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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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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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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燕 莉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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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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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公司社会责任下
部难以制约外部缺乏监管的局面
来推动董事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层面下的义务
关键词
公司社会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义务
#
董事义务内涵应当有所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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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其董事义务履行呈现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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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需要通过完善公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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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监督确立公益诉讼和董事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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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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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L#++'?+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DE!+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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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董事权利力日益膨胀的客观现实
为避免董事权利
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均制订了董事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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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司本身负有信义义务对公司的个体成员不负有信义
#
膨 义务毫无疑问地对于非公司成员更不负有此项义
然而这一原则从产生伊始就面临论争
这无疑是董事基本 董事是否应当对除公司之外的主体也负有义务&)
但不应当是董事义务的全部内容 司社会责任的出现为此提供了新的视角
因为随着现代公司制度中社会责任的展开作为实际
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初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其内涵发生了显著的增量变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也就
获取利润是企业根本的和唯
这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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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强化对董事行为的规制
胀损害公司利益
职期间的行为准则即信义义务
的和首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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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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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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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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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者的董事自然还应承担对公司之外的相关主体 经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
#
的义务
方式是我国公司法完善的当然内容
由于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不同
在统一的原则性规定后分别作出相适宜的制度设计
当前公司法学界热衷于研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问题却鲜有提及 然而有限责任 量外部性问题和不公正性现象
公司因数量众多且类型多元其董事义务的达成有着 量安全
消费者保护就业歧视以及劳工保护等
广泛的社会意义 故本文立足于有限责任公司分析 于市场参与者的自利性
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决定了
在公司社会责任背景下其董事义务的实现
它只能满足社会的部分利益而无法充分实现对社会
一 公司社会责任下的董事义务的内涵
公共利益的兼顾只能满足市场参与者个人的利益
确 需求而不会关心社会
公共
即董事对公司而且只对公司负有 卫生
教育消除垄断的提供和公共资源的有限利
由于这些问题和现象越来越引起公众的不
并演变为以强制手段控制企业不正当行为的公共
&
可见
#
扩充董事义务的内涵并考量其实现的 化
#
性质呈现多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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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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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前提 是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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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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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要求公司法应 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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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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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取利润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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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是绝对的是不可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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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经济利润的无度追求滋生了大
如环境污染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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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世纪末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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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 )*世纪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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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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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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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上帕西弗尔诉莱特
立了一个基本原则
信义义务原则 年英国的杰金斯委员会报 用
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
#该报告指出#)董事只对公 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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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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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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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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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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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D*ED)+
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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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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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行为规制*!编号,川教科2C*ED*)!"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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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民商法学硕士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
王燕莉!+?""%"#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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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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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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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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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大量相关法律相继出台
#
从各个方面强制 道德
消费者权益保护 会责任&*既然我国公司法引入了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继出 则充分认可公司商人之上的
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此不再是追求财富的经济责 在我国公司制度框架下董事对公司之外主体的义务
而有了法律责任的内涵 这是对传统董事信义义务的扩展
企业的社会捐赠等慈善和公益行为日益被纳入社
公司社会责任下董事义务实现的制度障碍
这事实上是将道德层面的
为满足小规模投资者对有限责任的要求#+?
可见
现代意义的公司 纪德国学者创立了有限责任公司#+A?)年的
社会责任可以认为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
承担的来自于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责任
#
诚实守信
#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社会责任
社会人身份那么
#
承担社
要求企业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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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法
台
任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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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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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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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世纪"*年代以 应为当然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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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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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企业的评价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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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责任注入到公司社会责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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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
它是一种适用于中小企业
既迎合投资者有限责任要求
董事作为公司的实际运行 能保障企业相对人交易安全的企业形式 与股份有
自然也应对公司之外的主体如雇员消费者供应 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兼人合
环境等负有义务否则公司的社会责任将无法履 性
封闭性和所有与经营的一致性三个特点
有学者将这一直接指向的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 接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外部环境
