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 卷第6 期
2006 年11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3,No.6
November,2006
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分
赵万江,胡春生
(
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成都610068)
ꢀ
ꢀ 摘要:从政府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理解政府干预经济掩盖了干预的本质,并导致了对政府经济行
为理解上的混乱。 实际上,政府干预应理解为政府部门以强制性权力介入市场中的权利自由选择的这类行为。 相
应地,以此为界分标准,其他一些政府经济行为则应界定为政府对市场所进行的管理。
关键词:政府经济行为;界分;政府干预;产权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6)06⁃0035⁃06
ꢀ
ꢀ 政府干预占据着经济学与政治学的核心位置,
便于根据交易物的不同而可以方便地对市场进行分
类研究,如劳动力市场、股票市场、小麦市场、煤炭市
场,糖市场……等等。 但这样理解的一个最大弊
端———至少对于政府干预的理解来说———却是由于
它仅仅是一层浮于交易表面的面纱而没有揭示出其
背后“得”与“失”间更深层的关系,从而掩盖了市场
交易的本质,致使人们对干预的定位产生偏差。
实际上,要研究交易以及市场,我们必须掀开这
层面纱,深入到“得”与“失”背后此起彼伏的权利涌
动中去才有可能真正触摸到交易以及市场的本质。
但到目前为止却难见其精确定义。 比如最常见的从
政府是否代替了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角度所做的界
定就极易导致种种混淆。 因为按照这类理解,政府
参与公共品的提供、价格管制等众多政府经济行为
都因无一例外地参与了资源配置而将被囊括于其
下。 然而如果对这些行为仔细分析一下,却会发现
同以一名冠之的政府干预在本质上却常有着极大的
差异。 这致使人们对它提出政策建议时,常导致规
范甲行为的标准不适合乙,反之亦然。 基于此,本文
拟通过对政府干预的追问,进而对政府的经济行为
做出明确的界分,以此达到更好地规范干预和让正
常的经济行为不再饱受干预的诘难。
①
这在一个现实世界交易成本为正,而非瓦尔拉模
型中所假设为零的世界中就尤显重要了。 对此,奈
特、戈登、科斯、阿尔钦、张五常、德姆赛茨、巴泽尔等
人将产权、交易成本等因素引入经济分析所做的大
量研究和精彩论述,为我们重新认识交易和市场开
辟了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 概括起来说,即在无交
易费用的世界,权利是可以完全界定的,因而,无须
成本的定价几乎足以解决所有的资源配置问题;而
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交易成本为正而导致权利无法
做到完全清晰的界定,因此,就不得不考虑进其他一
些与价格无关的配置方法,比如产权。
一ꢀ 市场的性质
要明确什么样的政府行为能构成干预,须首先
明确政府行为所具体作用的领域———市场———的性
质,超越传统意义上对它的一般理解:一个提供商品
或服务交易的空间。
市场的核心在于交易,而在对交易的习惯理解
中,人们一般将交易的“物”看作是现实的,如汽车、
劳务、货币等等。 当然,这种理解的一个好处是人们
收稿日期:2006⁃08⁃20
作者简介:赵万江(1963— ),男,四川开江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理论、行政管理;
胡春生(1975— ),男,四川渠县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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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考虑在顾客购买商品———支付现金
而联合在一起,市场内的价格能方便而迅速地调节
[3]56
这一交易中,如果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因而人们对交
易的物品及过程等就具有完全的信息,所以,此类交
易是极为简单的,交易亦可瞬时完成。 它简述为:买
主支付现金而得到商品,同时,卖主让渡商品而得到
现金。
为同样的水平。” 同样,马歇尔亦借用杰文斯的
[4]20
话指出“市场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固定场所”
。 市
集就是在作为一个具体市场空间的很好代表。 另
外,作为抽象空间的一个例子就是现在的网络交易
行为。 在虚拟的网络中,就很难确定交易究竟是在
哪一点进行的,它完全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成为了一
个抽象的存在。 但不管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空间,
它们无一例外的都具有这样一个重要作用,或者说
功能,即确保交易各方能通过某种方式保持彼此间
的密切联系,而这也是交易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
另外,对于企业,传统的观点认为它与市场相对
立。 因为企业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要素,并通过企业
将它们转换成产出,而后又在市场上出售。 因而,生
产的专业化由企业完成,交换的专业化由市场执行。
以此来看,企业与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不像市
场在无形之手的指引下完成活动,企业内的活动需
要组织。 对此,按照巴泽尔的观点,把人们的相互作
用简单地划分为企业与市场,这是种“错误的两分
可是,在现实世界中,正的交易成本使得交易变
得更加复杂。 巴泽尔认为,“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
