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log title
搜索
34 卷第期  
2007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4,No.3  
May,2007  
公民的历史变迁  
雁  
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摘要作为现代宪法学的一个基石范畴之一公民概念并不是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现代国家才产生的,  
相反这一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公民概念产生于古希腊城邦经过古罗马的法律化中世纪的普遍化及近  
代人们认识上的曲折才具备现代立宪政治下的普适性含义。  
关键词公民城邦消极公民积极公民  
中图分类号DF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703⁃0043⁃09  
对中国而言公民概念是一个纯粹西方式的概  
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说他是那一城  
正如韦伯所说的:“在西方之外从来就不存在  
邦的公民;(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  
1]22  
[2]113  
城市公民的概念。”  
但是公民概念的意义决不  
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在古  
3]3  
仅仅局限于西方公民概念在中国的使用在某种  
程度上反映了宪政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在当今的中  
公民是宪法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语之一公民概  
念是宪法学中一个基础性概念但由于公民概念是  
舶来品我们至今对这一概念所承载的历史意涵缺  
乏足够的把握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  
古希腊城邦下的政治动物”  
希腊公民完全同自己的国家相一致” 。 公民是  
城邦的基本要素而城邦是若干公民的组合城邦  
虽然在发生的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但在本性上  
则先于个人和家庭个人从属于城邦公民与城邦  
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至不参加城邦政治活动者就不  
是公民公民概念公民资格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  
4]62  
城邦生活的首要问题  
据载梭伦看到国家经  
公民概念肇始于古希腊它是理解古希腊社会  
的一把钥匙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将雅典作为古  
希腊的代表予以探讨。  
常处在党争状态而有的公民竟然漠不关心国事听  
任自然因此他制定一种特别法律对付他们规定任  
何人当发生内争之时袖手不前不加入任何一方  
5]12  
公民与城邦的一体化  
将丧失公民权利而不成为国家的一份子”  
2]7  
人类在本性上是一个政治动物亚里士多  
柏拉图在其法治国的设计中有这样的内容:“在每  
一次选举中所有的人都有投票义务任何人不履行  
义务并被人向当局告发就应被处罚金50 德拉克马  
并被贬之以流氓的称号参加民众大会国家的全  
体会议不是强迫的但第一和第二等级除外这  
两个等级的人如果不去参加民众大会而被证实被  
德说,“人们要研究城邦政制’”,“就应该首先确定  
城邦的本质”,先要问明什么是城邦?’”“我  
们如果要阐明城邦是什么还得先行研究公民的  
本质因为城邦正是若干许多公民的组合 于  
我们又该弄明白什么是公民?’以及谁确实可  
2]109-110  
[6]176  
以被称为一个公民”  
对于什么是公民什  
处罚金10 德拉克马。”  
么是城邦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回答说:“(凡有权  
公民与城邦的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体的  
收稿日期2006⁃11⁃21  
作者简介谢维雁(1968—),重庆忠县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泯灭在古希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也即公民与城  
邦的关系是一切政治问题的核心城邦制度的产  
生即意味着个体与国家的分离而这正是政治产生  
的前提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虽然自由不被肯定、  
人权闻所未闻但个体并不是完全埋没在全体之  
命约600 名行政官员 将军和行政官员都须年满  
30 必须隶属于第一二或第三等级的公民才能  
出任约有100 名行政官员由选举产生其他500  
名行政官员由抽签选出只有参与以上政治活动、  
担任上列各种官员的人才是公民公民的身份与  
地位只有在这些民主制度中才具有意义公民是具  
体民主制度中的公民因此民主制度实际上可称为  
公民制度。  
7]157  
”  
个人与国家分离开来实际上已经在城  
邦生活中实现了希腊公民已经足够独立了作  
为在社会行动中如此独立的一个要素他已经能把  
3]3  
自己置于它的对立面来加以考虑了” 。 公民的这  
种独立或个体性体现于希腊的民主制度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梭伦和伯利克里他们的改革对  
希腊的公民及民主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梭伦针对  
