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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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卷第期  
2007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4,No.3  
May,2007  
中国古代仕宦官员丁忧制度考论  
明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成都610068)  
摘要在中国古代社会仕宦官员丁忧不仅事关其孝道操守的官场道德评判而且与其仕途任职乃至官场政  
治风云变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仕宦官员丁忧对古代官场社会所产生的重大政治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  
丁忧普遍与官场仕职变动相联系直接引起丁忧官员黜陟迁转的仕宦命运变化其二围绕丁忧过程中的夺  
起复官场权力倾轧与派系政争波澜迭起往往导致高层权力纷争势力的此消彼长及人事变迁其三仕宦官员  
面对丁忧夺情的两难取舍屡屡引发古代官场忠孝不两立的尖锐矛盾冲突由于仕宦官员丁忧始终  
与其仕宦命运相联系因此原本丁忧尽孝的人伦道德行为一旦付诸官场人事实践必然被打上浓厚的官场政  
治印记。  
关键词中国古代仕宦官员丁忧制度夺情  
中图分类号D691ꢁ 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703⁃0118⁃07  
3]10《职制律》  
;“诸居父母丧,  
丁忧与仕宦官员的官场命运变化  
丁忧亦称丁艰”,是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  
即当不孝合徒三年”  
3]12《启婚律》  
生子及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  
;“诸  
[3]13  
;“居父母丧  
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  
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  
4]47《选举一》  
丧三年的丁忧丧俗三年忧恩之杀  
俱不准入试”  
1]《丧服四》  
[1]《三年问》  
”  
;“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上列丁忧丧期中的不孝行为包括匿丧不  
忘哀作乐丧期未满释服求仕居丧生子居丧期  
间兄弟别籍分家居丧嫁娶居丧应试等各个方面。  
对有违丁忧规定的各种行为封建刑律都制订有  
非常具体的司法量刑标准这些标准带有普遍针对  
对古代各阶层社会成员具有共同的约束作用。  
仕宦官员作为中国古代孝治施政的管理阶层,  
他们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丁忧刑律的普遍性规  
定之外封建国家对这一群体最具特殊性的要求是  
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 “父母  
1]《王制》  
之丧三年不从政”  
,“古者臣有大丧则君三  
5]84《丧葬部总论四》  
年不呼其门”  
这是先秦时代业已实  
施的官场行政人事成例从法律角度而言官员  
丁忧解官明确付诸立法条文则是从唐律开始  
收稿日期2006⁃01⁃20  
作者简介黄修明(1952—),四川泸县人教授主要研究中国古代史中国文化史。  
18  
黄修明中国古代仕宦官员丁忧制度考论  
9]167《皇甫镈传》  
;“工部侍郎毋守素免坐居  
