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 卷第4 期
2006 年7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3,No.4
July,2006
教育产权研究综述
丁ꢀ 明ꢀ 鲜
(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成都610068)
ꢀ
ꢀ 摘要:教育产权作为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前沿问题之一,在我国的研究已经持续10 年。 就目前的研究情况看,
对是否应将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引入教育领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对教育产权概念的界定尚存在较大分
歧,对教育产权的性质和特点、教育产权的功能等的看法基本一致,同时,对教育产权的市场运作及法律保护等问
题还需要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教育产权;研究综述;市场运作;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6)04⁃0073⁃07
ꢀ
ꢀ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
引入教育领域,形成教育产权概念。 杨丽娟指出,在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教育产权的概念鲜有耳
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教
育领域中的许多现象都已涉及到了产权问题,并且
许多问题的深层症结也正在于此。 因此,引入教育
产权概念,建立教育产权制度,进行教育产权多元化
越清醒地认识到:教育产权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层
制度问题,明晰教育产权既可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
效率,也能激发不同主体投资教育的积极性,还可以
约束人们对产权主体权益的不法侵害和破坏。 因
此,就近10 年来我国教育经济理论界对教育产权的
研究状况进行梳理,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
该问题的深入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对于教育体制的创新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笔者通过搜集并仔细研读1995—2004 年中国
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教育学》 和《高等教
育》以及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所全文转载的有
关教育产权研究的文章共37 篇,发现我国理论界对
教育产权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教育产权问题的提
出、教育产权的概念界定、教育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教育产权的功能等四个方面,尚有教育产权的市场
运作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
1] 12
变革已越来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 其理论
依据是教育资源的稀缺性。 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
起源的研究认为产权的出现和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与
资源的稀缺性相联系的。 “由于资源的稀缺才出现
了产权制度”,“只有资源从丰富变得稀缺时,才需
[
2]60
法庭来决定它的使用权”
, 而“在只有一个人或
资源无限供给这两种情况下,都不可能出现产权问
[
3]162
。 事实上,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需
题”
求的无限性, 必然会产生人们在争夺稀缺资源时的
利益冲突和相互竞争,如果不对这种冲突进行规制,
不确立资源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和补偿的原则,
则必将造成资源的浪费甚至破坏。 教育资源同样存
在稀缺性问题。 教育部门虽然是非物质生产部门,
但它既需要消耗经济资源,也在为经济发展提供重
一ꢀ 对经济学的产权概念有无必要引入教育领
域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有必要将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
收稿日期:2005⁃05⁃23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教育产权问题研究”(课题编号:川教计函[2003]50 号)
作者简介:丁明鲜(1965—),女,四川井研人,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经济学、经济伦理学研究。
73
ꢀ
ꢀ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要的生产要素,因此学校也有必要进行成本—收益
核算。 由于我国经济资源的有限,“投入到教育领
域的资源更具有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对教育资源也
必须明确教育产权以建立排它性的使用,才能有效
地增加教育资源投入量,防止教育领域内‘ 搭便
的理解又有分歧。 潘懋元明确指出,“教育产权有
广义和狭义之分,就狭义而言,教育产权即学校产
[
6]16
权”
,包括四层含义。 首先,学校产权是一种财
产权利,是“在一定国家教育权指导下,学校为履行
教育职能而形成的一种财产权利。 它经由一定的国
