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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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卷第期  
2007 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34,No.1  
January,2007  
WTO 体制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  
健  
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重庆400031)  
摘要特殊和差别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在适用贸易规则时拥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其所面临的不利的国际  
贸易环境然而由于特殊和差别待遇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一直以来它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新的一轮  
谈判中再次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极大关注在多哈回合新的一轮博弈中发展中国家应协调一致采取正确的立场  
与策略将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转变成维护和促进发展中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有效工具。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公平发展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5315200701⁃0028⁃06  
特殊和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  
原则惯例和程序法规化乌拉圭回合后,SDT 条款  
的数量不仅大幅增加而且适用范围从各多边货物  
贸易协定扩展至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  
以及许多部长级会议决议根据WTO 秘书处  
的分类,SDT 条款有六种类型:(1)旨在增加发展中  
国家成员贸易机会的规定;(2)要求所有WTO 成员  
保障发展中国家成员利益的规定;(3)承诺行动的  
灵活性以及政策工具的应用;(4)过渡期;(5)技术  
ment,SDT)是多边贸易体制中发展中国家享有的  
优惠待遇是发展中国家随着GATT 的发展而长期  
斗争的结果然而SDT 原则和规则在实践中并没有  
得到有效实施也没有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  
发展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乌拉圭回合后,SDT 已逐  
渐演变成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WTO 正常法律框架  
的工具发展中国家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其所面临的  
国际贸易环境更加严峻为此在多哈回合中发展  
中国家的问题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并  
成为此轮谈判的核心议题多哈回合能否真正加快  
解决这些发展问题”,是一个重大挑战。  
1]24  
援助;(6)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的规定  
这些规定  
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了乌拉圭回合参加方考虑到发  
展中国家特殊需要所作的努力还有一些是从  
2]309-310  
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制度评析  
GATT1947 继承下来的条款  
特殊和差别待遇的涵义  
SDT WTO 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有关贸易领域  
内在非互惠的基础上承担义务互惠互利是  
GATT/ WTO 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一成员方在向其  
他成员方提供优惠和特权时对方应给予同等水平  
的补偿。 GATT1947 序言中明确:“期望达成互惠互  
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  
WTO 体制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是指WTO 为  
实现其目的和宗旨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  
殊情况和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允许发展中  
国家成员背离WTO 各协定所规定的一般纪律和义  
务而享有较为优惠的待遇。  
3]424  
SDT 概念的正式引进是1979 年的东京授权条  
该条款将发展中国家灵活使用贸易措施的有关  
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  
易组织协定在序言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表述 而  
收稿日期2006⁃01⁃19  
作者简介李健(1969—),四川三台人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  
ꢀ WTO 体制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  
SDT 实质上就是对互惠原则的否定它确立了非互  
惠原则适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谈判。  
根据该原则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关税减让关税减让  
表的修改非关税壁垒削减以及新成员加入等方面  
享有更优惠的待遇此外,SDT 还意味着发达国家  
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优惠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  
间可给予更优惠的待遇而所有这些优惠待遇可不  
给予发达国家这实质上是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背  
这种优惠待遇主要是根据GATT 第二十五条、  
财政和贸易需要或其行政管理和制度能力相一  
致的义务或减让。  
GATT 成立之初,SDT 被视为最惠国待遇原  
则之例外形式的平等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  
