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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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卷第期  
2006 11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3,No.6  
November,2006  
先秦婚仪婚俗探微  
益  
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成都610068)  
摘要仪礼·士昏礼问名仪式中敢请女为谁氏的提问包含着丰富的礼教内涵郑注仅理解为谦也”,大  
失其旨春秋时代择偶自由”、“性观念开放的结论与史实差距甚远造成这种偏见的原因在于未能在概念上将  
周王朝主流婚礼与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支流婚俗作明晰区分。  
关键词婚礼问名主流婚俗性观念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606⁃0074⁃05  
对郑》“谦也的批驳  
仪礼·士昏礼记载问名的程序:“宾执雁,  
之女这层意思但是这层含义的意义指向却不应  
该是”。 敢请等语辞方面我们确实可以体  
会到双方对答之际那种彬彬有礼的浓烈的的  
气息但是把作为谁氏二字使用意图的唯一  
解释却值得商榷。  
1]962  
请问名。”  
既受命将加于卜敢请女为谁氏?”  
针对士昏礼敢请女为谁氏”,:  
同时又记载问名的程式化文辞:“某  
1]972  
1]972  
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支持  
士昏礼》“问名仪式中规定敢请女为谁氏”  
一语的真实意图究竟何在?  
》,所以它阐释郑:“谁氏者谦也以  
其下达乃纳采则知女之姓矣今乃更问主人女为  
谁氏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  
必其主人之女也其本云问名’,而云谁氏’,妇  
首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对礼记·曲礼  
中的一句话给予充分的重视其语云:“男女非  
2]1241  
针对这句话:  
有行媒不相知名。”  
1]972  
[2]1241  
人不以名行。”  
跟郑对照起来又增  
见媒往来传昏姻之言乃相知姓名。”  
郑玄这  
加了一些新的解释揣摩郑本义男方只不过  
是通过一个含有不必其主人之女意思的句子来  
表示男方的”。 却进一步增加了一层假  
外人之女收养之的意思初看起来增加  
的这几个字似乎并无大碍但是假如我们在这里指  
出郑的荒谬那么孔就在郑的基础  
上更增添了一层荒谬或者它至少对郑的荒谬  
产生了延伸的作用。  
句注释无可挑剔但是他在注释士昏礼》“敢问女  
为谁氏时却没有联想到礼记中的这句经文故  
有所疏失。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是先秦以来的一条  
重要的婚礼原则关于这个原则的执行情况无论是  
3]324  
卫风·中的子无良媒”  
、《齐风·南山中  
还是孟子·滕文公下媒  
4]2711  
都可以充分佐证这条原则的普遍认  
3]353  
匪媒不得”  
妁之言”  
本文笔者认为》“谁氏者谦也不必其  
主人之女一语错误在于谦也二字。 《士昏礼》  
经文敢请女为谁氏一语确实含有不必其主人  
同范围在这样的礼俗氛围中为了向世人充分表  
达男女两家在涉及婚姻的礼法方面的绝对清白还  
有什么办法能够比向世人展示两家在男婚女嫁方面  
收稿日期2006⁃01⁃18  
作者简介勾承益(1955—),四川盐亭人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文学与文化。  
勾承益先秦婚仪婚俗探微  
互不相识更具有说服力呢在向世人展示互不  
的缘故。  
其三,“谁氏之问使先秦婚姻合二姓之好的  
相识的时候还有什么语言能够比连女方姓氏”  
都不知道的表演更接近极至呢———这就是士昏  
规定在问名仪式上问及谁氏的深层原因。  
换言之明知故问地询问谁氏”,无非是在向公众  
暗示男女两家在婚姻事务方面对于礼法的严格遵  
而不是像郑玄所说的那个表示的动因当  
郑玄以为注释说明他并没有忘记仪礼》  
的仪式意义这一点还是值得肯定的。  
目的性得以直观地体现在先秦时期,“”“二  
词狭义不同在广义上则可以通用所以合二姓”  
