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log title
搜索
34 卷第期  
2007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4,No.5  
September,2007  
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原点  
———对中国宪法人性基础的反思  
驰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8)  
摘要中国先贤关于人性假设的研究对于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探源是有借鉴意义的性善论与宪法价值的逻  
辑基础是相互排斥的性恶论与宪法价值基础的逻辑前提是不对称的人性可塑论才是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基础。  
关键词宪法价值性善论性恶论可塑论  
中图分类号DF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705⁃0005⁃07  
宪法哲学的价值取向是以控制公权和保障人  
而言在西方人性问题最大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人性  
的理性与非理性的问题在中国人性问题最大的争  
议主要表现为人性的善与恶的问题下面本文主  
要以中国人性理论的历史发展为线索探讨宪法价  
值哲学的逻辑出发点。  
权的双重形式来展现的因此作为指导与约束人  
们行为规则的宪法人们在制定它时首先必须对人  
的价值与主体性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至少要对人  
的本质与人性有科学的假设和判断在宪法与人  
人的行为特征以及人的主观意志之间建立必然  
的联系才能抽象出人的一般行为规范构建科学的  
宪法价值哲学从而指导人们的行为因此对人性  
的探讨和人的模式的假定是研究宪法价值回  
性善论之于宪法价值基础的排斥性  
中国传统的人性观基本上是和历代思想家关于  
人生哲学的思考联系在一起的形成了儒佛  
等各种流派但是,“左右中国古代政局的主流人  
答宪法应该是怎样的必然选择可见人性与宪  
③[2]81-82  
性思想无外乎儒法两家人性观”  
作为儒家  
法有着价值上的渊源关系。 “宪法学是一门以人性  
创始人的孔子对人性的论说并不是很多但其短短  
1]  
[3]206  
为基础的保障人的全面发展的人学” 。 因此从  
人性的角度去研究宪法及其价值取向才是门当  
户对”,入了正途。 “人性是构成人类精神家园的基  
它支配着人的行为影响着人类生活方式的选择  
的八个字性相近也习相远也”  
却为后来上  
千年的人性善恶的讨论确立了几个基本的命题人  
与人的人性是没有太大差别的即人在本质上是没  
有高低贵贱之分的人性无所谓善恶在价值上应该  
是中立的人们的本性是大体相似的但是人人都有  
向善的趋势人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后天各人”  
得的不同所以人们应当向善”,向善的途径就是  
通过后天的修身养性的教化可见孔子的人性  
思想有浓厚的道德倾向和应然成分他将具有宽厚、  
2]80  
和各种价值观念的精神取向”  
那么什么是人  
它对宪法的基础性作用又是如何逻辑地展开的  
等问题就值得进一步探讨了总体上说人们普遍  
认为在人性的有无问题上答案是肯定的在人性  
的属性和表现方式上则存在较大的差异具体  
收稿日期2007⁃05⁃27  
基金项目四川师范大学2005 年校级科研项目宪法正义论”。  
作者简介陈驰(1970—),四川双流人副教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诚实怜悯忠恕爱人等善良道德本性的人概括为  
仁者”,从而主张克己复礼为仁”。 “ 是对个  
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寡  
[5]240  
” 。 四是反思”,人之官则思思则得之,  
[6]121  
不思则不得”  
人的道德要求,“是社会秩序的反映只要人人  
都能修养成有德有智的仁者”,则社会自然安定和  
反之如果有太多的无德无智的小人则社会无  
法和谐国家无法安定所以统治者应当道之以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  
总之,“孟子试图以心善论性  
以养成养在善的指引下人与人之间建立相互  
依赖相互信任相互泛爱的精神纽带在全社会形  
成一种以为核心为网络的拟制亲缘态  
建立起一个庞大的人人皆兄弟的德治国  
4]12  
[2]95  
耻且格”  
很显然孔子为了实现礼法治世的目  
”  
不得不以有德有仁的明君统治和无仁无义的小  
人接受统治这种双重人性假设为理论基础而这种  
人性上的逻辑悖论有两个重大恶果一方面孔子  
孟子这种以天真的仁爱之心来论证人性本善的  
理论逻辑为以后中国长期实行的德治提供了理论  
基础此后的儒家思想虽经历了汉晋时期的经学、  
宋代的理学和明代的心学之发展但在人性本善的  
理论假设和人皆可以为尧舜的贤人政治等问题  
基本没有超越孔孟的人性理论显然不论人性  
本善的理论假设是否科学也不论人性本善是否必  
然与德治天然地切合其深远影响却是客观事实。  
中国长期崇尚贤人政治主张道德纲常以礼代法,  
厉行之治从而客观上排斥法治忽视人  
不重视人的个人价值欲望与尊严简言之这  
种以人性本善为理论基础的德治社会并不是没有  
”(礼法就是法),而是没有宪政意义上的法即  
对权力尤其是拥有控制别人命运的权力进行监督和  
制衡的规则也不是没有实行以法治理”,而是没  
有实行宪政意义的法治即人人都必须守法法外无  
特权王侯将相概莫能外这种以人性应该向善的  
主观推论来代替人性在事实上有恶的客观存在直  
接导致了古代中国的理论界无法为宪法控制国家权  
宗族权力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恶的关系找到入口,  
