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卷第2期
2
012年3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ichuanNormal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Vol.39,No.2
March,2012
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
)
8911895
—
——以黎庶昌为个案的分析(
—
1
苟德仪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要:清季驻重庆府巴县的川东道台乃四川五分巡道之一,在地方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黎庶昌任川东道台
时,正值川东局势剧变、政务频仍之际,尽管他在任不足五年,但政绩卓著。以黎氏为个案的分析表明:川东道台在
地方政治中的作用并非仅是监察和观察,而是常常卷入地方各类实际政务中,尤其是司法、教育、税收、社会治安、
对外事务等。
关键词:黎庶昌;川东道台;地方政治;政绩
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12)02-0166-06
黎庶昌(1837—1898),字莼斋,贵州遵义人,著名外交家
州的分巡川东道的职能主要在监察地方民政,驻涪州的分守
川东道主要监督地方财政、民政、刑名。
①
和学者,在中国近代史上有重要地位,已引起学界关注。
但因资料缺乏,既有研究对他任职川东道台的史实往往语焉
不详。实际上,任职川东乃黎氏最后的为官经历,任上病重
辞归,逝于故里。这段经历是黎庶昌经世思想、政治抱负、洋
务理论的具体实践。鉴于此,本文以巴县档案为主要资料,
重建黎庶昌在川东道任内的相关史实,希望对研究他的思想
与学术等有所裨益。
清承明制。在道台制度发展史上,康熙朝最为关键。经
过康熙帝的多次归并与裁撤,道的数目和辖区趋于整齐划
一。当时四川政局不稳,变乱频仍,是故各道的设置亦很复
杂,大体而言主要有分守、分巡、整饬道名目,计十七道。康
熙八年(1669),四川裁撤各道,新设四分巡道即松茂道、川东
道、永宁道、建昌道,驻地分别是茂州、重庆府、叙永厅、宁远
府。此后川东道即专指驻扎于重庆府巴县的分巡兵备道。
清末重庆开埠通商后,川东道又称“重庆海关道”。川东道的
辖区在嘉庆时辖重庆、绥定、夔州三府,忠州、酉阳两直隶州,
一
川东道的演变、职能扩展与黎庶昌任川东道台始末
(一)川东道的演变与职能扩展
川东道的历史可追溯至元朝。元因疆域辽阔,行省分布
广,有鞭长莫及之患,故于边陲偏僻之地,斟酌需要,分置诸
道。其中,将蜀分为四道,各立宣慰司。此乃四川分为东、
②
石砫、太平两直隶厅(1829年改太平县),至清季未改。
川东道职能的拓展与清朝政局的变迁有关。清初政局
不稳,军事征伐频繁,道制亦变动不居,此时川东道台的职能
主要是监察道属民事、行政和军事。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
台湾郑氏灭亡起,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白莲教起兵时,海
内实无大动荡,政局趋稳,川东道经朝廷改革,驻地和辖区比
较稳定。其职能主要体现在民事、行政和军事监督,比如盘
查钱粮、审缉命盗案件,并涉足常关的管理。自道咸以后,局
[1]208
西、南、北四道进行治理之始,亦即川东道设置之肇基 。
明袭元制而略事损益。此时川东成为更加明确的地理
与行政概念。那时川东地域广袤,族群众多,难于治理,故对
上、下川东分“道”而治,上川东道驻重庆,下川东道驻达州。
再因明朝有分巡、分守、兵备道之设,故当时的“川东道”乃泛
指驻扎于巴县、达州、涪州的道台。大体而言,驻扎巴县和达
收稿日期:2011-11-2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清代基层组织对乡村的管理研究”(编号11XJA770001);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
西部区域文化中心项目“清代四川基层组织研究”(编号XBZX0906)。
作者简介:苟德仪(1979—),男,四川峨边人,历史学博士,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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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以黎庶昌为个案的分析(1891—1895)