家法律所认可,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依法
[
1]13
车’、预算软约束等造成教育财产的流失”
。 张
[
6]16
万朋、薛天祥也认为,将现代产权理论引入教育领域
是必要的,其理论前提是合理的、充分的:“将现代
产权理论引入到教育领域进行讨论的前提,也是基
于教育资源的稀缺性。 因为假设教育资源是充足
的、无限的,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可以无条件地、无
节制地享用,那么界定人们对于这些教育资源的权
利和责任就是多余的,讨论其产权问题也就失去了
任何意义。 而事实上,正是因为存在着对教育资源
的激烈竞争,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交易的成本为
正,因此对教育产权问题的讨论和研究才显得必要
和富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这是现代产权理论在教育
确立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 其次,学校产权是
一组权利束,“包括对教育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
支配权、使用权及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在内的整体
权利,但这些权利之间是可分割的,各项权能可分别
[
6]16
归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
。 再次,学校产权是责
任与权利的统一,“既保证产权主体的产权利益和
效用得到实现和满足,又要求产权主体必须通过尽
[
6]16
。 最后,学
责和努力才能实现上述利益和效用”
校产权是自由和限制的统一,“保证了产权主体具
备使用教育资源的充分自由,但同时又要求其在行
使自由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社会约束规则,不得侵犯
[
4]8
[6]16
领域得以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
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
。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勿需将经济学中的产权概
念引入教育领域。 曹淑江、范开秀明确指出,“尽管
在教育中、特别是私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中,财产所有
权的界定和学校所有权的归属是极其重要的”,也
是需要研究的,“但并不需要再专门定义另外的教
育产权和所有权概念,已有的产权概念和理论完全
杨丽娟虽然也认为狭义的教育产权就是指“学
校产权”,但在具体阐释上则有别于潘懋元,她指
出:“狭义的教育产权只指围绕教育资本而形成的
学校产权,即对特定学校的财产权利。 指参与学校
投资、经营、管理的各个活动主体围绕学校的教育财
产形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
[
5]19
[1]13
能够解释教育中的问题”
。
权利关系和结构。”
根据笔者的理解,杨丽娟所
笔者认为,将经济学中的产权概念引入教育领
域形成教育产权概念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重要。
因为教育产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范畴,它不是一个
泛泛的教育学概念,而是一个教育范畴中的经济学
概念,与纯粹的经济学的产权概念既有联系,但又不
能等同,有它自身的特殊性。 该问题的提出本身是
基于人们对教育投资热情的缺乏和教育资源配置的
低效率等实践难题的关注,同时,明晰的教育产权能
够界定清楚教育投资者、运营者的权利边界,发挥产
权制度特有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说的狭义的教育产权实质上包括了两个层次的内
容。 第一个层次是指教育投资者通过出资所形成的
财产权利,即不同的教育投资主体缴纳一定的有形
财产或无形财产以后得到的财产权利,其凭证主要
是股份(股票)或出资证明书以及记载于上面的各
项权利。 第二个层次是指学校产权,即“学校作为
[
5]18
一个企业组织的企业所有权”
,实际上指的是民
法和经济法上所说的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所拥有
的法人财产权。
对广义教育产权的看法同样存在分歧。 杨丽娟
认为,“完整的、广义的教育产权也应包括劳动力产
权,即劳动者对劳动力这一特殊财产形式的权利组
二ꢀ 关于教育产权概念界定的分歧
相对于上述第一个问题,对该问题的争论要复
杂得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概括起来主要有
以下几种观点。
[
1]13
合”
,即广义的教育产权还包括教育的人力资本
产权。 范先佐则认为,“一个完整的教育产权的界
定应该根据前面关于产权的定义,对教育活动中各
个主体的权利界定,以及面对教育活动中不确定性
与不完全信息时,对教育剩余索取权与教育剩余控
(
一)教育产权广义狭义说
这种观点认为,教育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这个大前提下,对广义教育产权和狭义教育产权
74
ꢀ
ꢀ
丁明鲜ꢀ 教育产权研究综述
[
7]8
,即教育产权应该包括教育剩余索
制权的架构”
取权与控制权。
二)教育产权四层次说
的法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使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
约束。 总之,明确界定出资者与学校法人的产权,就
(
是要使所有者主体与经营者主体各自的权利边界清
[
8]21
该观点主张,教育产权包括四个层次的含义。
张万朋、薛天祥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 他们明确
指出,“基本层次的教育产权界定是指教育资产所
晰”
。