因为如果人人都是善良的人际关系都是和谐的,  
以限权和控权为主要特征的宪法也就没有存在的必  
———性善论与宪法精神的逻辑基础是相互排斥  
。  
将内在的自我修养作为人格完善的途径作为统  
治者施政的前提否认了在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中有  
一个普遍的客观的明确的行为规范即法的存  
2]88  
另一方  
反映儒家对法律不屑一顾的态度”  
它使后来的儒家思想长期陷入人性理论上应当  
善而现实上却很恶的专制思想统治之中而不能自  
由此形成了中国一开始就将法与人性对立人性  
以及人的发展不需要法的规制的不良思想传统从  
而使人权思想限权理念无法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开  
。  
孟子的人性观可以高度概括为一个即  
人性就是人之本心归纳起来孟子的人性观大体  
上有以下三个要点首先公开主张人性本善孟  
子说:“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  
3]170  
无有不下。”  
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的本性即  
仁义礼智根于心”。 其次性善实质是心善心善  
是性善的根源人之有四且与生俱来,“恻隐  
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  
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  
5]53  
其有四体也”  
智是人的四个善端,  
它们都是之思的结果因此要达到性善的境  
还必须从我做起从人的内在的善良本性入手,  
通过自我修养和反省内心以实现人格的完善这就  
是孟子人性观的最后一个要点———实现人性本善的  
四步路历程一是存心”,君子所以异于  
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  
爱人有礼者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  
性恶论之于宪法价值基础的非对称性  
性恶论在中国的典型代表当推荀况他虽是儒  
家学派的一员但其人性观以及治国理政方面的见  
解却是离经叛道的总结起来荀子的人性观有四  
个方面首先荀子直接表达了自己朴素的自然主  
义人性观即人性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更改的感观  
欲望和自然属性是一种可而不可之物,  
5]134  
敬之”  
二是尽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  
7]130  
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凡人有所一同。  
5]204  
三是  
夭寿不贰休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  
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  
所生而有也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  
养心”,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  
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原点———对中国宪法人性基础的反思  
7]18  
显然荀子对人性的本质属性的理解要  
”  
他既强调儒家礼义之德治的重要性又不失时机地  
宣扬法刑的特殊辅助治理之效荀子继承发扬  
了孔孟之礼义之治同时又不唯礼义而并蓄  
法刑之治不能不是说荀子思想的一大历史性飞  
比孟子那种仅仅强调人性的价值属性深刻得多因  
为他首先不是对人性作价值或道德上的评价而是  
回到人性的本源将人性理解为人类所共有的不分  
男女老幼皆存在的某种动物性的本能欲望即被后  
来的人们称之为人的自然性仅此一点荀子人性  
论的历史功绩就是不可磨灭的其次荀子详细地  
将性礼等人的各种属性进行了区分这对后  
人科学地认识人性问题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荀子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所和所生精合  
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喜怒哀乐谓之  
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  
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  
2]103  
。”  
正是荀子的离经背义才使中国古代的人性论  
由儒家的孔孟之道逐渐转化为战国后期法家的韩  
非子之法治。 “相形之下荀子的性恶论’,着眼于  
’,旨在推崇人为’,以深刻有力高屋建瓴地  
论证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而孟子的性善论’,  
则立足于’,旨在讴歌人性并以仁政论作其  
8]369  
归宿”  
但是荀子在对待人性的教化与改造方  
却因为他始终相信人性的内省和节欲能力而又  
滑回了儒家的礼义为主法治为辅的治国大纲之中  
而不能自拔所以从根本上说虽然荀子为后来的  
韩非子法治思想的萌芽提供了丰厚的人性基因但  
他的人性观仍然逃不了性善论的基本逻辑无法推  
演出现代宪法的精神之花。  
7]130  
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  
这种将人性理解  
为人的自然本性和欲望尤其是人的同性虽  
非全面但也不乏科学的一面而他进一步将性与  
伪等严格区别开来则更显示出荀子超越前  
人的大智慧第三荀子首次在中国历史上提出人  