#
公司所应当 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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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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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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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本低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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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建立在这一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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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商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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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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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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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上的义务* &这就要求董事在经 影响着董事义务的实现
除维护公司利益外还应依照相关法 所有与经营的一致
的规定履行对上述主体的义务 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许多国外立法对此作出 理
了具体规定 股份公司法
董事必须追求股东的利益
&
营管理过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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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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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行为难以内部制约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但在面对所有与经
率先提出 营的相对分离还是相对一致的选择中多数股东基
公司雇员的利益和公共 于经营成本管理效率及监督成本等方面的考虑
股东一般都积极地参与公司
甚至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分红股东
也正是
作为美国各州有限责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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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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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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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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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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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
利益*&此后#+?AE年英国公司法第三百零九条提出 向于所有与经营的一致
#
)
董事必须考虑雇员的利益*#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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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法典
在董事向股东提 以参加公司管理的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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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考虑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雇员 看到了这种客观现实
(
总则关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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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收购与兼并事项的第九条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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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建议时
#
#
及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说上述立法只是原则性规 蓝本的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7WWYC"#明确规定投
那么+?A?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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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公司法
(
第 资人可在成员经营!696M9.D60/09>"或者经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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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一十五条则做出了详尽阐述#)!0"本州的公司董 !60/09.D60/09>"的两种经营模式之间选择其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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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职责
+
下属委员会和单个董事依照其相应的职位履行 一
考虑公司最佳利益时可以按照他们认为适当 是成员经营模式
公司利益与董事利益具有较高程度的一致
董事天然就具备履行信义义务的内在动力 有限
以及公司所在地或营业地的 责任公司鲜明的人合性特点和股东之间相互依赖
使得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集资
&
在我国
#
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上采取的都
+
#
#
即股东与董事身份合二为一 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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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考虑,!+"公司采取的行动对以下群体造成的 种模式下
#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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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群体包括公司的股东
+
公司成员
+
雇员
+
供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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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和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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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
社区$!)"公司的长期或短期利益$!!"寻求获取本公 此信任的资本聚合前提
意图和行为$!#"所有其他 本
相关因素$!M"考虑的利益和因素
#
司控制权的任何人的资源
+
+
股东合作管理于一体的经济活动主体这都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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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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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虑公司最佳 行董事信义义务创造了良好的公司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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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或任何行动的影响时
#
不得要求公司董事会
+
下
但另一方面
#
公司社会责任下的董事义务则因缺
属委员会和单个董事把任何公司利益或受公司行动 乏内部制约而难以实现
影响的任何特殊群体的利益视为一种具有支配性或 大
小股东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而企业
控制性的利益或因素
利益和因素不属于本法第五百一十二条有关注意标 求所滋生的外部性问题和不公正性现象而对资本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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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自利性决定了无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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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条上述方式考虑各种 的社会责任本是为了解决企业对经济利润的无度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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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和正当信赖之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
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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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冲动的限制 这种社会责任的实现
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 有助于企业内外环境的改善 #
最终有利于企业自身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 但在一段时期则常表现为企业利益的减少或支出的
#
虽然从长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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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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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莉 社会责任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义务
社会捐助等"# 的灵活
增加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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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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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
高效就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重要价值取
正是看到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这一特点我国学
股东与 者提出#)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和人合性
#
董事往往会选择回避对公司之外主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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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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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多数有限责任公司选择所有者经营模式
#
#
其
董事身份合一导致了二者立场完全一样
对董事践行企业社会责任义务的监督问题
#
自然谈不上 公司内部关系的调整不涉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因而较多采用任意性规范不仅是必要的而且
即或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有限责任公司 是可能的* #但是
这种对公司自治的强化同时也为
由于大股东往往也是经营董事其所拥有的资本 董事不履行义务特别是具有社会责任内容的义务提
多数决定权和经营管理权决定了他在公司中的支配 供了制度空间
由于公司法强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
性地位如果其不愿意践行对公司之外主体的义务
自治性赋予了其经营董事更大的自主管理的空间
大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容易地作出不履 使得经营董事完全可以通过制定章程或其他内部协
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而小股东即使有异议也无能为 议的方式
直接排除或限制其义务特别是对公司之
尽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规 外人的义务的内容或者设置履行义务特别是对公
定了监事会的诉讼权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它们都 司之外人的义务
的程序障碍 如通过制定董事会监
只限于董事行为损害公司的情形而尚未涉及针对董 事会中更低的职工代表比例
不合理的职工代表选举
事不履行对公司之外主体义务的情形故而使得公司 方式
事实上控制监事会使得职工权益保障无法付
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则在公司内部这一层面上因无法 诸实现
自究而空置
三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义务的实现路径
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问题 度能否吸引投资者选用
一直受到高度关注 法律对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 业的相对人
所接受 只有同时兼顾两方面的利益
司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和公众会计机构的独立审 才能在利益平衡的机制下发挥制度的功效
就有限
计报告制度并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对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而言
其董事义务实现路径的选择首先应契
责任公司的社会评价体系中 这些制度构成对董事 合这类型公司的特点
考虑中小规模企业节约运营成
行为的外在约束 与之相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 本的需要进而探求制度的社会效益即更有效地维
事行为则较少外部监管这根源于有限责任公司在经 护社会公共利益
营管理方面的封闭性 由于其股东人数有限且相对 公司法明确董事义务的扩充内涵
稳定而经营状况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而法律 虽然我国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其的约束和限制较少特别是法 担的社会责任
但对董事义务的内容则仅在第一百四
律未强制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
公司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董事是否履行了对公司之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外主体的义务这一系列问题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 法律对传统上的董事信
加之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规模如果外部监管过多 义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董事是否具有承担社会责
势必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与创设有限责任公司的 任内容的董事义务则语焉不详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
