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 卷第6 期
2007 年11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4,No.6
November,2007
试论韩国奎章阁本《文选·魏都赋》
注者题录的有关问题
熊ꢀ 良ꢀ 智
(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成都610068)
ꢀ
ꢀ 摘要:《文选·魏都赋》注者是张载还是刘逵,学术界曾有过不少讨论,但总因文献不足而存疑,以致传世文本
中仍有不少题为刘渊林注。 韩国奎章阁本《文选》1983 年影印本《绪论》又提出卷册分合的问题,今有唐钞《文选集
注》的材料,可以澄清学界多年的疑惑,并进而探究,将《魏都赋》注者张载改为刘逵,是后世整理《文选》,合并编纂
李善注与五臣注时造成的结果。
关键词:《文选》;奎章阁本;《魏都赋》;《文选集注》;张载;刘逵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7)06⁃0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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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奎章阁本《文选》是现存于世最好的六家
都赋》注者的题录问题。 他认为:卷五《吴都赋》一
首“左太冲” 下边题写“刘渊林注”,而在卷六(《魏
都赋》)下没有题写“刘渊林注”,原因是这卷五和卷
六原来是合为一卷的,后来分为卷五和卷六,是从同
一卷中间划分开始的,所以卷六就没有重新标记
注本,作为《文选》秀州本的忠实翻刻本,保存着大
①
量珍贵的文献资料,注文内容的详明精善,亦可以
窥见《文选》不少旧注的真实面貌,在《文选》传播史
和《文选》学的研究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但
是,由于《文选》李善注与五臣注的合并编纂,奎章
阁本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并编纂造成的失误,比
如《魏都赋》注者的题录问题,而韩国学者金学主先
生又在奎章阁本《文选》的《绪论》中提出了有关解
释,笔者以为是值得商榷的。 今略陈己见,以就教于
学界方家。
“
刘渊林注”。 并根据中国宋元之际茶陵陈氏“六臣
注本”卷六头条“左太冲”下题有“刘渊林注”,认为
奎章阁本《文选》卷六《魏都赋》下是应该有“刘渊林
②
注”的。 笔者认为,《绪论》作者的推测是值得商榷
的,因为《魏都赋》无“刘渊林注” 并不是《文选》 卷
册分合造成的。
首先,我们知道,《文选》 确有三十卷本和六十
卷本的编排体例。 萧统原本就是三十卷本,李善注
一
《
文选》析为六十卷本。 现在可以知道的有日本古
奎章阁本《文选》卷六《魏都赋》一首下,题“左
钞无注的三十卷本,存二十一卷,日本学者森立之
《经籍访古志》和中国学者杨守敬刊印的《日本访书
志》皆有著录。 杨守敬曾购回国内,现存于台北故
宫博物院。 还有《五臣注文选》三十卷本,现有台北
中央图书馆藏南宋绍兴三十一年建阳陈八郎本。 而
太冲”三字,而无注家姓名。 卷五《吴都赋》,卷四
《
蜀都赋》作者“左太冲”下均题“刘渊林注”。 奎章
阁本《文选·绪论》作者金学主先生在论述《文选》
三十卷本和六十卷本的编排体制时,说到卷六《魏
收稿日期:2007⁃05⁃10
作者简介:熊良智(1953—),男,四川金堂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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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良智ꢀ 试论韩国奎章阁本《文选·魏都赋》注者题录的有关问题
这些属于三十卷本的《文选》都无“刘渊林注”之类
的旧注,因而即使将三十卷本分为六十卷本,原在三
十卷本中同为第三卷的《吴都赋》、《魏都赋》,分为
六十卷本的卷五、卷六,也不可能产生“刘渊林注”
的题录问题。
生有睟其容,乃盱衡而诰曰:异乎交益之士。”注文:
“刘曰:孟子曰: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
睟然于面,不言而喻。 赵岐曰:睟,润泽貌也。 眉上
曰衡,盱,举眉大视也。 异,異也。 《尚书·尧典》
曰:岳曰:异哉!”可是,就在奎章阁本《文选》本书卷
四《三都赋序》“刘渊林注”下有一段注文:“善曰:臧
其次,奎章阁本《文选》 书末载有秀州州学的
《
跋》文,称“秀州州学今将监本《文选》逐段诠次,编
荣绪《晋书》 曰:《三都赋》 成,张载为注《魏都》,刘
[
1]1462
[1]110
入李善并五臣注”
,据有关学者研究,其书以五
逵为注《吴》、《蜀》,自是之后,渐行于俗也。”
而
臣本为底本,但分卷和卷目采李善注本,因而“既依
李善本分卷,则其分卷体例,即如各卷首子目、行款,
现在《魏都赋》 注文前有“刘曰”,而不是“张(载)
曰”,那么,《魏都赋》的注者是刘逵,还是张载呢?