第三层次的教育产权是指教育产权的交易主体
在交易过程中各自拥有的权利边界。 “这一层次的
产权界定过程,表现为交易双方的谈判、签约,并最
终体现在签订的合同上。 合同一经签订,交易双方
各自拥有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及责任也就明确了。
而各自的权利规定和保护既基于其产权,又事关其
产权的落实,因此,各教育市场主体之间在交易过程
中谈判签约的实质是对其产权的进一步明确界定。
在交易过程中能否将产权进一步界定明确,既取决
[
8]20
有者财产权利的界定”
。 这种界定包括相互联
系的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必须明确教育资产的归
属关系,即特定的教育资产到底归谁所有;另一方面
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教育资产的所有者究竟享
有哪些权利,即教育资产所有者产权的具体内容。
正如张万朋、薛天祥指出的那样,“不能把所有者财
产权利的界定仅仅限于明确教育财产的归属关系,
在此前提下,重要的是在于明确作为财产所有者究
于此一层次权利的界定有无明确规范,又取决于界
[
8]20
[8]21
竟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即“要在明确财产归属
定过程中的‘人的因素’”
。
的前提下,使所有者应当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利获得
法律的明确规范。 仅仅规定实行某种所有制,而所
有者享有哪些权利却不甚了了,这是根本谈不到所
第四层次的教育产权是指发生外部性问题时的
教育产权界定。 在目前还处于提出问题的阶段。
(三)教育机构或学校产权说
[
8]20
有者财产权利的明确界定的”
。 同时,他们还对
该观点指出,教育产权就是指对已经举办起的
教育机构(其中主体是学校) 财产所拥有的权利。
目前研究教育产权的专家学者中,持这种观点的人
比较多,只是在表述上略有不同。 具体可分为教育
机构权利说和学校产权说。 教育机构权利说的主要
代表人物有张铁明、靳希斌、沙本忠等。 如张铁明认
为:“教育产权就是拥有已举办起的教育机构财产
的权利,即人们围绕特定的教育财产而结成的权利
关系。 教育机构并不都称学校,即除学校以外,还有
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非正规教育的培训机构、附属
于教育职能机构的其他机构,大学中有可能相对独
教育资产所有者享有的具体权利及其价值作了有益
的探索:“对于教育资产所有者财产权利的明确界
定,首先应该划分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债
权、知识产权和劳动力产权,然后再对物权、债权、知
识产权和劳动力产权各自的权利内容逐项逐条作出
法律上的规定。 有了对于教育财产权利的立法规
范,无论其所有者是个人、社会组织还是政府,在财
产归属于他(它)的同时,其应当享有的财产权利也
就由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教育资产所有者明确
了自己的财产权利,既便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又
能够依法捍卫自己的权利使之不受侵害。 同时,基
于自己独立的产权,教育资产的所有者可以自主地
从事各种教育投资或教育消费活动,通过合法的经
[
9]18
立出来的系、所、处等。”
又如,靳希斌也明确提
出:“所谓教育产权,它是教育范畴内的经济学概
念,是指拥有举办教育机构财产的权利,即人们围绕
着教育财产所结成的权利关系。 教育机构主要是指
学校、幼儿园及各种培训机构等。 若从实际意义分
析,教育产权主要是指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财产
权,简称‘学校产权’ 或教育组织和机构的财产权
利;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则包括学校和教育机构财产
的使用权、 占有权、 支配权、 收益权和处置权
[
8]20
营实现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合理利用。”
第二层次的教育产权是指明确出资者的财产权
利和学校的法人财产权的边界。 “明确界定所有者
和学校法人各自享有何种权利、各自享有的权利包
括哪些内容既十分必要又非常重要,教育产权清晰
的内容,在这里就是明确划分出资者的财产权利与
学校法人的财产权利。 ……只有在出资者与学校法
人各自的财产权利均得到明确界定的前提下,出资
者和学校法人才能各自正当行使其权利而互不侵
扰,而一旦某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也能够依据相应
[
10]75
等。”
沙本忠也认为:“教育产权是指拥有已举
办起的教育机构财产的权利,也就是人们围绕教育
财产而结成的权利关系。 教育财产包括学校或其他
教育机构的物质资料;也包括该教育机构在办学过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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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程中的学校作风、教育特色……等‘软教育财产’。”
到激发人们教育投资热情的目的;如果学校的法人
财产权设计中不包含教育剩余索取权,那么也不利
于激励教育资产经营者合理、充分地利用和有效地
管理教育资源,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 关于教育产权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等的认
识
[
11]47
而学校产权说的主要代表则有庄西真、武毅英
等。 如庄西真明确指出,“教育产权就是围绕教育
资本而形成的学校产权,即对特定学校的财产权利。
指参与学校投资、经营、管理的各个活动主体围绕学
校的教育财产形成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
尽管理论界对教育产权概念的理解存在各种不
同的看法,但对教育产权的性质和特点、教育产权的
功能等的认识却趋于一致。
[
12]9