承担相同的义务但是在历史和现实中发展中国家  
所面临的不利的国际贸易环境与条件长期存在形  
式平等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仅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  
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国际贸易利益的公平分配从  
GATT 前七轮贸易自由化减让中受益最多的是发达  
的工业国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收益甚少尤其是  
最不发达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由于长期受不断恶化  
的贸易条件所制约在世界经济中已经边缘化乌  
拉圭回合的结果总体上仍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据估计在这场南北交易中仅占GATT 成员数20%  
的工业化国家将占有因实施乌拉圭回合协议而获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九条和授权  
条款获得的  
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地位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贸易赖以进行的柱石,  
也是GATT/ WTO 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贯穿于WTO  
4]51  
多边贸易各个领域的一条总的指导思想  
6]102  
GATT/ WTO 50 余年的实践亦证明该原则已成为  
多边贸易体制中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有力杠杆然  
作为解决发展中国家贸易问题的工具,SDT 则要  
求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展中国家应享有较其他国家  
更优惠的待遇这种实质上的贸易保护形式上的  
贸易歧视的优惠待遇的存在至今仍纷争不断西方  
国家将其视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是一种贸易自由  
化进程中的临时性措施它不属于GATT/ WTO 正常  
的法律框架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它是纠正国际贸  
易不公平的工具理应成为GATT/ WTO 法律体系中  
的一项基本原则诚然在处理发展中国家问题上,  
SDT 是一项基本原则尽管WTO 各协定对SDT 的  
重视程度不完全一致。 SDT 最初是由GATT 确立并  
发展而来的具体体现在GATT 第十八条第四部分  
以及东京授权条款乌拉圭回合以后,GATT1947  
以及其后的更正修正或修改已被纳入WTO,并成  
WTO 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乌拉圭回合  
新开辟的贸易领域,SDT 事实上也得到了承认 例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发展和发展中国家放在较  
得的额外收入的70%  
因此多边贸易体制所  
倡导的互惠互利只能在本来就不平等的国家间造成  
更大的不平等最惠国待遇所要求的形式平等在  
4]80  
实际上却意味着歧视国际社会中的弱国  
给予  
发展中国家SDT,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公平的诉求,  
体现了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法  
公平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规范它也应当是一项法  
律原则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规定公平原则作为文明各国所公认的一般法律  
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早在1969 年国际法  
院在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就指出,“公平作为  
一个法律概念乃是正义观念的直接反映”,是一个  
像法律一样能够直接加以适用的一般法律原  
7]  
” 。 公平原则与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平等原则有  
密切联系虽然公平不等于平等但平等本身就含  
有公平的趋向因为公平是深深地扎根于平等之中,  
不确保平等原则的实现就不可能有公平同时有  
必要对平等原则作非形式上的解释因为在一个由  
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中遵守形式  
上的平等原则这是当今国家间关系上公认的原  
本身是不能保证公平的因此也必须考虑实  
质上的平等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  
系上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或优惠待遇应成为  
改变或矫正自由和法律平等这一对自由主义原则的  
5]112-113  
高地位  
在序言中部分承认发展中国家可根  
据其特殊需要事实上肯定了SDT 原则 此外对  
于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困难和需要,WTO 给予了特  
别的关注。 《关于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措施的决  
》、《关于改革计划对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  
发展中国家可能产生消极影响的措施的决定,  
不仅重申了授权条款中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的规定,  
亦再次强调最不发达国家仅需要承担与其各自发  
8]252  
不公平作用的基础  
从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的不平等出发将法律上  
的不平等纳入基于各国主权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确立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这不但是主权平等原  
则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反映和要求而且也是国际  
法逐渐发展的必然趋势事实上该原则已经被  
通过直接谈判共同作出。 WTO 秘书处没有任何决  
策权提出政策立场进行减让谈判以及决定在特定  
领域中能走多远的艰巨任务是由各成员担当的这  
种权力分配关系一方面保证了WTO 的运作是各成  
员方自己来推动的另一方面WTO 之外的实力不  
均往往在WTO 政治谈判中得到直接反映最  
强大的成员拥有最好的资源并有能力通过谈判得到  