势剧变,外国列强恃强权,咄咄逼人,中国门户洞开,利权尽
要。据巴县档案记载,光绪十七年(1891)五月初二日,内阁
已奉到上谕:“四川川东道员缺着黎庶昌补授。钦此。”此上
谕通过内阁抄出,由吏部文选司下转,六月初六日四川总督
刘秉章得到此谕,经督令布政使司,由司移川东道,由川东道
转重庆府,由府檄县,已是七月十八日。据黎庶昌自称:“照
得本道钦奉谕旨补授四川川东道,兹于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十
失,国内民变四起,尤其是太平天国起义,朝廷八旗、绿营相
继溃败,大江南北,非中枢所能控制,于是不得不靠起于民
[2]26
间、统于私人的湘、淮军荡平战乱,以成“同治中兴”之局 。
随即清朝原有的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的一元权力结构一
[3]
分为二,清朝的权力重心逐渐从中央下移到地方。在此语
境下,清代整个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川东道台的职能也发
生较大变化,在维持原有职能基础上新增了道属对外交涉事
务的办理。重庆开埠通商,是其职能再次扩大的历史契机。
道台不仅参与筹备开埠事宜,还参与新关关址的勘选、经费
的筹措、关员的派遣等,道属很多现代化的新事业亦由其经
理。如周询所言:川东道属辖境复广,自来政务,即称殷繁,
尤其在重庆开埠后,道员监督海关,各国领事亦驻此,交涉事
件尤繁,又兼统防军数营,并总管重庆旧厘局,成为清季重要
③
四日到任接印视事。”可见,不论是以上谕发出时间,还是
正式接印视事的时间,皆为光绪十七年而非十八年。
黎在重庆任道台不足五年,从光绪十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正式视事,到光绪二十一年因病不能工作,再由张华奎代理
黎庶昌川东道篆务。据《张华奎传》载:张于光绪十八年补建
[9]6404
昌道,二十一年回任署川东道,是年冬补授川东道 。考
之巴县档案,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黎庶昌札巴县文中
明确提及“值本道交卸在即”一语;十一月十四日,巴县县民
唐源发等在恳状中又提及“兹值道宪张公荣任”,这里的道宪
张公即张华奎;而十二月初三日,张华奎已经以“四川分巡川
[4]61
官缺 。
概言之,清代川东道职能的扩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
④
阶段(清初—1670年),川东道的职能主要是民事、行政和军
事监督;第二阶段(1671—1840年),川东道职能不仅在监督
地方事务和军事行动,还要管理渝关或夔关,在川东道库存
放税银,涉及到财政工作;第三阶段(1840—1890年),近代
以降,在条约体系规范下,“道台”与“领事”同品的规定出台,
川东道台新增了办理洋务的职能;第四阶段(1891—1911
年),1891年重庆据约开放,川东道监督重庆洋关并兼办通
商事宜,川东道职能扩大到洋务、近代化项目、防务、民政、财
东兵备道”身份批示巴县上呈的文件了。据此,可推测出
黎庶昌是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十四日间卸
任的。
二
黎庶昌在川东的作为
黎庶昌在川东道台任内颇有作为,主要表现在惩治贪
官、管理书院、监督海关、筹备消防、赈济灾害、办理洋务六个
方面。
(一)惩治贪官
[
5]
政等方面。
要之,在黎庶昌被任命为川东道台前,该职守在变动时
黎庶昌对道属府厅州县均有监督权,若遇属官有违法行
为,他是不能置身事外的。如光绪二十年(1894),代理秀山
县知县郑子元不守官箴、贪鄙妄为,被黎庶昌访闻。十一月
十五日,黎密委署酉阳州知州赵直藩前去将情况查明并向其
禀报。据赵州牧禀复,郑子元在任“极意接交滥衿,有将姚复
乾父子滋事案内余匪抎行释放,出外在木桶盖地方挟仇杀人
放火之事”;另外,该令在任“禀办三费、宾兴、育婴、差规各事
宜,无非舞弊营私”。接禀后,黎庶昌将此情形逐一向川督禀
报,川督又将此情形上奏,奉到硃批:“郑子元究竟有无赃私
实迹,饬即查明具奏等因,钦此。”川督奉到批示,立即要求臬
司等“将郑子元勒传到案,押解来省,听候发审究追,除已另
札饬遵外。至杨通寿、张润言二犯及姚绍乾等十名一并释放
应饬该县照案严拿禀报。滥绅陈新之等,亦即由道派员前
往,按名拿获,解省并办。所有三费等局,郑令任内如有通
局中职能已不断扩大。当时川东一片乱相,政务殷繁,交涉
日亟,需人治理,黎庶昌被任命,朝廷有厚望焉。
(
二)黎庶昌任川东道台始末
黎任职川东前,曾参加科考,上书言事,也曾做幕僚、知
县、参赞、公使等职,阅历颇丰,史称“少嗜读,从郑珍游,讲求