权、收益权等权利关系和结构”
。 武毅英也认
为,“教育产权就是指围绕着学校资本而形成的学
[
13]8
。
校产权”
(一)对教育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的认识基本相
同
可见,教育机构权利说和学校产权说在本质上
是一致的,因为学校是教育机构的主体,学校产权也
就是教育机构产权、教育产权的重要内容,这或许是
不少人干脆直接使用学校产权,而不使用教育产权
的原因。
在涉及该问题的研究中,都是从教育产权相对
于企业产权的共性以及教育产权自身的特殊性两个
角度进行立论的。 普遍认为,教育产权相对于企业
产权所具有的相似性或共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即产权形式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教育产权
是整体性和分割性的统一;教育产权是责任和权利
在上述众多的教育产权概念的界定中,应该说
各有侧重,都有其合理性。 比较而言,笔者觉得“四
层次说”显得更加全面。 有鉴于此,笔者将教育产
权定义为“是指一定主体对特定教育资产所拥有的
财产权利束”。 这里的“一定主体”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教育资本的投资主体,即各级政府、企事业单
位、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二是教育资本的
经营主体,即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主体是学校);三
是教育资本产权的交易主体,在外延上与投资主体
一致。 该定义中的“教育资产”是指一定主体投入
特定教育机构的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
作权、版权、人力资本所有权以及学校品牌、名师风
范等无形资产,除现金外,其余都要由专门机构进行
评估作价。 该定义中的“财产权利束”对不同类型
的主体而言其内容是有区别的,其中教育产权投资
主体所拥有的是对教育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及其各项
权能,其核心是管理权( 通过投票表决选择管理
者———校长,而不是对学校财产进行直接管理) 和
受益权(如获得“合理回报” 即部分教育剩余索取
权);教育产权经营主体所拥有的是学校的法人财
产权,具体可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含部分
教育剩余索取权)和处分权,其核心是经营权;教育
产权交易主体在产权流转过程中的各项权能由法律
直接规定或者由当事人约定。 还需要说明的是笔者
在这里将教育剩余索取权归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原
因是如果投资主体的资产所有者权益设计中不包含
剩余索取权,那么就无法通过教育产权制度设计达
[
1]13—14
的统一;教育产权是自由和限制的统一
。
靳希斌和杨丽娟都认为教育产权相对于企业产
权还具有许多差异性、特殊性,集中体现在四个方
[
10]75
面。 首先是产权运营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
。 企
业产权界定、分解和运营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经济
利益的最大化;而教育产权的界定、分解和运营所追
求的价值目标则具有多元性,除经济目标外,还有社
会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等目标。 “界定和行使
教育产权的最终目的绝不是为了办学投资方追求自
身利益,而是通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责、权、利的明
[
1]14
确认定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
。
[
10]75
其次是产权重组的方式不同
。 一是对国立学校
进行产权重组的方式与国有企业不同。 对国有教育
产权的重组应牢牢抓住国家的终极所有权,进行产
权重组的最好方式是吸引融资,可以与其他经济成
份联合、合作办学,但不宜像国有企业一样实行出卖
或转让。 而对私立教育产权的重组一般可借鉴企业
产权重组的方式。 二是“在所有权主体不变的情况
下,对教育产权不同权利主体及其职责范围结构进
[
1]14
行划分时的分割方式不同”
。 因为“学校作为特
定教育财产的集合实体,由于其全部财产均服务于
学生学习这一对象的特殊性,与企业相比较,学校资
产就有着强烈的彼此依赖性而呈现完整性和非绝对
[
14]268
分解性”
采用绝对量上的分解,而应更多地从权利及同一教
,所以,“教育产权的分解,不能简单地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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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鲜ꢀ 教育产权研究综述
育目的的使用权力上去分解,并且是具有不可逾越
(一)教育产权的市场运作问题
[
14]269
或取消的前提的”
。 再次是产权的稳定性和持
这里实际上涉及到教育的资本市场或教育的资
本化筹资方式问题,即教育机构或相关机构以教育
产权为基础,通过市场化、有偿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
教育事业本身。 因为教育产权具有商品性,应在市
场中流动,教育产权具有可转让的特点,可以在市场
中转让、抵押、继承、委托性使用。 同时,教育产权还
有附着利益,可以出让、融资、产权重组,甚至减资缩
股、增资扩股。 尽管张铁明已明确提出“应成立国
有教育产权委托代理机构,名正言顺地把教育基金
[
1]14—15、[10]75
续性程度不同
。 一般认为教育产权比企
业产权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因为学校的价
值目标要复杂得多,它以教育的社会效益为根本目
的,兼顾自身的经济效益。 而这一价值目标实现的
情况不仅取决于办学者、经营者的决策与经营,更决
定于复杂的社会因素,如生源、所处地区经济文化背