。 《唐律疏议25:“诸父母死应解官诈言余丧  
不解者徒二年半。”疏议曰:“父母之丧解官居服,  
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 这一  
事府司直”  
10]8《太祖乾德五年条  
父昭裔丧纳妾”  
仕宦官员或母死  
不葬或居丧游走或父丧纳妾均是丁忧守丧的  
大不孝行为按前引有关刑律当受相关不孝条律惩  
朝廷予以终身不齿”、“下除”、“坐免等处罚,  
算是以官抵罪用剥夺政治前途的行政处罚取代刑  
律惩处另据顾炎武日知录·居丧饮酒条载唐  
宪宗元和年间,“驸马都尉于季友坐居嫡母丧与进  
士刘师服宴饮季友削官爵笞四十忠州安置师服  
笞四十配流连州”。 在这里丁忧者居丧宴饮除  
了受到削官爵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受到”、“配  
的司法刑律惩处所谓不忠不孝宜除名削爵  
解官居服的唐律条文不仅几乎原封不动沿袭到  
清各代而且历代封建政府还往往以天子诏  
令反复告诫群臣一再重申丁忧必须解官的丧礼  
原则如宋代在官丁父母忧者并放离  
5]57《丧葬部汇考二十一》  
明代百官闻父母丧不  
由此可知 仕宦官员  
”  
6]296《孝义传》  
待报得去官”  
丁忧解官既是封建国家强制性立法条律同时  
也是古代官场相袭沿用的既定人事行政陈规。  
中国古代是一个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官本位社  
对官位的贪恋对权力的追逐是仕宦官员群体颇  
具共性的职业心态或职业目标尤其是那些官运亨  
仕途正盛的官场中人突遭丁忧家变三年脱  
离官场人事环境事过境迁大好的政治机遇可能因  
之丧失殆尽这对他们渴求功名的仕宦心理不能不  
说是一次严峻的人生考验。  
11]50《庾纯传》  
”  
就是古代官场社会在司法刑律之外  
最基本的一条行政处罚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仕宦官员丁忧期间某些行  
为尽管为封建法律量刑所不能及但只要官场舆论  
认为其行为有损官德孝道行为者同样要受到官场  
行政人事处罚旧唐书·白居易传记载唐宪  
宗元和年间白居易任职京官,“其母因看花坠井而  
而居易作赏花新井甚伤名教……贬  
为江表刺史”。 这里的甚伤名教”,是指严重违背  
儒家人伦孝道白居易母亲因而死其  
诗作对”、“本当严格回避但其赏花及  
新井恰恰作于其母看花坠井身亡之后的丁  
时期由此获甚伤名教罪名被贬出京师考  
诸史实白居易母亲于元和六年(811)看花坠井身  
白于元和九年(814)结束三年丁忧重返京师  
官场次年(815) 即遭贬谪 为什么已经结束丁  
服丧一年之久的白居易还要因过去丁忧期  
据有关文献记载丁忧官员贪恋权位不愿解官  
去职最为典型突出的是匿丧不报向朝廷隐瞒丁  
丧噩事实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其仕宦前  
途的彻底毁灭史载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  
孟升匿母服大理寺断处流特敕孟升赐自  
7]39《明宗纪》  
”  
孟升不愿解官去职而匿母丧按上  
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条律只能判处流刑但  
大理寺依律处流的判决却被最高统治者特敕”  
否决而以赐自尽方式改判死刑此类对匿丧官  
员的重刑惩罚表明仕宦官员的丁忧行为受到  
封建国家极其严格的司法监管与控制其他如太  
8]320《余靖传》  
常博士茹孝标不孝匿母丧坐废”  
定匿生母丧不宜为御史罢台事”  
,“李  
间的诗作被贬呢真正原因是当时官场中执政方  
8]322《陈荐传》  
[12]166《白居易传》  
等类  
恶其言事”,“会有素恶居易者”  
而白  