当时不少公民陷入债务危机甚至沦为债务奴隶使  
雅典公民的地位和人数不断处于变动之中的情况,  
发布解负令”,以法律的形式将所有债务一笔勾  
梭伦的法律提高了公民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  
扩大了国家的社会基础而伯利克里的改革中  
包括了公职津贴制度规定公民出席会议法庭都可  
民主制度即公民制度  
作为一个政治概念希腊的公民概念建立于民  
主制度之上并通过民主制度来诠释公民的地位、  
资格及身份等内容都寓于民主制度之中没有希腊  
的民主制度就没有希腊的公民这个结论首先可  
德谟的民主制度得到说明雅典有139德  
”,分属于10 个部落德谟是雅典政治体系中  
的基本单位也是公民的根基。 “德谟设立德谟  
”,每年选举一次每个德谟都有由全体公民  
组成的公民大会,“德谟长任主席每年开一次或  
数次会议。 “德谟的所有官员都向公民大会负责,  
领取一定津贴而在此之前公职人员没有报酬,  
因此只有有钱的公民才有可能长期担任公职而无  
钱的公民在事实上被排除政治体制之外公职津贴  
制度的实行吸引了更多公民参政有效地保证了公  
民权利的实现。  
8]55-56  
公民大会每年针对卸任官员进行考核  
雅典  
古希腊公民的登记  
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隶属于一个德谟”,终其一  
生都不改变要更好地说明这个结论还需要分析  
城邦的民主政治制度因为城邦的民主政治制度实  
际上是公民的存在形态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大体  
包括下述几部分。 (1) 议事会 为梭伦创立系公  
民大会的常设机构议事会是雅典民主制度的核心,  
公民大会的议程由它来决定和安排。 (2) 公民大  
在理论上所有公民都有资格参加但是由于  
交通不便以及普通公民特别是居住在城外的农民  
无力支付时间与精力公民大会日常例会的出席率  
不过占公民总数的1/ 4 1/ 5,出席大会的公民数  
一般为4000—5000 (3) 公民法庭 雅典的公  
民法庭属于全体公民陪审法官的资格跟议事会成  
员一样陪审法官既是审判员又是陪审员 公民  
法庭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和作出决定可见公  
民法庭作为民主制度而非作为司法机关而存在公  
民参与审判活动在性质上跟出席公民大会没有区  
此外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还包括将军和其他  
行政官员雅典每年任命10 名将军每部落推选1  
并由公民大会全体通过可以连任雅典每年任  
德谟是公民的根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那就是雅典公民的登记是由德谟来进行的文  
献显示雅典的每个公民都必须在自认为所属的  
德谟注册登记此后本人及后裔都将隶属该德  
8]54  
”,即使搬迁到其他地区也依旧不变  
每个  
德谟都存有一份精确的纪录记录着德谟所有  
公民的资料。 “德谟负责核对每位公民的登记资  
料是否正确有效由此公民与德谟之间建立起  
稳定的联系。  
这是一个复杂却又充满民主的登记程序但是,  
登记仅仅是成为公民的第一步要真正成为公民集  
团中的一员还要经过更为复杂的程序和漫长的时  
一名男子要登记为正式公民需要三年多到四年  
的时间公民登记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公民教育和  
培训的过程。  
雅典妇女是否公民回答这个问题殊非易事。  
困难是由亚里士多德带给我们的他一方面确立起  
了判定公民的标准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  
2]113  
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  
而雅典妇女是完全被排除于城邦政治生活之外的,  
谢维雁公民的历史变迁  
3]43  
她们既不能在公民大会上发言投票也不能参加它  
的会议更不能担任公民法庭的陪审员和城邦的管  
童的话将近万人奴隶估计在万人左右  
除妇女儿童外雅典公民总数不过数万其次公  
民之间的平等有限雅典公民存在着等级不同等  
级之间的公民无平等可言平等只存在于同一等级  
之内史载梭伦依照以前人民的分等按财产估  
9]66  
理与行政职务没有任何政治权力  
按照亚氏  
公民标准其逻辑结论是古希腊的妇女不属  
于公民但另一方面雅典妇女在再生产公民中具  
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亚里士多德说,“依照常例公  
民就是父母双方都是公民所生的儿子单是父亲或  
5]10  
价把人民分作四个等级  
依照以前人民的分  
一语还可以推断出划分公民等级并非梭伦首  
而是在此之前早已存在划分公民等级在当时是  
一种普遍现象。  
2]114  
母亲为公民则其子不得称公民”  
公民的母亲  
必然是公民因为妇女的公民身份是其后代成为公  
民的前提妇女成为男子公民身份的界定者有学  
者指出古希腊妇女是家庭和城邦延续的不可缺少  
的成员和男性之间经济政治宗教权力转移和传递  
的途径这使得城邦又不得不把她们包括在共同体  
古罗马法律下的公民集合体  
)“世界公民概念的提出  
创建于公元前世纪的罗马———也常常被理解  
为城邦———虽然采取了君王制的形式但确立了如  
下的基本组织划分为三个部落建立了库里亚民众  
会议由一百名成员组成元老院并区分贵族与平  
9]88  
之中  
雅典妇女的身份处于矛盾和尴尬境地:  
是公民却又不能参与政治因此妇女仍然是城邦  
的公民但她们属于没有积极政治权利的消极公  
11]11  
公元前 世纪左右罗马公民的范围仅限  
9]69  
”  
笔者以为没有必要以消极公民来称呼  
于罗马城的贵族公元前494罗马平民为争取  
公民权第一次撤离到圣山开始了长达二百多年的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到公元前287霍尔滕西  