景等。 加之学校效益具有长效性、迟效性等特征,很
难在短期内做出评判,因而必须保持学校产权的稳
定性和持续性。 第四是国有教育产权的委托—代理
制度与国有企业产权有所不同。 国有企业可以采取
多层委托代理办法,对经营行为进行最大可能的分
解并进行权责和利益的细致划分,以获取最大的经
济收益。 而国有教育产权则应采取“一级委托代理
制”,即由政府把教育产权直接委托给某一个团体
或个人,其中接受委托代理的团体可以派出个人代
表,但接受委托代理的个人不宜再派他人代表
[
9]20
和教育产权投入市场作适度运作”
,但仍有以下
教育产权市场运作的具体方式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
索:一是教育机构如何通过公开或私募方式发行教
育股份以筹集资金;二是社会相关法人或自然人如
何通过发起成立教育投资基金会的形式投资于教
育;三是教育机构或国家相关机构怎样通过发行教
育债券方式筹集教育资金;四是金融机构如何通过
贷款、储蓄、信托以及发行教育彩票等方式筹集教育
资金。
[
14]269—271
。
(
二)对教育产权功能的认识趋于一致
(二)教育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在涉及到该问题的讨论中,史秋衡、宁顺兰通过
对此有两个层面的问题必须解决。 一个是教育
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必须有可操作的法律规范,另
一个是教育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必须健全。
如前所述,范先佐强调“一个完整的教育产权
的界定应该根据前面关于产权的定义,对教育活动
中各个主体的权利界定,以及面对教育活动中不确
定性与不完全信息时,对教育剩余索取权与教育剩
高等学校的产权分析对教育产权的功能进行了论
证,认为教育产权具有界定教育资源的归属、优化教
[
15]11—12
育资源的配置以及激励与约束等功能
。 张
万朋、薛天祥对教育产权的功能也作了充分肯定,明
确指出:“界定教育产权的目的,在于使教育产权在
教育产业活动中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即激励个人和
教育组织积极地从事各种教育投资、教育消费以及
教育经营管理活动,不断增进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
配置并提高其使用效率。 ……教育产权的明确界
定,正是为人们在教育市场上更好地从事各种教育
[
7]8
余控制权的架构” 。 然而,现实的状况是仅对民
办学校教育投资者能否获利给了一个含混不清的答
案———“合理回报”,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回报”
究竟是多少? 或者说多大比例的回报才是“合理”
的? 尽管2002 年通过的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51 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等费用后
“出资人可以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然而在
实际运作中,这种规定显得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至多也只能是“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实际上拥有一种
[
8]21
活动提供了一个必要而基本的条件。”
在对教育产权的研究中,除上述比较集中的问
[
6,16]
、民办学校
题外,还涉及到教育产权与教育主权
[
17—26]
(
含民办高校) 产权
27—30]
公立学校( 含高校) 产
[
[31]
权
以及国有教育产权的有效运作等诸多问
[
32]41
题。
受管制的剩余索取权”
。 其结果是教育产权主
四ꢀ 对教育产权的市场运作及法律保护等问题
体的投资收益形式之一———教育剩余索取权与教育
剩余控制权尚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这对于教育融
资是极为不利的,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缺失剩
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制度设计本身就缺少了动力机
制。 正如范先佐所指出的:“在现实中,有时尽管制
尚需做进一步探讨
我国教育经济理论界10 年来对教育产权问题
的讨论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有以下问题值得
进一步探讨。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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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度规定上可能不存在剩余索取权,但在组织的实际
运行中肯定要存在各种变化的剩余索取权形式。 因
此,不管是否将其称之为剩余索取权,学校产权设计
中不能不考虑动力机制,只有存在一个有效的动力
机制,学校才会成为一个灵活、高效、能适应社会快
权进行多层次的保护。 ……总之,保护教育产权,首
先要在教育立法上下工夫,只有以缜密严谨的法律
规定为基础并在司法实践中认真执法,才能做到对
[
8]22
于教育产权的切实有力的保护”
。 所以,有必要
“就国有教育资产权利、社会团体教育资产权利和
个人教育财产权利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法规;就出资
人产权和学校法人产权的保护制定法规;就交易过
程中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法规;就包括知
识产权、劳动力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制
[
7]7
速变化的组织。” 由此可见,对教育剩余索取权与
控制权的法律保障尚需做进一步研究。
对教育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必须健全的问题,
张万朋、薛天祥说得非常清楚。 对教育产权保护体