记载均反映出仕宦官员一旦匿丧事发结果往  
往是罢职废免其仕宦人生由此终结另据明会  
2《丁忧条载:“凡官吏匿丧者正统七年令,  
俱发原籍为民。”这一记载表明从明代开始朝廷  
对仕宦官员匿丧不举的惩处一律采用逐出官场削  
职为民的行政人事处罚取代了唐宋以来兼而有之  
的司法刑律惩处。  
居易丁忧期间不合时宜的诗作恰恰又遗人口实,  
被政敌抓住了把柄甚至在贬白居易为江表刺史的  
诏令发出后继续有官场中人上疏追论其丁忧旧帐,  
言居易所犯状迹不宜治郡追诏授江州司  
12]166《白居易传》  
”  
结果白居易一贬再贬由刺史  
而司马丁忧丧期的不良行为在激烈的官场  
权力倾轧中成为遭受对方攻击的致命武器另据  
宋史·娄寅亮传娄寅亮任监察御史不容于  
秦桧,“(恶之讽言者论寅亮匿父丧不举下大  
理鞠问无实犹坐为族父冒占官户罢职”。 为了达  
到清除异己的目的秦桧不惜以莫须有的匿父丧”  
匿丧之外文献上有关仕宦官员其他丁  
不孝的惩处事例不胜枚举朔方令郑延祚,  
9]153《颜真卿传》  
母死不葬三十年有诏终身不齿”  
甫镈,“擢制科为监察御史居丧游处不度下除詹  
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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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诬告对方此事反映出仕宦官员丁忧 之  
的确是事关其官场命运的政治大事。  
家吴兢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之事第二  
魏知古由吏部侍郎转为晋州刺史虽说同样是正  
四品职官范围内的平级调整但唐代官场风气重京  
官轻外职由京师吏部侍郎出任地方州刺史显然是  
不被官场舆论看好的一次仕职变动第三例王播  
为京畿三原县县令,“丁忧之后换职兵部任驾部员  
外郎二者均为六品官表面上看由地方官变为京  
官是一次不错的仕职变动但王播在丁忧之前恰  
德宗将擢以近要这一千载难逢的政治机遇三  
丁忧”,事过境迁王播在品阶升迁上由此丧  
失了一次绝佳政治机遇第四例元稹丁忧前仕  
运不济遭权臣排挤贬为河南县尉,“丁忧服除不  
仅由地方官升为京官而且由八品河南县尉官列  
从八品擢升六品监察御史官从六品),“丁忧给  
元稹带来的是仕途官运的彻底反转此类事例表  
大多数遭逢丁忧的官员其官场仕宦命运或  
多或少都会相应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对其官运后果  
而言往往表现为一种潜在的长时效的影响必须  
结合个体官员丁忧后的整个官场生涯才能对其  
丁忧换职的仕途命运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  
丁忧期间行为不端有缺孝德的官员要受  
到法律或行政的严厉处罚反之丁忧守丧孝  
德卓著则可以超次拔擢受到朝廷的荣宠嘉奖如  
唐代苏瓌任职恒州参军,“居母丧哀毁加人左庶  
9]125《苏瓌传》  
子张大安表举孝悌擢豫王录事参军”  
归崇敬, “ 擢明经遭父丧孝闻乡里调国子直  
9]164《归崇敬传》  
再如明代徐州人权谨迁光禄  
”  
署丞……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湧兔驯之异。  
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  
6]296《孝义传》  
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  
在此类材料中仕宦官员超次拔擢破格升迁的唯一  
理由就是丁忧丧期的卓著孝行表现甚至一般  
的庶民百姓也有因丁忧孝行卓著而跻身官场的。  
如宋代资阳县民支渐,“丧母庐墓至孝感天……范  
祖禹奏乞优与旌奖以助孝治诏以为资州助  