胡克家《考异》 卷一于《魏都赋》 “左太冲” 下
云:“茶陵本此下有‘刘渊林注’四字,袁本无。 按各
本皆非也,当有‘张载注’ 三字。 何云:前注张载为
注《魏都》。 陈云:赋末善曰:张以忄雙先陇反云云,则
知卷首本题张孟阳注,与前合,后来误作刘渊林耳。
所说是也。 袁、茶陵赋中每节注首刘曰,皆非。 盖合
[
2]301
乃至全书分类等,也势必要依据李善本”
。 如
是,李善注本《吴都赋》与《魏都赋》已各自为卷,所
以奎章阁本《文选》的《吴都赋》与《魏都赋》并不存
在由同一卷分为两卷的问题。
再次,既然依据李善注本的分卷、行款,李善注
本的著述体例对前人的旧注,在不同卷目中是要分
别说明的。 如第二卷《西京赋》,“张平子” 下标明
[
3]860
并六家时,已误其题矣。”
可是,高步瀛在《文选
李注义疏》卷六谈及《魏都赋》时,也引用过胡克家
“
薛综注”,李善特别说明著述凡例:“旧注是者因而
《
考异》、梁章钜、许巽行等人的说法,认为“从诸家
[4]1261
留之,并于篇首题其姓名。 其有乖缪,臣乃具释,并
[
1]49
于是在第三卷《东京
说则此篇注为张孟阳无疑”
。 但是,根据《汉书
称臣善以别之,他皆类此。”
赋》“张平子”下仍题写“薛综注”。 同理,在第四卷
蜀都赋》、第五卷《吴都赋》分别标明“刘渊林注”,
·
霍光传》颜师古注及《文选·西京赋》、曹植《赠徐
干诗》李善注引“刘逵” 《魏都赋》 注,高步瀛认为
《
“
《
张、刘皆有《魏都赋》 注”,“张、刘注语偶尔相同。
赠徐干诗》 与《西京赋》 注皆引刘注,非必误也”。
题其姓名。 或者论者以为奎本《绪论》所言,乃是专
指三十卷中同属一卷,在六十卷本中析为两卷,而注
者又为同一作者,这在奎章阁本似无例可寻,但我们
似乎可作一旁证。 奎本分卷、行款既依李善注本,则
李善注本亦可参照。 李善注《文选》司马相如《子虚
赋》和《上林赋》,分别为第七卷、第八卷,在三十卷
本中同为第四卷,两卷“司马长卿”下都题有“郭璞
注”,这就说明,虽从同为一卷的中间开始分卷,相
同注者的姓名也是不会略去的。
高步瀛论证的依据,过去由于文献不足,只能存疑。
不过,现在有了唐钞《文选集注》的存在,这一学术
公案可以得到了澄清。 在《西京赋》“武库禁兵,设
在兰錡” 下,有一段注文:“善曰:刘逵《魏都赋》 注
[
3]42
曰:受他兵曰兰,受弩曰錡。”
胡氏《考异》虽有所
疑,也无法判定,云:“刘逵《魏都赋》注曰”,“按此有
误也。 《吴都》 有‘兰錡内设’,《魏都》 有‘附以兰
錡’。”今善于两赋旧注中皆不更见,此所引语,无以
决其当为刘逵《吴都赋》注曰,或当为张载《魏都赋》
二
[
3]844-845
注曰也。”
检《唐钞文选集注汇存》卷九《吴都
我们认为《文选·魏都赋》下无题“刘渊林注”
并不是由于《文选》卷册的分合。 但是奎章阁本《文
选·绪论》认为应该题写“刘渊林注”似乎也言之有
据,因为,正如《绪论》作者所言,茶陵陈氏印行的宋
赣州州学刊《六臣注本》卷六“左太冲”下就题有“刘
渊林注”,而且奎章阁本《文选·魏都赋》的注文中,
与《蜀都赋》、《吴都赋》 一样,都有“刘曰” 的内容,
即刘渊林的注文。 比如《魏都赋》第一句:“魏国先
赋》“陈兵而归兰錡”,有“刘逵曰:《西京赋》 云:武
库禁兵,设在兰錡”,又有《钞》 曰:“兰,受他兵也;
[
5]190
由此则知各本《文选》所引此条刘
錡,受弩也。”
逵注文,或应为《钞》 中注文。 又检曹植《赠徐干》
“文昌郁云兴,迎风高中天” 注,《唐钞文选集注汇
存》卷四:“李善曰:张孟阳《魏都赋注》曰:文昌,正
殿名也。”又知高步瀛据以所疑的刘逵《魏都赋》注
原有所误。 而《汉书·霍光传》颜师古注:“又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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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吴都赋》云:‘长途牟首’,刘逵以为牟首阁道有室
难为工之类也。”
3ꢁ 且夫玉卮无当,虽宝非用。 綦毋邃曰:
屋也。 此说更无所出,或者思及逵,据此辇道牟首,
[
6]1306
便误用之乎?”