系的基础应是“关于教育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即
制定系统的教育财产权利保护具体法规,对教育产
[
8]22
定相应的法规等等”
讨。
。 这些问题均需进一步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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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丁明鲜ꢀ 教育产权研究综述
Survey of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Research
DING Ming⁃xian
(
Economics and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8, China)
Abstract:China witnesses 10 years of research into the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issue, one of the
frontal theory issues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al economics. Presently there exist two entirely different view⁃
points as to whether or not the property right concept of economics can be introduced into the education
domain, remarkable divergence in the demarcation of 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concept, and a basic a⁃
greement on the nature, feature and function of the property right. Meanwhile its problems such as market
operation and legal protection call for further discussion.
Key words:educational property right; research survey
[
责任编辑:李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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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讯
王川教授著《西藏昌都近代社会研究》出版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王川教授所著《西藏昌都近代社会研究》一书作为四川省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中国近代史的资
助项目,2006 年2 月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四川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学科建设的新成果之一。
昌都地区是传统意义上康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国藏区社会发展及文化上的一个很有特点的区域。 但是,目前对
昌都地区历史和社会做全面、系统研究的学术成果还寥寥可数,至于系统的近代史专题研究论著更是难以见到,《西藏昌都近
代社会研究》一书在这方面作出了可贵的尝试。 作者曾多次到包括昌都地区在内的广大中国藏区进行实地考察,查阅了昌都
地区档案馆、中共昌都县委档案室、察雅县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所藏大量档案,获
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所用史料涉及律令政典、谱牒、方志、个人文集、札记以及口头传说等。 作者利用各种史料进行综合
分析研究,对1840—1949 年100 余年间昌都地区社会发展历史进行了综述,尤其重点分析了近代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
府、昌都地区政教组织与首领的互动关系,以明晰近代昌都社会发展的基本脉络。
这本新著主要由以下六部分内容构成。 (1)导论。 (2)第一编“综述篇”:包括第一章《清代至辛亥鼎革时期的昌都》、第
二章《民国初期昌都政局的变化和中央政府官员对昌都的考察》、第三章《民国时期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的治理与邦达家族的
活动》。 (3)第二编“政治篇”:包括第一章《驻藏大臣瑞元事迹考》、第二章《三岩地区政事略考》、第三章《民国时期中央及地
方政府工作人员在昌都的活动》、第四章《近代以来外国势力的入侵和昌都人民的反入侵斗争》。 (4)第三编“经济篇”:包括
第一章《昌都地区经济与城市在近代的变迁》、第二章《昌都近代史上的外来移民》。 (5)第四编“文化与宗教篇”:包括第一章
《
昌都历史文化的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第二章《近代以昌都为中心的西藏地方丹达神崇拜考述》、第三章《近代以昌都为中心
的西藏地方瓦合山神崇拜考述》。 (6)附录:《近代昌都大事系年要录》。
正如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李绍明先生在序言中所说,“这本专著是近年来藏学研究中一部不可多得的成功之作,填
补了西藏昌都地区近代史研究的某些空白,是研究西藏近代史与我国民族史的一本不可不读之作”,相信该书会在相应的研
究领域产生一定影响。 (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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