[6]12481
经世学” 。光绪十四年(1888),他因“奏陈祀典措词失
当,部议降三级调用”,经总署奏请留任出使日本大臣。光绪
十七年(1891)回国,经总署及李鸿章文疏请录前劳复原官。
李鸿章《请开复黎庶昌处分片》中赞曰:“窃查黎庶昌周历东
西各国,洋务最为熟悉。”还提及黎在勘定朝鲜之乱中,因获
[7]2574
悉日本情报得以比日先发制人,使事态平定 。
重庆开埠通商,事务殷繁,实任川东道台为满洲人伊勒
通阿。因伊病重不能视事,已开缺回旗调理,所遗之缺未请
旨简放,由建昌道张华奎署理,办理开埠具体事宜。经李鸿
章等周旋,黎庶昌被正式任命为川东道。黄万机认为,黎氏
被任命为川东道台后,并未直接到任,是年六月下旬他由京
返沪,殡殓小妾王氏;八月,离沪返黔,料理赵、王二氏丧葬事
⑤
禀,准即注销”。随后由按察使司通饬各属协缉郑子元,并
将其押解到省严办。驻阆中县的川北道台也从臬司处得知
此情况,然后由道饬保宁府,保宁知府命令南部知县协缉。
这已是次年四月十五日的事了。档案记载到此为止,具体处
理不得其详。但川东道台时常要访查州县的具体行为,并将
详细情况向川督报告,于此已可概见。
[8]177
宜,在家小憩月余;十一月,赴重庆接任川东道台 。《巴
县志》载,黎庶昌于光绪十八年任川东道;《清史稿》谓黎“(光
显然,川东道台在知县犯罪或过失的处理过程中,主要
任务是向总督报告、奉总督之令查拿押解人犯、奉令处理犯
[6]12482
绪)十七年,除川东道” 。黎究竟何时到任? 有辨析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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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1]45
向道台禀报,或由道台亲讯,或饬县审理 。光绪二十年
罪知县。知县违法犯罪,一般由总督请示皇帝定罪,道台无
权定罪、不过奉总督之令行事而已。这正是清朝中央集权的 (1894),东川书院斋长侵吞膏火案颇为典型,该案由江津县
表征。
廪生许廷瑞和巴县文生曾唯等向道台禀明。他们称:斋长杨
基厚大权独揽、嫖娼、藉公营私,“或搕索佃户,或吓诈礼房,
或卖谷取利,或整修浮报,或隐匿田租,或侵吞膏火,以致日
形拮据”;此案经巴县批示,转向知府汇报,再由知府向道台
呈报。六月十三日,知府奉到黎庶昌的批示:“据详已悉。昨
据该生许廷瑞等列款具禀该斋长杨基厚到道,当经本道传集
监院,检查案卷,逐款考核,明白批示,晓谕在案。仰将抄发
(二)管理书院
东川书院由渝州书院改名而来。乾隆二十三年(1758),
川东道宋邦绥以“院宇稍隘,与洪崖坊育英堂交易,更名东川
⑥
书院,定为道设,延聘院长惟川东道主之”。书院的人事管
理、书院经费的筹措、有关书院案件的审理等均由川东道台
主持。黎庶昌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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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参与书院人事管理。东川书院例设监院、山长、
告示稿照录转饬知照。”六月十七日,重庆府按照黎道的要
⑦
斋长(2人)、学长(2人)、看司、监课、门役等职事。监院由
求将此案处理情形通知巴县知县。
府儒学兼任。山长(院长)为名义上的主讲者和行政首长。
行政事务主要由监院和斋长主持。黎庶昌在川东时,认为时
文不足以造士,乃提倡古文,礼聘福建名士江翰主讲东川书
最后是参与书院教学、考课。黎庶昌不仅经常到书院给
生童上课,还指导和监督江瀚参照广东学堂、浙江诂经精舍
等章程,制定学规15条,强调生员要志气远大,不惟科名是
务,学业应崇“诗”、“书”、“礼”、“乐”四术。经此改革,东川书
院呈现出一定的活力。黎庶昌还定期到书院考课。考课是
书院对在读生童学业的考核,经过长期的发展,到清代已成
为书院的重要制度,考课内容亦与科举考试紧密联系。一般
说来,县设书院由知县考课,府设书院由知府考课,道设书院
由道台考课。东川书院的考课分为月课、官课、字课、经古课
等项,均由黎庶昌主持。他饬令巴县知县说:“照得东川书院
新增字课,应照月课收录。兹本道定期于二月二十一日在院
⑧
院。斋长为书院中的职事生员,一般在就读住院生员中遴
选品行端正、学业优秀、谨言慎行者担任,直接对山长、监院
负责。该书院斋长向由道台考取,一年一换。光绪二十年
(1894)五月,江津县廪生许廷瑞等在禀文中提到了这个事
实:“情东川书院系三十六属生童肄业之所,向例斋长由道宪
考收,录时凭文取定,超等第一第二者充当,一年一换,以杜
⑨
弊端。”此时的川东道台是黎庶昌,故可推断现任监院应是