性本恶的观点他说, “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  
身为荀子弟子的韩非子则在其老师性恶论的  
基础上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坚信人性本恶人  
性贪婪人如果没有足够大的外在强制力的约束与  
控制就永远不能实现向善的可能于是韩非子在  
彻底的性恶论基础上提出了必须推行严刑峻法的  
法治从而开创了与儒家相对立的法家一派首先,  
韩非子坚定地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其自私的欲  
望是无限膨胀的而这种欲望的外在表现就是恶。  
他说:“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茂  
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由是  
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可欲之类进则  
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奸起则上侵弱君祸  
7]138  
”  
恶是人之本性善是后天改造与礼义教化  
的结果荀子从孟子的性善论中直接推导出性恶  
并且指出人性本恶至少是因为人近利争夺生而  
有疾好欲等多种原因产生的这些都充满了普遍  
联系的思想和辩证的方法最后荀子由人性恶而  
推论出止恶扬善修心节欲的方法就是推行礼义实  
师法”,这就顺理成章地论证了产生的正当  
性与合理性他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而后  
得礼义而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  
礼义则勃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治性恶以为偏  
险而不正勃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  
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  
9]151  
至则民人多伤,……故祸莫大于可欲。”  
可见人  
故有师法者人之大宝也无师法者人之大殃  
的各种欲望在外界的各种利益的诱导下产生了恶,  
即欲是恶之因恶是欲之果追名逐利的欲望才是人  
之共性人之本性而过分的有害他人的逐利之行,  
则会祸害人们危难社会这才是真正的恶国家所  
要禁止的是人的恶行而非人的利欲韩非子对人  
性恶的原因分析无疑是科学的但他倒因为果错误  
地认为人的各种利欲导致了社会的祸难于是推论  
出用严刑酷法来止奸扬善其次韩非子首次倡导  
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他说:“法不阿  
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7]42  
。”  
虽然荀子的师法之”,还不是完整意义  
上的法治之法仍带有儒家礼义之法的痕迹但他为  
推行法治在中国打开了一道大门为后来的韩非子  
提出严格意义上的厉行法治做了很好的理论铺垫。  
正如杨震所言:“荀子遵从先儒之旨崇尚以礼义’  
为治同时他又从其性恶观中推出法刑之方可  
以说在维护王权与君权的前提下他推行的是一种  
儒刑之术是一种以儒礼为主法刑罚为辅的治  
理之术在德治与法治这一问题上荀子站在孔孟  
之德治与韩非子商鞅之法治的中间过渡立场上。  
9]11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所以韩非子认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不仅要以法治国而且要随时变换法律以适应  
社会发展的要求即所谓世异时移变法宜矣”,  
性善论以人性本善为理论假设和信任前提以  
”、“为表现形式提倡仁政”,主张通过每  
个人的存心”、“养心”、“尽心内修方式实现  
以德服人的德治景象荀子和韩非子的性恶论则以  
人性本恶为理论假设和不信任前提”、“”  
为表现形式提倡”、“”、“”,主张通过化  
性起伪”、“文理隆胜外修方式来强制人们弃  
恶向善从而实现以力服人的法治景象总之人性  
善也好人性恶也罢二者都是关于人性的各执一端  
的观点善人如果不经过修身养性的教化也会变  
成恶人恶人如果不经过法治的强制规范则可能变  
成魔鬼二者都在防止恶追求善只是侧重点不  
前者重内在的反省后者重外在的强制相较而  
性善论更符合人们的道德愿望和伦理要求具有  
更大的迷惑性加之其强调人性应当善的逻辑结  
果就是统治者可以而且应该为改造人性而采取强制  
手段从而为当权者的统治找到合法而正当的人性  
依据所以长期以来受到统治者的重视成为中国上  
千年的主流人性观性恶论的命运则相反它既没  
有性善论那样亲切可人的善良动机也没有德  
仁政等温文尔雅的表现形式有的只是对人  
的不信任强制与暴力所以很难被人们接受尤其  
是很难被善于玩弄权术的愚民者所接受所以性恶  
论在中国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最多也只是个辅助  
地位(“德主刑辅”)。 对此刘军宁有精彩的总结:  
性善论的狡诈在于它既可以是一种事实判断又  
可以是一种价值判断相比之下性恶论只能是事  
实判断因为没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来公开主张  
人应该性恶性善论还具有某种伪合理性即使有  
事实表明人在本性上并非像性善论所断言的那么  
但要求人们行善的主张总不是过错要人行善  
的本身当然没有过错却并非每一种让人行善的手  
段都是合乎道德的。”“性善论通过把人性道德化成  
全了善的狡计以动机而言强调性善是可取的但  
以结果而言强调实然的性善会放松对人尤其  
是统治者之作恶可能的制度警惕而强调应然的  
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  