联合国宪章》、《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以及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法律文件所确认。  
尽管在GATT/ WTO 框架内,SDT 仅仅被当作例外,  
至多是作为在处理发展中国家问题时应遵循的一项  
原则其中的原因或许是作为贸易自由化工具的  
GATT/ WTO 与传统国际法一样在本质上是维护西  
方发达国家的利益目前WTO 成员中已有5/ 6 以  
上来自发展中国家这一重要的变化不仅表明了  
GATT/ WTO 体制的变化也反映了当前国际经济形  
势与1940 年代的巨大差异 WTO 只有迅速适应这  
种变化才能更好地运作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  
从另一个方面印证了WTO 无法也不应再忽视  
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则理应成为WTO  
体制的基本原则给予发展中国家SDT,不能仅仅作  
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更不能将其排斥于  
9]  
它们想要的结果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  
财政和人力资源的匮乏使它们在谈判中处于明显的  
劣势无法有效地提出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其次,  
WTO 协商一致作为其主要的决策方式 根据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九条注释的定义在  
提交讨论事项的会议上如果到会的成员都不对该  
项拟作出的决定正式提出反对就被视为该机构以  
协商一致作出了决定协商一致保证了所作出的  
决定是谈判达成的负责任的和民主的确保了各成  
员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适当考虑但是协商  
一致程序的实际运作表明这种形式上高度民主和  
平等的决策程序在大小国家主权平等的表面现象  
之下掩盖着各国在参与决策和谈判方面巨大的不  
平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WTO 中通过  
谈判达成协商一致关键是谈判实力而不是数量优  
WTO 正常法律框架之外而应将该原则置于最惠  
国待遇原则之同等地位即对经济实力相当的国家  
之间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而对经济实力悬殊的发  
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适用特殊和差别待遇原  
也就是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传统的最  
惠国待遇原则作出新的阐释和界定。  
10]85  
其二为提高协商一致的效率WTO 框  
架内除正式会议外还存在一种非正式协商的  
办法或称绿屋会议”。 这种非正式协商由少数国  
家参与缺乏透明度但却极大地影响着其后正式协  
商的结果第三由于人力和财政资源的限制发展  
中国家无法有效的利用协商一致所带来的机会  
均等因此,WTO“成员主导的性质以及协商一致  
的决策机制是制约发展中国家有效参与WTO 规  
则制定的两大制度性因素这种参与机制的缺陷直  
接影响到WTO SDT 条款的设计以及发展中国家  
SDT 下的利益保障。  
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制度缺陷  
乌拉圭回合各协定对传统发展议题的挑战以及  
SDT 价值的侵蚀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  
唯一问题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这次南北交易的成  
果之一,WTO 现有的145 SDT 条款的有效实施亦  
涉及到它们的切身利益由于SDT 所存在的制度  
缺陷WTO 体制下,SDT 的实施并不令人满意。  
GATT 时期相比较,SDT 条款仍属软法性质发展  
中国家的利益在SDT 下仍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 SDT 的权利形成机制  
2ꢁ SDT 的权利执行机制  
发展中国家能否有效地参与WTO 规则的制  
是影响SDT 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因素 尽  
WTO 的决策程序在形式上给予各个成员以平等  
参与WTO 事务的机会但实际上这种决策机制是  
由大国主导经济实力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决  
策过程中往往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首先与  
GATT 一样,WTO 仍然是一个由成员主导的国际  
组织所有重大决定包括规则的制定都由全体成员  
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比较,WTO  
没有专门的机构来执行WTO 的规则 如果说  
WTO 的规则将纪律施加于各国政策之上那是指  
WTO 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结果 成员自己根据谈  
判议定的程序执行WTO 规则有时执行还包括采  
取贸易制裁但这些制裁都是有关成员实施的而  
11]  
不是WTO 本身 尽管WTO 清除了GATT 的  
祖父条款”,设置了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WTO 法  
ꢀ WTO 体制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  
律义务一改GATT 时期的软法性质但是在WTO  
各协定中大量的SDT 条款在性质上仍属软条款”,  
它们在形式上似乎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这些条  
款的措辞含混模糊缺乏法律术语所应有的准确性  
和可预见性在执行中则表现出非约束性使发展中  
国家在WTO 法律体系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这使  
得发展中国家SDT 条款利益的实现主要取决于承  
担义务的发达国家的意愿并且它们有可能无法在  
其利益未得到保障时求助于争端解决机制具体而  
目前在WTO 协定中至少有三类条款在WTO  
法律体系内的执行是存在问题的首先旨在增加  
发展中国家贸易机会的条款这类条款主要鼓励发  
达国家采取措施给予发展中国家市场准入优惠。  
它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最初出现在GATT1947 又  
GATT1994 中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 在  
GATT 时期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总协定争端解决机  
制中援引这些条款的实践表明其可执行性已被专  