规定平民会决议对全体人民具有约束力平民  
获得公民身份的雅典妇女她们就是公民只是需  
要注意女公民与男公民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最  
根本的有两点一是雅典妇女只需村社成员对她们  
宣誓投票作出决定即成为公民无须参加训练二  
女公民不参与任何城邦的政治活动不担任城邦  
任何职务。  
12]2  
会决议被等同于法律  
这一斗争以平民的胜利  
而告终平民在法律上取得了与贵族完全平等的地  
获得了公民资格公元前 世纪古罗马人把公  
民的范围扩展到被征服地区的平民最后又扩展至  
帝国疆域内绝大多数男性臣民只有妇女和奴隶被  
排除在外从罗马城邦到罗马共和国帝国的发  
展过程是罗马城邦原有公民关系瓦解形成新的社  
会关系的过程是一个由狭隘的城邦公民理想到形  
成世界公民理想的过程公民的范围得以大大拓  
。  
另一个问题是外邦人能否成为公民一般认  
在古希腊任何人不能同时是两个城邦的公民,  
而只能是一个城邦的公民任何人只有在他所属的  
城邦才是公民因此各城邦对外邦人普遍持排斥  
10]181  
态度,“宗教禁止给与外邦人公民权”  
但雅典  
是一个例外外邦人也可通过城邦给予公民权而成  
为公民。  
希腊公民概念的缺失  
西塞罗说:“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  
古希腊孕育了最早的公民观念建立了最早的  
公民制度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古希腊的公民概念  
存在着局限性首先享有公民权的人数有限亚  
里士多德说,“我们不能把维持城邦生存的所有人  
全都列入公民名籍”,比如,“儿童……要是也称  
为公民就只是在含义上有所保留的虚拟公民”,  
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  
13]39  
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人民  
13]41  
由西塞罗开始使  
的城邦即其一切权力归人民。”  
用的人民概念是公民的集合概念马丁·奥勒  
留要人们记住每个人都是宇宙整体的一部分每个  
人都与其他部分密切联系着因此人是世界的公  
14]251-252  
最优良的城邦型式应当是不把工匠作为公民  
宇宙的公民”  
克里西波斯也说每  
2]126-127  
”  
奴隶及外邦人理所当然也被排斥在公  
个人一生下来既是城市国家的公民又是世界公民;  
既要服从城市国家的法律又要服从世界的法  
民之外据学者推算雅典总人口在30 万到40 万  
之间其中包括公民及其妻子和儿女约为16 万多  
常住外邦民约有成人4ꢁ 5 万多名或者包括儿  
15]18  
世界公民概念的出现反映了罗马由城邦  
变成为疆域辽阔的帝国的政治需要。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但是,“人民概念、“世界公民等概念的提出,  
对这两部分公民适用不同的法律盖尤斯在  
并不意味着公民概念就是一个普遍性的概念罗马  
公民仍然是分等级或种类的不同种类的公民之间  
法学阶梯中说:“所有受法律和习俗调整的民众  
共同体都一方面使用自己的法一方面使用一切人  
所共有的法每个共同体为自己制定的法是它们自  
己的法并且称为市民法即市民自己的法根据自  
然原因在一切当中制定的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共  
同遵守并且称为万民法就像是一切民族所使用的  
地位悬殊权利义务不平等。 (1)罗马公民是指  
享有全部政治与公民权利即享有完全政治权利和民  
事权利的占统治地位的罗马公社的成员。 (2)自  
治市公民也称自治市民是指获有充分公民权的过  
去的外国公社的公民自治市公民与罗马公民一样  
享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 (3)无投票权公  
社的公民这些公社是从隶属于罗马的外国城邦产  
生的享有受限制的自治权其公民享有完全的民  
事权利但政治权利受限制不能参加民众大会不  
能担任罗马公职不能在罗马军团服役。 (4)拉丁  
殖民地的公民罗马在公元前 世纪时曾与罗马城  
邦周围的拉丁人结成同盟以抗击外来侵略参加拉  
丁联盟的公社建立了殖民地这些殖民地的公民不  
是罗马公民但如果他们迁到罗马常住便获得充分  
的罗马公民权。 (5)联盟者 他们的公社是在和罗  
马作战中被打败的公社联盟者不是罗马公民不  
享有罗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 (6) 臣民。  
这是对罗马完全投降的那些部落和公社的居民又  
投降者”,他们是最无权的一类人。  
12]2  
。”  
市民法又称罗马公民法或全权公民法”,是  
调整古罗马帝国内市民之间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  
全权公民而万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与外来侨民之  
间以及外来侨民彼此之间关系的法律罗马的法律  
是为了适应帝国辽阔疆域对普遍性的要求而建立起  
来的它却对居民进行了划分确定了不同的公民身  
。  
2.自由权市民权与家父权公民地位的标识与  
差等  
罗马公民的权利分为公权与私权两部分公权  
包括选举权荣誉权被选为官吏担任公职的权  
和在罗马军团中服兵役的权利私权包括婚  
姻权按市民法享有结婚的权利并因此享有家属  
关系中的一切权利如父权夫权继承权等)、财产  
根据市民法享有遗嘱的能力)、诉讼权根据罗  
马法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罗马公民必须具有人  
”。 “人格由以下三种身份权共同构成自由权、  
市民权家父权。 (1)自由权是罗马公民不可或缺  
的生存权利是区分公民与奴隶的标志。 “所有的  
古罗马公民的登记  
部落是罗马公民的注册单位罗马公民注册登  
记表上除公民本人的名字和宗族外还注明了是谁的  