地方,为了实现交易,需要有一系列的行动;用现金
支付货币价格是有帮助的,但却肯定又是不够的。
因为交易的复杂性,交易各方都有许多机会从一个
[
1]11
交易到另一个交易中改变他们的行为”
。 为说
明这一点,他还以到商店完成购物为例说明可能采
取的一系列行动决策,“顾客必须决定(除别的外)
是在高峰时间还是在其他时间去购物;他们必须弄
清他们想要的商品在哪里有买;他们自己,或在售货
员的帮助下,查看他们要买的货品是否有;并判断它
们的质量是否合适。 他们必须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
品种;确定价格,有时还要经过讨价还价并付款(不
一定用现金)。 此外,他们可能必须保管好保修单,
有时还要调换商品。 可见,购买商品涉及一系列颇
[
1]71
法”
。 实际上,企业内的运转依然可以还原成合
同进行研究。 雇员管理、订单、下达生产任务……等
等,依然强烈地表现出其间各方在进行着各种各样
的权利选择。 所以我们对市场的定义不仅包括了传
统上完成交换的空间, 也包括了完成生产的空
间———企业。
[
1]11-12
费苦心的操作”
。 当然,市场中的交易千变万
化(劳动力的购买以及企业内部劳动力的使用、股
票的买卖、排污问题、银行的存取以及贷款、保险合
同的签订,等等),上例的购物仅为其中一种,但我
们只要深入观察,就会发现在每一笔交易的背后,都
可以看到人们通过对利益的算计,在无形之手的指
引下,进行着或者获得、或者放弃、或者保持某种权
利的选择。 旧制度经济学家如康芒斯早就认识到,
交易的本质是所有权的交换和转移。 新制度经济学
家也坚持了这一观点,正如德姆塞茨就说:“当一种
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
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
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 ……
在其他情况不变时,任何物品的交换价值都取决于
严格地说,政府部门作为一类特殊的组织,其间
依然进行着形形色色的权利选择,因而它亦可囊括
于市场之中,正如人们俗称的政府内部的权钱交易
市场等。 不过,就本文的目的而言,这种广义化的理
解是不可取的,毕竟我们要讨论的是政府与其相对
的市场之间所发生的一系列行为,所以定义中市场
的界限应到政府部门而止。
二ꢀ 政府干预类行为的界定
斯密在其《国富论》 中认为资源通过无形之手
的配置能达到最优,因为“个人的利害与情欲,自然
会使他们把资本投在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但
若由于这种自然的倾向,他们把过多资本投在此等
用途,那末这些用途利润的降落,其他各用途利润的
提高,立即使他们改变这错误的分配,用不着法律干
涉,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
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
[
2]97
交易中所包含的产权束。”
所以,就此看来,所谓
②
市场,不外是一个权利交易的空间。
须指明的是在这一理解中的“交易空间” 并不
一定是指某一具体的场所,它也可能是抽象的。 如
最早给出市场定义的古诺认为:“大家都清楚,经济
学家所说的市场,并不是指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而
是整个疆域,其中的各个部分,因商业关系不受限制
[
5]119
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
。 米尔顿·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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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江ꢀ 胡春生ꢀ 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分
德曼与罗斯·弗里德曼则更进一步的将斯密的这一
思想进行了阐释,即无形之手在组织经济活动方面
主要起着三个重要作用:“第一,传递情报;第二,提
供一种刺激,促使人们采用最节省成本的生产方法,
把可得到的资源用于最有价值的目的;第三,决定谁
有通过这种威胁使他人按强制者的意志采取某种特
[7]164
定行动的意图”。
因而,唯命是从而别无其他选
择,这就是成为了强制存在的一种显而易见的状况。
同时, 毋庸讳言,选择权的存在与否、以及存在
的程度都是每一市场主体极为需要和珍视的。 但
是,是否拥有选择权、以及所拥有的程度却并不是判
断是否自由的标准。 因为,在强制状态下,被干预者
也常常拥有选择权,但是其所面临的种种替代性选
择却完全被他人所操控,这致使被干预者不能按照
其自由状态下的意图进行权利边际的自由调整,而
这种调整却是满足其利益最大化的不可或缺的重要
条件。 所以,这里我们强调自由选择权主要是为了
排除“你要钱还是要命” 之类的选择,对于这种情
形,很明显,它违背了自愿选择原则,被干预者处于
不得不服从的状态中。 相反,当政府不是以强制,而
是以某种可供市场中各参与主体有自由选择权的方
式出现时,这种行为不应归为强制。 毕竟,对于市场
中各主体而言,政府的出现,不外乎是让他们多了一
种选择。
[
6]19
可以得到多少产品———即收入的分配。”
这三个
作用密切关联,相互配合,共同决定了市场的力量。
当然,要实现这一切的一个关键之处就在于市场中
各方在一种自由的状态下进行权利选择,只有这样,
才有可能使得各方通过边际调整而得益,并最终达
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自然地,结合上文对市场的阐释,给出本文对政
府干预的理解,即政府部门以强制性权力介入市场
中的权利自由选择。 把这种行为称为干预是因为政
府的这种介入有可能会打破市场通过自发力量而建
立起来的平衡,抑制市场力量的正常发挥。
在此,为了更为精确地把握干预的内涵而不至
引起歧义,现就该定义中的一些相关术语进行更深
层的解剖,并做出相应的界定。
首先,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必须立即澄
