献:
[
[
[
[
1]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2]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2000.
3]林甘泉.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的原型及其早期历史行程[J].中国史研究,2003,(3):1⁃20ꢁ
4]邢义田.秦汉的律令学———兼论曹魏律博士的出现[C] / /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54 本4 分册.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
语言研究所,1983.
[
[
[
5]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6]崔适.史记探源[M].张烈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1
20
ꢀ
ꢀ
杨ꢀ 民ꢀ 外籍蜀官与“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
[
[
[
[
[
[
[
[
8]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9]严耕望.汉代地方行政制度[C] / /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5 本.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54.
10]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2]毋有江.从无为而治到儒法兼综———文景时期地方吏治的历史考察[J].人文杂志,2004,(6):130⁃137ꢁ
13]程树德.九朝律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3.
14]田余庆.论轮台诏[C] / / 秦汉魏晋史探微ꢁ 重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4.
15]许倬云.西汉政权与社会势力的交互作用[C] / / 求古编.台北:连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
On Political Operation Model of Han Dynasty
YANG Min
(
History & Culture Institut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4, China)
Abstract: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are the two extremes of Chinese traditional ruling strategy,
from which two categories of civil officials of Confucian scholars and legalist officials derive respectively.
The middle of the Han Dynasty witness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olitical operation model of legalist⁃Con⁃
fucian combination and appointment of both Confucian scholars and legalist officials,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empir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control of thought⁃unification. According to the system, local officials
are alien rather than native, and the official in Ba⁃Shu are both legalists and Confucians, which in certain
degree avoid localization and cause the local society to be integrated into the order of whole state. The ad⁃
ministration of Wen Wong, chief official of Shu Prefecture in West Han offers a typical case.
Key words:alien⁃rather⁃than⁃native local official of Shu; combination of legalism and Confucian⁃
ism; Han system; Wen Wong
[
责任编辑:凌兴珍]
1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