[9]93  
则有功”  
韩非子这种用动态的发展的眼  
光来看待法治的作用及其演变在古先贤中也属少  
最后韩非子针对人性恶的各种弊端提出了君  
主治理臣民的法:“韩非子以为根本,  
辅之以’,维护着的权威构建起自己的法治  
理论大厦’,以法治民以术治吏利之以势是韩非  
2]115  
子法治理论的精髓之所在”  
至此韩非子从人性恶出发推导出厉行法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有价值的宪法原则仅此一点  
就可奠定他在中国古代法治意义上的伟大地位至  
少较之于儒家学说而言以荀子韩非子为代表的法  
家性恶论在解释法的价值及其产生背景方面有更  
合理的理论基础但是与儒家性善论最终为封建  
宗法统治服务一样法家性恶论最终也是为封建宗  
法统治服务的而且比儒家性善论表现得更直接更  
赤裸更系统更没有人性。 “性恶论看到了人  
性的恶因所导致的人的恶行它比简单地肯定人性  
的善更为冷静与理性它在看到人性恶的基础上提  
出对人性恶的抑制更为难能可贵对法的产生提  
出了与性善论所不同的见解其意义是不应低估的。  
但是它把人的恶因与恶行相混淆影响了人们对人  
性的客观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它在肯定人性恶的同  
否认人性的善又是片面的甚至使人类创造道  
10]89  
法等以制止恶的动力何在也无法解释”  
显  
性恶论虽然为人们创立止恶杨善的法治找到了  
合理的逻辑依据却又为恶法亦法以及暴力统治、  
专断独裁等反宪法观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与现代宪  
法所主张的法是必要的恶”,有限度的授权与均衡  
的权力制衡等权力观是背道而驰的———性恶论与宪  
法价值基础的逻辑前提是不对称的。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性善论与性恶论都是  
为稳固当时的封建统治寻找自己的人性基础和理论  
来源都强调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价值而忽视了人的  
尤其是个人的自由权利与尊严二者都相信人性的  
普遍存在而且是先天的抽象的自然的人类本性;  
都认为正是人性的存在及其变化发展导致了形形色  
色的人类社会的矛盾冲突和发展也都认为人性是  
变化发展的人是可以教化与改造的所不同的仅  
仅是教化与改造的方式途径和手段的差异孔孟的  
11]  
善则有可能导致在提升人性中使用强制手段。”  
这就是为什么千百年来中国的普通百姓在人性本  
善的道德愿望和德主刑辅的政治生活中反而过着  
几乎没有人性的痛苦生活的原因———人们的致善动  
机被统治者异化为愚民统治的美丽借口。  
人性可塑论是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基础  
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原点———对中国宪法人性基础的反思  
其实人性无所谓善或者恶对此古人曾有过  
———人性可塑论是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基础。  
既然人性无所谓善恶善恶只是人们对人的外  
在行为的一种价值评价与态度其本身并不是人性  
的规定性那么千百年来人们关于人性善恶的讨论  
是否就没有意义呢事实并非如此通过上面的分  
我们知道不论思想家们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与动  
也不论人性善恶的理论假设和前提条件如何的  
有瑕疵人们普遍认为人性善是道德存在的正当性  
基础和德治产生的人性根据而人性恶是法律存在  
阐述只是它们的影响没有儒法两家大因而没有  
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透过古人的各种人性论我们  
发现人性即人之本性是人本身所具有的自然的、  
本能的品性或属性它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能人为地  
强加上道德评价和价值判断千余年来的中国人性  
善恶之争法等派别都犯了同样的逻辑错误以  
现象代替本质即以人之善行或恶行来代替人之性  
和人之欲物欲利欲情欲食欲等)。 其实从最  
原始的生物意义上讲真正人之本性就是人之欲,  
即人的动物性或自然性这种动物式的自然本性既  
不是纯粹善良一心为人的也不是贪婪无度一味  
自私的正如恩格斯所言:“人来源于动物的事实  
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  
能在于摆脱得多一些或少一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的  
的正当性基础和法治产生的人性根据虽然此观  
点现在看来有失偏颇但在此种假设基础上形成的  
结果”,经过无数代人的添砖加瓦”,已经形成了  
庞大的德治与法治理论体系大厦”,并且为当时的  
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就是千百年来人性  
讨论的最大意义况且抛开德治仅就法治而言人  
12]140  
性善恶的假设也是意义深远的在公法领域尤其  
差异程度。”  
当人有某种生理或社会需求时他  
会以某种方式如生产买卖占有抢夺等满  
是在宪法与行政法领域将掌握公权的人之人性假  
设为恶或者无赖”(休谟语),然后对他们的权力  
和行为从制度上予以严格的规范与限制从而能够  
更大范围地保护普通人的善良生活在私法领域将  
民事主体之人性假设为善即人是善良的可以信赖  
从而为最基本的民事活动如买卖信贷等提供信  
任前提这一假设最生动的例子就是运用最广的意  
思自治原则即主要依赖人们的理性自由活动很少  
使用强制性的惩罚措施来实现法律的规定与和谐  
社会的构建可见即使是在法治领域尤其是在  
私法领域),对人性善的假设或者信任也是合理的、  
必要的当然就整体而言法治毕竟是以惩恶防  
恶为主要方式所以站在公法学研究的立场上尤  