子系谁的孙系和谁的重孙系所属部落和绰号公  
元前443 设立监察官由贵族担任 其最初的职  
权就是人口普查和编制公民名单后来其权限不断  
扩大可依据人口普查的情况对不同财产等级的选  
民进行调整变更骑士名单监督道德风尚还负责  
元老的遴选古罗马公民注册从此由监察官来承  
监察官负责制定公民名册记录公民的年龄家  
庭成员以及包括奴隶在内的财产他们以部落为单  
位划分公民并依据其财产年龄和地位做其他划  
12]4  
人或者是自由人或者是奴隶”  
自由人分为生  
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两种解放自由人的地位跟  
生来自由人不同他们没有获得完全的自由权解  
放自由人享有的权利受到种种限制这种限制主要  
体现在公权方面在私权方面限制较少解放自由  
人只有限制选举权其选举权仅限于古罗马三十五  
16]55  
个市域中的四个市域  
解放自由人在罗马军团  
。  
服役时只能担任较低级别的职务解放自由人与主  
古罗马公民身份的界定  
人的关系仍然保留主人对解放自由人享有继承  
16]55-56  
。 (2)市民权是专属于罗马公民享  
与雅典公民通过其民主制度来确定不同罗马  
公民的范围身份是通过法律来界定的而公民的地  
位是通过其享有的权利来确定的。  
监护权  
有的权利类似于现今的公民权市民权包括私权  
与公权公权指市民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私权包括婚姻权财产权遗嘱能力和诉讼权古  
罗马重私权轻公权但公权在罗马社会中仍然扮演  
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它是罗马公民区别于外来侨民  
市民法与万民法公民身份的范围  
在法律上古罗马居民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市  
一是外来侨民这种划分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因  
谢维雁公民的历史变迁  
18]30  
以权利义务界定公民地位是罗马为我们  
的重要标志市民权只有罗马公民才能享有外来  
侨民没有市民权。 (3)家父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家父权是指家族中的父亲对家属奴隶牲畜  
和其他财产的支配权狭义的家父权则仅以家属为  
”  
留下的重要遗产现代诸国无不通过赋予公民的  
权利和设定公民的义务来确定其公民的地位。  
中世纪君主统辖下的臣民  
对象即以家族中男性公民中的自权人对其家属  
封建制下的君臣关系  
所享有的支配权在古罗马家族是一个极为重要  
的概念在一个家族中必得有一个一家之长称为  
家主或家长家主的意志是唯一全能的意志全家  
都要绝对地听他的指示和引导家主在家中拥有无  
限的权力他不仅执行纪律极严用以约束家人而  
且对他们有制裁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男儿所  
得的一切无论是自己劳动所获或他人所赠无论在  
其父之家或在自己家仍属父亲的财产父亲在世  
一日在法律上从属他的便一日不能自有其财产得  
不到他的委托财产不能出让或继承家主的权力  
在本质上不但漫无限制不对尘世任何人负责而且  
家主在世之时其权力是既不可更改又不可摧毁  
公元世纪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瓦解其中央集  
权的政府体制也分崩离析希腊罗马文明被迫与日  
耳曼传统相融合日耳曼人在罗马废墟上建立起来  
的政权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为由于交通  
的不安全和不规则在近似于自然’(货币相  
对立经济概念的条件下不可能建立一个以赋税  
为基础的国库并通过它来在财政上支持一个实际由  
19]24  
中央控制的统治体制”  
最终日耳曼人的政权  
建立在扈从关系之上这种关系是存在于一个  
军事首领和他精心挑选的挚友组成的扈从之间存  
在于在荣辱进退以及领导权上都可以依赖的朋友之  
19]24  
间和相互忠诚感情的个人之间的纽带”  
这种  
17]53-55  
家父权虽然只及于私权而不及于公权,  
却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古罗马公民概念的特点  
关系是在罗马体制被彻底破坏后形成的这样一种局  
———没有法律没有行政管理道路毁坏教育解  
政局纷乱盗匪蜂起人们普遍不安———的背景  
,“人们被迫必须依附别人最好是依附比自己强  
罗马的公民概念也存在同雅典公民概念相似的  
局限性即仍然只是一部分人享有的特权公民之间  
存在着等级但它也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特点而这  
两个特点不仅表明了较之于雅典公民概念的历史进  
步性而且还对现代公民的概念有着积极的影响。  
20]546  
有力的人”  
而形成的这便是所谓的封建制,  
一种由个别私人在一定领土范围内代表或占有夺  
取或行使公共权力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地主贵  
俗人或僧侣男爵或主教或住持———这些都被称  
作封建主———在各自的领土范围内对其所有的居  
民办理行政执行司法征收赋税封建主之间结成  
封君封臣的关系封君封臣关系的基础是采邑采  
邑通常是土地也包括职位金钱实物收入征收捐  
税权等承受采邑的人作为报答就做了他的领主  
即封建主或者又称为封君的封臣宣誓向领主效忠  
和服役只要他履行了义务他和他的后裔就拥有  
采邑作为他的财产在他下面还有佃户他对那些  
佃户而言俨然就是所有者这里封君还有可能成  
为更大的领主的封臣而更大的领主又成为他的封  
最大的封君就是国王。  
以法律界定公民身份罗马法分为市民法和  
万民法市民法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  
民法则是指各国共同适用的法律即适用于罗马人  