就是合二氏”。 仪礼中所记载的问名 仪  
只问及女方当事人的姓氏不问女方当事人本  
事实上,《士昏礼经文中除了男方敢请女为  
谁氏的问辞直接点明了只问女方姓氏之外女方  
针对此问的回答某不敢辞”,也可以证明问名的仪  
式只涉及女方的姓氏。 “某不敢辞是指女  
方的家长按照语境的逻辑来理解,“我家的闺女”  
就是女方对男方问名的最终回答这种程式性  
问名仪式其最终答案只涉及女方的家长和家  
而与女方当事人无关而且不是一般程度的无  
而几乎是完全意义上的无关同时由于男方的  
媒人始终都是在代表男方家长的身份发言,《士昏  
问名程序中的谁氏”,不管制礼者主观上  
是否对此已有清楚的意识它实际上都是先秦联姻  
与男女当事人无关这一潜规则的展示方式而不仅  
仅是为了的缘故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再回过  
头来阅读孔那段不厌其烦的延伸可以再次发  
现孔氏的又一误解其语云:“名有二种一是名字  
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是名号之名故孔安国注  
尚书为名郑君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亦  
为名皆是名号为名者也 今以姓氏为名,  
既然问名仪式上的谁氏之辞只是为了履行  
一道向世人展示男女双方遵守礼法的手续那么孔  
进一步使用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来做注释就  
成了以讹传讹愈传愈误。  
此外在解释郑的时候还说:“其  
本云问名’,而云谁氏’,妇人不以名行。”结合我  
们上面的论述这句话的谬误同时也凸现出来这  
番仪式的潜台词是姓氏尚且不知更不用说名了。  
所以在问名仪式上问及谁氏”,男女双方的礼就已  
经得到了足够的展示自然就没有必要再去画蛇添  
细究女方当事人的私名因此不问女方当事人  
三月之名”,原因并不在于孔所谓的妇人  
不以名行”。  
其次,“谁氏之问同时也是同姓不婚婚姻原  
则的具体贯彻过程正如礼记·曲礼上 所云,  
2]1241  
娶妻不娶同姓”  
这是先秦婚礼的又一条极端  
1]962  
重要的原则为了让这条原则得到严厉地执行我  
们可以在先秦两汉的典籍中多处读到关于同姓不婚  
及其社会意义的论述而且在此后两千多年的历史  
阶段内这条原则几乎一直都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  
几乎各朝各代都可以看到禁止同姓通婚的法律  
亦名号之类也。”  
作这段解释的目的是  
进一步证明士昏礼中的问名确实是针对谁氏”,  
而不是针对女方当事人的私名可是他在这里沿引  
的上古史例却不伦不类因为虞舜的和曾子的  
的名号是他们本人的名号而问名中的却  
是家族的徽号”,并不属于女方本人。  
条文。 “同姓不婚的婚姻原则甚至被极端化到了  
百世不通”,否则就是禽兽之行从这个意义  
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与男女当事人几乎完全无  
关的婚姻潜规则在中国历史上沿袭的时间甚为长  
现代一些研究者在讨论士昏礼的时候一个  
常见的错误就是忽视历史背景以今况古甚至有一  
些人把士昏礼中的问名解释成女方的生辰八  
”,而不知这种问及女方生辰八字的婚俗在士  
昏礼时代却至今仍找不出任何依据而且当问  
名之礼已经开始问及女方的生辰八字的时候说  
明女方当事人的个人因素在联姻过程中已经受到了  
一定程度的重视这种情形跟先秦时期不问男女当  
事人而只问双方家庭的婚俗显然不相吻合。  
上来观察士昏礼所提出的谁氏”,则可以发现这  
句程式化的询问又显示出制礼者的良苦用心因为  
这两个字不仅体现了发问者循礼的觉悟和婚姻合  
二姓的性质同时又通过暗示的方式对同姓不  
的原则进行了一次认证和重申这样就使问名  
仪式获得了一种为防止同姓通婚而构筑安全堤防的  
实际意义使婚姻双方又可以在规避违礼风险方面  
增加一层保险至于买妾不知其姓则卜  
2]1242  
”  
动机所以谁氏发问显然不仅仅是为了  
也是由于同样的原因和出于同样的防范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择偶自由性观念开放的批驳  
从保存至今的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史料中确实  
先秦古籍中对婚姻婚仪违礼的批判视而不见孔子  
的观点或者追随孔子的儒学传人的观点诚然难免  
偏见但是如果说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他们完全不顾  