13]53《忠孝节义条  
”  
在这里传统丁忧 尽孝的人  
伦道德行为已经质变为一种政治资源成为拔擢升  
迁或仕途荣宠的门径或阶梯。  
14]13《汉人居丧》  
丁忧给仕宦官员带来最为直接的影响是其  
总之,“居忧而迁除者有之”  
这是  
官位职务的变动及其仕宦命运的改变就普遍性意  
义而言绝大多数遭逢丁忧的官员都不可能再  
回到原职岗位解官三年原职已由他人顶替,“丁  
期满只能在与原任官职品级大致相当的范围  
内另作安排出任他职是常见之事下面以唐代有  
关史料为例就此问题作简要分析。  
历代官场常见的行政人事变动现象仕宦官员或因  
丁忧坐废罢免乃至获罪论死或因丁忧超次拔  
荣宠升迁或因丁忧脱离旧岗换职他任,“丁  
始终与仕宦官员的官场命运密不可分的联系在  
一起换言之在古代官场社会,“丁忧 之事从来  
就不是一种纯粹的孝道伦常行为而是一种具有浓  
厚政治行政色彩的官场人事行为。  
新唐书·吴兢传》:“自陈修史有绪……  
有诏拜谏议大夫复修史。 ……以父丧解宰相  
张悦用赵冬曦代之终丧为太子左庶子。”  
围绕丁忧夺情的官场政治斗争  
考察秦汉以来官场社会的丁忧现象不难发  
仕宦官员的丁忧与国家政治的需要往往产  
生矛盾引发冲突主要表现为朝廷政务的需要与  
丁忧大臣长期解职的矛盾国家形势变化如边患  
严峻兵战发生朝廷用人之需与丁忧缺用的矛  
伴随此类矛盾冲突一种变通的解决办法应运  
而生这就是古代官场中的夺情制度。  
新唐书·魏知古传》:“神龙初为吏部侍  
以母丧解服除为晋州刺史。”  
新唐书·王播传》:“王播为三原令……  
德宗将擢以近要会母丧解还除驾部员外  
。”  
新唐书·元稹传》:宪宗时为左拾遗数  
上谏,“当路者恶之出为河南尉以母丧解服  
拜监察御史”。  
夺情又称夺哀夺丧”,是由丁忧所  
派生的一项重要官场人事制度其内容包括朝廷  
对遭受父母之丧的大臣要员不许解官命其继续留  
素服理政办公或官员丧期未满朝廷特许终止  
其服丧守制丁忧期内起复任职 有关丁忧  
夺情的议决以及各级官吏丁忧是否夺情的统  
在上引四例材料中,“丁忧官员服丧结束后,  
无一例回任原职第一例材料吴兢由谏议大夫换  
职为太子左庶子虽属平级变动均为四品官),但  
其兼职修史的史官身份却被他人取代这对一代史  
20  
黄修明中国古代仕宦官员丁忧制度考论  
一政策规定一般先由礼部具体商议然后报经皇帝  
审批最后以颁布诏令的方式贯彻执行中央朝廷  
的仕宦官员尤其是那些显贵政要其丁忧夺情与  
通常由皇帝直接裁决定夺礼部官员不得妄议。  
自汉代以降朝廷大臣因政务需要而丁忧夺  
的现象甚为常见史称:“三年之丧古制极严。  
自汉文帝命以日易月而臣下亦因之如晁错父死,  
旬日而尚以御史大夫调兵食翟方进后母死三十六  
日而起复尚丞相事唐右仆射房玄龄中书侍郎苏  
张九龄宋参知政事寇准皆夺情起  
谋求起复结果朝廷整饬禁令难见成效,“夺  
情废礼不仅继续风盛于官场而且围绕丁忧夺  
”,朝廷派系争夺臣僚权力倾轧成为古代官场  
社会一种屡屡发生司空见惯的政治现象。  
史载唐代永贞年间权臣王叔文丁母忧夺  
未遂一事对唐廷政局的嬗变就曾产生了非常  
重大的影响有关史料记载了王叔文丁忧与朝  
廷政局的复杂关系:  
ꢀ ꢀ 新唐书166:“(杜佑拜检校司空同  
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叔文为副佑既以宰相  
不亲事叔文遂专权后叔文以母丧还第佑有  
所按决。”  
15]40《丧制》  
。”  
朝廷大臣位高权重,“夺情留职或  
短期丁忧即令起复这是朝廷政务的需要有利于国  
家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而最为普遍的是国家因兵  
战形势需要而全面实施的金革夺情”。 周书·  
王罴传:“时东西交争金革方始群官遭丧者,  
卒哭之后皆起令视事。” 又如唐会要38《夺  
:“时多金革……丁忧之士例从起复。”此类  
旧唐书135:“叔文母死前一日叔文  