他考取的。简言之,书院的主要职事(除府儒学)都是由黎道
延聘的,府儒学兼任监院,亦得听从道台之令。其下属看司、
门役等则对山长、监院、斋长等负责。因此,整个书院的人事
基本上由川东道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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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每年东川书院肄业生童考字课九次,每次都由黎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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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亲自主持,地点在道署或书院。该书院还有肄业生童经
古课,也是由黎庶昌甄别。黎庶昌还要考取东川书院正副随
课生童,择期送院肄业。肄业生童的入学考核也是由他主
持。如光绪十九年(1893)二月初七日,他饬令巴县知县云:
[10]228—243
其次是参与书院经费的管理
。东川书院的经
费收入主要靠田产、房产、拨款生息,“此三者,为岁入款项,
所有该书院田房租息向由巴县礼房经管,书院的膏火也由巴 “照得东川书院肄业生童,自应遵照向章考取送院,兹本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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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礼房经管,如吏书彭仲翔等所言:“书等房内经理东川书院
期于二月十二日在院扄门考录。”
⑩
膏火,已历多年。”书院每年收支银两报销清册,则由巴县
由此可见,在东川书院内部的管理上,无论是人事管理、
经费管理、案件审理、教学管理等,黎庶昌都发挥了重要作
用。
知县与监院、山长协同于年底造报道台。书院的具体用款由
山长负责。因入不敷出,常由道库垫支。为此,黎庶昌对东
川书院的经费开支进行过重大改革,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开
支项目,并令巴县会同监院督饬斋长将书院款目量入为出,
核实办理,其准支之项议定章程,禀明道台衙门核明,永远遵
行;所裁之款即以加之生童庶为实用,以后凡为章程未载者
概不准支,经收之人如敢徇情滥发者,将受重惩;经过改革,
裁去了格外节礼、夫马等项费用。若山长因故出缺,则由道
台代管其事。如黎庶昌饬令知县所云:“照得东川书院用款,
自徐山长病故后,概由本道经理,全改旧章,山长束修,皆由
库垫,秋冬收款提还,并不蒂欠。除三节节礼系本道自行备
送外,巴县礼书经收租谷房佃等项下,每年应缴束修票银四
百两,以还库项”;巴县会同监院清厘东川书院收支经费后,
(三)监督海关
重庆开埠后,川东道台任新关监督并兼办通商事宜。黎
庶昌是在重庆刚开埠即抵渝接任道篆的,海关事务是他行政
事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光绪十八至十九年之交发生的争索滩钱事件就是一个
典型案例。重庆洋关开关后,打破了附近野猫溪、断石粱、马
鞍滩一带的平静,驳船进关须点验,因滩险水凶,需雇佣居民
拉滩。由此,居住这一带的纤夫、僧人等为争夺滩钱,屡生事
端,频繁到县衙互相告状。为平衡各方利益,巴县知县面谕
里正王晋禄、监正周万顺等制定办法。据知县的要求,里正
王晋禄等先选得力夫头,到案具认状;再邀王家沱、弹子石、
五桂石、野猫溪四渡小船首人及大小驳船帮首等共同商议解
决办法。商议结果,每渡派首人2名,与王爷庙、观音寺两庙
主持轮流协理滩务。并议定《扯滩章程》共计十三条,得到了
췍ꢀꢁ
黎作了肯定的批示。
再次是主持书院案件的审理。东川书院膏火田在租佃
过程中常发生侵吞之弊,每遇此类案件发生,书院生童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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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以黎庶昌为个案的分析(1891—1895)
知县的首肯。光绪十九年(1893)四月二十九日,巴县将重庆 将房捐收齐,迅速缴道库,由道台发商生息,专作养救火人夫
ꢈꢀ췍
关员所议情形向道台禀报,并将里正所禀及议定扯滩条规移
文洋关陈委员和周委员。五月初三日,巴县将上述《扯滩章
程》发出告示,俾众周知。初四日,知县耿士伟将办理情形向