清的是本文所意指的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状态,它是指人们在进行权利选择时始终应明白并
遵守自己的权利从什么地方开始,到什么地方结束,
而不是指人们可以凭借其意志为所欲为。 毕竟,追
求完全免于约束的自由,其结果将是所有人的不自
由。
最后,定义中的权利是与产权的概念密切相关
的。 具体的说,产权是由各种权利构成的权利束,可
以分解为多种权利并呈现出统一的结构状态。 不
过,值得注意的是,产权这一概念最初主要属于法学
范畴,但随着人们将其引入到经济分析中,无论其在
内涵还是外延上都进行了相应的拓展。 法学理论上
的产权强调所有权,以及所有权的绝对性、排他性和
永续性,它主要关注的是公平与合理。 而在经济学
上的产权则更强调产权安排与个人经济行为的内在
联系,更重视不同的产权安排下对行为主体的激励
和约束作用,简言之,它主要关注的重点是效率。
经济学者们从内涵与外延入手,从不同角度对
产权做了众多的论述,到目前为止,概括起来说,其
内涵的界定已基本取得一致,而在其外延的界定上
学术界却尚存一些有待解决的分歧。
其次,定义中的自由是指人们进行权利选择的
自由,或者可以将其理解为人们在决定何种权利的
选择时强制不存在的状态。 显然,要理解自由,就必
须清楚什么是强制。 所谓强制,根据哈耶克的理解
即是指“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务于另一个人
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的目的时,
[
7]164
便构成强制”
。 在强制状态下,被强制者仍然可
能进行某些选择,但在此时,他的心智已被迫沦为了
他人的工具:即他所面临的种种替代性选择都是由
强制者决定的,因此他只能做出强制者所期望的选
择。 同时被强制者也并未被完全剥夺对其自身能力
的运用,但是他却被剥夺了运用自己的知识去实现
自己的目的的可能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强制还
必须与其他的一些行为谨慎区别开来,否则易导致
滥用,对此哈耶克还为强制的存在设定了两个必须
具备的要件:“一是要有施加损害的威胁,另一是要
在内涵的界定上,一个共识是人们都注意到了
产权的本质不是人对物的关系,它揭示的是基于物
而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这种行为关系表
现为一种动态的行为权的行使,而不仅仅是一种静
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如费雪早在1923 年就指出:
“一种产权是当它承担享用这些权益所支付的成本
时的自由权或是允许享用财产的权益……产权不是
物质财产或物质活动,而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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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
类似地,新制度经济学者
产权不是一种物品。”
何种工作的权利等均是人们对其所拥有的资本的使
用,只不过与其他的资本不同的是这类资本的载体
为“人”而非“物”罢了,所以它们理应与占有权、转
让权、使用权、出借权、市场投票权、履约权、特许权、
专利和著作权等一样,属于产权的重要内容。 只不
过,由于人权中某些权利如选举与被选举权、政治民
主权等是发生于市场中各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的,
而非市场中的关系,所以,它们不应纳入政府干预的
分析中。
菲吕博腾与配杰威齐亦更进一步地指出:“产权不
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
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
系。 ……因此,对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
述的,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
[
9]97
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而在产权外延的界定上,根据产权所包含权利
的多少,由此而主要存在着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不
同的理解。 狭义的理解认为产权就是财产所有权,
并且它由人对(有形的或无形的)物的多方面的权
能而构成的权利束。 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
辞典》所指:“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
三ꢀ 其他政府经济管理类行为考察
市场的力量是巨大的,但这决不等于说一国之
经济就可以完全脱离国家的管理而交由市场独自运
行。 实际上,国家相应行为的支持与市场作用发挥
的好坏息息相关,它们是市场正常运转的关键和有
力保障。 在此将这些行为统称为经济管理类行为,
它们与干预的一个显著区别就是不对市场中的权利
自由选择构成强制。 但是,此类行为在具体的操作
过程中亦应注意:作为掌握管理权力的政府部门,应
负责地对待其手中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之更好
地服务于经济、社会,而不至于走向反面。
[
10]1101
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而广义的理解则认为产权包含了人权,其代表人物
是巴泽尔、阿尔钦与艾伦等人。 如巴泽尔认为:“划
分产权和人权之间的区别,有时显得似是而非。 人
[
1]16
权只不过是人的产权的一部分。”
阿尔钦、艾伦
也说:“试图比较人权与产权的作法是错误的。 产
权是使用经济物品的人权。 试图区分使用财产权的
人权和公民权的不同同样是误入歧途了,公民权并
第一,市场秩序的确保。 它是政府所有经济管
理类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项职责,也是确保市场正