家组否定例如1980 年智利诉欧共体关于苹果  
进口案中专家组不认为欧洲经济共同体违反了其  
强发展中国家对贸易体制的参与以及确立最不发达  
国家的地位等但是该委员会迄今为止仅是讨论  
发展中国家问题的一个论坛无权为它们的利益对  
任何法律上的承诺进行谈判它对SDT 条款的实  
施仅是象征性的审查和监督对一些违反SDT 条款  
的国家仅能从道义上进行谴责并不具有法律上的  
强制性和制裁力。  
多哈回合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发展与完善  
特殊和差别待遇面临的挑战  
2001 ,WTO 发起了新的一轮全球贸易谈判,  
即多哈回合此轮谈判期待将发展问题置于议程的  
核心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利益因  
此又称多哈发展回合多哈回合通过的《WTO 部长  
宣言SDT 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重申SDT 是各  
WTO 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意SDT“条款进  
行审查以便加强这些条款并使之更精确有效和可  
操作性”,并授权CDT 完成以下四个方面工作:(1)  
识别已经具有强制性质的SDT 条款以及在性质上  
不具有约束力的SDT 条款;(2)考虑将SDT 条款转  
化为强制性条款在法律上和实践中对发达国家以及  
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识别各成员认为应具有强制性  
的条款;(3)考虑能使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  
国家最好使用SDT 条款的方法;(4)根据第四届部  
长级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考虑如何使SDT 融入  
WTO 规则框架 这些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措施,  
加强了SDT 的有效性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更加充分  
地融入和参与到多边贸易体制中穆尔认为多哈  
回合不仅是对WTO 不公正的回应而且也是对就  
12]  
依第四部分承担的义务其次有关保障发展中  
国家利益的条款这类条款要求发达国家成员在采  
取任何可能影响发展中国家成员贸易利益的措施之  
对后者的特殊需要予以考虑这里最大的问题  
在于它仅仅使发达国家有义务考虑其拟采取的  
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而并未要求它们在此种  
措施确实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产生消极影响时不  
采取或撤消有关措施第三有关技术援助的条款。  
这类条款并没有使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  
援助成为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义务是否提供技  
术援助要由发达国家来决定。  
13]  
发展问题对整个国家社会的呼吁然而尽管  
多哈会议增强了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  
要性但是能否实现推动发展的结果依旧是一个巨  
大的挑战从法律的角度看多哈会议所作出的许  
多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决定并没有形成严格的法律  
义务只不过是表现出更多的政治意愿在具体谈判  
和实施中发达国家完全可能会置之不理。  
ꢁ SDT 的权利执行监督机制  
WTO 监督机制的缺陷是影响SDT 有效实施的  
又一重要因素。 WTO 的监督机制只要包括贸易政  
策评审机制(TPRM)的一般监督和贸易与发展委员  
(CTD)的专门监督根据TPRM 协议A.(i)的规  
贸易政策评审机构虽然可以对各成员的全部贸  
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作的影响进行  
定期的集体评价和评估但是评价和评估的结果不  
能作为争端解决程序的基础难以对发达国家形成  
法律约束贸易与发展委员会是1965 年为执行  
GATT 第四部分而设立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发展  
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条款制定技术合作指导方针增  
有关SDT 问题的分歧只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之间就既有程序问题也涉及实体问  
首先就授权的范围而言发展中国家要求对  
WTO 现有协定的条款进行有意义的修订而这一修  
订又不能视为是启动新的谈判以免引起在其他敏  
感领域如农业里的讨价还价而发达国家认为只  
有在新谈判背景下才能对WTO 协定有关条款进行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实质性的修订其次在审议的内容和方式上发展  
中国家坚持所有SDT 条款都必须在CDT 特会予以  
审议以及通过谈判细化并且有关SDT 的原则目  
标应当被首先考虑而发达国家则建议将有关SDT  
问题拿到WTO 各常设附属机构去解决并有关给  
SDT 的资格以及毕业标准应当首先讨论 第三,  
关于设立监管机制的分歧发达国家认为拟设立的  
监管机构应对WTO 各附属机构审议SDT 条款的工  
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SDT 条款的有效性;  
而发展中国家则主张在成功谈判和修订SDT 条款  
后才建立监督机构避免弱化CDT 特会的作用。  
因此有必要对WTO 现有各协定重新审视尤  
其是各协定中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SDT  
条款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扩  
大普惠制的范围减少和消除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  
大量出口利益产品的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同时,  
在使用技术标准卫生和植物卫生标准补贴反倾  
销等非关税措施时应考虑可能会给发展中国家利  
益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发展中国家应坚持非互  
惠原则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减让在开放的部门和  
领域中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以符合其发展状况的方  
式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同时贸易规则的灵活性作  
为一种SDT 工具应满足于发展中国家发展政策的  
需要第三,WTO 现有过渡期的规定是专断的没  
有考虑发展中国家履行协定义务所需要的机制能力  