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  
或适用于罗马国家与其他国家关系的法律市  
民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只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其  
说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倒不如说是罗马的  
居民分为两类一是罗马公民一是非罗马公民包  
括外来侨民等)。 正是因为适用不同的法才使这  
两类居民拥有了不同的身份以法律来界定公民身  
意味着公民身份具有更大的普遍性比起通过  
参加民主政治才能算成为公民的雅典城邦来说这  
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西方学者大多认为封君封臣关系是一种契约关  
因为在封臣向封君履行义务的同时封君也有  
义务保护佃户占有的土地格兰维尔曾指出除了  
忠诚外一个封臣对他的领主并不比领主对他的封  
以权利义务确定公民地位。 “‘罗马公民不  
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与私法和公法方面的各种  
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公民权的分配有等级  
区别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享有的权利也不尽相  
21]118  
臣有更多的义务他们的义务是相互的  
者认为封君封臣关系并不是真正的契约关系首  
笔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这种关系不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  
其次这种关系也不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双  
方虽然都互有义务但各自的义务是不平等的封  
臣的义务具体详细而明确而封君的义务却不具  
不确定封臣还有服侍封君的义务因此封君  
封臣关系不是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再次封  
君封臣关系一旦建立则轻易不得背弃双方都要世  
世代代继续下去这与自由契约也完全相悖封君  
得了一些权利虽然实现这些权利须以为封君或国  
王履行义务为前提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国王不能  
随便侵犯或剥夺这些权利。  
早期现代国家的阴影积极公民与消极公  
民的划分  
在公元1500 年左右民族国家开始形成 在民  
族国家形成以后掌握主权的君主直接面对个人贵  
族和市民渐渐地不再以等级或社团的身份而是以  
个人的身份从事各种活动于是现代立宪政治中的  
21]119  
封臣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  
当然也  
22]229  
是一种等级关系。  
公民概念产生了  
但是这个现代立宪政治中  
在封建制下封臣依附于封君而所有的社会成  
员都是国王的臣民国王主宰一切其他社会成员  
只能对国王尽义务不能参与国家治理没有参与政  
治的权利在这里,“反映不平等关系的臣民概念  
的公民概念仍然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才达到我  
们今天对公民概念的理解。  
)1791 年法国宪法中的不和谐音积极公民  
与消极公民的划分  
关于积极公民消极公民的划分肇始  
15]19  
取代了反映平等关系的古代公民概念”  
在中  
世纪只有臣民概念而没有公民概念因为,“每  
一个人都属于某个等级或团体如封建贵族城乡社  
区或商业行会等等这些等级或团体拥有集体的  
特权或封建的自由个人只有作为种族家族党派  
于马布利马布利认为那些靠从富人手中领取工  
资为生的人不可避免地会在内心轻视自己的劳动。  
法律应当承认他们也是某种公民”,但他们不得参  
加政治性的人民会议极端的民主政治会轻而易举  
地蜕变为暴政因此只有有点财产的人才能被容  
许管理国家马布利并未直接提出了把公民划分为  
积极公民消极公民”,但他为这一划分提供了  
22]229  
或社团的一员才能意识到自由和权利”  
臣民概念的进步意义  
古希腊罗马的公民概念体现的是一种平等关  
而臣民概念体现了一种等级关系但这并不意  
味着臣民概念的出现是历史的倒退事实上臣民概  
念是从古代公民概念迈向现代公民概念的必经环  
首先臣民概念突破了古希腊罗马公民的狭隘  
古希腊罗马的公民实际上是一个地域性的概  
在那里公民身份限于其所属的城邦城邦之间  
对对方的公民是排斥的臣民概念突破了这种地域  
观念只要他属于这个王国不管他在哪个城市或者  
其他什么地方他都是国王的臣民而且在古希腊  
罗马公民只是国家或城邦中的少数人而在中世纪  
的王国中除了国王以外全都是臣民其次臣民概  
念摆脱了政治意味使臣民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成员  
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古希腊的公民以参与城邦  
的政治作为其标志实际上是将公民完全彻底地隶  
属于城邦只要他不参与政治即不再是公民公民是  
政治的奴隶古罗马公民的地位略有改善但罗马  
公民却是从属于家长的只要家长在其他成员就没  
有任何权利可言中世纪的臣民他虽然仍然从属  
于国王或封君但却完全远离了政治即使不参与政  
他的地位也不会受影响另一方面臣民已经获  
23]72-73  
论据  
直接提出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划分并  
1791 年宪法产生直接影响的是西耶斯 1789  
西耶斯在其撰写的关于确认人和公民权利的  
理论阐释的报告中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权利自  