当时的社会现实违背从宜”“从俗的原则而凭  
可以读到男女之间自由恋爱的事例根据这些现  
不少现代读者便开始对那个时代的婚俗状况进  
行猜想而且还写出不少文章来论证春秋战国时期  
确实是一个相对而言择偶自由或者先秦时代人  
们的性观念十分开放的历史时期由于这类认识  
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本文冒昧提出自己的看法,  
以求教于学界。  
空杜撰出一套婚礼来约束世人这种说法同样难以  
在理论和事实上立足即便是仪礼 中的士昏  
》,它在现实习俗基础上的程序化的加工而非杜  
痕迹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不但孟子·滕文公父母国人皆贱  
4]2711  
,《荀子·富国婚姻娉纳逆送无礼,  
在这里我们姑且不去追究许多类似文章中以  
”  
5]  
春秋偷换先秦所造成的时间概念上的混乱就  
如实则有失合之忧等论述已经把周朝后期婚姻  
的不自由和性观念的不开放说得清清楚楚即使是  
诗经》、《左传中那些散发着浓郁的六礼意识  
的大量的文字同样也可以证明周代八百年间主流  
婚俗与非主流婚俗的区别。  
此类论点本身而言就存在着不少基本概念上的偏  
。  
首先上述观点未能将从西周初至战国末的主  
流婚俗跟那些与周人婚俗同时存在但是本质上属于  
支流现象的婚俗相区别于是就难免出现以偏概全,  
把非主流婚俗当作主流婚俗来认识的误会。  
应该看到在周朝取代殷政权之初甚至在此  
之前周人的婚俗就已经明显地具有的特征。  
在先周时期,“六礼是否已经健全我们现在还未  
敢定论但是从不少史料中我们确实可以相信媒妁  
婚差不多已经在当时就进入了约定俗成的阶段对  
其次不少论者多以周礼·媒氏中的奔者  
不禁当作择偶自由性观念开放的佐证这  
种认识的误区同样在于忽视了周礼这个大前提。  
周礼一书原名周官》,正是由于这部一分官设  
为内容的国家大典在精神实质上跟周礼保持  
着高度一致并且它本身就是礼制的具体组成部  
所以后人才把它叫做周礼》。 “媒氏周  
中的一个职官他的工作绝不可能违背周礼”,  
所以即便是对奔者不禁”,也应该从周礼的角度  
来认识。  
不但豳风·伐柯》、《齐风·南山可以证明  
在当时的重要意义而且大雅·大明和  
大雅·韩奕也可以证明当时的亲迎之礼已经发  
展到了十分隆重和健全的规格和规模在周人夺取  
政权之后的七八百年之间基于对礼治作用的深刻  
认识周朝统治者通过一系列制礼作乐的政治举措,  
力图把当时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和意识形态全部纳  
入礼治的范围统治阶级的思想往往是占统治地位  
的思想当我们把周人的婚俗放在这种特定的历史  
背景下面来认识的时候就不难发现只有被礼治化  
的婚俗也就是跟儒家所称的婚礼”(关于婚姻的  
礼仪和制度相吻合的婚俗才是周代婚俗的主流。  
换言之周朝包括春秋和战国八百年我们只能  
六礼视为主流婚俗而且无论在理论上还是  
在事实上情形都是如此。  
常识告诉我们,“周礼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君  
父子夫妇兄弟各得其所的秩序井然的等级社  
为了同样的目的也就必须努力发展社会经济  
和提高社会生产力为此也就必须重视人口的增殖。  
一旦过于周密的礼制局部地或暂时地形成了对人口  
增殖的阻碍的终极目的出发统治者就不  
得不针对过于严厉的媒聘婚礼进行补救和调整这  
就是把每年仲春之月规定为奔者不禁的婚礼礼  
制之礼解禁期的社会学原理所在关于这种特设  
婚礼解禁期以求人口增殖的史料依据,《诗经·卫  
·有狐的序言最有说服力其语云:“古者国有  
凶荒则杀礼而多昏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  
3]327  
因此无论诗经中有多少篇章在表面上读起  
来给我们这些现代人留下何等深刻的婚恋自由”  
的印象它们终究不能被视为周代婚俗的主旋律。  
针对这一类的篇章尽管我们可以信心满满地置古  
代儒家的曲解于不顾却不可以对春秋或者其他  
民也。”  
至于周礼·媒氏》,那段原文是:“中春  
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  
6]733  
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而易见,“奔者不禁的婚配解禁期被严格规定在  
仲春之内》:“中春阴阳交以成昏礼顺  
勾承益先秦婚仪婚俗探微  
天时也”),只有在这一个月的时限之内的才被  