具酒馔于翰林院宴诸学士及内官李忠言俱文  
刘光琦等中饮叔文白诸人曰:‘叔文母  
疾病比来尽心戮力为国家事不避好恶难易  
欲以报圣人之重知也若一去此职百谤斯  
谁肯助叔文一言者望诸君开怀见察。’  
……俱文珍随语折之叔文无以对。”  
皆起令视事例从起复的现象是历代王朝因  
金革兵战需要的一种惯例定制实施于全国所有的  
文武丁忧官吏。  
资治通鉴236:“叔文既有母丧韦执  
谊益不用其语叔文怒与其党日夜谋起复必  
先斩执谊而尽诛不附己者闻者忷惧。”  
夺情是国家政治需要对丁忧礼制的一种变  
这种变通付诸官场实践必然给那些贪恋权位、  
不愿解官去职之人提供了钻营起复的机会如晋  
,“制大臣得终丧三年然元康中陈准傅咸之  
尤以权夺不得终礼自兹已往以为成比  
同上:“自叔文归第王伾失据日诣宦官  
及杜佑请起叔文为相且总北军既不获则请  
以为威远军使平章事又不得其党皆忧悸不  
自保。”  
11]20《礼志中》  
”  
唐代,“诸使及诸道多奏请与人  
吏职掌官并进奏官等起复因循既久讹弊转深非  
上例第一段材料表明王叔文虽然不是宰相但  
实际上已架空了宰相杜佑的权力王丁母忧去职杜  
佑才有所决断重新行使宰相之权王叔文丁忧”  
与否直接关系到宰相杜佑的权力运行第二段材  
王叔文于母丧前一日在翰林院宴请包括李忠  
俱文珍等宦官头目在内的权势人物表达自己丁  
忧去职后可能遭受百谤斯至的担忧希望在坐权  
开怀见察有所救助不要落井下石但王叔文  
这种借宴请之名打招呼留后路的请托遭到宦官头  
目俱文珍的当面驳斥弄得王叔文十分尴尬此事  
表明在王叔文丁忧前夕唐朝廷高层内部的权  
力倾轧斗争已经到了白热化公开化的程度第三  
段材料王叔文丁母忧解官去职后在朝中身居要职  
的王氏集团骨干成员韦执谊对王的态度骤然转变,  
王欲暗中操控朝政的企图落空与其亲信党羽日夜  
钻营谋求起复图谋尽快重返权力岗位第四段材  
16]38《夺情》  
谓大启倖门实亦颇乱朝典”  
在宋代,  
京朝官丁父母忧者多因陈乞与免持服忠孝恩  
8]125《礼志二十八》  
士所执守一悖于礼其何能立”  
14]13《汉人居丧》  
针对此类夺情废礼往往行之”  
的官场  
积弊历代封建王朝不断重申丁忧礼制严禁钻营起  
: “ 自今虽金革之事皆不得请起居  
17]9《肃宗纪》  
;“三年之丧谓之达礼……自今以  
”  
并许终制一切不得辄有奏闻”  
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  
16]38《夺情》  
;“令内  
18]110吾学编》  
”  
凡此一类记载均是古代官场整  
夺情流弊的明确规定。  
然而丁忧官员夺情与否与其官位权力等  
政治利益密切相关一系列的整饬措施难以遏制某  
些丁忧官员对权位的贪恋与追逐面对朝廷禁令,  
仍有不少丁忧官员不愿解官去职奔走官场请托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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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文丁忧归第王氏集团核心成员王伾失  
去依靠每日奔走于宦官及宰相杜佑之门竭力争取  
让王叔文夺情出任相职并典掌禁军王伾的要求  
屡遭拒绝王叔文夺情起复无望使王氏一派官  
员充满不能自保的恐惧与忧虑。  
退”、“再叱之退”、“命出候旨”,崇祯帝随即传谕  
廷臣毋为道周劫持相为朋党凡数百言贬道周六  
6]255《黄道周传》  
秩为江西按察司照磨”  
黄道周等人  
反对杨嗣昌夺情起复不仅有忤帝意而且也招致  
杨的忌恨史载杨嗣昌暗中唆使其亲信朝臣也采  
用上疏手段报复弹劾黄道周黄道周及其徒党  
造作语言亏损圣德”,最后崇祯帝责以党邪乱  
考诸文献王叔文在唐顺宗永贞元年(805),联  
络大批朝官革故鼎新反对宦官专权由此与宦官集  