然的和民事的权利政治权利”,并把这两种权  
利分别称作消极权利积极权利”。  
依西耶斯之见积极公民须满足以下标准有法  
国国籍男性成年人从事非家仆性工作有丰厚的  
收入或对国家有一定的财政资助纳税)。 只要有  
一条标准没有达到就没有资格成为积极公民积  
极公民与消极公民划分理论在1791 年法国宪法中  
得到了贯彻。  
但是这一划分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其论据是  
卢梭的理论卢梭的公意意味着全体人民的意  
绝不仅仅是有产者的意志他要求每一个公民都  
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罗伯斯比尔宣称:“任何公民  
都权参与立法活动因此不管他的财产多寡都享  
23]77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马拉也批评说:“不许  
穷人参加他们本国人的会议的法令不只是不公平  
荒谬的而且是惟有某个民族在过去的历史上才  
谢维雁公民的历史变迁  
提到的丧尽天良的忘恩负义行为这个法令玷污了  
法国人民革命史册使自由时代的第一年蒙受耻  
的方式如何可以要求这些法律必须不违反自然法,  
因此必须让他们有可能在他们的国家内提高自己,  
23]75  
[25]141-142  
。”  
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但这些反对意见并没有随着  
791 年宪法的制定而消失 相反1791 年宪法  
虽然在制宪大会上这些反对意见未能得  
从消极公民到达积极公民的条件。”  
康德与西耶斯的理论只存在细微的差异其一,  
在西耶斯的理论中,“对公共机构的捐助或赞助,  
即缴纳直接税)”一条最为关键而康德虽然也强调  
积极公民须以自己的产业来维持生活但他更强调  
作为公民的意志的自主性地位的独立性而非止于  
个人对国家经济上的贡献其二在西耶斯的理  
论中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似乎是凝固的而  
康德则说必须让他们有可能在他们的国家内提高  
自己获得从消极公民到达积极公民的条件。  
通过后遭至人民大众及资产阶级民主势力的强烈不  
满和反抗终于在1792 23有人在国民  
公会提出了一项要求把公民的称呼定为对所有  
法国人的正式称呼的动议此后,“公民的称呼在  
共和派的演说中和官方的文件中得到了普遍采  
24]122  
这直接导致法国1793 年宪法取消了积极  
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以及为获得公民资格而举行  
公民宣誓和纳税的条件1795 年宪法又把纳税  
额作为获得公民资格的条件规定只有缴纳直接  
土地税和个人税的人才能成为法国公民青年  
人在未证明其具有读写能力和会某种手艺之前不  
得在公民册上登记。 1799 年宪法再次取消关于取  
得公民资格的纳税条件但直到1958 年宪法才完  
全达到凡具有法国国籍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  
)1787 年美国宪法的瑕疵  
在今天看来美国1787 年宪法中以下这几条规  
定着实让人费解:“众议院议员人数和直接税税额  
均应按照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的多寡分配各州此  
项人口数目指所有自由人和五分之三的其他一切人  
其中包括须服役数年的人但未被课税的印第安  
人除外。”(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这一规定已为  
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  
修正黑人奴隶按3/ 5 计算人口 根据这一规定,  
黑人奴隶只不过是一种计算众议院议员份额的数  
是南部奴隶主与北方资本家讨价还价的筹码。  
不纳税之印第安人则似乎根本就不存在因  
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二款根本就未涉及印第  
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均为法国公民。  
康德的论证  
积极公民消极公民的划分理论并不只  
是法国的专利康德在1797 年出版的法的形而上  
学原理一书中也主张将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  
消极公民”。 康德认为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的联  
安人印第安人的命运丝毫没改变。  
合意志。 “只有全体人民联合并集中起来的意志,  
25]140  
他界定  
应该在国家中拥有制定法律的权力”  
凡根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兵役或劳役者  
逃往另一州时不得因另一州之任何法律或条例解  
除其该项兵役或劳役而应根据服役州的要求将其  
人交出。”(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这一规定已为  
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废止这一条成为后来所有  
逃奴缉捕法的宪法依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南方  
各州的奴隶即使逃到北方不存在奴隶制的州其命  
运仍然不能改变。 “在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应予接纳  
的人迁徙或入境时国会在1808 年前不得加以禁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第一项这一条看上  
去似乎跟奴隶或黑人没有什么关系但实际上这条  
指的是允许各州在1808 年以前实行奴隶贸  
了公民的含义及其法律属性。 “文明社会的成员,  