的代价有必要对现行过渡期进行全面审查评估,  
并根据发展中国家不同的发展水平采取适当的方  
式以寻求延长第四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  
严格有关技术援助的SDT 条款使其具有法律  
约束力。 WTO 可以增加预算或成立专门的援助基  
或者将技术援助作为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承诺的  
条件。  
改革完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的建议  
从根本上讲,SDT 是在国际政治经济实力对  
比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妥协的产物半个  
多世纪的实践已表明,GATT/ WTO 的贸易自由化主  
要代表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在总体上  
经济实力虽有所增长但在多边贸易体制内仍系从  
属和被动的地位受制于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  
家具有特殊利益的问题上发达国家要么抵制阻  
要么设置种种障碍要么将贸易条款最佳努  
回避它们所应承担的义务侵蚀发展中国家  
比较利益”。 要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国际贸易结  
争取有利的贸易规则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要努力  
克服自身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加强经济和制度能  
力建设充分利用多边贸易体制所提供的机会另一  
方面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调  
与配合尽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各自的  
利益需求以及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程度存在较大差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展中国家整体谈判的实  
力和能力但是乌拉圭回合后南北之间的分歧和矛  
盾依然存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  
他们只有协调一致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增强集体决  
策和谈判能力才能有效地维护和促进它们的利益。  
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目前多哈回合中解决SDT 问  
题的基本策略。  
3ꢁ 达成一个有关SDT 的框架性协定为实施  
SDT 提供指导 尽管发展中国家目前所面临的最为  
紧迫的问题并不是缺乏这样一种协定而是现有  
SDT 条款的执行问题而且达成这样的协定可能耗  
费很长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关SDT 的目的宗  
原则享受SDT 的资格标准以及毕业等基本问  
题尽早达成共识更有利于当前和以后修订和完善  
SDT 条款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  
可预见的安全的贸易条件从而改善发展中国家的  
贸易前景与此同时建立一个SDT 的监督执行机  
制也是必要的这种监督机制的功能和职责由  
CDT 承担较为适宜 为此需强化CDT 的职能使  
其具有处理SDT 问题的广泛的权力包括对SDT 条  
款执行落实的定期评审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  
国家地位的确立毕业、SDT 条款修订的建议权等职  
并注意与WTO 其他各附属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其中为加强对SDT 执行情况的监督,CDT 的评审结  
果以及对SDT 条款的澄清可以作为DSB 争端解决  
的基础。  
ꢁ SDT 不应当仅仅被视为帮助发展中国家调整  
和融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工具而且应主要作为发展  
的工具促进他们实现其经济发展目标换句话讲,  
SDT 应当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个公平的贸易发展框  
如果贸易规则本身就存在不公正那么成功地  
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并不必然会带来预期的经济增  
ꢀ WTO 体制下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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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w. 1. (July 27, 2002) at 61.  
On the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ystem in WTO  
LI Jia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s and Law, Chongqing, Chongqing, 400031, China)  
Abstract:The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allows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certain flexibility in  
applying the trade rules, to meet the unfavorable international trade situation. Due to the systematical de⁃  
fects of the SDT itself, however, its implementation is not effective and it arouses great attention among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new round of negotiation. These countries must, with coordination and cor⁃  
rect stand and strategies, convert the SDT into an effective instrument for the maintenance and promotion  
of their integral long⁃term interest.  
Key words:developing countries;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fairness;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苏雪梅]