代对战败国存亡继绝的惯例对夏商的后裔采取一  
定程度的宽容容许他们保存自己的国家夏有夏  
商有商礼虽然夏礼和商礼在孔子的时候就已  
认定为合法而且只有具备男女之无夫家者条  
件的人才有资格参加的活动,《媒氏同时也做  
了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由于规定了具备特  
定资格的人群在特定时段内的为合法那么这  
种合法的同时也就因此而具有了合礼的性  
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理解这种形式的也便  
被纳入了的范围成了的组成部分 当  
通过媒氏》 “ 奔者不禁这一特殊的政策举  
经不能系统地再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夏商的传  
人已经全数忘却了属于他们自己特有的文化。 《诗  
中的商颂就是商后裔对商文化传承的结果。  
礼记·大传:“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  
2]1507  
。”  
所以礼记外传也说:“夏殷五世之后则  
通婚周公制礼百世不通。” 这些古代文献中可以  
说明夏殷各族与周人之间婚仪婚俗的差异现代一  
些学者经常引邶陈等国风作为周人  
婚俗自由的佐证不知这些国风中那些看似自  
”、“开放的婚恋行为多半应该是商人的风俗。  
这一点不仅可以从他们与三礼相冲突的角度来  
证明而且从这些诸侯国的历史和地域的角度也可  
以证明。  
我们也可以更加有理由确信周代礼俗的常态  
并非如此而不是像有些学者认为的那样自由和  
开放”。  
其三至于东西周时期非主流婚俗现象的成因,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由于地域差异一般地说跟夏商两朝一  
周朝夺取共主地位之后它与下属各诸侯国之间  
6]863  
[7]  
虽然保持着九服”  
、“五服君臣关系因而周  
(4)由于周朝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的区别有  
人认为士昏礼只是针对的阶层而不针对大  
夫以上的阶层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可  
以绝对化比如士昏礼中规定的婚礼程序用之  
则操作性甚强用之于国君则不得不在许多  
方面做出变通但是我们却不可以因此而得出结论  
,“六礼不实用于大夫和国君 统而言之,“六  
代表周朝的主流婚俗既实用于天子和国君也  
适合于大夫和士由于周礼的从宜从俗的通情达  
的性质鉴于级阶层的政治地位和经济能  
对士的阶层的要求相对宽松一些这也是事理的  
必然特别是一些处于破落处境的贵族家庭礼的  
执行就难免草率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的婚俗都势所  
必然地跟随着执行群体生活状况的转变而转变)。  
礼记所记大量制度性的礼法条文中我们可  
以读到不少针对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处境和经济处  
境的差异而制定的差异性的”,同样我们也有理  
由相信充满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精神的礼在要求  
不同社会阶层执行婚礼的严厉程度方面也会存在一  
松动的实例这样一来就难免出现自由和  
开放的假象但是假象毕竟不能代替实质比如  
孔子的父母有野合的传说我们就不能以此来证  
明周代的主流婚俗。  
文化对各诸侯国文化或多或少产生着影响但是由  
于各诸侯国之间政治经济不平衡所以对周礼的认  
识和执行情况便不尽一致。 “九服”“五服的规定  
本身就足以说明周朝最高统治者从一开始就保持着  
一个清醒的认识周礼的执行不可能普天之下”,  
一概而论因此在婚礼方面也承认其因地域而产生  
的差异。 《史记记载伯禽对于鲁国的治理比较注  
”,而姜太公对齐国的治理就比较注重因地  
制宜” 。 因此在周礼所认定的婚礼的执行方面,  
各地必然会出现一些跟主流婚俗不完全一致的情  
这些情况可能是周朝建立之后随着社会生活  
的改变而产生的对原定周礼的突破也可能是当地  
人群所保留的原有的地方婚俗不少研究者已经注  
意到齐国婚俗与三礼的差异这就是一个很有说  
服力的证明也有研究者注意到楚地婚俗受周礼拘  
束的程度较弱这也是一方面的佐证。  
2)由于原始婚俗的残存周朝统治者虽然通  
过礼治的渠道为婚姻的缔结规定了不一定明文规  
的章程但是夏商周三代脱胎于原始社  