如果为了制定法律的目的而联合起来并且因此构  
25]140  
公民  
成一个国家就称为这个国家的公民”  
具有三种法律属性即自由平等政治上的独立  
自主)。 他说:“这三种性质中的最后一种性质必  
然涉及到构成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区别,……并  
非所有的人根据该国宪法都具有平等资格去行使  
选举权并成为这个国家完全的公民也不是所有的  
人都只是受它保护的消极的臣民尽管消极的公民  
有资格要求其他所有公民根据本质是自由与平等  
的法律去对待他们可是作为这个国家的消极组成  
部分他们没有权利像共和国的积极成员那样去参  
预国家事务他们无权重新组织国家或者通过提出  
某些法律的办法而取得这种权利在这种情况下,  
他们所能提出的最大的权利就是不论制定实在法  
26]21  
”  
独立宣言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  
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  
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7 年美国宪法  
却明显地背叛了这一原则从上述引文看,1787 美  
国宪法最明显最严重的缺点应说是污点),就是  
位上可谓千差万别但其共同要素却是非常清晰的,  
那就是公民是某一个国家的成员或者公民是具  
有某一国国籍的人这便是今天我们对公民概念的  
界定。  
27]69  
它确认了黑人奴隶制  
美国宪法虽然没有将公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  
公民但它确认黑人奴隶制将黑人按3/ 5 计算人口  
事实上是将公民作了划分而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在1857 年作出的Dred Scott 一案的判决对此作了  
最好的解释:“黑人不是也不可能是联邦宪法意义  
这一公民概念首先是一个政治学的中心概念。  
公民是某一国家的成员是政治行为的基本主体。  
公民身份意味着他具有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格”。  
公民概念的确定是一国政治的基础其次这一公  
民概念也是一个法学特别是宪法学中的一个基石概  
它是各种法律行为的主要担当者它意味着个  
体的独立平等自由而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  
在国家中的地位则是通过法律特别是宪法规定的权  
利义务来确定的这并不要求所有公民的权利  
义务完全一样相反它允许一些公民拥有特殊的  
权利或者拥有更多的权利或者某一些承担更多的  
义务但享有更多的权利承担更多的义务这种制  
度设置须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有利于保障  
公民个体的权利这种规定往往意味着对诸如妇  
儿童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特别  
保护这表明公民权利与义务之间需要达成一定  
程度的平衡再次这个公民概念还是一个普遍性  
的概念公民概念反映了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中成员  
之间的无差别性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所有成员毫  
无例外地都是公民公民概念意味着在公民之间建  
立起超越民族超越地域的普遍联系。  
28]147-148  
上的公民。”  
再从印第安人来看将未被课税  
的印第安人排斥在外其论证的逻辑与西耶斯康德  
的理论如出一辙另外不仅独立宣言没有提到  
妇女问题而且美国宪法也没有对妇女的政治权利  
作出任何规定。  
可见在近代国家中哪怕是在已经制定了宪法  
的国家中公民资格或公民身份也并不具有普遍性。  
这在当时看来实在是一种正常现象跟古希腊不把  
奴隶当公民一样是天经地义的即使是早期现代  
国家对公民的认识态度都很不到位这说明公  
民及其相关宪法观念宪法理论本身不是一蹴而就  
它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  
结语  
公民概念从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再到近现代  
国家一路走来终于获得了其现代意义综观各国  
宪法对公民的规定虽然从定义上从公民的实际地  
注释:  
具体内容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力野译商务印书馆1959 年版),65 。  
关于罗马居民的划分主要参考了冯卓慧著罗马私法进化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35⁃39 另可见陈可风著  
罗马共和国宪政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156⁃174 页相关内容。  
参见陈可风罗马共和国宪政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243、56⁃57、5⁃6 页相关内容。  
自权人相对于他权人而言就是罗马家族中的家长他在家族内实行专权家族中其他成员均附属于他的权力之下他权  
人是附属于自权人权力之下的人。  
关于法国积极公民消极公民划分主要参考了史彤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2004 年版),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相关内容。  
参见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年版),347⁃350 页相关内容。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内容是:“各州之众议员名额应按其人口之多寡分配惟不纳税的印第安人除外。”  