团发生尖锐矛盾冲突在双方权力争夺最为激烈之  
王叔文突遭母丧丁忧”,力争夺情未果离开  
权力中枢宦官集团在王叔文丁忧去职后策动  
宫闱之变拥立新君王氏一派官员如王伾韦执谊、  
韩泰刘禹锡柳宗元等或黜或贬王叔文本人也在  
6]255《黄道周传》  
”  
把支持黄道周的一干朝臣问罪谴  
谪出京表面上的丁忧夺情礼俗之争实为明末  
朝廷高层人事权力倾轧斗争的反映。  
上述事例表明仕宦官员对权位的贪恋或因政  
治利益的需要不愿解官丁忧最有效的选择是钻营  
官场谋求夺情起复这样一来丁忧官员奔走官  
场谋求夺情”,究其本质实为一种谋取官位权力的  
政治行为而围绕某些丁忧官员是否夺情的官场  
矛盾冲突也实在是仕宦群体内部派系倾轧或权势  
纷争的反映原本出于国家政治需要解决朝廷用  
人之需的丁忧夺情制度在官场行政人事实践  
往往出现有悖初始本意的变异扭曲不仅成为引  
发某些官场权力之争的导火线而且成为这些权力  
之争的具体表现内容。  
丁忧期间被下诏赐死客观而论王氏集团彻底  
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宦官势力过于强大以及朝官集  
团内耗矛盾所致但毫无疑问王叔文本人突遭丁忧  
离开权力中枢导致该集团群龙无首斗志丧失人  
心涣散也是重要原因。  
再如明代官场丁忧夺情所引发的权力之争  
非常典型史载明神宗万历五年(1577),首辅大  
学士张居正遭父丧围绕张居正是否应当夺情留  
引发中央朝廷一场严峻政治危机明史·  
张居正传朝廷一批亲张官员欲媚居正倡夺  
情议……遂交章请留”,而另一批官员皆以为不  
”,纷纷上表相继争之”,反对张居正夺情留  
两派官员论争激烈各不相让 由于明神宗决  
意让张留职结果反对张居正夺情的官员,“皆坐  
廷杖谪斥有差……人情汹汹指目居正至悬谤书  
通衢帝诏谕群臣再及者诛无赦谤乃  
官员丁忧引发的忠孝矛盾冲突  
中国古代是一个家国一体的皇权政治社会皇  
权政治需要忠臣而培养忠臣最有效的途径是从孝  
8]417《赵葵传》  
德修身入手教孝求忠”  
所谓忠臣出  
8]280《王荣传》  
这是儒家忠孝伦理的基本  
于孝子之门”  
历史经验总结然而儒家忠孝一体的人伦原则付  
诸仕宦为官的政治实践二者之间却经常发生抵牾,  
屡屡陷入矛盾引发冲突在古代官场社会这种忠  
孝抵牾的矛盾冲突集中体现在仕宦官员丁忧与  
夺情的两难取舍方面。 “丁忧尽孝与夺情尽  
二者不能兼顾难以做到两全怎么办从有关  
史料记载来看,“丁忧官员面对夺情起复诏命,  
其行为态度虽然因人而异但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非  
此即彼的单一选择没有两全其美的其他办法。  
第一受命起复亏孝以全忠。 “人道莫先乎  
6]213《张居正传》  
”  
张居正不但没有因丁忧 离开  
中枢权力岗位反而因此摸清了朝廷官员对自己的  
态度并成功借助皇权清除了朝廷中的异己力量。  
但此事使张的人品声誉大受贬损朝官集团中不少  
人认为张居正贪恋权位不肯丁忧置父母之恩于不  
实为不忠不孝之人甚至到崇祯年间还有朝臣  
在上疏中旧事重提张居正以不守制损其勋  
15]40《丧制》  
”  
8]409《张忠恕传》  
张居正以后明末崇祯年间朝臣杨嗣昌夺  
送死尤为大事”  
这是儒孝人伦的  
起复也曾引起一场不小的朝廷政治震动史  
基本原则为父母丁忧送终三年守丧是儒家行孝  
实践的重中之重但已如前述身为官场中人一旦  
国家形势有变急需用人朝廷的既定政策是丁忧  
,“崇祯十一年诏杨嗣昌夺情起复入阁视事群  
5]68《丧葬部汇考三十二》  
反对杨嗣昌  
臣疏论俱被谴谪”  
夺情的官员以少詹事黄道周为首黄上疏弹劾杨  
嗣昌在朝堂上与崇祯帝发生争执被崇祯帝叱之  
22  
16]38《夺情》  
之士例从起复” ,甚至根本不许官员解职  
离任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员丁忧不许离  