常、有序运转的关键。 因为一方面,市场中的各个主
体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其权利寻求利益最大
化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己方权利对他方权利的侵
害或压迫。 因而,当此类冲突出现时,必须要有双方
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来解决这种摩擦,政府作为一个
拥有合法暴力权力的机构,无疑就是当然的最佳选
择。 欲达此目的,就要求政府必须设立严正的司法
和行政机关,并通过它们去最终化解市场无法通过
自愿调解的一些纠纷;而另一方面,虽然哈耶克在其
《自由秩序原理》中认为“秩序并非一种从外部强加
[
8]12
不与使用物品的人权相冲突。”
包含人权呢? 无疑,如果按照由其内涵所延伸出的
产权总要以一定的物和财产为对象”这一标准来
那么,产权能否
“
评判的话,产权的这种广义列举在逻辑上就与其内
涵不一致。 因为人权中的如选举权等就并未形成与
物的直接关系。 可一个矛盾点却是如果不包含进人
权的话,人权中的诸如参加工作权等也被排除在产
权之外了,这又不利于更全面地分析政府干预的影
响。 其实,化解这种逻辑上与其内涵不一致的关键
是我们如何看待物或财产。 实际上,以物为中心的
财产观念自19 世纪以来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们
开始将财产定义为“对价值的权利而非对物的权
给社会的压力, 而是一种从内部建立起来的平
[
11]
[7]183
利” 。 这样伴随着财产概念的重新阐释,其他一
些新的财产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种新的
财产是非物质的,不是由支配物的权利所组成,而是
衡”
,社会在自由状态下通过人们的自由选择亦
会从无序走向有序。 但是,这一有序状态要具有更
强的可预见性和合法性,并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南,就
必须在政府的参与下才能完成。 即政府通过制定相
应的法律和行政规章等一般性的、抽象的、并且平等
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使人们明白我的产权止于什
么地方,你的产权始于什么地方。
[
11]
③
由有价值的权利所组成” 。 因而,人力资本也
理应被纳入财产进行思考。 并且,“将人力资本当
作财产,并不是对人的否定和贬低,恰恰相反是对人
[
12]208
的价值的肯定和对人的尊重”
。 所以,本文认
为,产权完全可以包含人权。 因为选举权与被选举
权,政治民主权,自由决定是否参加工作、以及参加
第二,公共品的提供。 社会中的产品根据所有
权的归属大体可分为私人品与公共品。 与私人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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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万江ꢀ 胡春生ꢀ 政府经济行为的界分
所有权归个人且具有排他性不同。 公共品则是指
那种能够同时供给许多人享用的物品,并且供给
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用它的人数规模
再有就是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见到完全脱离政治的经
济政策,政治家们常常为了迎合某个群体、某个压力
集团或者甚至是他们自身的利益而有可能做出对整
个国家并不总是最有利的事情。 鉴于以上原因,在
此认为,虽然宏观经济政策是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
工具,但是由于其效应的不确定性,政府部门应小心
谨慎地使用,当失业或通胀的程度不高时应少用积
极的政策,并尽力地少使用微调及试图使失业或产
出增长保持恒定不变的政策(即所谓的“熨平”经济
波动)。 他们应该致力于消除长期衰退、减缓经济
过热以及消除通胀压力,并用完善的制度来确保这
些政策的执行。
“
[
13]10
的变化而变化”
,如公路、国防、航天、供水等。
除此之外,随着对公共品研究的深入,现在作为规范
人们行为的各种规范和约束即制度也被纳入公共品
范畴进行分析。 一般说来,由于私人品的收益归私
人所有,所以市场能根据市场所需自发地调节私人
品的供给。 而与此相反,虽然依稀可以见到由市场
进行公共品的供给,但由于市场在公共品供给上存
在如下的天生缺陷,又常常导致公共品的供给不足。
首先,由于公共品的产权模糊、交易成本极高,这致
使私人投资难以获取应得的收益而导致进行私人供
给的激励不足;其次,某些公共品如供水、供电、航天
等的投资规模过大、回报时间又太长,这使得此类投
资很容易出现资本沉淀问题而致使私人投资者不得
不望而却步;最后,某些公共品如制度常常只有成本
投入,而几乎没有利润收回,就更难以想像私人投资
了。 但是,公共品的存在无疑又对市场以及其中的
每一个公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在无法从市
场上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政府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其
供给者。
第四,社会保障的实施。 无论是否已建立完善
的市场机制,也无论国家是多么的富裕,在每一社会
之中总会存在着一些陷入困境而需帮助的人。 如何
有效地使他们渡过艰难,不仅对他们本人,而且对整
个社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虽然市场通过其自
身力量亦可产生一些慈善机构或组织,但它们的数
量是有限的,甚至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因而国家就
应利用其力量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收入
的再分配扶助那些需要扶助的人。 但是,在这一事