参考文献:  
1](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彭强黄晓京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3](厄奈斯特·巴克希腊政治理论[M].卢华萍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  
4]应克复西方民主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谢维雁公民的历史变迁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日知力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6](古希腊柏拉图法律篇[M].张智仁何勤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7]江宜桦政治社群与生命共同体———亚里士多德城邦理论的若干启示[M] / / 许纪霖共和社群与公民南京江苏人民出  
版社,2004.  
8](约翰·索利雅典的民主[M].王琼淑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9]裔昭印古希腊的妇女文化视域中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0](库朗热古代城邦———古希腊罗马祭祀权利和政制研究[M].谭立铸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11](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12](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M].黄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13](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4]全增嘏西方哲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5]焦国成公民道德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6]丘汉平罗马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17](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第一卷[M].李稼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18]胡玉娟古罗马早期平民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19](贾恩弗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学导论[M].沈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0](··韦尔斯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下卷[M].吴文藻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1]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2]何勤华张海斌西方宪法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3]史彤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4]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25](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6]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27]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8]何怀宏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Historical Change of Citizenship  
XIE Wei⁃yan  
Law Institute,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4, China)  
Abstract:The concept of citizenship as one of the basic categories of modern constitutional jurispru⁃  
dence does not come up in modern states, as some scholars believe, but on the contrary it has long his⁃  
torical tradition. It comes up in ancient Greek city⁃states, is legalized in ancient Rome and generalized in  
the Middle Ages, and goes through intricacies of people’s understanding, to have its modern universal  
constitutionalist import.  
Key words:citizenship; city⁃state; negative citizen; positive citizen  
责任编辑苏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