其是中国这样一个长期重德治轻法治的国度里,  
将公权力的行使者与危害社会者定位于恶人’,  
不仅是个人角色的经验性分解同时在法学研究  
足自己的需要当这种方式既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  
伤害别人的需要时我们说其行为是善的反之则  
是恶的因此从逻辑本源和人之本性的角度看人  
性无所谓善恶它是一个没有主观价值的客观概念,  
更多地表达了人的本能欲望与需求从表现形式和  
价值方法上看人性又是有善有恶的当人们的外在  
行为表现为有利于他人和社会时人们将之判断为  
反之即是恶可见从后天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角  
度看将人性理解为可塑的似乎更为科学至少从  
研究方法和宪政精神的角度看是有充分的理论与  
实践价值的善恶是一个道德范畴而道德是对满  
足人性需要的外在方式的一种价值评价的规则与体  
它引导着人性的发展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但  
当人们满足自己需要的方式或手段伤害别人的  
需要时基于人们共同的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需  
人们便制定法律以惩治其恶行”。 因此法律  
其实也是一种引导人性发展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  
规则与体系只不过它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体  
所以德治也好法治也罢它们都有其人性基  
都是规范人性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和方式就宪  
法而言强调人可以向善而不是人性本善),就为  
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提供了价值基础和逻辑归宿;  
强调人可能为恶即为人们控制与监督公权奠定了  
理论前提和逻辑依据———正是因为人既可能为善也  
可能为恶才需要宪法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  
13]105-108  
中还有其独特的价值”  
首先人性的假设是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以性  
恶论为前提预设有助于从具体的制度中演化出相  
关的规则并把法律作为必要的恶来制止人性中  
不善的一面同样法学研究也只能在人性恶的基础  
从各个方面来研究防范恶的措施真正将法学研  
究作为一种终极关怀的事业。  
其次,“恶人的假定有助于真正确定法制改革  
的进程与人的主体地位使个人从普遍善良的人  
的汪洋大海中走出来虽然人们常常将人性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为人是目的人有主体性应当尊重与保障人权的  
人性根据但是如果将人性仅仅假设为善而且是  
人人都有的普遍的善的话则容易误导人们否定法  
治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同时又容易混淆个人与社会、  
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从而抹煞了人的主体性和独立  
这又与人性善的假设是矛盾的。  
研究息息相关而且法治的每一个哪怕是小小的进  
都离不开人性研究为之提供的巨大养料二者  
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是为什么中西  
方都在研究人性而且都有关于人性的种种假设但  
西方最终走上了法治与宪政之路而中国却每每与  
宪政和法治擦肩而过的原因之一正如林语堂所  
:“在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概念是在预断的把  
统治者当作坏坯子看待他或许会滥用权力而损坏  
我们的权力吾们乃借重宪法为捍卫吾人权利的武  
中国人只知道政府是人民的父母,……是以吾  
们人民把便宜行事的权利交托于政府便予以无  
限的信任……吾们又赋予此辈无限的政治权力亦  
从不计及自卫吾人之权益吾们只把他们当作圣贤  
最后人性恶的假定有助于我国从宪政贫困”  
走向宪政文明”。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中国有宪法  
而无宪政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缺乏宪政生成的两大  
基因”: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意识和限制与监督公权  
的制度前者是对人性善的理解与信任不够充分,  
后者则是对人性恶的预设与防范不够彻底总之,  
都与人性的理解与假设有莫大的关系反观西方的  
法治与宪政之路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与人性的  
14]209  
君子看待。”  
注释:  
胡玉鸿将法律原理中预设的人的模式分为五类个人———法律的基点中人———法律的标准恶人———法律的忧虑理性  
———法律的乐观社会人———法律的期望认为关于分析的层次最基本的单位是具有中人标准的个人”(而非集  
团体等集体概念),它成为法律的基础与源泉是第一层次的恶人”、“理性人社会人则是个人在不同法律  
制度中的具体定位是第二层次的参见[12]90。  
人性即人的本性人的属性或人的品性是人的本质的外化形式但是关于人的本性或属性等问题的探讨却是一个见仁  
见智的问题人的本质或本性是否存在是否善恶是否有理性是否有变化是否平等一致是否有社会化倾向是否交互  
影响与合作等等一系列有关人自身的问题更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只是从某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假设人  