道台汇报。初八日,黎庶昌批示曰:“据详已悉,察阅所议条
规,当属妥协,准如详立案,即由该县录批,出示晓谕周知。
并候照会税务司暨行关员知照。此缴,条规存。”五月十三
之用,随即由知县饬差办理。由这些史实可知,作为川东
首脑,黎庶昌在筹备渝城消防方面劳苦功多。
(五)赈济灾害
赈济灾害是官府的重要职能。川东道衙亦不例外。黎
庶昌任川东道时,渝城火灾频仍。因此姑且以火灾赈济为
例。如光绪十九年(1893)五月十二日,渝城太平厢内李富仲
日,大河廉里七甲五桂保监正秦子猷、保正李德合等到案担 “不戒于火,回禄街坊,上至城门口,下至元通寺,人民被灾者
保四渡首人称:“正等赴案保得四渡首人,督率滩夫,遇有新
关船只过境点验,实力护送,不得违误,格外刁难,勒掯情事,
中间不虚,保状是实。”巴县批曰:“准保充,但事属要件,如四
滩首人后有违误等情,尔原保等不能辞咎。”十四日,何正林
等具认状:“遇有新关船只过境抵滩,自必遵示督率纤夫实力
护送,不得违误,格外刁难,勒掯情事,中间不虚,认状是实。”
巴县知事批准认充,并要求到洋关委员处投具认状备查;最
众”;据该厢保正罗金源调查,该厢共216家被烧,受灾人口
达570人,延烧至城内白象街等处,亦有100多家受灾。经
知县调查,实际受灾情况比保正所言严重得多。火灾不仅使
贫民失所,即殷实铺商亦受重创,引起了官府高度重视。黎
庶昌立即捐银1000两,由巴县知县派人领回,令八省首事协
同坊长、保正进行赈济。次日,巴县知县将火灾及备赈情形
向黎庶昌汇报。黎庶昌作了详尽批示,称此次太平门外居民
不戒于火,延烧城厢内外300余户之多,情殊可悯;该令将被
灾商民分别上中下户开折呈核,以备赈恤,办理极为妥协;现
奉督宪电谕,应该设法赈救;本道设法筹措银两以为散赈之
一助,并自责未能先事预防,以后与各寅僚属加惕励修明政。
后来,知县将督同绅商办理赈济的详情上呈道府;知府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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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巴县将经道台批示条规晓谕众人皆知。
要之,此案关涉洋关设立后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纤夫、
首人、商人、洋关委员、庙宇僧人、地方监保、知县、川东道台
等。知县在案件的处理中担任重要角色。但是,他还得与黎
庶昌派委的洋关委员协商办理。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是川东
道台兼海关监督。作为川东首脑,知县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向 “仰候转核”的批示,随即将此情形上呈道台、藩司、臬司;黎
其请示,他的批示对案件最终处理起关键作用。
四)筹备消防
庶昌批示如下:“据详已悉,仰候察核转详,仍饬该县迳行详
报藩臬司查核饬遵。”据此令,知县将赈济的详细缘由直接上
报藩、臬二司,得到其嘉奖。黎庶昌还将赈济情形向总督禀
明,刘秉璋批曰:“此次失火延烧四百余户,既据勘明分别拨
款捐廉散放,仰仍转饬巴县随时查看,如有应行续赈之户即
(
清季重庆火患频发,给当地带来巨大灾难。故长期以
来,官府对消防十分重视。黎庶昌到任后,延续了此前的做
法。光绪二十年(1894),经他核准,在巴县“城中修造太平池
[12]卷15
ꢉꢀ췍
百口”,以备火灾时灭火之用 。同年,巴县设水会局,专
为消防之用;并订《水会局简明章程》十款,规定了水会局职
事人员的数目、开支、职责、用工、口食等细则。从该章程的
内容判断,章程应是由黎庶昌创议和制定的,有最后一条为
证:“水缸之议,创发于本道,自应惩前毖后,克终厥成,斯为
善举。所有前除各端,本道总其全,巴县、八省首士、保甲局、
监坊等分其任。各宜细心搜索,使事皆有条不紊,繁简得中,
庶为渝城生民请命也。”表明黎庶昌提议在渝城设水缸以救
火。渝城消防主要由道台主管,巴县和八省首士分其任。后
来,渝城在黎庶昌要求下安设了很多消防水缸,由川东道库
拨款兴修。据巴县报销清册总结:“从光绪二十年十月起至
二十一年闰五月二十九日止,总共领道署钱平票银叁千伍佰
将银补给,毋致失所为要。”黎庶昌不仅捐廉赈济,还在八
省首事的担保下,将道库准备买积谷市平市色银10000两,
挪借给火灾中受灾致和行张方山、元生行王宗元等11行户,
以图恢复太平门外二码头的行栈;黎要求他们五年归还,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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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于六、腊两月每次还银1000两。宣统时,川督上奏朝廷