业中需澄清的一个观点是:不应为了推行福利而贬
毁市场对公平的缺失。 因为,纵使市场无情,它不能
保证结果的绝对公平,但它却能在自由的状态下保
证其间的人们最大限度的机会平等。 而且,即便说
它不能导致结果的公平,那么我们也应仔细客观地
审视这究竟是由于市场之过,或还是由于贯穿于市
场之间的政策干扰了平等机会的实现。 其实,向那
些由于某种自身无法掌控的原因而承受极端贫困或
疾病的人提供某些救济不应仅视其为了公平的目
的,而更应被视作这个社会乃至每一个公民应尽的
一项职责和义务,这也是我们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
体现。 另外,社会保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
地还会出现“搭便车” 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减少
“懒汉现象”,增强其激励机制和更好地促进效率都
成为政府部门应努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最后,由于
再分配资金的使用是政府部门花着他人的钱在为他
人办事,因而,如何有效地负责任地使用每一笔福利
开支,让它落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而不至于挪作它
用,这些都成为拷问我们的社会保障实施好坏的重
要标准。
第三,经济的调节。 宏观经济总是处于波动
④
中。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般的教科书常常给人
一个误导,即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两个工具
可以有效地平抑波动、降低通胀、提高就业等。 可是
来自于理性预期学派的研究表明,用宏观经济政策
来控制经济与操纵机器有着根本的不同,经济是由
一个个鲜活的人组成的,他们对未来的政策常常会
形成不同的预期,并根据不同的预期做出不同的反
应,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宏观经济政策可视为政策制
定者和执行者与经济之间的一种博弈,博弈的过程
和结果都充满了不确定性,而致使宏观经济政策最
终的实际执行效应与其模型当初的预测形成较大的
反差。 而且,现有的可资利用的宏观经济政策模型
都对现实做了极强的简化和抽象,这本身又为其运
用带来了风险。 更何况政府人员还并非宏观经济学
家,他们是否能准确地利用这些宏观工具本身就是
一个疑问。 而且即便是宏观经济学家,他们在面对
宏观经济问题时也常常像治疗癌症的医生,他们也
许能读懂病症信号,但却未必能成功地治疗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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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②
③
④
指权利的转让、获取和保护所需要的成本;而非另一种理解:制度运行的成本。
现代意义上的“交易”一词已超越其最初的涵义,更应被理解为权利的转让、获取和保护等行为。
指存于人体之中,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术、能力、健康等因素。
“合成谬误”是经济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其解释力不应夸大。 特别是对于大萧条,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常常是政府不正
确的管理所至。 如1929 年发生于美国并迅速波及全球的那次经济危机,现在业已证明的是它与美国政府当时错误的货币
政策有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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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iation of Government Economic Action
ZHAO Wan⁃jiang,HU Chun⁃sheng
(
Political Education Institut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8, China)
Abstract:Understanding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from the angle of resources⁃allocation by the gov⁃
ernment in place of market conceals the nature of the interference and results in the confusion of under⁃
standing the government economic actions. The interference is actually such actions that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tervene in free right⁃choice of market with mandatory authority, by which some other gov⁃
ernment actions are correspondingly defined as market administration on the part of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government economic action; differentiation; government interference; property right
[
责任编辑: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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