《吴都》当作《魏都》,注是张孟阳,非刘渊林。” 也
王先谦《汉书补注》引钱大昭曰:
“卮,一名觯,酒器也,当,底也。”
“
4ꢁ 积习生常,有自来矣。 綦毋邃曰:“《左
传》曰:习实生常。”
就是说清人对颜师古这条注语早有纠正,今有《唐
钞文选集注》的文献,足可证明《魏都赋》乃是张载
所注,而非刘逵。 游国恩先生在《居学偶记》 中有
5ꢁ 且夫任土作贡,《虞书》所著,辩物居方,
《周易》 所慎。 綦毋邃曰:“《虞书》 曰:禹别九
州,任土作贡,定其肥饶之所生,而著九州贡赋
之法也。 《 周易》 曰: 君子以慎, 辩物居
“
三都赋序注”一条,也有考证。 他说:
ꢀ
ꢀ 按《魏都赋》末有“吴、蜀二客,目矍焉相顾”,
[
5]4-8
善注云:“张以‘懼’ ‘先陇反’。” 张即指张载。
知唐时李氏所见《文选·魏都赋》注为张孟阳,
而正文“目矍”原作“懼”也。 又考《文选》潘正叔
方。”
綦毋邃为《三都赋》 作注,《隋书·经籍志》 四
《杂赋注本》 下著录: “ 綦毋邃注《 三都赋》 三
[
8]1083
(
尼)《赠侍御史王元贶》诗云:“王侯餍崇礼。”
卷。”
《文选集注·三都赋序》 下有陆善经曰:
善注云:“张孟阳《魏都赋》注曰:‘听政殿左崇
礼门’。”与今本《魏都赋》亦合。 《魏都赋》云:
“旧有綦毋邃注。” 罗国威曾在1994 年发表《左思
〈三都赋〉綦毋邃注发覆》一文,作了专门的探讨,并
③
“
于前则宣明显阳,顺德崇礼。”注云:“听政殿,
考证綦毋邃为东晋人。 可是,在传世的《文选》注
听政门前升贤门,升贤门左崇礼门。”此唐以前
中都改变了面貌,或删掉了“綦毋邃曰”,或改称为
“刘曰”。 奎章阁本《文选》也是以“刘曰”的面貌出
现的。 綦毋邃的注文,改成了刘渊林的注文。 《文
选》潘尼《赠侍御史王元贶》诗李善注引张梦阳《魏
都赋》注“听政殿左崇礼门”,也是径直改为了:“刘
曰:听政殿前听政门,听政门前升贤门,升贤门左崇
[
7]566
《
文选·魏都赋》注本题张载之又一证也。
综上所述,则《文选·魏都赋》 注者当为张载,
而非刘逵,前人文献偶有乖谬,遂以讹传讹,因而韩
国奎章阁本《文选·绪论》作者认为《魏都赋》应题
写“刘渊林注”是不符合事实的。
[
1]155
礼门,崇礼门左顺德门。”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
三
《魏都赋》为张载所注,而传世《文选》或题“刘渊林
注”,或无题录,皆有所误,注文中的“刘曰”,也是后
世整理合并《文选》注时的失误。 近有河南大学王
立群发表论文,认为这是北宋监本《文选》为了解决
《
魏都赋》注者应是张载,而不是刘逵,其致误
之由,奎章阁本《文选·绪论》的推测缺乏足够的依
据。 但是,奎章阁本《文选·魏都赋》注中每条皆客
观存有“刘曰” 的注文,虽然胡克家《考异》 指为误
题,但并未充分说明理由,还因误本李善注语无以决
其疑。 但是,今天有了唐钞《文选集注》的参照,《魏
都赋》注中“刘曰”的问题可以得到新的解释,而对
导致误题刘渊林注的缘由提供有力的证据。
《
文选》注释体例而进行的改造。 他说:“北宋监本
将唐人綦毋邃注改造成了刘逵注,秀州州学在合平
昌孟氏注本与北宋监本为秀州本时,在北宋监本保
存的綦毋邃前又加上‘刘曰’二字,与原刘逵注浑融
[9]
为一。” 同理,奎章阁本《文选》既是秀州本的忠实
翻刻,其中“刘曰”自然也是合并《文选》注时改造的
结果。 这在前面所引证的《文选》《钞》中注文、《赠
徐干》诗李善注引张载《魏都赋》 注也都能得到佐
证。
唐钞《文选集注》今存二十四卷,经过周勋初先
生的努力,《唐钞文选集注汇存》得以在国内出版。
其中卷八《三都赋序》中存有綦毋邃的注文:
ꢀ
ꢀ 1ꢁ 然相如赋上林而引卢橘夏熟,杨雄赋甘
泉而陈玉树青葱,班固赋西都而叹以出比目,张
衡赋西京而述以游海若。 綦毋邃曰:“凡此四
者,皆非西京之所有也。”
综上所论,《文选·魏都赋》 注者是张载,而不
是刘逵,奎章阁本《文选·魏都赋》下无注者姓名不
是卷册分合的结果,注中的“刘曰”,是整理《文选》
合并李善注与五臣注时改造的结果。
2
ꢁ 于辞则易为藻饰,于义则虚而无征。 綦
毋邃曰:“盖是韩非所谓画鬼魅易为好,画狗马
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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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良智ꢀ 试论韩国奎章阁本《文选·魏都赋》注者题录的有关问题
注释:
①
②
③
参屈守元先生《六臣注〈文选〉跋》,《文学遗产》2000 年第1 期。
金学主《绪论》,金荣焕发行奎章阁所藏六臣注本《文选》影印本,1996 年。 本段文字为意译,如有错误,笔者自负。
罗国威文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 年第6 期,以綦毋邃为东晋人。 王立群在《河南大学学报》2007 年第1 期发表《从左
思〈三都赋〉刘逵注看北宋监本对唐钞本〈文选〉旧注的整理》,以綦毋邃为唐人。 但据《隋书·经籍志》子部儒家类著录:
“
梁有《孟子》九卷,綦毋邃撰,亡。”总集类《众贤诫集》十卷下:“梁有《诫林》三卷,綦毋邃撰。”据章宗源、姚振宗等人考证,