初衷大相径庭 当然尽管这是公司制度对有限责任 护法
产品质量法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已分别
公司的 客体行为环境等方面强制要求企业必
解绑*#但在客观上造成了董事义务无法也不 从社会主体
宜外部监督 须保护社会利益并不得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
强化自治权董事规避义务提供了制度空间 获取自身的经营利益因此企业严格遵循和践行这
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是德国法学界颇具匠心地将 些法律的要求
则意味着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人合性的无限公司与资合性的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 事在经营活动中对这些法律的遵守也可以被认为是
司形态的优点熔于一炉而创设的一种崭新的公司形 承担了社会责任内容的义务在此意义上该条款可
其制度目的就是为人们提供一种更便利更有效 被视为隐含了董事的扩张义务 但是就企业社会责
的投资工具以配合当时日益发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任的本质而言它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
因此通过强化公司的自治而达成公司经营 任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影响及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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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设计必须要同时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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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该制度能否被市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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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使得 十八条规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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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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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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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为的各方相关利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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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法律规 的身份参与董事会决策
缓和劳资纠纷另一方面
劳动者就业 职工当中可保障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可执行性
消费者保护等内 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不论对资方或劳方都是有利无
而这些内容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无法涵盖 害的 因此无论是促使经营董事履行勤勉注意义
因此将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明确纳入董事义务 务还是为社会责任而强化经营董事履行董事扩张义
对于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是十分必 务职工董事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 近年来为了
推进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工
健全内部监督 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和人合性
决定了公司的 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事务应首先通过内部治理结构来解决 由于不同的 精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义务实现的制度背景略有差异其 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
董事义务实现的内部监督制度也应当有所差异 职工董事管理办法
在采取所有者经营模式的有限责任公司
完善公 更广泛的权利更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
司的监事 制度是监督董事行为的重要方式 我 可以将这一办法推广到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在内的国
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主要包括 有有限责任公司中并将职工董事的人数选任职责
由于监事股东选举产 等问题做更明确的规定如确认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
在资合与人合兼具且 有 名职工董事规定职工董事的选任方法和职责范
这种制度设计对于促 围明确职工董事无须参与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
但由 可以享有对公司的管理活动的建议权质询权及董事
对事关劳动者利益的公司决策有参与决
#
可以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
#
定只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和最狭义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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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以公司代表的身份身处
企业社会责任还包括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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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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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助以及更高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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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监事与职工董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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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公司财务和监督董事行为
生且主要由非董事的股东担任
股权相对集中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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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使董事履行勤勉和注意义务应当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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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律规定的监事权限仅限于为维护公司利益而行 会的旁听权
#
使
#
这就使董事履行社会责任内容的义务缺乏内部的 定权
监督 故法律应当增加监事 董事损害公司之
外主体利益的行为的监督职权
会职责达到对董事不当行为的内部约束
具体可以包含以下方面对董事不当行为提出质询
检查董事提交的文件材料向董事提出建议意见
#
这样做既无须专设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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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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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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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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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为避免董事利用章程设制一些阻挠内部监
公司法可以明确规定这类条款为不当条
如限制监事对董事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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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职工董事的监管工作等
应当赋予监事或职工董事就章程中的不当条款行
减少了公司的运行成 使异议权或质询权若争议未果监事或职工董事甚
又使扩张的董事义务被纳入公司内部监督之中 至可以向法院提出该条款无效的确认之诉
有学者提出在监事会中可以允许由一名社会公众担 确认公益诉讼机制
任监事从而由他代表社会公共利益 笔者认为不 虽然监事会和职工董事制度对于促使董事义务
因为第一对于适用于中小公司规模的有限责 的履行具有重要作用但仅仅建立这种机制是不够
任公司而言此举会增加公司成本有违有限责任公 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大多具有股东身份其不仅
司产生的初衷第二小型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人数 与具有大股东身份的经营董事存在利益攸关性而且
本来就少或者不设监事会故而此举不便于普遍适 往往为经营董事所影响甚至挟持而站在同一立场
由此还是应该从完善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入 对经营董事履行义务的监督是有限的国有有限责任
手来解决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一问题 公司的职工董事往往具有行政背景并与经营董事存
在采取管理者经营模式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
完 在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其对经营董事的监督同样也
善职工董事制度是实现对经营董事 监督的重要 是有限的因此促使董事义务的履行还需要从外部
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有有限责 施压 通过赋予受损害方以诉讼的权利无疑可以发
任公司应当设职工董事 和其他董事相比职工董事 挥一定作用
因为同时身负代表出资人
企业和广大职工的三重责 环境污染危害的#33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他以职工代表 3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
其角色独特且举足轻重 一方面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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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通过完善监事 督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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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职权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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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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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等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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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莉 社会责任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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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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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现行法 使自己的权利
律框架下的普通诉讼存在两个缺陷其一由于原告 事责任追究制度
诉讼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即只能为利害相对人 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时
使得董事义务的监督主体范围狭小其二提起诉讼 追究 在我国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中
必须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前提那么对于存在 在相应制度
潜在危害的行为则无法追究 而公益诉讼可以解决 董事的责任问题则面临立法空白
上述问题不失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 如果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为由而完全赦免董事
讼制度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 的法律责任则将存在着对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周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和对董事非法行为惩处不力的问题 因为对公司债
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虽然近年来公益诉讼随着 权人而言如果公司因为董事的侵权行为的实施而陷
相关案例的出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但在我国 入资不抵债和破产之中根据公司机关理论则债权
立法上仍未明确规定 人必然会因为董事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债权不能实现
首先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监督董事行为的客观 的危险而对公司董事而言如果适用机关理论以免
当公司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社会责任致使社 除董事的法律责任则公司董事对公司事务所承担的
会利益受到损害或存在潜在危害时如损害广大消费 注意义务就会因此而疏散
者利益污染自然环境等包括相关主体在内的社会 的法律都规定董事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
公众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公司停止侵权或赔偿 损害时要和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如日本商
损失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之三第一项规定,)董事于执行
这是对公司行为的有效制约也是对作为公司行为实 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人亦承担损
际履行者的董事的有效制约 同时
由于公益诉讼不 害赔偿的连带责任&*又如台湾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
!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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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滥用职权
即当公司损害社会公共权益由此
应当对有过错的董事一并进行
事实上已经存
而当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时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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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需要建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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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现代许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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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