黄修明中国古代仕宦官员丁忧制度考论  
8]125《礼志二十八》  
这样一来仕宦官员丁忧守丧  
”  
受严厉惩罚换言之丁忧官员在事亲 尽孝与  
的尽孝行为难免不与国家夺情起复的用人政策  
发生冲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丁忧官员以国事为  
为尽臣忠受命起复被迫中断丁忧守丧的尽孝行  
。 《新唐书·张九龄传》:张九龄,“迁中书侍郎,  
以母丧解……夺哀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固辞不许”。 张九龄为玄宗朝重臣丁忧期间夺  
起复官拜宰相固辞不被允许君命难违只能  
中断丁忧起复任职以尽臣忠。 《宋史·赵葵传》:  
赵葵,“知滁州……母卒求解官不许不得已卒  
哭复视事”。 母亲身亡本当立即解官奔丧但其时  
宋金关系紧张朝廷不允许解官离职赵葵只能卒哭  
起复无法丁忧守丧以尽人子之孝。  
事君尽忠二者发生抵牾冲突之际封建国家的政  
治原则通常是以牺牲事亲尽孝的个人或家族利  
去满足事君尽忠的国家政治利益需要。 《三  
国志47《吴主传第二有一段关于严惩仕宦官员  
丁忧奔丧的材料非常典型:  
ꢀ ꢀ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制……至于有事则  
杀礼以从宜……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  
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以废旷方事之殷,  
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各宜尽节先公后私而不  
恭承甚非谓也……奔丧立科轻则不足以禁孝  
子之情……必加大辟则长吏无废职之负孝子  
无犯重之刑……方今戎事军国异容而长吏遭  
知有科禁公敢干突苟念闻忧不奔之耻不  
计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轻所致忠节在  
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  
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  
有罪无赦以杀止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  
历代丁忧官员面对朝廷夺情起复的诏令,  
即便非常不情愿但通常不敢抗诏违令只能受命起  
史载东晋开国晋元帝诏拜温峤为散骑侍郎,  
温峤母丧丁忧坚辞不就晋元帝为此专门下诏谴  
温峤不拜……遂其私情不服王命以亏法宪”,  
11]20《礼志中》  
峤不得已乃拜”  
另据元史·廉希宪  
这是嘉禾六年(237)吴国君臣关于设立条科惩  
处丁忧官员离职奔丧的一次朝议讨论其时魏蜀吴  
三方鼎立朝廷处于多事之秋仕宦官员父母身亡皆  
不许丁忧奔丧违者有惩但因惩处条科不重官员  
离职丁忧奔丧屡有发生吴主孙权为此专门下诏,  
让朝臣讨论此事提出有效解决措施上引材料中的  
必加大辟”、“示以大辟”,就是朝议讨论中某些官  
员对离职奔丧提出的惩处建议这次讨论的结果,  
是朝廷出台了嘉禾六年禁奔丧犯者大  
希宪拜中书平章事,“至元元年丁母忧……  
有诏夺情起复希宪虽不敢违旨然出则素服从事,  
入必缞絰及父丧亦如之”。 此引两例史料中的  
不敢违旨”,“不得已乃拜”,是古代官场丁忧夺  
的常见现象这种现象透露给我们的信息是:  
古代仕宦官员在丁忧尽孝与夺情尽忠的两难  
取舍中出于不得已”,大多数官员作出的选择是  
屈孝事君亏子孝以尽臣忠。  
5]46《丧葬部汇考十》  
的正式诏令。  
但就在这次以大辟论罪的诏令颁布之后吴  
第二拒绝夺情”,全孝损忠进一步考察古  
代官场丁忧状况不难发现也有一些固守儒家丧孝  
原则的仕宦官员丁忧期间拒绝夺情起复坚持  