政治人”(亚里士多德),“理性人”(康德黑格尔等),“神性人”(宗教神学),“经济人”(斯密),“社会人”(马克思霍  
),“道德人”(孔孟等儒家思想者),“文化人”(卡西尔),“恶人”(荀子霍布斯虽然这些人性观点都犯了以偏概全,  
以点带面的错误但是都有一定的合理成分至少为我们回答人性问题提供了不同的思路。  
关于人性之善恶很多学者持大体相似的观点在中国传统的人生哲学思想发展的过程中关于人的本性问题的探讨、  
展开及其演变主要有儒家的人性说道家的人性说和中国佛教哲学的佛性说其中以儒家的人性说为主导形成了一种  
佛互济互补的理论格局从人性理论基础方面规范了中国人生哲学思想的发展”。 见紫竹编中国传统人生哲学纵  
横谈》(齐鲁书社1992 年版)。  
韩非子认为君主治理臣民的包括用七术察六微:“主之所用也七术所察也六微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  
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韩非子·内储说  
上七术》)“六微一曰权借在下二曰利异外借三曰托于似类四曰利害有反五曰参疑内争六曰敌国废置此六者主之  
所察也。”(《韩非子·内储说天下微》)  
除了人性善恶论外我国古代还有人性无善无恶论和有善有恶论前者的代表是告子告子主张人性无善无不善后者的  
代表是世硕和董仲舒董仲舒主张人性有三品”:上等的圣人之性先天就是善的不需教化中民之性需要教化才能为  
而下等的斗筲之性经过教育也难以转化为善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年版。  
如郝铁川在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载于法学评论》2001 年第),叶传星在法治的人性基础》(载于  
天津社会科学》1997 年第),范进学在权利政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等文章都有类似的观点。  
此处的人性善恶的假设仅仅是假设是一种科学研究方法与前文提到的人性本善人性本恶的结论式的话语是  
有本质区别的。  
参考文献:  
1]陈驰论宪法学的人学特色[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  
宪法价值哲学的逻辑原点———对中国宪法人性基础的反思  
2]杨震法价值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4]杨伯俊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任大援刘丰注译孟子[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  
6]张铃康风琴注译孟子[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  
7]杨倞注荀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8]宋功德行政法哲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9]张铃康风琴中华传世名著注典文库———韩非子[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  
10]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1]刘军宁论恶与人性[G/ OL].(2002⁃9⁃9). http:/ / www.law⁃thinker.com/ wenji.asp? subid=22.  
12]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3]胡玉鸿.“人的模式构造与法理学研究[C] / / 中国法理学精粹(2001 年卷).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14]林语堂吾国与吾民[M].北京::华龄出版社,1995.  
Logical Origin of Constitutional Value Philosophy  
CHEN Chi  
Law Institut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8, China)  
Abstract:The research into human nature hypotheses made by the Chinese scholars of the past is of  
referential significance for the exploration of the logical origin of constitutional value philosophy, of which  
the theory of original goodness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logical basis of constitutional value are repulsive  
to each other, the theory of original badness of human nature is unbalanced with the logical premise con⁃  
stitutional value basis, and the theory of moldable human nature is the logical basis of constitutional value  
philosophy.  
Key words:constitutional value; theory of original goodness of human nature; theory of original  
badness of human nature; theory of moldable human nature  
责任编辑苏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