会的时间并不算长久所以一些婚俗因其原始特性  
的局部残存而形成了周朝主流婚俗之外的特殊婚  
所以诸如”、“收继婚以及诗经 中反  
8]348  
映出来的较随便”  
3)由于夏商文化的残留周朝虽然推翻商朝  
而夺取了共主的地位但是其统治阶层还是沿袭古  
都属此类原因。  
(5)除了上述四种情况还有一个给读者留下  
春秋时期婚俗自由”、“开放印象的原因就是仲  
奔婚之俗因为上文已做阐述此不赘言。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注释:  
唐律义疏卷十四:“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三年。”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大清律例卷十》:“凡同  
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 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太平御览卷五百四十引礼记外传:“夏殷五世之后则通婚姻周公制礼百世不通所以别禽兽也。”北京中华书  
局影宋本,1960。  
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礼记·曲礼上》:“礼从宜使从俗。” 清阮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关于这个资格的定义,《诗经·陈风·东门之杨孔疏唯谓三十之男二十之女所以蕃育人民特令以仲春会耳其男未  
三十女未二十皆用秋冬不得用仲春做了更具体的解释亦可备参考。  
尽管这一举措是否实施或者实施状态如何尚待讨论。  
史记·鲁周公世家史记·齐太公世家》。  
见黑龙江民族学刊2003 年第李倩独特的楚人婚俗文化》。  
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参考文献:  
1]仪礼[G] / / 清阮刻十三经注疏》ꢁ 北京中华书局,1980.  
2]礼记[G] / / 清阮刻十三经注疏》ꢁ 北京中华书局,1980.  
3]诗经[G] / / 清阮刻十三经注疏》ꢁ 北京中华书局,1980.  
4]孟子[G] / / 清阮刻十三经注疏》ꢁ 北京中华书局,1980.  
5]荀子[G] / / 文渊阁四库全书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6]周礼[G] / / 清阮刻十三经注疏》ꢁ 北京中华书局,1980.  
7]国语·周语上[G] / / 文渊阁四库全书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8]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  
Exploration into Wedding and Marriage in Pre⁃Qin Period  
GOU Cheng⁃yi  
Chinese Institute,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Chengdu, Sichuan 610068, China)  
Abstract:At the name⁃inquiring ceremony of wedding in Shi Hun Li , the inquiry is of profound eth⁃  
ical code, of which Zheng’ interpretation as “modesty” is far from its purport. The conclusion of  
match⁃option freedom” and “open concept in sex”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s is far from the  
historical fact, of which the cause is failure in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he mainstream wedding and other  
secondary weddings in terms of conception.  
Key words:wedding; name⁃inquiry; mainstream wedding; sex concept  
责任编辑李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