给黎庶昌建专祠时,还提及黎庶昌“借给太平门被灾行帮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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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免其摊还简本”一事,可见影响之大。次年七月二十五
日,渝城府庙街陈国熙等点洋灯失火成灾,延烧1082家,连
道署都差点着火。对此巨灾,四川总督拨银6000两,川东道
黎庶昌又捐廉银1000两,知府捐廉银300两,知县捐银500
ꢂꢊ췍
两,共银7800两,以为赈济之资。
简言之,黎庶昌对渝城火灾的赈济不遗余力,前后多次
捐巨资赈济灾民,还将道库银两挪借给受灾商人,恢复和发
展渝城商业,深得民心。
췍ꢀꢇ
二十两正。”这笔钱在当时应该说是不少的。光绪二十一
年(1895)七月,渝城大火,延烧1000余户,很多高房大屋尽
成灰烬。时有监生简春华条陈《救火八款》,包括置水龙、修
水缸、集资、养夫、制器等,以备火灾再发生后救火之用。黎
庶昌见其言切实,交巴县令与保甲局员、八省首士、各坊监保
会议。因彼时大火之后,众议皆以为然,故在一月之间得钱
(六)办理洋务
护送洋人、中外之间的民事或刑事纠纷等等,在晚清被
视为洋务重件。黎庶昌任川东道台时,正值重庆洋务频仍之
际。这些洋务主要由黎庶昌办理。
8
700余串,专为生息,养救火人夫之用。由于黎庶昌快卸
光绪二十年发生的华商与洋行的经济纠纷案即如此。
此案是经营义兴合、义生厚的华商与英商怡和洋行之间的经
任,有的坊厢故意把持,黎庶昌要求巴县知县命令各坊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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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上司,但是在这些中外交涉中,基本看不到知府的影响,川东
济纠纷。怡和洋行向驻渝英领事禀报称,汉口义兴合、义生
厚字号倒闭,欠银17000两不还;英领事谭德乐致函川东道
台黎庶昌,要求将经营义兴合的华商吴引川唤案讯追。接到
黎的命令后,巴县知县遂派差将吴引川带案。经审讯,吴引
川认为与怡和洋行并无经济往来,银两是上海的“庄客”所
欠;知县未及时将讯断缘由向黎庶昌禀复。次年正月,谭德
乐再次致函黎庶昌,询问上次案件的办理情况并请其饬县再
将吴引川唤案;因怡和洋行又向领事称,吴引川欠其水足银
等共计8700余两,请求领事转达道台饬县究追。是月二十
日,黎庶昌质询巴县知县,问及吴引川之案办理如何? 为何
并未见禀复?再根据领事函内所开事理,将吴传案讯明,不
准再拖延。奉黎庶昌之令后,二月初二日,知县陈柜馨将办
理情形向其禀报,请求转达英国领事。知县禀称,吴引川不
仅欠怡和洋行,还欠张三晋源、天顺祥、蔚丰厚等商号银两,
共计9万两;原因是近年来吴引川屡遭水火灾害,生意折本
道台才是知县的直接上司。
再如光绪二十一年(1895)爆发的成都教案也主要是黎
庶昌办理的。案发后,川督鹿传霖令黎庶昌会同陈矩办理此
案。斯时中日正发生战端,黎庶昌非常关注战争进展,当战
败的消息传来,黎深受刺激,忧愤已极,久之疾生。教案发生
后,英、法、美等国动辄出动军舰示威,恫吓清廷;由于案情复
杂,谈判时间长,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黎庶昌因之受到鹿传
[8]187ꢌ189
霖的责备
。
此外,清末四川设有洋务局,成为川督和成都将军办理
洋务事件的重要臂助。凡是有关洋务的批示,都要经洋务局
转饬各府州县执行;凡是有关洋务的政策,都在川督和将军
的指示下,由洋务局制定;凡是有关洋务情报,都要在军督宪
的监督下由洋务局搜集等等。川东道台是洋务局的重要成
[13]363ꢌ386
员,显然对川省洋务有重要影响
余论
在重庆的几年,黎庶昌颇有政声。宣统初,四川总督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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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倒闭所致。五日后,黎庶昌批示:“如详办理。”不久,英
三
领事再致函黎道,称怡和洋行已经将吴引川在上海所立“红
单”上呈,特转给道台核阅。三月初二日,知县又将奉令办理 《已故大员黎庶昌积劳遗爱捐建专祠以顺舆情》一折中,称赞