凡称“梁有”,“知其采宋、齐、梁、陈四代书目”,则綦毋邃似不当为唐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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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韩国奎章阁所藏六臣注本《文选》影印本,1996.
2]傅刚.文选版本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萧统.文选[M].李善注.北京:中华书局,1977.
4]高步瀛.文选李注义疏[M].曹道衡,沈玉成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5.
5]唐钞文选集注汇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6]王先谦.汉书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游国恩.游国恩学术论文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9.
8]魏征,令德狐棻.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9]王立群.从左思《三都赋》刘逵注看北宋监本对唐钞本《文选》旧注的整理[M].河南大学学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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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 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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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讯
唐稷尧博士《经济犯罪的刑事惩罚标准研究》出版
经济犯罪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生现象,当前,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经济犯罪的研究都处于方兴未艾的阶段。 随着中
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对控制经济违规活动特别是运用刑法控制经济违规行为的需求日益凸显。 由于经济犯罪
与市场行为的共生性、发生的隐蔽性、外在表现的复杂性,经济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又是最消耗国家司法资源而收效甚微的
犯罪。 在市场经济领域如何界定经济犯罪行为,解决刑罚的正当性与效益性问题,如何确定刑法处罚经济失范行为的边界,
就成为我国实践中急迫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日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稷尧博士的专著《经济犯罪的刑事
惩罚标准研究》一书由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该书从当代刑法学、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在大量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立足中国经济活动的现实,将
经济不法行为置于国家整个法律控制体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提出建立一套民事、行政、刑事相结合的多手段、分层次的高效
制裁模式。 全书从经济犯罪的概念、范围及其刑法调控的基础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的基础性问题入手,探讨了刑法处罚经
济犯罪的积极标准与消极标准,摒弃了国内传统上的对经济犯罪按犯罪构成四要件进行分析的老套路,既借鉴了英美法系刑
法学注重从效益角度研究经济犯罪综合控制体系的优点,也继承了大陆法系刑法学在探求经济犯罪控制体系同时坚持刑法
正当性的传统,从现代刑法的基本价值观出发,提出界定经济犯罪的基本标准。 书中有关经济犯罪内涵与分类、刑法调控经
济不法行为的基础、经济犯罪界定的标准等内容,不仅研究思路新颖、独特,具有较高理论价值,而且具有较大可操作性,能够
对控制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产生指导作用。 (魏ꢀ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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