守丧终制如北朝李德林,“丁母艰……才百日夺  
”  
国境内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县令离职奔丧事件据  
三国志·吴主传第二:“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  
已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  
,(权仍减宗一等后不得以为比因此遂绝。”  
考孟宗乃中国历史上跻身二十四孝的有名孝子,  
民间传说的孟宗泣笋”,是堪与王祥卧冰求鲤媲  
美的动人孝行故事孟宗在吴县县令任职岗位上,  
弃官丁忧奔母丧按吴国颁布的犯者大辟奔丧禁  
是不折不扣的死罪孟宗在面临生与死的考验  
之际作出了丁忧奔丧以死尽孝的毅然抉择自  
拘于武昌以听刑”。 后因权臣陆逊说情孙权特网  
开一面减死论罪此事震动朝野在朝廷大辟极刑  
威胁之下官员离职奔丧现象最终得以遏制清代  
19]72《李德林传》  
情起复固辞不起”  
东晋卞壶,“为明  
帝中郎长史遭继母忧既葬起复旧职累辞不就帝  
遣中使逼之……以其辞苦不夺其志服阙为世子  
11]70《卞壶传》  
”  
宋代宰臣富弼,“以母忧去位诏  
为罢春宴故事执政遭丧皆起复帝虚位五起之,  
弼谓此兵革变礼不可施于平世卒不从  
8]313《富弼传》  
”  
但是此类抗拒诏命拒绝起复并最终获得朝廷  
不夺其志而丁忧终制的情况只是古代官场丁忧  
的个别现象不具有普遍性大多抗拒诏命拒绝  
夺情的丁忧官员往往被朝廷斥为有损臣忠而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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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0]20《太平兴国四年条  
之类的仕宦人生感叹!  
学者沈家本认为吴国的做法有违汉代以来的孝  
精神曾不无感慨地质问道:“奔丧孝子之至情  
”  
总之古代仕宦官员的丁忧行为不仅事关  
20]《律令二·吴科条》  
予以大辟何以教孝?”  
丁忧官员黜陟迁转的仕职变动而且往往引发官场  
夺情起复的权力倾轧与派系斗争导致仕宦群体  
内部此消彼长的行政人事变迁原本忠孝一体并  
行不悖的儒家孝道修身原则在封建国家丁忧夺  
的官场实践中不断暴露出严重的政治弊端与  
道德局限造成仕宦官员忠孝两难的尖锐矛盾冲突。  
在仕宦权利的驱使或官场政治的扭曲之下传统丁  
忧服丧的人伦孝德行为恰恰凸现出有亏孝德”  
的重大人伦缺陷最终蜕变成一种受政治利益所支  
配或以官场仕宦需要为转移的政治人事行为。  
以大辟酷刑惩处官员丁忧奔丧尽管在中国古  
孝治施政的历史中实属罕见但这种现象的出  
现足以表明一旦事亲尽孝与事君尽忠发生抵  
需要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时专制君主对臣下的  
要求非常强硬只能弃孝尽忠没有选择余地也正  
是因为在仕宦官员丁忧问题上忠与孝二者间的抵  
牾冲突不断发生难以兼顾两全所以历代官场中  
丁忧夺情的两难取舍中屡屡发出为  
10]47《咸平三年条  
忠臣不得为孝子”  
, “ 忠孝不两  
注释:  
丁忧丁艰”,有内外之分遭母丧称丁内艰”,遭父丧称丁外艰”。  
这里的三年是指跨入第三个年头并非足额36 个月丁忧通常以27 个月为三年即第三年以个月折合一年计算 参  
唐律疏议10《职制律》。  
此次反对杨嗣昌夺情起复被贬谪的官员尚有翰林编修黄文焕吏部主事陈天定中书舍人文震亨户部主事叶廷秀江西  
巡抚解学龙等等参见明史·黄道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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