情形向黎庶昌禀呈,吴引川所供与怡和洋行所开的欠银数不
符,经再次审讯,吴引川已将所欠水脚钱737两缴案,其余欠
银等接到上海庄客复函后,若与洋行所开数目相符再缴,请
黎庶昌转交领事。黎批示如下:“仰候据禀照送英领事官,将
黎庶昌“无事不举,无微不至”,主要体现在兴办文教事业(如
创办经学书院、整顿东川书院、创设洋务学堂等)、实业(如大
兴自来火柴)、赈济火灾(借巨资给火灾中被灾商户)、筹备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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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等内政方面。《清史稿》也称赞他:“既莅事,设学堂,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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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引川摊还怡和洋行水脚银两转发承领。”当此银两从黎
实业,建病院,整武恤商,百废俱举。”黄万机在《黎庶昌评传》
庶昌那里经英领事转给怡和洋行的时候,洋行认为吴引川在
狡辩,企图拖延;因担心华商将吴引川为数不多的财产瓜分
完毕,洋行请求领事转达黎庶昌,先要求吴引川将担保之款
折算后先缴道库收存。黎又令知县提讯吴引川,按照领事要
求饬将折成银两照数缴存道库,听候核办。四月初八日,吴
引川到县衙恳称,究竟他在上海的字号是否欠怡和洋行担保
费用,不得而知,该经手人龚益珍已快抵渝,待当面对质方能
措缴银两。初十日,知县批示云:“道宪札饬令照二成七,措
银呈缴,解存道库,俟龚益珍信到,有无此项欠数,再行定局,
并不先还怡和洋行,着遵断缴银,不得率恳。至蔚丰厚银两,
已在前摊数内,且与各号同书允字,候详明道宪可也。”二十
二日,知县再批示如下:“怡和洋行代担银两,现又奉道宪札
中将黎庶昌在重庆的贡献概括为文教和实业两方
[
8]177ꢌ185
。可见,黎庶昌在川东的贡献良多。
同治初,黎庶昌曾在第二次《上穆宗皇帝书》中,将“总
面
督、臬司、道员、提督”视为冗员,应“裁官自此数项始”,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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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知府视如道”,实现其一贯加强“守令之权”的主张。没
想到的是,他自己后来被授予道台官缺。这是颇具诡论的。
[14]202
在当时视道员为冗员,非黎一人,郑观应等亦有此论 。
这毕竟是思想家的言论,思想与现实总是有差异的。
由于省一级疆域划分过大,道无论是作为监察区还是行
政区,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各代的具
体情形略有差别,道的功能也不同,清朝曾一度给予道台封
[15]941
章奏事权 。雍正、乾隆帝也十分重视道台的任命。在
官方的制度性规定中,道台常是作为监督官存在的:“道员系
属监司,上须禀承大吏,自当重其考成,下须督率属僚,亦当
ꢅꢊ췍
饬催缴,未便再为空言转详,此稿不行。”知县无奈之下还
是将吴引川陈述情形向黎庶昌作了汇报,并仍饬吴印川遵断
缴银,但是否“照会驻渝英领事销案之处”,由黎定夺。四月
十八日,领事致函黎庶昌,再令巴县知县催缴上述担保银两。
黎随即饬令知县“遵照先今札饬事理,立提吴引川到案,勒限
严追,克日追缴齐全,申解来道,以便照覆销案。仍一面加派
[16]卷46
与以权要。”
或许受此影响,在既有研究中,道台总是且
仅是当作监司来描述。
制度的表达与实践往往是有差别的。道台确实是位处
监司,主要职能是对下级官员进行监察。事实上,通过对川
东道台黎庶昌的考察后,我们认为其在地方政治中发挥的作
用并非仅是监察和观察,尤其在晚清,由于政局剧变,政务殷
繁,道台常常卷入地方政治的各类事务中,如司法、教育、税
收、社会治安、地方祭祀、对外事务等,黎庶昌不过是以川东
道台参与地方政治的一个显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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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差,将吴引川严密看管,勿任逸脱,是为至要”。档案记
载,五月十三日,怡和洋行已与吴引川谈妥,禀请领事销案,
由领事转请黎庶昌饬令知县销案。