董事的行为被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
缺乏充分外部监督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董事而言
#
使得公司和 定,)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事务之执行
#
如有违反法令
对他人应与公司连带负赔偿之
这 责&*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在对
董事应对
然而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
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了
案件的试行规定(&虽然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个新生事 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如何开展诉讼实务目前还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是 事履行职务犯有重大错误
无锡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他们根据职能分工通过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
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方式共同扼制侵害环境公益 公告招股说明书
的违法行为 作为国内第一项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 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
地方性规定其出台和践行都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
提供了借鉴的蓝本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建立董事责任追究制度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
#
对于本身就 致他人受有损害时
#
#
#
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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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锡市 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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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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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的确立也是完全可行 非法分配股利有故意或严重疏忽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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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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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一百零六条规定,)
董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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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第三人受到损害
证券法
承销的证券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
临时报告存在
致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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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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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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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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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十三条对此问题做了规定,)发行人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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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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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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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诉讼制度为社会公众 责任的董事
+
监事 显
+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权益的实现提供了程序的支持
后果的承担那么社会公众权益保障是无法落实的
毫无疑问公司是直接的责任承担者
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公司来承担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诱使董事不谨慎行
#
但如果没有具体责任 然
#
这种规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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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均是针对股份有限
这种制度也应当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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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督促董事认
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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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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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董事在 为此我国的公司法应该增加此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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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责任仅由 真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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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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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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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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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董事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我国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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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此也做了相应规定
例如国际劳工组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跨国公司和社会政策的原则的三方宣言*#
国
以及我国深交所 月所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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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软法是指非法律性内容
织的管理委员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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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企业社会责任由具有规范性特征但又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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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通过++?A@年进行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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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玩具工业协会!OYZO"所推行的
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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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玩具协会商业行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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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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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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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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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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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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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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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并规定了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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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该制度对企业承担
但从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对该报告的重视
这种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评价制度已对企业的行为产生了制约和影响
如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33对单位判处罚金
#
社会责任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和外在威慑
程度我们可以看到
在刑法中对此问题采取了双罚制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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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倡导性鼓励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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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在行政责任追究中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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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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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环境保
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
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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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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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张开平
)0金泽良雄
!0王建芹第三种力量/G0'北京
#0赵旭东
E0李劲华
@0虞政平
"0叶林
A0王保树
?0叶静漪
+*0吕巧珍
++0张民安
+)0黄来纪
'
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G0'北京
当代经济法/G0'刘瑞复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0'山东大学学报#)**"#!#"'
,
法律出版社#+??A'
/
'
'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AA'
/
'
,
/
'
上市公司董事责任与行政处罚/G0'北京
,
/
'
/
'
中美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比较/,0'中国法学#)**!#!+"'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及立法趋向/,0'现代法学#)**E#!+"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改革/,0'现代法学#)**E#!+"'
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综述/,0'中外法学#)**@#!E"'
董事及其对第三人的责任/,0'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侵权责任/,0'法制与社会发展#)***#!#"'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
#
段威
'
/
'
/
'
/
'
略谈代表
!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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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司董事制度构成论/G0'上海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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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HQ0/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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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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