前后经历一年多的纠纷至此完结。黎庶昌是领事交涉
的对象。案件具体审理由巴县负责。知府本为知县的直接
170
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以黎庶昌为个案的分析(1891—1895)
注释:
①
代表性论著有:黄万机《黎庶昌评传》,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黎庶昌国际学术研讨会组织委员会编《贵州文史丛刊》1992年第3期;伊
原泽周《论黎庶昌的对日外交———以琉球·朝鲜问题为中心》,收入《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中华书局2003
年版;戴东阳《甲申事变前后黎庶昌的琉球策略》,《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
②
关于川东道的辖区与职能演变,详情参见:苟德仪《川东道台与地方政治》,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3-38页;另见苟德仪《清代川东道的辖区
与职能演变———兼论地方行政制度中道的性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8年第3期。
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153。
③
④
⑤
⑥
췍ꢊꢋ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1819。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南部档案,Q1-12-583。
请参见:向楚等《巴县志》卷七《书院》,民国二十八年刻本。笔者按:改育婴堂为书院,有二说。乾隆版《巴县志》载:“乾隆二十一年,川东道宋
邦绥将育婴堂改东川书院,易渝州书院作育婴堂。”又说:“乾隆二十三年,川东道宋邦绥以书院制稍隘,将洪崖门内洪崖房育婴堂改为书院。”
参见:王尔鉴等《巴县志》卷二,卷四,乾隆二十六年刻本。
⑦
⑧
⑩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5980。
详情参见:何一民《重庆新教育的兴起与城市近代化》,隗瀛涛编《重庆城市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1、222页;谭佛佑《论黎庶
昌对中国近代教育的贡献》,载《贵州文史丛刊》1992年第3期。
⑨
췍ꢀꢂ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5986。
췍ꢀꢁ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5978。
ꢀ췍ꢃ췍ꢀꢅ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5981。
췍ꢀꢄ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5983。
췍ꢀꢆ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2572。
췍ꢀꢇ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1822。
췍ꢀꢈ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1316。
췍ꢀꢉ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1809。
ꢊ췍ꢁ췍ꢇꢊ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7-621。
췍ꢊꢂ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1814。
ꢊ췍ꢃ췍ꢊꢄ췍ꢅꢊ췍ꢊꢆ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6-2370。
췍ꢊꢈ黎庶昌的两次上皇帝书,皆见《贵州文史丛刊》199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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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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